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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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如今的社会全部被⽹络覆盖,互联⽹的产⽣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成契机。
虽然仅就⽬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付出了⼤量的时间,⾦钱和精⼒,正因为如此,虚拟⽹络才需要被保护。
那么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虚拟⽹络财产安全防范
1、倡导以德治⽹。
⽹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了⼈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们的道德意识,导致⼈格的虚伪。
要⼤⼒加强⽹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络⽂明,培养⼈们明辨是⾮的能⼒,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充分运⽤防⽕墙技术。
该软件利⽤⼀组⽤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的合法性,从⽽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络逻辑链路等⽅式,把对⽹络和主机的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
3、使⽤正版软件、下载正版程序。
在机器安装正版程序,不使⽤盗版软件,在⽹络中下载使⽤正版合法的软件和程序,有效防⽌病毒和⽊马⼊侵。
4、增强防范意识。
勿因好奇⼼点击、登录来路不明的⽹址,当收到⼴告信、电⼦邮件、插件等陌⽣信息时,不要被其⽂字吸引,⽽点选信中所提供的⽹址和⽂件。
⽹络盗窃罪是⼀种常见的⽹络犯罪。
当前,⽹络盗窃案件时有发⽣,但由于中国⽬前(2010年1⽉⽌)⽹络盗窃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界和学术界对⽹络盗窃的定性常常发⽣争议。
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络,占有⼀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体。
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能为⼈控制和占有,具有⼀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们的某种需要。
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是科技公司投⼊⼤量⼈⼒、物⼒、财⼒,通过编程等⽅式得来的,花费了⼤量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它是⽤户花费了⼀定时间、⾦钱⽽取得的,具有使⽤价值和价值。
⽹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的⼀些特征,但这并不影响⽹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同样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因此,应按照中国《刑法》第⼆百⼋⼗七条(利⽤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百六⼗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百六⼗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之规定定为盗窃罪。
因为虚拟⽹络财产的重要意义,所以虚拟⽹络财产需要被保护。
⽹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产⽣、发展的状况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可以说,存在于⽹络空间的虚拟物品与其他现实法律认可的财产利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虚拟财产鲜明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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