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海洋工程的环评

简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seawater multi—purpose utilization engineering: 将海水水体作为 资源以各种方式进行有效利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
注:本标准中海水综合利用工程主要指海水淡化工 程、海水冷却工程、海水脱硫工程、大生活用海水 工程、海水化学资源利用工程以及其他一切利用海 水水体资源的工程,不包括盐田制盐和海水养殖工 程。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水脱硫工程seawater desulfurization engineering
利用天然海水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海水利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
大生活用海水工程domestic seawater engineering
将海水作为生活杂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的新建、扩建、改建 工程。
(3)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 特征较为特殊或对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时, 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各单项评价内 容的评价等级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为 一个等级。
二、工程概况
应阐明:
项目的名称、地点,地理位置(应附平面图),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扩
我国经过“七五”“八五”“九五”科技攻关,在天 然沸石法海水和卤水直接提取钾盐 、制盐卤水提取系 列镁肥、高效低毒农药二溴磷研制、含溴精细化工产 品及无机功能材料硼 酸镁晶须研制等技术已取得突破 性进展。
"十五"期间正在开展海水直接提取钾盐产业化技 术、气 态膜法海水卤水提取溴素及有关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 发。 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排放的浓缩海水,开展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形成海水淡化 、海水冷却和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体现。 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是 实现沿海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方向
海洋工程评价管理规定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出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T19485-2004)

8.6 环境影响评价 ......................................................................28
9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8
4.8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12
4.9 污染与非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13
4 总则.................................................................................6
4.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6
9.7 环境影响评价 ......................................................................3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格式与内容 ......................32
7.2 环境现状调查 ......................................................................23
7.3 环境现状评价 ......................................................................24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冀环规范〔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第三、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行为,推进批准决策的公正、透明、科学、高效,保护管理相对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第五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受理环评文件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2020版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301页)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汇编| 法律| 法规共计301页,40万字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3)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0)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6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17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0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3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3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6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271)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27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8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29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29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二章+海洋工程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沉积物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海洋沉积物质量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分为三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 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 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 水区。 第二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环境 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 理条例》
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 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H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无机氮≤(以N计) 非离子氨≤(以N计) 活性磷酸盐≤(以P计) 汞≤ 镉≤ 铅≤ 六价铬≤ 总铬≤ 砷≤ 铜≤
7.8∽8.5,同时不超现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 pH单位
6 2 1 0.20 5 3 3 0.30
6.8∽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 pH单位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人为增加的≤150 - -
10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700 2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140 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得含有病原体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其它季节不 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C.1 文本格式C.1.1 文本规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
C.1.2 封面格式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封面格式如下:第一行书写项目名称:××××工程(居中,指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第二行书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居中);第三行落款书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全称(居中,加盖公章);第四行书写:××××年××月(居中);第五行书写:地名(居中)。
以上内容字体字号应适宜,各行间距应适中,保持封面美观。
C.1.3 封里1内容封里1为环境影响评价证书1/3比例彩印件,同时应写明证书持有单位的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
C.1.4 封里2内容封里2中应写明: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单位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全称(加盖公章),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等级与编号,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评价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校核、审核、审定和批准人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C.1.5 参加评价人员基本情况参加评价工作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表C.1内容填写。
C.2 报告表表格与内容C.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应按照表C.2的格式与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填写空格内容。
C.2.2 工程概况与分析应按照表C.3的格式填写工程概况与分析表。
工程概况与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应附平面图),建设方案(附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程量及作业时间,生产物流特点与流程,生产工艺及水平,原(辅)材料、燃料及其储运,用水量及排水量等概况;建设项目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类型和利用方式、范围和面积,建设项目控制或利用海水、海床、海岸线和底土的类型和范围,包括占用海域面积,涉及的沿海陆域面积,占用海岸线和滩涂等概况。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已于今年6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海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分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两种形式。
第六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一)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的海洋工程;(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三)海洋矿产、油气、海砂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五)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风力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六)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汇编(国家篇)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大气/碳管理/移动源/应对气候变化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环规气候〔2023〕1号, 2023.3.13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国标委联〔2023〕19号, 2023.4.1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改环资〔2023〕1714号 ,2023.12.12
关于印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359号, 2023.1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HJ 1310—2023, 2023.10.23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278—2023, 2023.2.1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法发〔2023〕8号,2023.6.27
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HJ1300—2023,2023.7.11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2023.5.25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环固体〔2023〕23号, 2023.5.8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生物堆
HJ 1283—2023, 2023.2.1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固化/稳定化
HJ 1282—2023, 2023.2.1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23.11.17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章总体要求第⼀条为落实海洋⽣态⽂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程建设项⽬(以下简称“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程建设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海洋⼯程建设活动的,适⽤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建设前,报海洋⾏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实⾏分级管理。
各级海洋⾏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审批改⾰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件。
海洋⼯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级海洋⾏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海洋⼯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站上发布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态⽂明建设要求和国家⾏政审批制度改⾰要求,制定出台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件和技术规范。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4.11.17•【文号】国海环字[2004]503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29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50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明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和核准程序,规范海洋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核准下列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海洋工程;(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海洋工程;(三)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五)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的海洋工程;(六)因需要经批准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工程;(七)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T 1 94 85 - 20 04 标准下载网()
GB/T 19485- 2004 标准下载网()
}16评价工作的组织、分工与计划进“
一16.‘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一16.“评价工作进度计划 一17评价工作经费预算
海 洋 生 态环境影响预测可采用类比分析、生态机理分析、景观生态学等方法进行预测分析和定性描 述,或辅之以数学模式进行预测分析。 9.5 经济损益分析
生 态 环 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是建设项 日经济损益分析的一部分。 9.5.1 分析原则
生 态 环 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原则包括: — 突 出重点、兼顾一般,应对主要影响因子进行分析 ,对相关密切的一般影响因子适当进行综合
对 区 域 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内容应包括 :建设项 目所产生的各种干扰 ,对评价区域 内的生态环境是 否带来某些新的变化,是否使某些生态问题严重化,是否使生态环境发生时间与空间的变更,是否使某 些原来存在的生态问题向有利的方向发展等。
3级 评 价 项 目要对关键评价因子(如珍稀濒危物种、海洋经济生物等)进行预测 ;2级评价项 目要对 所有重要评价因子进行单项预测 ;1级评价项 目除了进行单项预测外 ,还要对 区域性全方位的影响进行 预测;有放射性核素评价要求的项 目除了进行 1级评价项 目的预测外,还应进行海洋生态遗传变异趋势 的预测 。
应 对 建 设项 目建设阶段和生产阶段的影响分别做出预测与评价。 9.4.1 预测内容
重 点 分 析海岸线变化、栖息地变化、海床(滩涂)冲刷与淤积 、污染物排放等对海洋动物产卵场、索饵 场和育幼生长区的影响,对珍稀濒危动植物、底栖动植物、浮游生物、水产养殖 、渔业捕捞 、生态群落与结 构等产生的影响。
{{18环环境境影影响“向评评价价大大纲纲附附件件应包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范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范本一、概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规范本旨在系统整理和汇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者和管理者能够便捷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对建设项目排放废水、用水等方面有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主要目的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维护大气环境质量,对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旨在控制和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建设项目废弃物的处置、利用等方面提供了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开发审批程序提出明确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主要目标是预防、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对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条例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对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限制性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重点保护我国海洋环境和资源,对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了细致规定。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律的要求,具体程序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实施。
2.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的排污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相关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3.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应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设施和技术设备,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定期监测和报告,确保环境质量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的问题,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编,以期为读者提供相关环保法规的全面了解和参考。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措施,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气污染问题,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控制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等,旨在保护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的危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则主要关注水污染问题,内容涵盖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为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于2018年新颁布的法律,该法着眼于保护生态环境,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针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问题,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旨在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二、环境保护的特定领域法律法规1.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持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法》旨在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重点关注水土保持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和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细化,该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放标准等方面。
3.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细化,包括水质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等方面,旨在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远洋渔业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环境保护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生物保护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水污染防治法:针对水体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包括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保护等内容。
3.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气污染控制,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调整和规范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置等环节,保护环境不受固体废物污染。
5. 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规定了海洋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措施。
6. 自然保护区法:设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
7. 草原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8. 森林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森林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经营。
9.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建、改建和扩大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0. 水土保持法:维护农田水土资源,加强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11. 远洋渔业法:管理和规范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12. 海洋石油环境保护法:保护海洋环境,规范海洋石油开发活动,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13. 水生生物保护法: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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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各单项评价内容均低于3级评价等级的建设项目,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和填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简要的水文动力环境、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和其它内容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格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注:位于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且工程规模低于表2中规模下限的围海、填海(海湾改造)、滩涂改造、盐田、围海筑坝、防波堤、导流堤、滨海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海水养殖、人工鱼礁、排污管道(污水海洋处置)和物质输送管道工程,应进行专项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注: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表2(续)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表2(续)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表2(续)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表1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附录 A(规范性附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A.1 文本格式A.1.1 文本规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
A.1.2 封面格式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封面格式如下:第一行书写项目名称:××××工程(居中,指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汉字);第二行书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居中);第三行落款书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全称(居中,加盖公章);第四行书写:××××年××月(居中);第五行书写:地名(居中)。
以上内容字体字号应适宜,各行间距应适中,保持封面美观。
A.1.3 封里1内容封里1为环境影响评价证书1/3比例彩印件,同时应写明证书持有单位的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等。
A.1.4 封里2内容封里2中应写明: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单位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全称(加盖公章),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等级与编号,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评价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校核、审核、审定和批准人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A.1.5 参加评价人员基本情况参加评价工作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表C.1内容填写。
表C.1 评价人员基本情况A.2 报告表表格与内容A.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应按照表C.2的格式与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填写空格内容。
A.2.2 工程概况与分析应按照表C.3的格式填写工程概况与分析表。
工程概况与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应附平面图),建设方案(附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程量及作业时间,生产物流特点与流程,生产工艺及水平,原(辅)材料、燃料及其储运,用水量及排水量等概况;建设项目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类型和利用方式、范围和面积,建设项目控制或利用海水、海床、海岸线和底土的类型和范围,包括占用海域面积,涉及的沿海陆域面积,占用海岸线和滩涂等概况。
A.2.3 污染与非污染损害要素分析应按照表C.4的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的污染与非污染损害要素分析表。
污染与非污染损害要素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施工期、生产期和废弃期产生的污染与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及主要环境问题;对产生的污染环境影响要素,应给出污染源与污染物清单,分析污染物排放量(源强)、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污染要素的筛选与排序;对产生的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应给出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清单,分析其主要影响方式、影响内容、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结果、主要控制因素等。
A.2.4 区域环境现状分析应按照表C.5的格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分析表。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状况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海岸岸滩、海岸线与海域地质、地形、地貌现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包括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和生态环境等),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其它要素(包括大气、放射性、噪声等)的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现状,海洋工程现状,污染源及其分布现状等。
社会环境状况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状况和人口密度,海域使用现状,交通运输情况及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现状,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现状,人群健康状况等。
A.2.5 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应按照表C.6的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的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表。
主要内容应包括:列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海洋环境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和沿岸陆域环境保护目标清单,列出环境敏感区、保护目标的性质和规模,分布的位置、面积和距建设项目的距离等(图示);分析上述保护目标面临的环境威胁和压力,明确各保护目标的保护标准和保护级别。
主要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应包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生物产卵场和索饵场、海水利用区、河口与滨海湿地、风景旅游区、红树林、珊瑚礁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等。
主要沿岸陆域环境保护目标包含居民区、学校、文物区、风景区、水源区和生态敏感点等。
A.2.6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应按照表C.7的格式填写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表。
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对岸滩稳定、海岸线变化、海底稳定及冲刷和淤积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生产期、废弃期和事故期的污染与非污染要素(因子)对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的影响内容、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影响结果;分析、评价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应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包括对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环境影响、事故阶段环境影响、区域与社会环境影响等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论。
必要时应进行专项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专项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内容可另行编制专题报告书。
A.2.7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应按照表C.8的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结论与建议表。
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各单项评价内容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质量预测的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各阶段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A.2.8 预审和审查意见应按表C.9填写预审和审查意见。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无主管部门时可不填写。
审查意见由受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A.2.9 审批意见应按表C.10填写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A.2.10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附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合同书)·其它应附的附图、附表和参考文献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高速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