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人、本人签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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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通知
编号()同志:
因你申请审核认定原民办教师相关物证资料不足,在这次调查摸底过程中需靠人证来组织材料。
为保证这次调查摸底的真实性、可靠性,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查找相关的历史资料进行核实,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经核实教龄误差一年以内的予以更正并申报。
二、核实后教龄误差二年以上的,按虚报取消其摸底调查资格,并对证明人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三、本人接到通知后,先找证明人在“通知”的下方签字(捺印),然后返回申报地再进行自己的签字(捺印)。
四、接到通知后,证明人和被证明人感觉教龄有误差或有其他异议的,一周内到申报地说明情况进行登记,过期不候。
五、此通知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在证明人、本人签字(捺印)后,申报地留存一份。
证明人签字(捺印):
本人签字(捺印):
乡(镇)原民办(代教)
调查摸底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