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与支持制度体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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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附小(集团)保障与支持制度体系总体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生活教育质量服务、为师生生命健康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和谐发展服务;坚持科学发展,一切从办学规律出发、量身定做教育服务和教育发展项目、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依法办事,在国家政策大背景下研制学校后勤保障与支持制度体系、制定切合实际能激励教职工奋发向上的职业生活管理办法、研制学校最大化发挥资产育人效能的管理办法。
成立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在具体实施中,原则上统一进行。
组长:集团校长
常务副组长:集团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副组长:集团各校区执行校长
成员:集团各校区所有处室主要负责人
为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或者物业公司的保安担任,负责对学校的门卫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控和严格的管理。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登记制度
1、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应热情主动向其要求出示,并查验能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电话确认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对拒不出示证件或者电话联系不能确认等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允许的请假条,门卫值班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4、住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由住宿部管理老师和管理干部签字允许的请假条,门卫值班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会客制度
1、学校教职工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由教职工本人向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因特殊情况需要进校,须由学校领导或者教师本人向门卫室确定并登记后准予进入。
3、不许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杜绝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允许后,进入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有学校领导签字允许的出门条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将物品出门条存档备查。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符合规定,布局合理。
二、对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时常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落实消防工作的专职责任人,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四、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并在员工和生活教师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每学期不少于2 次)对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六、时常检查教学楼及学生公寓,严禁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一、为加强学校防盗、防暴安全工作,预防盗窃和暴力事件,保护师生员工人身生命安全、学校财产的安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建立防盗、防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校根据防盗、防暴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安装报警、预警装置。
按规定维护维修设备和器材。
四、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和展览,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防盗、防暴安全工作,制定防盗、防暴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五、对不明身份人员,强行进入学校,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行为,学校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暴措施。
六、学生进校不得随意携带弹簧刀之类的刀具与利器、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即将收缴,并作出严肃处理。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警惕,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遵守电器操作规则,正确使用电器。
三、寝室内的学校公共财产由生活教师负责,个人财产由自己保管。
四、寝室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存折和现金,此类物品寄放在老师或者生活老师处,由
于
自己保管不善等自身原因丢失,学校不负责赔偿。
五、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管制刀具、枪支等危(wei)险物品,不得吸烟、不得点用蜡烛、蚊香,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生火煮食等危及学生宿舍安全的行为。
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它寝室。
为保证全校师生在体育教学、活动健身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对体育场所和运动器械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体育组全体教师有责任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体育场所和运动器械的教育和指导。
二、体育教学前对要使用的场所和器械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即将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运动场所和器械进行检查:每周定期查看,每月全面检查,每学期维护,每学期全面维修。
四、教育动员学生要积极参预运动场所和器械的维护、清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师报告,教师第一时间应及时处理。
五、教师教学中要组织好学生有序有效使用运动场所和器械。
六、教师教学中,使用场所和器械时,要加强对学生的保护和使用指导。
七、突发事故的报告制度:
1、即将向教研组长报告;
2、通知班主任;
3、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八、突发事故的处理制度:
1、轻微伤:即将住手活动,并送校医室;
2、轻伤:送校医室,并通知班主任;
3、骨折:即将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一、电教设备设施及各类信息资源软件必须建立《硬件分类账》,《软件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设备建档案,有使用说明书,故障及处理记录。
电教常规小型设备应上架或者专柜存放。
管理人员催促相关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三、音像教材软件应分类编目,专柜存放,按标准规范管理。
四、建立电教器材、音像教材的借还登记册、维修记录册,并有与之相应的赔偿和管理制度。
五、电教保管室应确保用电安全,防盗、防火、防潮,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一、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中心控制室,承担全校网络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全校的信息服务,管理监控全校的网络情况,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网络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计算机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未经许可,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网络中心。
四、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网络运行情况登记、服务器运行日志、上网日志、数据库运行日志等。
五、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运行检查。
六、软件资料的购买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新和发布软件资料目录。
七、网络发生故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维修,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
八、网络浮现紧急事件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网络事故预案》处理。
九、网络中心一切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
十、所有人员均应爱护网络中心的设备,非管理人员严禁打开机箱,严禁更动任何连接线和设备位置,未经主管部门讨论允许,不得随意自行更改网络拓扑结构。
一、校园网络设施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全校师生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络要有完备的防雷、防静电、防盗、防火、防潮、防磁的设备和措施。
三、学校必须制定《网络事故预案》,全校师生应掌握其相关内容。
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网络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四、校园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学校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维修,保证学校教务管理、政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电子音像图书等各项管理的正常进行。
五、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时看网络日志,屏蔽含有有害信息的网页。
六、全校师生须在网络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要求下正确使用各办公室、各教室的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安装与教学和学习无关的软件,严禁在网上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和有害信息,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网络做与教学管理和学习无关的事情。
七、全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正的信息、扩散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八、全校师生在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及时向校园网络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
九、全校教职工应对所使用的数据实行三级分布式备份,做好定期备份,在紧急时刻应即将备份。
一、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和保养设备,对投影机特殊注意防尘,定期清理通风过滤器,保证机器正常工作。
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操作规则后再使用。
投影机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避免频繁开关机,使用完毕,待投影机冷却后再关电源。
三、教师上课前作好准备工作,调试好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任意改变设备的连接路线。
四、注意用电安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通风状况良好。
一、帐物清晰、相符。
实验仪器的购入、调入、调出应按规定建立教学仪器明细帐,每学期盘点核查一次。
二、注意安全。
配备消防设施,通风防盗,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防止事故发生。
仪器、器材、药品定位定柜科学存放。
仪器柜卡片贴放规范整洁。
三、确保教学需要。
任课教师应预做演示实验,并在演示实验课前三天,分组实验课前一周书面通知实验管理人员。
实验管理人员应在课前认真准备好仪器、材料和药品。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情况记录工作。
各种记录资料按学期分别汇总存档,妥善保管。
五、搞好维护保养工作。
严格按照说明书对实验仪器进行科学的维护和保养,使其时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六、严格建立执行借还制度。
在不影响实验正常开出的前提下,教学仪器借出仪器室应办理借物手续,限期归还。
七、严格建立执行赔偿制度。
设备和仪器、器材与药品是国家财产,应严加爱护、节约,如有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八、实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需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和注销的程序办理,不得任意处置。
一、活动前,制定出活动安全预案。
二、确定活动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
三、师生到达活动场地前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活动中,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五、活动后,对活动效果有安全状态评价。
六、因学校特殊时期,特殊需要,组织师生参加公共社会活动(含庆典活动),应按程序向相应职级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同时,请相关部门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协同实施。
一、传染病疫情监测
1、晨检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每日由班主任或者班级卫生员对早
晨到校的每一个学生进行观察、问询,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在校学生有传染病
相关症状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
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监测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每日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其患病
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
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宿舍,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即将报出相关
信息。
(3)个别学生浮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者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
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浮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属地防疫站的严格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二、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及存放区域。
三、严把食品原材料进口关、入库关、索证关、检验关、试尝关、食品留样关,规范操作程序。
食品进货渠道由专人严格把关,凡变质、过期、三无食品不得进入食堂,严格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食堂常规卫生安全管理和员工服务意识的提升,食堂工作人员要着工作装上岗,严格个人卫生,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五、严格食品加工流程,按规范程序归口进入各工作间。
六、每餐所有学生食品必须留样,并加盖、标注留样日期,放入冰箱内存放24 小时。
七、餐具每餐必须严格消毒,食堂清洁每日打扫,每周一次大拂拭,按季节投放“灭四害”的药物、器具。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上好健康课,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二、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及健康状况统计工作,健全健康档案资料。
三、做好学生的预防近视工作,对学生近视眼的新发病例进行追踪观察。
四、做好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上报工作,控制率低于2%。
五、配备常见病、多发病、外伤的常用药品,并能根据情况做应急处理。
六、做好计划生育及公费医疗的相关工作。
七、管理好卫生保健室的各项器材,建立好卫生工作的各项档案。
八、学校成立保洁护卫队,对学校公共场所进行美化、绿化、净化,并适时进行消杀毒工作。
一、学校所有人员用车均需遵循用车申报程序。
用车人员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
用车申报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允许发出出车通知单,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二、校车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交纳等事务,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经办。
三、校车驾驶员要强化安全责任,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四、未经校领导批准,校车不得借与校内外人员进行非公务使用,若有特殊情况,车辆
驾驶员必须随车出行。
五、车辆使用费用报销(包括燃油费、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维修费等),按学校经
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若自行修复,只
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或者不予报销。
七、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处理,但无迫切需要或者修理费超过 2000 元时,均应取得校领导批准。
八、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车管专人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者机件故障,其所有需
要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校方驾驶员或者车管责任人负责相应部份。
在无照驾驶,未
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损失。
九、违反交通规则和规章制度,其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车辆在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学校资产是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而配置的,必须为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方便。
成立集团财产管理组,对集团财产进行统一领导、规划、调配和管理。
在具体实施中,原则上分校区进行。
一、学校固定资产购入由采购人,保管人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并在发票上签字,由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室报账,同时由具体保管人登记明细账,以备财务核对备查。
二、固定资产的毁坏,遗失、转让、变卖和报废等由相关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等手续,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核认可后,由集团校长审批后,在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上报区国资委。
三、财务部门定期对学校相关部门(机房、电教、文体、图书、后勤)的登记固定资产
明细账目进行核对。
其结果纳入期末考核。
四、对学校固定资产造成的毁坏,遗失等情况,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学校资产是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而配置的,必须为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方便。
原则上按各收存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一、使用人要提前书面向相关收存部门申请办理借用手续,并由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收存部门做好记载,同时将申请存档。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使用原则,用好管好所借用资产。
三、每学期结束前使用人将资产完好无缺地交还收存部门或者与收存部门一起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过程中,资产损失的,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学校资产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赋予适当的处罚。
学校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分类收存。
一、各教室、办公室资产均需在开学初由相关负责人或者班主任与后勤管理人员一起办理借用手续。
二、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资产,必须填写借用申请,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再到相关收存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所借资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到期不归还者,将视情节处以罚金。
三、学校资产只限于本校教育教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特殊原因,资产需拿出校园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四、借用资产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的,按川大附小资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学校资产属集体所有,如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写明情况,交分管领导审
查,并根据相关条款予以赔偿,同时,报后勤部门办理手续。
一、资产由于人为损坏的,如:因门窗、水电未关造成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因故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赔偿。
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按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赔偿。
四、学生损坏学校资产的,视其情节予以赔偿,并由学生班主任负责催促该生在规定时
间内将赔款交到财务室;如因班主任老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赔款不能按期到位的,将暂从该教师工作津贴中扣除同等数额。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二、每学期开学时班主任和总务人员一起核实班级财产,并由班主任在借用清单上签名
后分存班主任和总务处。
三、教育学生爱护班级财产,做到清洁、整齐;放学后要关好门窗、水、电。
四、主动配合总务人员对班级财产的期中,期末检查工作。
五、班级财产发生丢失或者损坏,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并注明原因,同时配合总务人
员
做好赔付工作。
六、班级财产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之中。
由于管理不到位引起财产丢失或者损坏或
者赔付不到位,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学校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分类收存制度。
资产购买回来后,先在后勤保管处登记验收,然后与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由该部门负责收存和保管。
一、电教仪器设备由信息技术组收存。
二、实验仪器设备由科教室收存。
三、图书资料及相关资产由图书室收存。
四、音乐器材及相关资产由音乐组收存。
五、体育器材及设备、设施由体育组收存。
六、美术器材及相应资产由美术组收存。
七、语音仪器及相关设施由外语组收存。
八、用于财务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资产由财务室收存。
九、用于食堂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资产由食堂收存。
十、用于住宿部的资产由住宿部收存。
十一、用于少先队的资产(包括鼓、号、服装等)由大队部收存。
十二、教室资产由班主任收存;专用教室资产由专用教室负责人收存;办公室资产由该室负责人收存。
为了落实资产的管理,由总务处会同教导处、德育处等相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其结果纳入学期考评。
同时,对损坏、遗失资产责成有关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一、申报
1、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计划于每年 9 月以前向基建设备科、电教馆申报。
2、艺术、科技专用教室建设、大型体育器材购买、校园绿化、塑胶运动场建设计划于每年 4 月前向德育办申报。
3、英语专用教室建设、学生升降课桌椅购买计划于每年 9 月以前向电教馆申报。
4、教师办公桌椅购买计划于每年 10 月以前向电教馆申报,申报时需附学校净增加教师数。
二、实施
1、教育技术装备由省、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进行行政调拨和政府统一采购,学校应将教育技术装备款交区教育局技装经费专用账户。
2、预算经费超过 5 万元的建设项目,应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公开招标,竞标单位不得少于 3 家。
3、需进行施工建设的项目,应委托正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正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质量。
三、验收
建设完成后,学校向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发票或者审计报告。
资产报废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