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防止人身伤亡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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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的安全技术措施
1 防止人身触电
1.1 通用部分
1.1.1 非电气人员,
1.1.1.1 选择与购置合格的电气工器具。
1.1.1.2 按规定检测电气工器具。
1.1.1.3 接临时电源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1.1.1.4 电气设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1.1.1.5 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
1.1.1.6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器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1.1.1.7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安规》中的有关规定。
1.1.1.8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1.1.1.9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1.1.10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1.1.1.11 不熟悉电气工具与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1.1.1.1 2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动工具,否则需使用II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小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与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1.1.1.13 按规定合理使用行灯。
1.1.1.1 4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
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部。
1.1.1.15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1.1.1.16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1.1.2 电气人员
1.1.2.1 电气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1.2.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1.2.3 每项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进行措施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1.1.2.4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工作票所要求的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
1.1.2.5 工作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作业现场认真交待所做安全措施,特别要向工作负责人指明邻近带电设备的位置与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字后才允许开工。
1.1.2.6 电气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至少设一个监护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监护人。
1.1.2.7 电气作业的监护人,不准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1.2.8 高压试验时必须设临时围栏,试验地点设有专人看守,加压时非试验人员必须撤离试验区。
1.2 电气专业
1.2.1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2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运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指导实际工作。
1.2.3 电气运行、检修人员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1.2.4 电气绝缘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测、试验,并贴有合格标志,超期者禁止使用。
1.2.5 电气设备试验电源必须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1.2.6 接引临时电源或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正确配置开关、刀闸、导线容量,必须检查导线无破损,接头紧固。
1.2.7 检修或运行人员在处理照明回路缺陷时,必须事先进行验电,证明回路无电,在拉开开关或刀闸、熔断器的情况下进行。
1.2.8 检修或运行人员在更换灯泡或查找电气回路故障时,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带好手套与护目镜,拆下的回路线头用绝缘胶布包好,做好端号标志。
1.2.9 运行倒闸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四对照”(名称、编号、位置、状态),严禁单人操作。
1.2.10 运行人员在高压设备上装设接地线时,必须进行验电,首先在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好用,然后在停电设备进行验电。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拆接地线依次相反。
1.2.11 运行或检修人员使用摇表摇测设备绝缘时,使用导线必须是绝缘导线,测试人员必须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测试后要对地放电。
1.2.12 高压试验人员在预试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预试设备地点设有专人看守,任何人禁止入内,预试后要对地放电。
1.2.1 3 检修电机时,拆开的电源电缆,必须三相短路接地。
1.2.1 4 检修人员在作业时,若有电缆破皮或电气设备漏电,必
须先将该设备电源拉开,查找故障原因,及时处理。
1.2.1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 检查手持电动工具有无检测标志。
b 检查接头导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c使用时必须配有漏电保安器。
d使用人员应清楚该工具的操作方法,必须带手套。
e 禁止在潮湿地点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f在电缆沟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电压不能高于36V,并设有专人监护。
1.2.16 检修作业项目发生交叉作业时,回路没有明显断开点或安全距离不够,运行人员有权只发一份作业组的工作票。
1.2.17 电气任何作业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必须事前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进行措施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 防止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措施
2.1 通用部分
2.1.1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对精神不振、体力不佳、睡眠不足等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禁止酒后作业。
2.1.2 对指派有上述症状现象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时,被指派人员有权拒绝。
2.1.3 凡是在距离工作基准面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钩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
2.1.4 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履行搭设手续,在使用牌上应注明荷载、工期、负责人,由搭设人、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2.1.5 高度超过3米,脚手架在一侧应搭设供作业人员上下的梯登,梯登应搭设牢固,梯登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项层应设置高度1—1.1米的护栏,脚手架上必须铺设跳板。
2.1.6 高处作业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不得穿着松、散、过于肥大的衣裤,禁止穿皮鞋、塑料底鞋等,安全带应随身携带。
2.1.7 高处作业环境必须良好,照明充足,平台、构架必须牢固,不得有刮、绊、碰、撞等现象,对作业区域的孔洞与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必须设置遮拦与可靠的封堵措施。
2.1.8 使用的安全带应保持外观良好,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载试验,并做好记录。
对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掉。
2.1.9 安全带使用时应系在作业人员腰部,挂钩应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作业面水平位置的可靠处。
应高挂低用,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2.1.10 不得在高处从事交叉作业,确因有必要时应增设安全、可靠、有效的隔离设施,否则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2.1.11 较大型、较复杂的高处作业,必须制定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经有关人员论证,主管领导批准后万可进仃。
2.1.12 在高处作业地点设置的临时照明,导线必须架设在2米以上高度并固定牢固,带电导线必须采用橡皮线,接头处应绝缘良好,防止发生漏电误碰而发生人身坠落事故。
2.1.13 在拆、建建筑物时,禁止在墙壁上、房檐上行走、坐立,不得随意登踏石棉瓦结构的建筑物,如必须在上面作业时,必须采取辅设跳板或其他坚固材料。
’
2.1.14 在较大(较深)的沟道、洞口处作业时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
施,夜间应设红色警灯。
2.1.15 对联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棕绳、吊篮等必须经过技术计算,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经生技、安监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1.16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竹、木质梯子,使用的铝质梯子应铆焊牢固,无开铆裂纹,作业人员禁止登在距梯子顶端1米处的梯登上作业。
2.1.17 梯子在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时,必须有防滑胶垫或用绳索固定在固定的物件上或设专人扶住梯子,使用的人字梯子,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绳(拉筋)。
2.1.18 人在梯子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与移动梯子。
2.2 电气专业
2.2.1 使用安全带作业时,应事先外观检查安全带良好,遇有安全带受潮、发霉变质现象,作业人员禁止使用,安全带要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2.2.2 高空作业地点作业环境必须良好,照明充足,平台,构架必须牢固,不得有刮、绊、碰、撞等现象,对作业区域容易发生的坠落地点,必须设置护栏,安全警示牌。
2.2.3 高处作业地点下面禁止闲散人员逗留,工作地点应设专责监护人。
使用梯子高空作业时,必须检查梯子完好无损,梯角有防滑胶垫,使用时应设专人扶梯。
2.2.4 使用梯子从事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绑扎在固定架构上。
2.2.5 在电气设备构架上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将设备各方面电流全部拉开,并详细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对作业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2.2.6 高处作业进行传递物体时,禁止上下抛掷,应使用绳索传
2.2.7 电气人员在高空作业地点敷设电缆或照明线时,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站在牢固的梯、台上,系好安全带,较大型、较复杂的作业顶目,必须严格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逐级审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2.2.8 禁止在高处作业地点从事交叉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应请领导批准,做好危险预控措施,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将交叉作业隔离。
3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措施.
3.1 任何起重设备作业前,作业班组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措施签字交底手续。
3.2 使用吊车吊装电气设备大件时必须有专业起重人员,进行指挥,作业地点有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齐全。
3.3 检修人员使用导链,千斤顶做起重机具时,必须检查导链千斤顶经检测合格,并有资格人员操作。
3.4 使用导链,千斤顶,钢丝绳起吊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清楚电气设备的穑重,正确配置起重机具。
3.5 起吊作业人员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事前进行全面的检查,无破股,油性良好,无腐蚀。
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措施
4.1 通用部分
4.1.1 转动机械在开始检修工作前,必须停止其运行,经停电、试验确认无误后,在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并挂警告牌。
4.1.2 转动机械在运行中禁止进行调整与检修或擦拭工作,禁止用手直接加注涧滑油,确有必要调整检修与擦拭工作时,应按规定执
4.1.3 转动机械的传动轴(带)、齿轮、对轮等部位必须装设牢固的安全防护罩。
4.1.4 检修后的转动机械进行试转时,应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其试转人员应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方向。
4.1.5 对使用的各种手持工器具如大锤、锉刀、凿子等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对有破损、裂纹、松动与有油污现象的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禁止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4.1.6 使用角向机、无齿锯、砂轮机等机具作业时,必须火星朝下,避开人群,使用者应佩戴好防护眼镜。
作业人员站在使用工具的侧面。
4.1.7 禁止用角向机、无齿锯磨制其他物件。
4.1.8 在搬运较大物件时,必须由2个人(多人)进行时,应由一人协调指挥,用力应整齐一致。
4.1.9 在撬、顶重物或管排时应用固定的楔子楔住,以防重物或管排反弹时,挤、砸伤人。
4.1.10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地装复,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与工具,在转动机械运行起动时,,除操作外其他人员应远离设备,站在转动设备的轴向方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4.1.11 运行、检修人员着装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关于服装的要求。
4.2 电气专业
4.2.1 电气检修人员在转动机械上清扫卫生,处理临时缺陷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
4.2.2 设备检修,拆卸电机端盖,转子,必须安放牢固,以防滚
4.2.3 设备检修或电机更换,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应将设备或电机放牢固,防止串动伤人。
4.2.4 高压开关,刀闸检修后,做传动试验时,操作必须由运行人员进行,检修人员禁止靠近传动机构进行检查。
5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措施
5.1 通用部分
5.1.1 在使用工具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5.1.2 大锤与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
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
锤把上不可有油污。
禁止使用铁把锤子。
5.1.3 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不准两人相对使用大锤与手锤。
5.1.4 使用大锤与手锤安装或拆卸设备的零部件时,用力不能过猛,防止锤头返弹伤人。
5.1.5 用凿子或钎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钢、水泥等),须戴护目镜,必要时装设安全围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
不准直接用手扶钎子。
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5.1.6 所使用的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砂轮应无松动、裂纹、边缘缺损及其他不良情况。
必须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砂轮碎裂时能挡住碎块。
防护罩至少要将砂轮的上半部罩住。
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的砂轮。
5.1.7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防护玻璃。
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
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5.1.8 严禁用角向磨光机切割金属及其它材料,使用时正前方不
准有人。
5.1.9 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无电时方可进行工作。
5.1.10 使用无齿锯必须安放平稳,切割的材料要卡牢固,使用中要缓慢的使锯片接触被切割的材料,并用力均匀的压下压把,当锯片停止转动时应立即关闭开关,禁止上下提拉切割材料。
无齿锯的正前方不准有人,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并站在锯片的侧面,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清理好现场。
5.1.11 使用钻床时,须把被钻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开始工作。
5.1.12 在用撬杠抬起重物时,应将重物用固定的楔子楔住,以防重物反弹。
身体应与撬杠保持一定距离。
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5.1.13 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防止工具从高空坠落。
5.1.14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其它保护装置,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5.1.18 在高处及在梯子上工作,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抛递,要用绳子系牢后传递,防止打伤下方人员。
5.1.19 上下层同时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5.1.20 禁止在吊车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5.1.21 寒冷季节时,房屋、建筑结构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2 电气专业
5.2.1 在变压器、高压开关上作业时,使用工器具必须用工具袋,不能抛掷工具。
5.2.2 检修人员在检修电气设备时,遇有交叉作业项目时,必须设专职监护人,安全帽必须佩带正确,防止高处落物。
5.2.3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装复,否则不准起动。
5.2.4 在转动机械试运起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5.2.5 转动机械在运行中不准将物体(木棒、铁棒、铁锹等)伸入。
6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6.1 通用部分
6.1.1 作业人员禁止穿用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制作的工作服。
6.1.2 焊工作业时应穿帆布工作服,口袋须有遮盖,袖口必须扣好。
戴工作帽及长手套,禁止穿有油迹的衣服与手套。
穿橡胶绝缘胶鞋,脚面应有鞋罩。
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应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头面罩、白光眼镜(防护眼镜)。
配合焊工做焊接工作的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及手套,穿好工作服。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逗留。
6.1.3 焊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在现场监护。
工作区域设围栏。
高处施焊作业地面应有警示牌,并设地面监护人。
在有电缆的地方,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并备好灭火器材。
6.1.4 氧气瓶、减压阀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连接头与外套螺帽不得沾有油脂,否则必须擦洗干净再安装。
6.1.5 焊工不得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6.1.6 禁止用氧气吹乙炔管。
使用的氧气、乙炔软管必须认真检查,发现老化破裂,接头绑扎不牢应禁止使用,以防使用中着火伤人。
6.1.7 使用割把点火前应提醒身边人员注意。
点火时把嘴应朝向
下方,禁止在两米以内正对着人点火。
6.1.8 仰卧焊时,两耳孔要塞好。
进行电焊作业时,施焊前应提醒身边人员注意,以预防弧光伤人。
6.1.9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严禁电火焊同时作业,严禁将氧、乙炔带与电焊线同时拉入容器内。
6.1.10 焊接作业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与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的措施,工作结束必须认真检查现场应无火种隐患。
6.1.11 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6.1.12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
6.1.13 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6.1.1 4 进入容器内作业时,严禁向容器内部输送氧气用以通风。
6.2 电气专业
6.2.1 凡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设有专人监护。
6.2.2 电气运行人员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进行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时,必须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必须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实际位置,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6.2.3 电气运行人员在停电设备上布置安全措施前,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证停电设备确无电压后,才能装设接地线。
6.2.4 进行电气设备送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检查刀闸位置以及合上刀闸时,应站在刀闸的侧面,待刀闸合上后再站在刀闸的正面进行检查。
6.2.5 电气检修人员在对电机对轮进行加热时,必须将对轮放置
在平稳的地方,工作地点应无杂物。
扒卸时,作业人员应戴手套。
6.2.6 电气检修人员在加热电机轴承时,油锅应放到固定的支架上进行烤煮,作业人员要远离油锅,安装时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
7 防止中毒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7.1 电气工作人员在电缆沟内作业时,必须根据电缆沟内的工作环境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定安全措施,履行安全交底签字手续。
7.2 电气工作人员在电缆沟内作业时,电缆沟内照明必须充足、可靠。
7.3 进入电缆沟前,作业人员必须将作业地点的电缆沟井盖全部打开,保持通风,排出浊气。
7.4 更换电缆时,进入电缆沟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指派专人负责。
7.5 在电缆沟狭窄地段工作时,作业人员感到口乎吸困难时,应停止作业或间断性作业,沟道外设一名监护人员。
7.6 在电缆沟内制作电缆头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定期到地面上呼吸新鲜空气。
7.7 人员集中在电缆沟内作业时,事先应清点人数,每作业段指派工作负责人,作业后清点人数,防止人员中毒。
生产部
20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