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教学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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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校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 第三十 七 条 规定 : “ 教 师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的 由所在 学 校 、其 他
教育机构 或者教育行 政部 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 失的 ; _ ( 二) 体罚学生 , 经教育不改的; ( 三) 品行不 良、 侮 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 ” 这就是说 ,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
方面进行改革 、 实验和完善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剥夺在聘教师 的教育教学权 。 与之相对应 , 《 教师法》 第 八条规定 “ 教师有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 度, 执行学校教学计划 , 履行教师聘约 , 完成教育教学 工作任务” 的义务 。 这些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 首先 , 在
【 政治 ・ 法律 】
论教育教学权的法律保障
于
摘
静
( 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 院, 山西 临汾 0 4 1 0 0 4 )
要: 教师 的教 育教 学权 是法律赋 予教 师不同于普通公 民的特殊权利 , 教 师的社会地位 主要是通过教 师享有 的权利 来
体现 的。 在 当前教 师教 育教 学权 大量被侵犯 的背景下, 应建立和完善教 师聘任制度 , 明确侵犯教师教育教 学权的法律 责任
教 育 教学 权 、 科学研究权 、 管 理 学 生权 、 获 取报 酬待 遇
权、 民主管理权 、 进修培训权等 , 其中, 教师教育教学权
是教师基本权利 的核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教育教学权, 特指教师在教育 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中所享有 的 自主性权利, 是 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 具有不可替代性 ,具体内容是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 这是
1 . 教育行政部门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即行政
官员命 令教师从 事与 自己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 1 6
件之一的 , 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才有解聘教师 的权利 。
作者简介 : 于
静( 1 9 8 9 一) , 女, 山西五台人 , 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 2 0 1 1 级硕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 。
以及教师的教育教 学权相关规定 , 并 完善教 师申诉制度 , 切 实保 障教 师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 : 教 师; 教 育教 学权 ; 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1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8 9 9 7 ( 2 0 1 3 ) O l 一 0 0 5 7 — 0 4
第2 6 卷 第1 期 2 0 1 3 年3 月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n x i C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0 1 . 26 N0 . 1 Ma r . , 2 01 3
一
工作认真负责 , 教育科研水平优先 ,先后发表数篇论 文, 多次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 由于张某拒绝了某县教育 局领导的孩子进入他所教的毕业班 , 不久之后 , 县教育 局 就 收 回 了他 的模 范教 师称 号 ,并 批评 他教 学 方法 落 后囡 。 在本案例 中, 县教育局领导仅凭个人好恶 , 干涉教 师的教育教学权利 。这些都是严重侵犯教师教育教学
利, 即职业权利 。 这里所说 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 的职业
1 O 亩种烟指标 , 完不成的下 岗。 该镇 中学特放假三天 , 因大多数教师仅凭个人力量无法完成 ,只好把任务派
给学生 , 让孩子动员 自己的家人和亲戚种烟。 该镇政府 为 了政绩 , 没 有经 过任 何程 序 , 就让 老 师们停 止 教 育教
学, 一 方 面侵 犯 了学生 的受 教 育权 , 另 一方 面也 侵犯 了 教师 的教 育 教学权 【 ” 。 还有 一些 行政 官员 利用 自己的权 力, 随意 剥夺 教师 的教 育教 学权 。张某 系某 高 中教 师 ,
权利。 对于教师的基本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以下简称《 教师法》 ) 作 了专 门规定 , 概括起来 主要有
一
、
教育教 学权的 内涵
使教师无法正常享有 自己的教育教学权 。这种现象在 农村学校中比较普遍 。 例如 , 河南省某县镇政府为了完 成农 民建设种烟基地 的任务 ,要求该镇教师每人联系
教 师 在法 律上 的权 利分 为 两部 分 :一是 作 为 一般
公 民所享有的权利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所享有的权
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 , 即教 师具有教育教学权, 它包括 : ( 1 )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
的教学计划、 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 结合 自身的教学 特点, 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 ( 2 )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
定其教学内容和速度, 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 ( 3 ) 针对不 同的教育对象, 在教育教学 的形式 、 方法 、 具体 内容等
权 的行 为 。
种 制 度性 的权 利 , 只要 成 为教 师 , 这 项 权利 就 是必 须
拥有 的 , 不 可选择 的 。
二、 侵 犯教 育教 学 权 的形 式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神圣 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但是 , 在现实中存在着许 多侵犯教师教育教学权的行为 ,大致可分为 以下几种
5 7
但是 , 在现实中 , 学校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权随意处置 ,
领导干部打击报复教师, 或出于其他原 因, 以某种借 口 将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教师 ,限制教师 发挥 其才 干 以及压 制教 师进 行教 育教 学改 革 和实 验 的
研究与探索等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原株州市某 中学高 级语文教师尹建庭告株洲市教育局一案。尹建庭 曾在
2 . 学校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 第三十 七 条 规定 : “ 教 师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的 由所在 学 校 、其 他
教育机构 或者教育行 政部 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 失的 ; _ ( 二) 体罚学生 , 经教育不改的; ( 三) 品行不 良、 侮 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 ” 这就是说 ,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
方面进行改革 、 实验和完善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剥夺在聘教师 的教育教学权 。 与之相对应 , 《 教师法》 第 八条规定 “ 教师有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 度, 执行学校教学计划 , 履行教师聘约 , 完成教育教学 工作任务” 的义务 。 这些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 首先 , 在
【 政治 ・ 法律 】
论教育教学权的法律保障
于
摘
静
( 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 院, 山西 临汾 0 4 1 0 0 4 )
要: 教师 的教 育教 学权 是法律赋 予教 师不同于普通公 民的特殊权利 , 教 师的社会地位 主要是通过教 师享有 的权利 来
体现 的。 在 当前教 师教 育教 学权 大量被侵犯 的背景下, 应建立和完善教 师聘任制度 , 明确侵犯教师教育教 学权的法律 责任
教 育 教学 权 、 科学研究权 、 管 理 学 生权 、 获 取报 酬待 遇
权、 民主管理权 、 进修培训权等 , 其中, 教师教育教学权
是教师基本权利 的核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教育教学权, 特指教师在教育 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中所享有 的 自主性权利, 是 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 具有不可替代性 ,具体内容是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 这是
1 . 教育行政部门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即行政
官员命 令教师从 事与 自己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 1 6
件之一的 , 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才有解聘教师 的权利 。
作者简介 : 于
静( 1 9 8 9 一) , 女, 山西五台人 , 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 2 0 1 1 级硕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教育基本理论 。
以及教师的教育教 学权相关规定 , 并 完善教 师申诉制度 , 切 实保 障教 师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 : 教 师; 教 育教 学权 ; 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1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8 9 9 7 ( 2 0 1 3 ) O l 一 0 0 5 7 — 0 4
第2 6 卷 第1 期 2 0 1 3 年3 月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S h a n x i C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0 1 . 26 N0 . 1 Ma r . , 2 01 3
一
工作认真负责 , 教育科研水平优先 ,先后发表数篇论 文, 多次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 由于张某拒绝了某县教育 局领导的孩子进入他所教的毕业班 , 不久之后 , 县教育 局 就 收 回 了他 的模 范教 师称 号 ,并 批评 他教 学 方法 落 后囡 。 在本案例 中, 县教育局领导仅凭个人好恶 , 干涉教 师的教育教学权利 。这些都是严重侵犯教师教育教学
利, 即职业权利 。 这里所说 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 的职业
1 O 亩种烟指标 , 完不成的下 岗。 该镇 中学特放假三天 , 因大多数教师仅凭个人力量无法完成 ,只好把任务派
给学生 , 让孩子动员 自己的家人和亲戚种烟。 该镇政府 为 了政绩 , 没 有经 过任 何程 序 , 就让 老 师们停 止 教 育教
学, 一 方 面侵 犯 了学生 的受 教 育权 , 另 一方 面也 侵犯 了 教师 的教 育 教学权 【 ” 。 还有 一些 行政 官员 利用 自己的权 力, 随意 剥夺 教师 的教 育教 学权 。张某 系某 高 中教 师 ,
权利。 对于教师的基本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以下简称《 教师法》 ) 作 了专 门规定 , 概括起来 主要有
一
、
教育教 学权的 内涵
使教师无法正常享有 自己的教育教学权 。这种现象在 农村学校中比较普遍 。 例如 , 河南省某县镇政府为了完 成农 民建设种烟基地 的任务 ,要求该镇教师每人联系
教 师 在法 律上 的权 利分 为 两部 分 :一是 作 为 一般
公 民所享有的权利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所享有的权
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 , 即教 师具有教育教学权, 它包括 : ( 1 )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
的教学计划、 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 结合 自身的教学 特点, 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 ( 2 )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
定其教学内容和速度, 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 ( 3 ) 针对不 同的教育对象, 在教育教学 的形式 、 方法 、 具体 内容等
权 的行 为 。
种 制 度性 的权 利 , 只要 成 为教 师 , 这 项 权利 就 是必 须
拥有 的 , 不 可选择 的 。
二、 侵 犯教 育教 学 权 的形 式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神圣 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但是 , 在现实中存在着许 多侵犯教师教育教学权的行为 ,大致可分为 以下几种
5 7
但是 , 在现实中 , 学校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权随意处置 ,
领导干部打击报复教师, 或出于其他原 因, 以某种借 口 将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教师 ,限制教师 发挥 其才 干 以及压 制教 师进 行教 育教 学改 革 和实 验 的
研究与探索等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原株州市某 中学高 级语文教师尹建庭告株洲市教育局一案。尹建庭 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