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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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6
•【字号】江府[2010]34号
•【施行日期】2010.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关于江门市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
的通报
江府[2010]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江办发[2007]14号) 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江计考办〔2007〕11号)精神,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对全市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了综合考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蓬江区白沙街、北街街、仓后街、杜阮镇、环市街;江海区礼乐街、外海街、滘北街;新会区双水镇、会城街、三江镇、大鳌镇;台山市水步镇、白沙镇、
台城街;开平市长沙街、赤坎镇、水口镇;鹤山市雅瑶镇、龙口镇、鹤城镇;恩平市沙湖镇、那吉镇等23个镇(街),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成绩显著,授予“江门市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并各颁发奖状及奖金2万元。

二、市中级法院、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江门广播电视台等12个单位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口计生挂钩帮扶和综合治理职责,成绩显著,授予“江门市2010年度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各颁发奖牌及奖金6000元。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个单位完成本单位综合治理职责,考评达标,各发给奖金3000元。

市检察院、市委政研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外侨局、市园林局、市质监局、江门海事局、五邑大学、市中心医院等9个单位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给予表彰,各发给奖金3000元。

三、鹤山市双合镇、开平市赤水镇等2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类型为二类地区的镇(街),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主要指标达到了一类地区水平,现由二类地区升为一类地区,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台山市北陡镇、新会区大泽镇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存在突出问题,决定给予“提醒注意”,并由一类降为二类管理;恩平市横陂镇、大槐镇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一类降为二类管理。

希望受表彰或表扬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受批评的单位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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