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罚的预防角度看废除死刑的合理性-2019年精选文档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方式,存在着无法挽回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冤假错案,一旦误判导致无辜者被执行死刑,后悔已经来不及。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每年都有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案件中很多都与死刑有关。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这种不可逆转的错误。
其次,死刑并不能有效地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许多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并不会考虑到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后果,因此死刑并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相反,废除死刑可以让司法系统更加注重对罪犯的心理矫正和社会再教育,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此外,死刑的执行成本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由于死刑案件需要经过漫长的上诉和执行过程,导致了巨大的司法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相比之下,废除死刑可以将这些资源用于更有意义的司法改革和社会建设。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可以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有些犯罪分子在面临死刑的威胁时会望而止步,从而减少了一些严重犯罪的发生。
这种威慑效应对于维护社会安宁和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死刑可以为受害者和家属带来公平和正义感。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如谋杀、强奸等,仅仅依靠监禁等轻刑难以满足受害者和家属的正义感和安慰。
而死刑的执行可以让他们感到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也可以给其他潜在犯罪分子以警示。
最后,死刑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一些严重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就不再需要消耗社会资源来维持其在监狱中的生活,从而减轻了社会的负担。
在名人名句方面,毛泽东曾经说过,“严惩犯罪,保护人民。
”这句话表达了对于犯罪分子的严惩态度。
而达芬奇也曾说过,“对于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示警示。
”这些名人名句都反映了废除死刑的反方观点。
经典案例方面,可以引用一些曾经被判处死刑后悔改悔过的犯罪分子的案例,以及一些被释放后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案例,来支持反方观点。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是否合理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并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很多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降低犯罪率。
相反,一些国家废除死刑后,犯罪率并没有上升。
因此,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
其次,死刑存在着司法错误的风险。
有很多案例表明,曾经有无辜的人被误判并处以死刑。
这种司法错误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因司法错误而导致的冤枉死刑。
再者,废除死刑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
死刑是对人的最严厉的惩罚,而且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
废除死刑可以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对人权的尊重。
最后,废除死刑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执行死刑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和金钱,而且死刑犯人在监狱中的维护成本也很高。
废除死刑可以将这些资源用于其他更有意义的地方,如犯罪预防和犯人的改造。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一些研究表明,死刑对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可以减少某些严重犯罪的发生。
其次,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正义感。
对于那些受害者家属来说,死刑是对罪犯的应有惩罚,可以让他们感到受到了公正对待。
再者,死刑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一些严重犯罪分子如果不被处以死刑,可能需要长期在监狱中维护,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
而死刑可以减轻这种负担。
最后,死刑可以保护社会安全。
一些严重犯罪分子如果不被处以死刑,可能在将来再次危害社会。
而死刑可以永久地保护社会的安全。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可以减少司法错误的风险,节省社会资源,并且并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
而保留死刑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正义感,减轻社会负担,并保护社会安全。
因此,应该废除死刑。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方式,与现代社会的人权价值观相悖。
尊重人的生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而死刑的执行是对这一原则的严重侵犯。
正如英国哲学家贝克莱所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容侵犯。
”因此,废除死刑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的价值观。
其次,死刑存在司法错误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审判失误等原因,存在误判的可能性。
一旦误判导致无辜者被处以死刑,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曾经说过,“死刑是无法挽回的错误。
”因此,为了避免司法错误带来的不可逆后果,应该废除死刑。
此外,死刑并不能有效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许多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降低犯罪率,相反,它可能导致更多的暴力和仇恨。
正如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贝考利所说,“死刑不会阻止犯罪,它只是报复。
”因此,废除死刑不仅符合人权价值观,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有些犯罪分子对于轻判或者无期徒刑并不感到畏惧,而死刑的存在可以让他们对犯罪行为产生更大的恐惧和压力。
正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曾经说过,“死刑是对犯罪的最有效威慑。
”因此,保留死刑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
其次,死刑可以为受害者家属带来正义感和安慰。
对于那些遭受严重罪行侵害的家庭来说,犯人受到死刑惩罚可以让他们感到有所安慰,也可以让社会对罪犯的行为做出明确的道德判断。
正如美国作家海明威曾经说过,“死刑是对受害者的尊重。
”因此,保留死刑可以满足受害者家属的正义需求。
最后,死刑可以对严重罪行进行惩罚。
有些罪行之所以被称为“严重罪行”,是因为它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破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于这些罪行,轻判或者无期徒刑并不能满足社会对于公正和正义的要求,而死刑可以对这些罪行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
因此,保留死刑可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综上所述,无论是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律刑罚形式,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对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各国和个人都持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从法律、伦理、实施等多个角度来探讨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以期给读者提供全面的思考和参考。
一、法律角度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几点。
首先,死刑存在无法挽回的风险。
任何司法系统都不是完美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如果对被错判的人执行死刑,那么无论事后是否发现真相,都无法给予他恢复生活的机会。
而废除死刑可以避免这种不可逆转的错误。
其次,死刑并没有起到明显的威慑作用。
许多犯罪分子并不会在犯罪前考虑到自己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处罚,并因此放弃犯罪。
因此,废除死刑并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适当的刑罚和社会预防机制更为重要。
最后,废除死刑符合国际人权准则。
随着人权观念的深入发展,死刑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行为。
众多国际组织和正义倡导者倡导废除死刑,这也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
二、伦理角度从伦理层面上看,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死刑侵犯了人的尊严。
每个生命都是宝贵的,无论是作为犯罪者还是被害者,都应该受到尊重。
死刑的执行实际上是将人的生命变成了一种政治权力的工具,这与人的尊严相悖。
其次,死刑不能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源。
犯罪源于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废除死刑后,应当更加关注改善社会结构和提供更多机会,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将焦点转移到预防犯罪和改善社会公正上,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行为。
最后,废除死刑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死刑的执行过程残酷而痛苦,无论是对犯罪者还是对执行死刑的人来说,都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
废除死刑能够传递出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和关怀,体现了人道主义价值。
三、实施角度从实施层面上考虑,是否废除死刑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死刑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
死刑涉及到刑讯逼供、司法程序的复杂性以及长期的监狱关押等等,这些过程都需要大量的费用和人力投入。
相比之下,废除死刑可以将这些资源分配到其他更为有效的领域,例如犯罪预防和社会救助等,更有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从刑罚的预防角度看废除死刑的合理性

从刑罚的预防角度看废除死刑的合理性作者:艾志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9期摘要刑法作为对犯罪的惩治,其作用不仅仅只局限在犯罪行为的整治,对罪犯的惩戒。
从法理道德方面来讲,刑法的作用更不仅仅只是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匡扶正义,而是要体现出崇高的人文精神与情怀。
本文力图以死刑这个刑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罪名入手,从法理学、法哲学、刑法学等多个法律视角论证废除死刑符合人类社会法制规律与伦理道德。
刑罚的最终目的在于惩治预防犯罪而非剥夺生命。
关键词刑罚预防死刑废除作者简介:艾志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7.112在刑法学上,刑罚的预防由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部分组成。
一般预防这一层面所讲的是,其预防对象并不是犯罪人,恰恰相反,其预防的对象为犯罪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成员,这一成员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第一部分为具有犯罪危险的危险分子;第二部分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不稳定分子,这一群体的特征表现为他们自制能力较为欠缺、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且无固定的职业工作等;第三部分为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犯罪被害人,我们可能觉得他们作为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怎么可能会成为犯罪之人呢?但是,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的时候就会发现,当犯罪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他们会出于报复的心理和目的,来从心理上抑或是其他方面来求得自身的补偿和救济,那么这个时候犯罪受害人在很大程度上就会演变为犯罪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再来看特殊预防,这一预防形态相较于一般预防来讲,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一预防的特殊之处在于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是一种已然状态,犯罪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这一特殊语境之下,我们又可以将犯罪人细分为故意犯罪人和过失犯罪人这两个具体形态。
故意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结果的产生是持一种积极追求的心态的,而且对犯罪所能够带给自身的收益是满怀期待的;而与之相区分的过失犯罪人,他们在对待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上均持一种消极态度,很多时候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他们而言是出乎意料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导致了犯罪结果的产生。
是否应该取消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死刑。
1. 避免冤枉错案,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绝对公正,存在冤枉错案的可能性。
据统计,美国自1973年以来就有170多名被判无罪的死刑犯被释放。
因此,取消死刑可以避免冤枉错案导致无辜者丧命。
2. 人权保障,死刑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它侵犯了人的生存权。
联合国大会普遍宣言第三十五条规定,“每个人有生存权,这一权利应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取消死刑是对人权的保障。
3. 社会文明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逐步取消死刑,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例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表明社会对于死刑的认识正在发生改变,取消死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死刑。
1. 对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有研究表明,死刑的存在可以减少某些严重犯罪的发生率。
例如,中国实施死刑后,某些犯罪的数量有所下降。
2. 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对于某些严重犯罪的受害者家属来说,死刑是对施加犯罪者应有的惩罚,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安抚。
例如,美国著名案件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受害者家属大多支持对犯罪者执行死刑。
3. 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死刑可以对一些极端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例如,对于恐怖分子、连环杀手等极端犯罪分子,死刑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取消死刑是对人权的保障,可以避免冤枉错案,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
而不取消死刑可以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受害者家属有一定的安抚作用,同时维护社会秩序。
因此,应该取消死刑。
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曾说过,“在任何情况下,对死刑的支持都是对人类的背叛。
” 此外,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冤案“罗森伯格案”以及中国的“冤案”等都是取消死刑的案例。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完美,存在误判的可能性。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已有多起因误判而导致无辜者被处死的案例。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因司法失误而导致无辜者丧命的悲剧发生。
其次,死刑并不具备惩罚作用。
许多犯罪分子并不会在犯罪前考虑到死刑的后果,因此死刑并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相反,废除死刑可以让司法系统更多地关注于矫正犯罪者和保护社会安全,从而更有效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此外,废除死刑也符合人权的理念。
联合国大会曾多次通过决议呼吁各国逐步废除死刑,认为死刑违反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因此,废除死刑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人权进步的体现。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惩罚手段。
对于某些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恐怖主义、谋杀等,仅仅依靠监禁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正义的诉求。
死刑的存在可以让犯罪分子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从而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其次,死刑可以为受害者家属带来心理上的安慰。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希望看到犯罪分子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而死刑可以满足其对于正义的渴求,从而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废除死刑可能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在没有死刑的情况下,一些犯罪分子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他们知道即使被捕,也不会面临死刑的惩罚。
因此,死刑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司法失误和尊重人权,但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手段,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死刑可以起到一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安全。
因此,不应该轻易废除死刑这一刑罚。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十全十美,存在着错误判决的可能性。
根据美国国家学术科学院的研究报告,自1973年以来,已有170多名被判死刑的人最终被证明是无辜的。
因此,死刑的存在意味着可能会有无辜的人被处决,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其次,死刑并未能有效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死刑并不能减少犯罪率,相反,一些研究还发现,执行死刑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
因此,死刑并非有效的犯罪预防手段,废除死刑也不会导致犯罪率的增加。
此外,废除死刑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伟大的人权倡导者尼尔斯·博尔哈特曾说过,“死刑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是针对人类的侮辱。
”废除死刑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对于某些严重犯罪是必要的。
例如,恐怖袭击、谋杀等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是判处有期徒刑,可能无法对罪犯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因此,对于这些极端罪行,死刑是必要的,可以起到对其他潜在犯罪者的警示作用。
其次,死刑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公正回应。
在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往往期待对罪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死刑正是对罪犯行为的公正回应,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安抚。
最后,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全问题。
一些罪犯如果知道即使犯下严重罪行也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
因此,死刑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综上所述,死刑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无论是废除还是维持死刑都有其支持者和反对者。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各方利弊,深入思考,找到一个对社会和人类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完美,存在着错误定罪的可能性。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冤案被发现,如果这些人被判处死刑,那么就意味着无辜者被处以死刑,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这种不可逆的错误。
其次,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
许多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率,而且很多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并不会考虑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后果。
相反,废除死刑可以让司法系统更加注重对犯罪分子的心理疗法和社会再适应,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最后,废除死刑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尊重生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而死刑的存在与之相悖。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犯人的方式中看出来。
”废除死刑可以体现一个国家对人权和尊严的尊重。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可以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对于某些极端罪行,如谋杀、恐怖主义等,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曾经说过,“死刑是对罪犯的最好的警示。
” 此外,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死刑也可以保护社会的安全,避免他们再次危害他人。
其次,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心理安慰。
在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往往渴望看到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死刑可以满足他们对公正的渴望。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曾经说过,“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让他们感到公正得到了伸张。
”。
最后,死刑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在一些国家,终身监禁的成本远远高于死刑的执行成本,而且很多罪犯即使被判处终身监禁,也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假释。
因此,死刑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节约资源。
综上所述,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安全、人权和社会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
希望未来能够就此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是否应该取消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死刑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取消死刑。
1. 避免冤枉错案,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完美,存在冤枉错案的可能性。
取消死刑可以
避免因司法失误而导致无辜人被处以死刑的悲剧发生。
2. 人权保护,死刑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它剥夺了人的
生存权。
废除死刑可以更好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3. 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取消死刑可以提高国家的国际形象,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死刑。
1. 惩罚犯罪,死刑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罚,可以起到震慑犯
罪的作用。
没有死刑,可能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2. 公正司法,死刑是在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后才能执行的,保障了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废除死刑可能会让犯罪分子觉得法律不具威慑力,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3. 受害者权益,对于某些严重犯罪,废除死刑可能会让受害者和家属感到不公平,无法得到应有的正义。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1. “一个无辜者被判处死刑,远比一个有罪者逍遥法外更为可怕。
”——英国哲学家罗素。
2. 在美国,曾有多起因冤枉错案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如“芝加哥七人案”、“莫里斯·格雷恩案”等,这些案例表明死刑存在冤枉错案的风险。
综上所述,取消死刑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可以避免冤枉错案,保护人权,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应该取消死刑。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惩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而司法系统并非百分之百完美,存在着冤假错案的可能。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的研究,自1973年以来,已有156名死囚被证明是无辜的。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因司法错误而导致无辜人的死亡。
其次,死刑并未能有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实施死刑的国家并没有比不实施死刑的国家拥有更低的犯罪率。
相反,一些研究表明,死刑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暴力行为,因为执行死刑可能会让犯罪分子感到绝望,从而更加决绝地进行犯罪活动。
此外,废除死刑也符合人权的理念。
联合国大会普遍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无人应被剥夺生命。
”死刑违反了这一基本人权原则,因此应该被废除。
最后,许多著名的人权活动家和思想家都曾经对死刑发表过强烈的批评。
例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曾经说过,“死刑是对犯罪的最高形式的容忍,它是对道德的最大的背叛。
”而美国的人权活动家马丁·路德·金也曾表示,“死刑并不能解决犯罪问题,它只是延续了暴力的循环。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对于严重犯罪行为是一种应有的惩罚。
一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例如恐怖分子、连环杀手等,如果不执行死刑,可能会再次危害社会。
因此,死刑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其次,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一些研究表明,死刑的存在可以让潜在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从而减少犯罪率。
特别是在一些犯罪率较高的地区,死刑可以有效地减少犯罪活动,保护无辜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外,废除死刑可能会给犯罪分子传递错误的信号,让他们觉得即使犯下严重罪行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犯罪活动,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许多国家和地区仍然支持死刑,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惩罚手段。
例如,中国、美国等国家仍然在执行死刑。
这表明,死刑并不是一种过时的惩罚方式,而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手段。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在司法系统中,错误判决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执行死刑可能导致无辜者丧命。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的一项研究,自1973年以来,美国就有超过120名被判有罪的死刑犯最终被证明无罪。
这些案例表明,即使在发达国家,司法系统也难以避免错误判决,因此废除死刑是保护无辜生命的必要措施。
其次,死刑并没有明显的吓阻犯罪效果。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罗伯特·波尔斯的研究,死刑并不能有效地减少犯罪率。
相反,一些研究表明,执行死刑可能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
因此,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看,废除死刑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废除死刑也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
联合国大会在2007年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各国逐步废除死刑。
死刑被视为一种残酷、不人道的刑罚,违反了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尊重。
因此,废除死刑是维护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表现。
最后,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废除死刑后,犯罪率并没有显著增加,社会仍然安全稳定。
因此,废除死刑是可行的,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符合保护无辜生命、预防犯罪、尊重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原则,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一种应有的惩罚。
一些犯罪行为,如谋杀、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对这些罪行采取严厉的惩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需要。
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能够有效地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
其次,死刑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应有的惩罚。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亨利·克莱耶的研究,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具有冷酷、无情的特点,对于这些人来说,普通的刑罚很难产生震慑作用。
而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对犯罪分子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
此外,废除死刑可能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是否应该取消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死刑。
1. 避免冤假错案,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罚,一旦执行错误就无法挽回。
据统计,全球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死刑判决是冤假错案。
比如,美国曾经有过多起因DNA证据证明无罪的死刑犯案例,这说明死刑执行存在着无法挽回的风险。
2. 人权保障,死刑违反了人权的基本原则,即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联合国大会曾多次通过决议,要求各国逐步废除死刑,因为死刑是对人的最严重的剥夺。
3. 社会进步,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废除死刑可以向世界传递一个和平与宽容的信息,有助于推动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死刑。
1. 惩罚犯罪分子,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有研究表明,死刑的存在可以降低犯罪率,因为犯罪分子会害怕面临死亡的后果。
2. 公平正义,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尤其是谋杀等罪行,死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公平回应,也是对社会的正义回应。
比如,中国法律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死刑执行,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
3. 维护社会稳定,死刑可以防止一些严重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比如,美国曾经有一位连环杀手,被判处死刑后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综上所述,虽然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的作用,但是考虑到冤假错案、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因素,应该取消死刑。
正义是需要在人道和良知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血腥的手段来实现。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报复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而宽恕则是高尚的品质。
”因此,我们应该废除死刑,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存在失误的可能性,有很多案例表明曾经有冤假错案。
例如,美国曾经有多起因DNA证据证明冤案的案例,这些案例表明了死刑的不可逆转性。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因司法失误而导致无辜人被处死的悲剧发生。
其次,死刑并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有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因此,废除死刑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同时也能避免因执行死刑而导致的社会动荡。
此外,废除死刑也符合人权的理念。
联合国和国际人权组织一直呼吁各国废除死刑,因为死刑违反了人的基本权利。
正如尼尔斯·博尔说过的,“死刑是一种不人道的刑罚,它侵犯了人的尊严和权利。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有研究表明,死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有效的威慑力量,可以减少某些严重犯罪的发生。
因此,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其次,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公正和安慰。
对于某些严重犯罪,废除死刑可能会让受害者家属感到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无法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因此,保留死刑可以满足受害者家属的正义需求。
此外,死刑也可以作为社会对严重犯罪的一种惩罚和警示。
有些案例表明,执行死刑可以让社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某些犯罪的严重性,从而更加重视法律和秩序。
因此,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观念的混乱和动荡。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需要深入思考和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不同观点,通过理性的辩论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的执行存在着无法挽回的风险。
有很多案例表明,曾经有无辜的人被错误地定罪并处以死刑,这种错误是无法挽回的。
例如,美国曾经有一位叫做凯梅恩的男子,他因为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但后来证据表明他是无辜的,这种错误是无法挽回的。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这种不可逆的错误。
其次,死刑并不能有效地减少犯罪。
一些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有效地减少犯罪率。
相反,一些国家废除死刑后,犯罪率并没有上升。
因此,死刑并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废除死刑也不会导致犯罪率的增加。
另外,废除死刑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许多著名的人权组织都主张废除死刑,因为死刑是一种残酷的惩罚方式,违反了人的尊严和生命权。
正如曼德拉所说,“死刑是对人的最大侮辱,它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同时也剥夺了他的尊严和价值。
”废除死刑可以更好地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所述,应该废除死刑,因为死刑存在无法挽回的风险、并不能有效地减少犯罪,而且违反人道主义精神。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有很多案例表明,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在面临死刑的威胁下会放弃犯罪。
例如,美国有一位连环杀手达赖·巴克利,他在面临死刑的威胁下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其次,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正义感。
很多受害者家属希望能够看到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废除死刑会剥夺受害者家属的这种权利,让他们感到失落和不公。
另外,一些罪犯犯下的罪行之严重,已经超出了社会的容忍范围。
对于这样的罪犯,废除死刑就意味着放任他们继续犯罪,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综上所述,不应该废除死刑,因为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正义感,而且对于某些罪犯来说,死刑是应有的惩罚。
以上是正反方对于废除死刑辩论的观点,每一方都有其合理性和道理。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讨论和思考,以找到一个更加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完美无缺,存在着错误定罪的可能性。
据美国国家学术科学院的研究显示,自1973年以来,美国就有170多名被判无罪的死刑犯被释放,这充分说明了死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对无辜者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其次,死刑并未能有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上大多数实行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未显著下降。
相反,一些研究表明,死刑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司法系统更加严苛,甚至会导致错误定罪的增加。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安全。
最后,废除死刑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犯人的方式看出来。
”废除死刑可以体现一个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建设一个更加公正、人道和文明的社会。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首先,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詹姆斯·Q·威尔森的研究,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减少某些严重犯罪的发生,因为犯罪分子会对可能面临的死刑刑罚感到畏惧。
因此,死刑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死刑可以为受害者和家属带来公正和安慰。
在一些极端严重的犯罪案件中,受害者和家属往往期待犯罪分子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死刑正是对于这些罪行的应有惩罚。
因此,废除死刑可能会让受害者和家属感到不公平和不满。
最后,死刑是对于极端严重罪行的应有惩罚。
正如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所说:“对于那些犯下了严重罪行、给社会带来巨大伤害的罪犯,死刑是他们应得的惩罚。
”废除死刑可能会让这些罪犯逃脱应有的惩罚,无法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死刑的废除与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安全、人权保护以及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因素。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人道主义的精神,努力寻求一个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刑罚体系。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完美无缺,存在着错判和冤案的可能。
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的研究报告,自1973年以来,已有超过150名被判处死刑的人被证明是无辜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死刑被执行,就意味着对无辜者的不可逆转的伤害。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再次发生。
其次,死刑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死刑并不能有效地减少犯罪率。
相反,一些研究表明,死刑的执行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并将这些资源用于更有效地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安全。
最后,废除死刑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
尊重生命是现代社会的共识,而死刑的执行正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正如英国哲学家贝尔纳默所说,“死刑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侮辱。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彰显一个国家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尊重。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根据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死刑的存在可以让潜在罪犯对犯罪行为望而却步,从而减少犯罪率。
例如,美国在1976年恢复死刑后,犯罪率明显下降。
因此,死刑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死刑可以实现对严重罪行的惩罚。
一些罪行之所以被称为严重罪行,是因为它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破坏。
对于这些罪行,轻判或者无期徒刑并不能满足公众的正义感和对受害者的尊重。
因此,死刑可以作为对这些罪行的应有惩罚。
最后,死刑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
一个国家的法律权威是其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
如果一个国家废除死刑,就等于放弃了对严重罪行的制裁权,这将削弱法律的威严,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死刑的存在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和巩固。
总的来说,废除死刑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因素。
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以期找到最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解决方案。
死刑该不该被废除?(立论)【范本模板】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死刑应该被废除。
首先有几个概念我们必须要明确.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人生命的刑罚。
废除,是指将该刑罚从法律条文中删除。
死刑的废除与否,其标准就在于是否更有利于体现对人生命的尊重.因此,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第一,废除死刑体现了我们对人权的保障.我们应当同意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任何人剥夺别人的生命都是野蛮的,包括国家.而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
死刑剥夺了人权中最为基本的生命权,那么被处死者同时也就丧失了其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所有基本权利。
对于生命权的尊重,应该从尊重任何人的生命做起,才有可能在人与人之间激起相互尊重的价值观。
,而所谓的「杀人偿命」已是极为原始落伍的应报理论,这和我们当代人的人权思想显然是不契合的。
废除死刑,体现了我们对生命权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
第二,死刑的存在并不能抑制犯罪效果.一方面,死刑的存在达不到对社会教化的最佳状态,死刑不能吓阻犯罪的发生.相反,它将社会置于一种恐惧和残酷之中。
刑法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制压、预防犯罪,既然死刑不能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那么其他刑罚也就可以代替这种野蛮的惩罚方式,死刑并非唯一之社会永久隔离的方法。
另一方面,死刑不是被害人权利之伸张.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处死加害人,并不能使被害人复活,或使其所受创伤平复,徒然增加另一生命的丧失.被害人并不能从加害人的死亡中获益,对于整个社会同样是如此,那么,死刑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相反的,我们给予加害人其他刑罚,体现了对加害人和被害人客观平等的尊重。
第三,死刑无法避免误判,造成误杀的可能性。
不同于监禁,当司法出现错误时,死刑否定了囚犯平反的机会。
死刑可能处决了无辜的人。
死刑无法防止无辜的人再次犯罪,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犯罪。
另外,也不可能得知那些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人是否可能重蹈他们犯下的罪行.死刑剥夺囚犯的生命去预防假设未知、然不会发生的犯罪;死刑否定了鼓励囚犯改过向善的原则。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着错误定罪的可能性。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有许多冤假错案,如果执行了死刑,就意味着无辜者将永远失去生命。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这种不可挽回的错误。
其次,死刑并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许多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暴力行为。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废除死刑也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精神。
联合国大会曾多次通过决议呼吁各国废除死刑,认为死刑是一种残酷、不人道的刑罚,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有些犯罪分子犯罪动机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了巨大伤害,如果不执行死刑,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因此,死刑可以保护社会安全。
其次,死刑可以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带来公正和安慰。
对于那些遭受严重罪行侵害的人来说,只有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让他们得到公正和安慰。
此外,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如果犯罪分子知道即使犯下严重罪行也只会面临有限的刑罚,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犯罪。
因此,死刑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
在名人名句方面,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对于一千个罪犯,宁可放过一个无辜者。
”这句话强调了废除死刑的重要性,因为死刑执行可能会导致无辜者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经典案例方面,可以引用美国的几起冤假错案,例如伊利诺伊州的卡梅伦·托德案和德克萨斯州的卡梅伦·威拉德案等,这些案例都证明了死刑执行可能导致无辜者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综上所述,废除死刑是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和人权精神的,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可挽回的错误和负面社会影响。
因此,应该废除死刑。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死刑首先,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非完美无缺,存在着错误判决的可能性。
据统计,自1973年以来,美国已经有170多名被判死刑的人被证明是无辜的。
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对无辜人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其次,死刑并没有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许多研究表明,死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可能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
相反,一些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并且犯罪率并没有明显增加。
因此,废除死刑不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此外,死刑的执行成本也非常高昂。
由于死刑案件需要经过漫长的上诉程序,执行死刑的成本通常比终身监禁还要高。
而且,废除死刑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用于改善其他社会问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死刑首先,死刑可以作为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罚,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例如,美国著名的连环杀手泰德·邦迪就曾在死刑执行前承认了30起谋杀案,显示了死刑对某些罪犯的威慑效果。
其次,对于某些极端罪行,如恐怖袭击和大规模谋杀等,终身监禁并不能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要求。
死刑可以作为对这些罪犯的应有惩罚,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安全。
此外,废除死刑可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一些研究表明,死刑的存在可以对潜在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因此,废除死刑可能会给犯罪分子传递错误的信号,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总的来说,废除死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正方认为废除死刑可以避免冤假错案,不具有预防犯罪的效果,且执行成本高昂;而反方认为死刑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某些严重罪行起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权衡利弊,做出更为合理的决定。
正方可以引用巴黎圣母院案件和美国无辜被判死刑的案例,反方可以引用泰德·邦迪案件和相关研究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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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罚的预防角度看废除死刑的合理性
在刑法学上,刑罚的预防由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部分组成。
一般预防这一层面所讲的是,其预防对象并不是犯罪人,恰恰相反,其预防的对象为犯罪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成员,这一成员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第一部分为具有犯罪危险的危险分子;第二部分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不稳定分子,这一群体的特征表现为他们自制能力较为欠缺、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且无固定的职业工作等;第三部分为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犯罪被害人,我们可能觉得他们作为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怎么可能会成为犯罪之人呢?但是,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的时候就会发现,当犯罪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他们会出于报复的心理和目的,来从心理上抑或是其他方面来求得自身的补偿和救济,那么这个时候犯罪受害人在很大程度上就会演变为犯罪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再来看特殊预防,这一预防形态相较于一般预防来讲,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一预防的特殊之处在于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是一种已然状态,犯罪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这一特殊语境之下,我们又可以将犯罪人细分为故意犯罪人和过失犯罪人这两个具体形态。
故意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结果的产生是持一种积极追求的心态的,而且对犯罪所能够带给自身的收益是满怀期待的;而与之相区分的过失犯罪人,他们在对待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上均持一种消极态度,很多时候犯罪结果的发
生,对于他们而言是出乎意料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导致了犯罪结果的产生。
总而言之,不论是对于故意犯罪人还是过失犯罪人而言,我们刑法均应积极做到特殊预防,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预防犯罪与打击犯罪的目的。
一、从刑罚的预防角度看废除死刑的原因分析
(一)刑罚的严厉性不应成为刑罚威慑力的唯一依据
研究表明由于犯罪之后的“快感”与接受惩处的“痛苦”并不是一种“一个发生另一个接踵而来”的“密切关系”,因此,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但反观另外一些人,可能仅仅对其施加一种撤职之类不涉及生命危险的行政处罚,但对这些人来说,一旦让其感到惩罚对他来说即将到来,“插翅难逃”了,就足以迫使他放弃犯罪的念头。
以我国为例,我国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刑罚并不低,甚至可以说我国的关于这类的犯罪的惩罚相较于别的国家还是比较严苛的。
但是贪污,受贿犯罪却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刑罚不能及时处罚这类犯罪。
用简单的经济学眼光来看待一下这个问题:一个人贪污之后,他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为100%,即他必定受益,但由于对其处罚的不确定性与不及时性,他可能会躲过处罚,因此他会“净赚”100%亦或者他会在犯罪之后很久才遭受处罚,但由于处罚的滞后会导致对其的处罚效果并没有一开始那?友侠髁耍?例如可能会存在时间过长,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无法弥补的困难等)。
因此一
个人犯罪后立即受到处罚,与一个人犯罪后过了十年才受处罚,一个人犯罪后不受处罚这两种情况相比,明显是犯罪后立即受到处罚对一般公民的威慑力大,并且相对于守法民众来说也更加公平。
而后两种情况明显会姑息甚至放纵犯罪。
因此,我国刑罚完全可以通过追求刑法的及时性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
(二)死刑威慑作用的强烈性的暂时效力大于持久效力导致其影响有限
在死刑存废这个问题中,死刑虽然对人有巨大的震慑作用,但它却是一种“一次性”的刑罚。
死刑的发生意味着罪犯生命的终结。
极端一点来说,死刑对于一个重刑犯,可能对其来说,执行死刑对其带来实际“肉体上”与“精神上”痛苦的可能就是“执行死刑前的几个小时或几天前”。
显而易见的,为了弥补这种暂时性的缺陷,司法执行者就得经常的使用死刑,给死刑提供一种“长久的震慑力”。
然而,我们会发现,当为了实现死刑作用的持续良好的发挥而不断加大死刑的使用力度和频度的时候,就越发看到了死刑这一刑罚类型的软肋之所在,也使得其弊端和缺陷更加暴露无遗:试想一下,如果越来越多的罪名都只适用死刑的话,这样必然会导致死刑犯越杀越多,死刑的作用就逐渐从惩戒犯罪,预防犯罪,警示犯罪演变成了针对生命的消灭,此时,我们就会对死刑其存在的意义和所能够产生的作用产生疑问和
质疑。
另外,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人们会慢慢对各种强度的刺激产生免疫,做到适应和习惯。
那么此时,死
刑要想重新恢复所谓的活力,就需要做出选择与进化,一般情况下会有以下两种进路,其一为将现有的死刑刑罚进行丰富多样化,其二为让现有的死刑刑罚更加残忍化,通过突破人类的心理与生理承受能力的底线,来实现其的重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给人们的心灵带来冲击,从而起到警醒的作用。
然而人的感官和感觉是有限的,总有麻木的时候。
正是在死刑手段的残忍性与人类感官的不断适应麻木的二元对立冲突之中,必然只会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刑罚手段的不断残忍化。
(三)单纯依靠死刑实现一般预防的思想不切实际,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的制定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其根本目的的。
刑事政策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为通过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采取预防――控制――惩治三位一体的逻辑思路,从不同层面对不同阶段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加以有针对性的高效的治理;第二个方面表现为通过减少刑法惩罚给人带来的严苛、不可逆的“伤害”,这也是其根本目标之所在和体现。
此外,我们也会发现刑事政策的作用还体现在通过将国家、社会和人们所遭受到的犯罪所带来的威胁程度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以此来实现和保障整个社会以及社会全体成员的正常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且顺利的进行。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会进一步发现,刑事政策的广泛而高强度的推行,并未使得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现象得到良好有效的控制和
减少,在某些犯罪领域反而有逐步恶化的趋势,那么这其中的原因何在呢?我们可以从社会政策的视角来进行思考,从本质上来讲,违法犯罪问题就是社会问题未得到良好解决的反映,要想更直接也更根本的解决违法犯罪问题,我们应遵循通过社会政策的施行来解决社会问题的逻辑思路。
国家治理政策中社会政策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原因在于社会政策上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和选择,对社会政策良好科学的运用会将社会问题予以最佳的解决和消除,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终身监禁完全可以达到死刑特殊预防的效果
在我看来,终身监禁便是一个预防再犯罪的较好方法。
同时,我们会发现刑罚应具有双重的职能,其一为通过刑罚的严酷性实现其应有的惩戒和威慑功能,其二为其最终的目的,那就是在惩罚之外,要很好的实现其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功能,然而,我们会发现,当对犯罪分子使用死刑这一刑罚之后,犯罪分子即使想改过自新,也将永远的失去了这一机会,其改过自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如果一旦出现冤假错案,造成的后果也将是无法挽回和不可逆的。
由此看来对死刑的禁用从另一个层面来讲是对司法冤案出现以后留有加以纠正和弥补的空间和余地。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也出现和产生了诸多冤假错案,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等,人死不能复生,冤假错案多发无疑在透支着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信任。
因此,在司法审判尚存在缺
陷的当下,禁用死刑,保留纠错的可能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虽然废除死刑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可是完全废除死刑并不现实,不过我国应当逐步的废除死刑,还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
那我们能用何种方式来逐步替代死刑呢?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所设置的死刑罪名的数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而现如今废除死刑乃国际刑事立法的潮流所向。
我国已经签署并有待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根据《公约》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
因此,为尽可能地格使国内法符合《公约》,限制死刑的慎刑要求,我国应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加以严限制。
(二)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相较于死刑制度来说,它相对舒缓并没有死刑那么决绝,因此死缓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削减死刑的决绝性与不可逆性,相对平和,从而大大降低了死刑立即执行带来的弊端。
在当前不能立即废除死刑的环境下,扩大死缓的?m用范围对于当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来说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并且,我认为,扩大死缓的范围,也利于对司法审判起到一个持续的提醒与警示的作用。
过多
的死缓的存在更可以无时无刻的提醒审判者:要审慎审判,过多的死刑甚至是死缓都是对人性的侵犯。
(三)积极主动地引导民意,减少废除死刑在民众心理引发的抵触情绪
关于我国最终是否废除死刑,人民的意志是必须要了解参考的因素。
国家在对待民意问题上不管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之还是不闻不问的态度,都是不合理的。
而是应该有意识有阶段地引导民意,一步一步地让民众从心理上接受死刑的废除。
为此,国家要努力营造废除死刑的舆论阵地,逐步扩大废除死刑的影响力和支持率,最终达到大部分民众接受废除死刑的效果。
古典刑事法学思想家贝卡里亚曾指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
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在我看来,同样如此。
死刑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要贯彻古代“欠命还命”这种朴素的较为落后的法律思想,而是通过死刑这种罪名的存在对社会中的一些不法行为,不法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防止他们侵害公民,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