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操作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理工作操作指南
监理工作操作指南
编审委员会
会长:商科
副会长:闫平申长均范中东
主编:刘树东
其他编审人员:马英赵亮刘喆
前言
根据陕西省监理协会监理工作安排,对陕西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达到规范上岗的目的,由陕西省监理协会部署安排组织编写的《监理工作操作指南》一书,第二次刊印。

《监理工作操作指南》一书的组织编写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是陕西省近年来对监理工作管理、服务、应用成果的总结,也是对监理工作实践经验的汇总,是实实在在接地气的工作反映。

编写《监理工作操作指南》一书,意义重大,影响广泛,旨在全面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及工程质量风暴行动,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南》,规范监理日常工作,迅速提升监理管理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从而使监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且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监理行业快速发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监理规范服务。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依据与职责 (6)
一、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6)
二、实施监理一般规定 (6)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7)
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8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8)
六、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9)
第二章监理基本工作 (9)
一、第一次工地例会 (9)
二、监理例会 (10)
三、开工条件与开工令 (11)
四、暂停令 (13)
五、监理规划的编制 (14)
六、监理细则 (16)
七、见证取样 (16)
八、监理通知 (20)
九、监理工作联系单 (21)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 (21)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22)
二、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23)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25)
四、竣工验收 (30)
第四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32)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35)
第六章监理规范要求 (64)
5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4)
5.1一般规定 (64)
5.2监理规划 (64)
5.3监理实施细则 (65)
6.2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66)
6.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66)
6.4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 (66)
6.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 (67)
6.6竣工验收 (69)
12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0)
第一章监理工作依据与职责
一、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相关的法律、法规;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

二、实施监理一般规定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项目监理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事前控制,做好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二章监理基本工作
一、第一次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具体的事情包括,草拟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
3、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建设单位介绍本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二、监理例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工程问题。

监理例会的组织与主持,监理例会的准备,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内容及整理,监理例会的注意事项,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1、参加监理例会的应包含下列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负责人员;
3)建设单位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
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情况,针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8)商讨其他有关事宜。

3、监理例会纪要的格式:
1)时间:
2)地点:
3)参加单位/人员:
4)主持人:
5)会议内容:
【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
【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
【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

【决议事项】
三、开工条件与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开工审查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4、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5、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6、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报审表格式应按本标准表B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4的要求填写。

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签订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且审查完成;
6、有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出具银行到位资金证明,或者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开工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经到位,并且完成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4、已经进行了项目招标;
5、项目现场具备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通讯及道路和场地平整等)。

6、已经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四、暂停令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A1的要求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
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3的要求填写;复工令应按本标准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对不到到岗或到岗但不能履责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质量,检查频次宜每月一次,并应形成相关记录。

五、监理规划的编制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
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1、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定;
2、建设行政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包括国土和城市规
3、划部门确定的规划及土地使用条件、环保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
4、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
5、设计文件(施工图、地勘报告、水文资料、成果文件等)。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监理规划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措施,并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编制监理规划时一定要注意,文字的精炼、准确,内容的具体,工程特征、规模、类别要有针对性,避免照抄照搬,引用的法律法规避免过期作废,监理规划的编制需要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明确编写责任人,明确编写内容与完成时间。

避免由资料员应付编写。

六、监理细则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七、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
3、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范围;
4、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内容、方法、数量和要求;
6、见证人员的职责。

7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
7.1材料进场验收控制
(1)施工单位对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B.0.6)
(2)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检验报告、数量清单(包括名称、来源和产地、用途、批号、规格)等资料。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检验和监督抽检。

没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2见证取样送检
(1)见证取样检验的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2)见证取样的方法和责任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的工作程序。

(3)见证取样应符合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
送检制度。

建筑设备类材料、配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2)见证取样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并由建设单位于书面形式授权委派。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见证人员的统一考核及发证工作。

3)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实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的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见证取样按以下程序进行:
a.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件号,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副本)应同时递交该工程的试验室,以便于监督机构和试验室检查有关资料时进行核对。

b.有关试验室在接受见证取样试验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见证试验委托书;见证人应出示《见证员证书》,并在见证试验委托书上签字;
c.施工企业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必须有见证人在旁见证。

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维护,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填写见证记录;
d.有关试验室在接受试样时应作出是否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判定,并对判定结果负责;试验室在确认试样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才能进行试验。

e.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在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f.见证取样的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由施工单位将见证取样试验资料及见证试验汇总表一并列入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g.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
和竣工验收资料。

h.在测试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和个人,以及玩忽职守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比例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规定: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30%。

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e.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f.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g.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h.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7.3做好见证取样工作要求
(1)见证取样的项目应按相关文件、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由建设单位填写《见证检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5)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送检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人
员或取样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该核查所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的规定。

7.4见证过程中见证人员做好见证记录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及时安排见证人员到场,对试验人员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全过程工作。

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设置专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登记台账。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你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的规定。

7.5材料检测机构应当拒收样品的情况
(1)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3)封样标识和封志损坏或信息不全;
(4)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没有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八、监理通知
监理通知一般内容有:事由,内容两个基本要素。

事由就是要说明发监理通知单的理由。

内容就是要说明发现问题的时间、部位、范围、状况及其可能发展到的后果等等。

必要时附上影像资料及物证资料;明确依据、性质、处理或整改要求。

监理通知单是对当事责任单位发出的,作为要求纠偏,整改的指令性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