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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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3.03.16
•【字号】京环发〔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
京环发〔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

其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等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未列为重点排放单位的法人单位为一般报告单位,应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

2022年度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共909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88家,现将名单
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政府网站发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年度工作通知,明确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在2023年应开展的具体工作和时间节点等安排。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
2.2022年度北京市碳排放一般报告单位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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