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门诊(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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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门诊(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Ⅰ 目的
持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感染性疾病门诊(肠道门诊)。

Ⅰ 制度
一、按照上级对肠道门诊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肠道传染病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技术。

二、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三、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以及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符合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病例,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如发现有疑似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痢疾患者,应上报肠道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诊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诊。

凡确诊或疑似为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痢疾患者,应加强隔离治疗。

对霍乱或者疑似
霍乱患者,要在使用抗菌药物以前,采集吐泻物及其污染物品,进行霍乱病原学检查。

四、做好腹泻患者的门诊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院观察患者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五、做好腹泻患者监测和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六、对中、重型腹泻患者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院观察。

七、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八、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对腹泻患者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要及时消毒,患者离开后进行规范的终末消毒处理。

IV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
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1号)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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