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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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冀科成市函[2011]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1.03.18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科成市函〔2011〕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扩权县(市)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重点
201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
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2011年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总的要求是: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打造品牌、提升影响。
推荐和奖励要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
如,信息与自动化技术、低碳经济与节能技术、新型材料与工艺技术、装备制造技术及产品等高新技术成果。
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
如,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转基因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三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
四是科技领军人才和引导高层次人才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
五是民生领域的重要科技成果。
如,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领域有重要意义的新成果。
六是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化领域的科技成果。
优先支持关键技术、重大装备、重点农作物新品种等具有科学发现、技术创新、集成应用多方面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两年时间应用证明了具有明确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的科技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防科技工业、公安、安全部门归口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要严格掌握标准要求,确保候选人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的规定条件。
2008年度以前获得“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至少应有5篇);候选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
年以上(2009年2月28日前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
其他论文或专著,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三)推荐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1年2月28日以前计算;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是该成果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署名权利人。
(四)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佐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1年2月28日以前计算。
(五)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七)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
如有违犯,查实后取消该项目的年度参评资格。
(八)严格掌握社会公益类项目推荐数量,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总推荐指标的25%。
(九)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十一)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
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与《办法》和《实施细则》相悖的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负责调查和解决。
三、推荐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办法
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
推荐指标由省科技厅在申报系统上统一发放。
各市、扩权县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驻本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或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各类奖项的范围和条件,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进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