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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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
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11803
【发文字号】中办发[1994]19号
【发布部门】a03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4.11.07
【实施日期】1994.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1994年11月7日中办发[1994]19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的蓬勃兴起,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活跃了文化产品的交流,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市场处于发育的初始阶段,法制不够健全,管理比较薄弱,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格调不高、粗制滥造以及宣扬色情、暴力、迷信的出版物为数不少,内容有严重政治错
误的出版物时有出现;不法分子团伙作案趋势突出,制黄贩黄、盗版走私屡禁不止;一些出版、发行、印刷和复制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出卖书号、刊号、版号,承印制作非法出版物,有的还同犯罪分子勾结作案。

对这些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加以解决。

为保证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

文化市场中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稳定,给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损失。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党中央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方针和要求上来,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二、做好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

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要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文化市场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弘扬民族文化和促进对外文化交流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理工作要特别注重抓导向、抓总量、抓结构、抓效益,引导这些事业的发展由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转向以质量、效益提高为主。

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行政措施与法律手段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与密切协作相结合。

要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发展规
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明确市场管理责任。

(1)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委宣传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服务、检查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的主要管理部门,明确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使他们在日常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可借鉴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做法,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3)所有文化企事业的市场经营活动都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的管理。

文化企事业的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所属文化企事业的检查、监督、不得阻挠当地市场管理机构对其问题的查处。

所属文化企事业发生严重问题,也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的责任。

(4)书报刊市场、影视市场、音像市场管理方面的具体政策规章,分别由新闻出版署、广播影视部、文化部制定。

这三个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宏观管理上,放在督促、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上。

凡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须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要安排力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并同新闻出版署、广播影视部、文化部一起管好文化市场。

四、对市场发展要进行宏观调控。

近年来,书报刊、电视剧(片)和音像制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某些产品总量增长过快,产品质量不高,迫切需要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利于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

(1)对新建图书、音像出版单位要从严掌握,近期应控制发展总量。

严格控制新建书刊印刷厂和音像制品复制生产线,明后两年内中央和地方不批新建项目。

(2)各地区、各部门要检查所属出版社使用书号的情况。

新闻出版署应结合审批选题计划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核定。

(3)对电视剧(片)的生产,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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