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资格证演变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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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格证演变历史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号实施,明确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号实施,明确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
但是《安全生产法》第25条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2015年2月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2,第3项,明确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给予取消。
在取消资格证所有的部门当中,唯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拒不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注:国务院是唯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可以修改行政许可项目的最高机关。
2015年7月6号,安全监管总局,宣教函[2015]6号文件,将安全管理资格证更名为安全培训合格证,
即或是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特征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