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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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1、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病房管理,定期巡视病房,严格执行陪
护和探视制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科。
2、护士应按护理级别定时巡视病房。
3、产妇及探陪人员不应该将新生儿交给当班医护人员以外的任何人照顾。
4、住院期间,产妇及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新生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5、因医疗护理等需要母婴分离时,必须由陪护人员抱婴儿进行跟随监督。必须
做到:
(1)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2)每一个婴儿离开母亲必须由其指定的陪护人员全程跟随监督,直到婴儿安全回到母婴同室。
(3)新生儿交接要认真核对产妇姓名、住院号、婴儿性别、出生时间、体重、体表情况,核对腕带信息是否与胸牌一致。
6、出院时,责任护士应在《新生儿观察记录单》上填写新生儿情况,与母亲核
对新生儿腕带、胸牌信息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拆除腕带、胸牌,办理出院手续。
7、需要办理转院的新生儿须严格履行转院手续,填写《新生儿转院记录》,由
转出科室护士、家属确认后签字。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