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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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6.11
•【字号】赣发改投资字[2007]546号
•【施行日期】2007.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
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07]546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
该规划是全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城乡发展融合度,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编制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简述了“十五”时期我省城镇化进展情况,分析了“十一五”时期推进城镇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确立了我省“十一五”时期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城镇化的主
要目标、战略任务、发展重点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制定了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的政策措施。
一、“十五”城镇化历程回顾及经验总结
(一)进入新世纪的五年,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城镇化进程最快、城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
五年来,我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中心,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为重点,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城市产业结构不断改善,总体实力极大增强,为提升全省国民经济总体实力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7.1%,比“九五”期末增长9.4个百分点,超过“十五”计划确定的35%的目标。
5年间全省城镇化年均提高近1.9个百分点,高于“九五”期间年均0.9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
--城镇体系结构初步形成。
到2005年底,我省有设市城市21个,县城70个,建成区用地面积达1195.61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1524.09万人,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个,20-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8个,1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含县级市)19个,形成了以省会南昌为核心,以九江、赣州、景德镇、上饶、鹰潭、新余、宜春、萍乡、吉安、抚州等城市为支柱,其它设市城市和县城为骨干的城镇体系框架。
--城镇投资快速增长。
“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73.8亿元,年均增长42%。
随着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
到2005年末,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为9.3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4.8%;燃气普及率为80.6%,比“九五”期末提高11.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8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
31.0%,比“九五”期末提高3.7个百分点;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4.19%,比“九五”期末提高16.6个百分点;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5.6平方米,比“九五”
期末增加4.9平方米。
自来水普及率为92.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8.9%。
人均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用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在中部六省中列第1位,人均拥有公交车辆、城市路网密度、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在中部六省中列第2位。
(二)“十五”以来,我省城镇化之所以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推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客观规律,制定并实施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有江西特色的城镇化路子。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城镇化作为推动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注重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三化”并举;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开放,多渠道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位。
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已被证明符合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切合我省省情,“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二、“十一五”城镇化面临的形势
(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这充分说明城镇化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中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在省委十一届十次
全会上,首次提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并对推进新型城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战略决策,为我省“十一五”推进城镇化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机遇。
(四)新型城镇化是“十一五”我省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十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和工业化保持了同步快速发展的势头,为全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将步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看,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是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加速工业和以城市现代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城市第三产业的加速发展,将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五)国家将实施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国家明确提出,将对中部地区在政策、资金、重大建设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
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包括我省在内的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有利于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有利于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
(六)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城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五”期间,我省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投资结构不断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利用外资总额列全国第九位,在中部六省中名列第一。
我省经济同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态势正在形成,并不断向更大范围、更宽广的领域拓展,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产业支撑。
随着外向型经济格局的逐步确立,城市吸引外资进入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对外贸易将更趋活跃。
在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作
用下,“十一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协调、快速增长,加上消费结构的加快升级,巨大的市场需求,使我省城镇化面临着巨大市场空间,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城镇综合实力,健全城镇功能,有利于发挥城镇对周边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七)在全面认识和把握大好机遇、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和认真研究解决“十一五”期间推进我省城镇化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
--城镇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总体实力不强,在全国区域城镇体系中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
2005年,我省城镇化水平37.1%,仍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位列中部地区第3位,在华东列第6位;2005年我省设区城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城市建成区占全省总用地面积的比重,以及GDP占全省的比重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005年,我省设市城市21个,数量居中部六省之尾。
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个数和人口数占设市城市的比重位列中部六省之末。
县级市和县城平均常住人口5.2万人,人口规模偏小。
各城市职能结构存在较大趋同性,职能分工不明确,城市的自身优势和特色没有完全形成,影响了产业集约化和城市经济实力的提高。
--城镇基础设施仍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以及城市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需要。
--小城镇发展较慢。
我省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经济特色不突出,人口聚集程度不高。
全省建制镇平均建成区面积0.67平方公里,平均镇区人口5630人。
镇域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建制镇占全省全部建制镇的一半左右,镇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仅133个。
由于规模小,不利于规划建设,不利于集约使用土地等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作用,难以辐射和服务周边农村。
三、“十一五”城镇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
(八)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积极培育城市群。
继续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以产业为依托,以城镇为载体,加速人口、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序集中,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九)推进城镇化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经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机制创新,逐步消除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城镇化进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注重人与自然和谐。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城镇。
--坚持区域统筹发展的原则。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分工和合作,推进城市群的发展。
采取切实措施,整体推进区域之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衔接协调,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建立区域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的协调机制,更快更好地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互促并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通过城镇化引导经济要素集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
通过发展现代工业和制造业,进一步密切工农关系,增强城市工业对农村地区人才、资源的吸纳作用,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加快推进城镇化,从而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城
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
各地立足城镇发展条件,城镇化进程可以有快有慢,尊重规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一哄而起。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城镇建设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
通过制定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对全省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统筹安排,以规划指导建设。
(十)城镇化的主要目标:
1.城镇化率提高到45%以上,平均每年增加1.6个百分点,其中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由2个增加为5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由8个增加为13个,5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其城(镇)区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0%以上。
2.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其中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
3.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4.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
6.城市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
7.城市每万人口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1标台。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9.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1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11.转移农业劳动力350万人。
12.外来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30%。
13.城镇新建建筑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中、小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5%。
(十一)城镇化的战略任务:
--加强城镇规划。
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我省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力争在2006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10年底前,各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县城达到80%。
规划编制要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进一步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强化规划对空间发展的指导与约束功能。
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换代,力争做到增产减污。
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不增污。
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着眼于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产业聚集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各地区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服从体系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各类规划的衔接。
开展城市设计,根据城镇自身条件,从塑造城镇整体形象的总体要求出发,把城镇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扩大专家队伍,完善咨询方式,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发展城镇经济。
以产业发展为中心,立足于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不断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提高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
大中城市要在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和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以及其他都市型工业,逐步淘汰和转移城市中心区污染重、占地多等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
要高度重视产业单一、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政策优惠,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
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发展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积极接替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出来的加工业。
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着力点,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比重和就业比重。
重点扩展城镇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需求潜力和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
--健全城镇功能。
根据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规模,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系统”的原则,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会服务,完善城镇功能。
一是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是供水、交通、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
以满足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为中心,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把城市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节水型城镇。
根据城市用水需要,新增部分城市、县城供水设施。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300万吨/日。
到2010年,全省城镇供水能力达到950万吨/日。
以提高城镇路网密度为重点,建立快捷、方便、畅通、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内部路网和对外通道,重点建设和改造连接主要功能分区的城市干道,加强进出城通道建设。
开展南昌市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前期研究。
加强城市停车场、客运站等城市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二是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加强城镇光传输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的建设,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本地通信网,提高与区域中心城市的通信能力。
中心城市要积极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促进光纤入户。
有条件的城市要以率先实现信息化为目标,发
展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空间地理、社会治安、防灾减灾等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加强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把城镇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任务,改善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是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根据“十一五”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启动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建设和布局的重点是人口较多,污水和垃圾产量较大的城镇;现状污染严重,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城镇;地处重要河流和饮用水源上游的城镇。
根据项目建设时序的安排,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等建设条件。
同时,在出台收费政策,推进相关行业的事业单位转制,以及社会保障、转岗再就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十一五”期间,新增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50万吨/日,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0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15万吨/年。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将达到340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60%以上,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能力可达到500万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四是大力发展城市社会服务。
重点是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城镇居民创造健康、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改善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条件,加强科技开发和推广中心建设。
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发展文化产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完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设施,满足居民卫生需求。
--改善城镇环境。
一是在各城市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时,严格划定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范围,明确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二是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
结合城镇规划,根据功能定位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提出明确规定。
合理划定城区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社区居住区绿地、企业绿地和风景
林地,围绕城市干线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三是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发挥城市的自然风貌、历史文化优势,张扬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城市风貌特色,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环境优美有机结合,建设一批生态园林城市。
到2006年底,各设区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三分之一的县城(含县级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到2010年,各设区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二分之一的县城(含县级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
四是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环境污染和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问题,依法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创建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
--强化城镇管理。
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街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
对事关全局的城市规划权、城市管理权、政策制定权应集中在市一级。
设区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是加强城镇建设管理。
城镇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管。
三是加强城镇流动人口的管理。
要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加快的趋势,改进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避免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四是强化城镇的综合管理。
重点是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风景名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镇管理,提高城镇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四、“十一五”城镇化发展重点
(十二)积极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加快省域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顺应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