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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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堡镇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责
镇党委、政府行使对镇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镇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升级。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股份合作、个体私营企业。
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6、抓好镇域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镇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8、抓好本镇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审工作。
9、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0、负责做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镇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12、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社会救灾救济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3、负责制定特大疫情防治、抗洪、防震减灾等紧急预案。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检、文秘、群团组织、宣传、档案、保密、统计与信息,人武、人大、民政、统战、宗教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会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村及驻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镇农、林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农林新技术的推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镇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协助抓好镇、村文化室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县上的文艺调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镇建设和国土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规划,加快农房改建进程;负责村庄道路的建设养护;配合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做好地震监测工作;负责街道卫生及集镇设施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
地利用率;抓好农村水费改革工作;抓好镇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防洪抗旱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抓好计生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搞好人口统计工作,对暂住户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人口计划,控制人口增长;负责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经所
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经费的预算、划拨和核算工作;落实兑现中央、自治区有关农业“五补一免”工作;负责抓好项目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村账镇管及电算化工作;抓好镇村财务公开及村级财务运行监督和农业合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三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镇工业规划;指导镇村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个体私营企业、三产业的管理;管理好镇域内企业的会计、统计工作;劳动用工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畜牧兽医站
贯彻执行上级对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镇畜牧、草原工作规划;抓好畜牧园区建设和疫病防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党委秘书、组织:负责处理党委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党委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拟制和党委会议记
录;经常向党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考勤考核和镇党校管理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检查和指导各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和各项制度落实;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综治干事: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党内违纪案件;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
宣传、人大干事、文化干事: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和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协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主席团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文件、材料的拟制和公文处理工作;做好镇人大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文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联干事:负责检查、落实、协调全镇妇代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好“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巾帼建功”等活动;做好林业技术兼职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共青团、工会干事、信息员:负责检查、落实、协调全镇工会工作;抓好镇属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落实;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少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本镇信息的上报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装、民政、统战、宗教、残联干事:协助武装部长做好全镇武装工作;负责国防教育、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军事训练和征兵工作;收集、整理、管理武装资料;负责组织民兵完成值勤和抢险救灾任务;指导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抓好社会保障、统战、宗教、残联
和扶贫救灾工作;管好用好扶贫救灾资金;做好拥军拥属和优抚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文书、出纳、档案员: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政府印章和介绍信件管理;负责会议室、固定资产和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政府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材料的拟制工作;做好镇需财物的购付、使用、管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生站站长):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全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及时对全镇计生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负责二胎审核、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计员:做好全镇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适时对全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认真协助上级统计部门搞好抽样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技术站长、经济发展所所长:负责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良种引进,硒砂瓜生产、销售服务;做好农机兼职工作;兼职负责经济发展所全面工作,抓好镇属企业单位的会计、经济开发、企业服务、劳动监察工作;做好镇属企业单位统计、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技术干事: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技术干事: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站长:负责全镇林业发展、生产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干事:负责林业报表统计工作和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和管护工作;做好妇联兼职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站长:负责土地报表统计、监察、镇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农房改建、
地震监测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集镇管理员:负责卫生管理,市场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利干事:负责春秋季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灌溉管理、防洪、抗旱及水费收缴、水利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划生育服务站
副站长:协助计生办主任抓好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政策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宣教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药管员: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药具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统计员: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婚育证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五)财经所
所长:负责财经所全面工作,抓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五补一免”及合同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事:负责全镇农业经济管理,做好农经统计、村级财务监督、审计、财务公开、农经调查户记账及农业税清欠工作;兼职做好统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畜牧兽医站:
站长:负责报表、草原管理、封山禁牧、畜牧园区建设、畜牧良种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
动物防疫员:抓好全镇动物防疫工作。
四、岗位考评
岗位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工作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定级和年终奖励挂钩。
二、公示公告制
(一)公示公告方式
1、设置公开电话,提供咨询服务,电话5726001。
设置投诉电话
5726373。
2、实行挂牌上岗,从事执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3、开设信息平台,在保守国家秘密原则的前提下,向社会公示公告有关内容。
(二)公示公告内容
1、镇属各站、所、办职责。
2、领导职责和内设机构及分工。
3、有关工作程序,执法程序。
4、本镇有关纪律。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公示公告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书记总负责,分管副书记督促,各站所办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效能制度。
在执行公务中,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与教育,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和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1、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给镇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的。
3、违反本单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
(五)对公示公告不真实,在社会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站所办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三、服务承诺制
1、严肃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各服务项目向群众承诺,积极开展预约、延时等服务项目,做到群众满意。
2、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
3、认真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4、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通过监督电话5726373举报或直接到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投诉或来信举报。
6、对服务举止不文明、态度粗暴,与当事人无原则地发生争吵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首问责任制
1、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第一接受询问的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的职责是:只要对方来问,不管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向当事人解释,联系经办人、指导、引路。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认真听取反映和来电,做好记录,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刁难来访者。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站所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属于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站所一同解决;属于其他站所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引导到相关站所,若是来电话询问的,则应告知承办站所电话号码。
4、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包括:责任人没有尽到首问责任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任人刁难群众引起当事人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效能告诫。
5、本规定由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管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是指镇机关各业务岗位经办的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事项须依法否定不予办理,必须依照有关程序登记报备。
1、各经办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对申办人(单位)的申请事项须予否定的。
应填于《新堡镇否定报备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职责权限逐级报备。
2、对申请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或不明确的,应及时向站所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能滥用职权予以否定。
3、《新堡镇否定报备表》,由镇机关工作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送党政办留存备案。
4、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否定报备制规定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告诫处理。
5、当事人对否定事项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本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效能考评制
(一)考评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站所办负责人结合本站所办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做到日有记录、月有考勤、季有分析、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总结,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镇主要负责人对镇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站所办负责人进行考核。
分管领导、各站所办负责人对本站所办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结合本镇实际,
由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的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
(六)镇机关公务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岗位处理。
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
(七)本制度由镇党政办(督查室)负责监督执行。
七、失职追究制
(一)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是按照有关规定对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
(二)镇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程度的,应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分管各站所办的领导给予诫勉教育。
1、违反规定不佩证或不置牌上岗,经指出不改正的;
2、未执行首问责任制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3、不允许相对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4、其他需要给予诫勉教育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效能告诫;
1、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
2、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3、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
4、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5、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7、其它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对主要领导及各站所办负责人进
行效以告诫;
1、各站所办效能建设工作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2、对本站所办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而不实行的;
3、对镇效能建设投诉中心转交办的投诉件,不认真办理,矿意拖延、隐瞒、不处理的。
(六)有以下行为者,报镇主要领导核定不称职,并给予降职、调岗处理或辞退。
1、当事人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给予降职、调岗、待岗处理。
2、当年被交能告诫三次以上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条例》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处理。
4、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5、连续二次民主测评位居全镇后三名者,实行待岗处理。
(四)本制度由镇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八、限时办结制
1、各站所办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明确各项工作的办结时限。
2、对管理对象申办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并说明理由。
3、各项工作的办理情况,一般工作人员要向站所长汇报,站所长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4、多个站所办协同开展工作,由主办或牵头站所办抓好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向镇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5、对镇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站所和承办人要严格按其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镇领导汇报
6、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合理地安排时间,采取
科学的工作方法,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
7、在处理日常或办理公务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任务,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经主要领导批准,限时做出不予办理的答复。
8、《限时办结督办单》和《限时办结督办事项催报单》,由镇党委督查室负责填写,被督办单位要填写《限时办结任务落实回执单》。
9、对事先未向镇领导汇报,又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不履行职责论处,并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同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
九、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镇属各站所办应在办公地点悬挂办事程序流程图。
要把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用文字标识出来,使其知道应提供哪些有关手续和材料。
3、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急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
4、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防止浪费办事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5、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不属于本站所业务范围的应告知或带领到相应站所办理;自己熟悉有关程序或应提供相关手续和材料,应给予认真解释,不得推诿或置之不理。
6、对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镇领导,并及时告知管理或服务对象。
7、对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因没有一次性告知,造成申办人多次办理的,一次实行口头警示,两次下发《警示通知单》,被申办人投诉者,视其情
况予以效能诫勉,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制度由镇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十、同岗替代制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达到高效、快捷、便利、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现将各相关站所A岗、B岗工作人员名单公布如
十一、站所办协调配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机关内部协调配合,提高机关内部工作效率,确保本机关内部实行无障碍服务,为上门办事群众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镇办公室为机关各站所办的协调部门。
各站所办业务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及其问题、建议、效果反映要主动和镇办公室协商,共同研究办事方法,并交专人负责落实。
2、各站所办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镇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相互扯皮或强调本站所办利益,遇事要主动通气,认真听取其他站所办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或推诿扯皮。
3、对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或镇领导交办的事项,各站所办负责人要亲自抓;涉及两个站所的事项,由领导指定或镇办公室确定主办站所和协办的站所,站所办负责人要亲自到会,不得因站所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报请镇领导研究时,有关站所办必须提供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和理由,并附上相关政策或法规依据以便于领导裁决
十二、被诉待岗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行为被群众投诉并查有实据,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一律先待岗。
(一)被诉范围
本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不按时限办理,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2、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