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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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4.06
•【字号】辽环函〔2016〕94号
•【施行日期】2016.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
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海城诚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拟将在电解过程中产生的约600吨阳极泥(HW48,331-019-48),转移至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至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征求贵厅意见,是否同意请函复。
联系人:武伟男
联系电话:************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