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市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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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市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行挂牌督办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07
•【字号】洛政办〔2016〕30号
•【施行日期】2016.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市临水临崖和
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洛政办〔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市委第142次常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年确定的全市47处(农村公路6处、干线公路41处)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行挂牌督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是此次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对47处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对47处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进行统一设计,4月底前完成设计任务;要针对每一处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在今后的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施工设计审查环节把好关,对施工图中临水临崖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的进行重点审核,没有生命防护工程设计的一率不予通过。

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

各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所在县(市、区)政府是主体责任单位,各级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大投入,针对每一处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抓紧组织施工,尽快整改到位,确保生命防护工程作用的发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隐患整治期间要在危险隐患点段竖立警示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整治期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从4月份开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各危险隐患点段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每月对各县(市、区)临水临崖和隐患点段道路交通生命防护工程整改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督查结果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要分别进行提示、督办、通报;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棚架、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等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20
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传真,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庄广文联系电话:63239867
传真:63210636 电子邮箱:****************
附件:洛阳市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临水临崖隐患点段治理一览表(略)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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