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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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 使用部门设备分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科室医疗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

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确定专人保养、使用,对专管共用设备应指派专人保养。

2. 保养工作要求做到:
(1).仪器设备完整,无损坏或损伤形象。

(2).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通风、干燥位置。

(3).备用件、附件保存完整、无缺损、放置合理。

(4).妥善保护好每台仪器设备上的财产编号。

若发现编号剥
落或不清晰,应及时通知设备科重新编制。

3. 使用部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并付诸实施。

使用人员必须做好使用、保养、交接、维修等记录。

4. 使用人员一旦发现设备仪器存在问题,应停止使用,及时报部门设备分管负责人,并向设备科联系报修。

送修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修理单。

除大型、不易移动的医疗仪器设备外,一般应把报修仪器设备送至维修组进行检修,以保证
维修质量和效率,避免妨碍送修部门其他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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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科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6. 设备科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医疗仪器设备修理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交院办、设备科和财务科备案,并作为设备科采购另配件、签定保修合同的依据和财务科付款依据之一。

对超过经费预算计划的仪器设备维修个案,须由设备科向分管院长提出专项报告经审批后交财务科、设备科备案,审批后的专项报告作为设备科采购、维修依据和财务科付款依据之一。

7. 设备科每年保证对各使用部门进行二次全面普查,一般安排在春末夏初,秋末冬初进行普查。

国庆、春节前组织维修人员对急救仪器设备进行普查。

8. 医疗仪设备修复后,应由使用部门试机并办理签收手续。

对要计量的医疗仪器设备在修复后必须重新通过计量
检查,才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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