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适用情形:
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认为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以下简称传闻)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核实相关传闻后,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进行澄清。
2.本所认为相关传闻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要求上市公司予以核实、澄清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要求期限内核实并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进行澄清。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传闻的来源及主要内容
是否存在传闻所述事项的明确声明,如无法做出判断的,应简要说明原因,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传闻简述
(一)传闻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传闻的来源、传播方式与时间、传闻内容。
(二)简要说明董事会针对传闻的起因、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正在调查,公司不便发表判断的,应说明具体受理案件的主体、受理的时间。
(四)无法判断传闻真实性的,公司还应当说明无法判断的理由、进一步核实的具体计划。
二、澄清声明
(一)针对传闻中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情况,公司应说明真实情况。
(二)针对传闻涉及控制权变更或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公司应在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之后,根据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回函情况作出声明。
声明中应明确表述:“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回函明确表示,……”
(三)如果传闻的产生与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原则有关,应说明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报备文件(如适用)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征询函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回函
(三)董事会针对传闻的起因、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的报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