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指南
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一种行政许可证。
它是施工前的重要准备工作,也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是施工许可的前提条件,施工许可必须在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申请。
2.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当满足施工所需的面积、地形、地貌、地质等条件,且拆迁工作应按照规定进度完成。
3.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纸是施工的依据,必须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资金的落实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已经到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6.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程序1. 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发放施工许可证。
3. 发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1.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2. 施工许可证的变更。
施工许可证上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 施工许可证的撤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回已经发放的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旨在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申领、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一、申办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3.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确认书;4.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函;5.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0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提供以下存档资料:1.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批文;2.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审查合格书;6. 《中标通知书》;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文件;9.资金存款证明及担保函(资金额当年竣工的达到项目总投资50%、跨年达到项目总投资30%)。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机构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文件;3.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变更文件、证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施工许可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并颁发施工许可证书,方可开始建设的一种行政许可事项。
施工许可是建筑工程起始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施工许可阶段办事的指南,包括了准备材料、申请程序、审核流程和领证等事项。
一、准备材料施工许可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等。
这些信息需要真实准确。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需要提供已获得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的总体安排、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提供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施工人员资质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监理员等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二、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以在线上提交或者通过纸质材料递交。
2.受理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相关要求。
如有不符合的内容,需要补正或者重新提交。
3.技术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提交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包括对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评审。
4.审定决定:在技术审查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做出审批决定,通常会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和人员资质等方面。
5.颁发许可证: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将获得施工许可证书,即可开始施工。
三、审核流程施工许可的审核流程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准三个阶段。
这三个阶段中,初审是对整个项目的初步审核,主要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筑规划和施工方案的符合性;复审是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细节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设计、建材、工艺等方面的细化;核准是综合评估整个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合格,允许施工单位开工施工的一种行政许可。
它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合法准入证明,也是监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向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2. 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的审批,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和设备,确保施工活动正常进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施工单位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书:说明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位置等。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包括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算、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4)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批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主管部门,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工程概况、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会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4. 现场核查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前往工程现场进行核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如安全、卫生等。
5. 审批决定主管部门在审查和核查后,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出是否批准施工许可的决定。
如果审批通过,将颁发施工许可证书,并通知施工单位可以开工。
6. 施工阶段获得施工许可证书后,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活动。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确保施工活动符合法规和安全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专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代建批文;(五)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六)须经公安消防审核工程的消防审查批准书;(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八)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措施备案表;(十)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十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十二)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企业相应人员资格证件;(十三)施工和监理企业(依法不用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区外入桂承接工程的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入桂备案材料);(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报监表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证;(十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缴费证明;(十六)建筑施工工人工伤险凭证;(十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和承诺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指南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从2008年7月1日起提交)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核准资料:
□12、加盖审查机构章、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人防图纸不需加盖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3、属既有建筑加层、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5、从2009年1月1日起,还应提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68号)。
□4、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5、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注: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而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一、概述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批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在建筑工程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申请材料准备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是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准备材料是否齐全和准确直接关系到办理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书》;2. 《工程方案报告》或《施工组织设计》;3. 《施工图》或《图纸设计文件》;4. 《工程项目施工报告》或《项目建议书》;5. 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6.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7. 其他可能需要的附加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规定,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三、申请流程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流程一般如下: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制定施工方案,包括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内容。
2. 编制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详细描述施工工序和工程施工内容。
3. 提交申请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到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递交申请。
4. 受理和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有需要的时候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勘察。
5. 批准并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将批准并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 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许可证的被拒绝或撤销。
2. 材料齐全完整:申请材料要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文件。
缺少关键性文件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
3. 遵守法规和规范:申请材料要严格遵守建筑工程相关的法规和规范,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审核。
4.1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 咨询电话:28908218、289083184.1施工许可申领办事指南(2011年6月修订)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局已对施工许可的许可程序【附注1】和申办资料清单等进行了调整,现将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我局实施施工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附注2】一、行政许可内容属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和《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3]21号)、《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19号)的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是: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其中二次装修工程(指竣工验收备案后单独报建的装饰装修、幕墙和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除市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来源的,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等相关业务。
请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选择申报。
二、申办条件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下面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图。
1.确定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用途等。
2.准备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准备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
3.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受理材料。
-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5.专家评审。
-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材料交给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等。
6.现场勘查。
-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检查工程施工地的环境、用地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报批。
-经过专家评审和现场勘查后,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批准。
8.发证。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设。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可以开始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建设。
10.监督检查。
-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11.完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
12.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经过验收合格,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发放竣工验收证书,标志着工程的完成和使用。
以上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图,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1 施工许可证的概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行政许可证制度的一种。
行政许可证制度涉及到两方面的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申请人。
就建筑工程许可证制度而言,这两方面主体分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和建设单位。
设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的顺利建设。
1.2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由此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领取施工许可;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工程才领取施工许可证;另外,已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了开工报告的,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和申领程序对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有关表格,提供规定的材料,按规定方式向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
它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
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而不应由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承担。
4.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根据《建筑法》及其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包括以下含义:(1)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施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审批施工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国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制度主要针对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申请条件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注册资本: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承担工程施工的经济能力。
2. 人员配置: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技术能力: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完成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申请流程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通过相关部门指定的渠道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3. 技术评估: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对施工单位过往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进行评估。
4. 现场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对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的检查。
5. 预审和批复:通过了资格审查、技术评估和现场审核的施工单位,将进行预审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批复。
6. 颁发许可证:经过预审和批复后,施工单位将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期。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活动,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主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对持证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
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质量监督注册及安全备案办理指南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日期:安监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地点:最高层高:米最大单跨:米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注:此表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安全员:附表A1:附表A2平湖市建筑(市政)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编号: 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含人防工程)监督注册号:备注:此表一式三份附件二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本公司建设的项目即将进入施工阶段,为保证工程顺利和谐实施,本公司郑重承诺截至本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之日,本公司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同时保证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及时认真履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拖欠施工单位应得工程款。
特此承诺!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一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确认书经现场踏勘,由(建设单位全称)开发建设的项目,截至年月日前,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和人员进场准备,已具备开工条件。
特此证明!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Z3勘察单位情况登记表注:1、此表一份;2、外省、市勘察单位附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设计单位情况登记表注:1、此表一份;2、外省、市设计单位附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监理单位情况登记表注:1、此表一份;2、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3、附监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附表Z1施工单位情况登记表注:1、此表一份;2、外省、市企业单位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3、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平湖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本人承诺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按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简要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以窗口为准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6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规划局097-099号窗口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
3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规划局窗口咨询电话:24538191需要材料:(以窗口为准)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划拨方式供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3、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7(市政工程10)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规划局097-099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185、24538191、24538186所需材料:(以窗口为准)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人防、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法定时限0办理窗口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5-037号窗口所需材料:(以窗口为准)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4属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以及位置示意图6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7大配套费缴费合同、缴费凭证8外环线以内项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域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9规划环外快速环路范围,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市政公路基础设施垫付借贷资金的交纳通知和凭证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否收费有收费四,环评审批(可以先办)审批下来之后5年有效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法定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建筑领域中,对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行政许可证。
它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取得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性,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这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申请并获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对于需要拆迁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需完成拆迁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需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是施工的基础,建设单位需提供完整、合法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建设单位需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需证明文件提交给发证机关。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在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4.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如果建设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发证机关会要求补正,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办指南
服务指南之四4.1A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办指南(2011年1月修订)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也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局已对施工许可的许可程序(附注1)和申办资料清单等进行了调整,现将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我局实施施工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一、行政许可内容属市住房和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范围是按照《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的。
即:市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及特区内的市政及道桥等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自2007年1月1日,我局对施工许可中提交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加盖备案章,实施告知性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我局将责令予以整改。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一)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
一、施工许可证1. 定义: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2. 办理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用地批准文件;(3)规划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8)建设资金证明;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 定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颁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办理条件: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表;(2)用地批准文件;(3)规划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8)建设资金证明;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1. 定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对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合法资质认证。
它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是建筑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施工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国家为确保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而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
持有施工许可证的承包商才能在规定范围内承接和进行建筑工程施工。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依据施工单位的信誉度、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因素,旨在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质量和规范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需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
这有助于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施工安全。
2. 提升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通过合格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可以提升施工质量,降低建筑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率。
3. 规范市场秩序。
施工许可证要求承包商进行真实合规的运营。
对于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有助于排除一些不具备施工能力和信誉度的承包商,维护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竞争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制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需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依法行政,让各方依法享有权益。
2. 公正原则。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得因私护照,不得搞清规蹊跷。
3. 便利原则。
政府部门应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4. 监管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需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经营状况和施工质量,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运作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运作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批和核发三个主要阶段。
建筑施工与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与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是指根据特定的设计方案,按照施工计划,通过一系列的工艺过程,将建筑物从地基开始,逐步建设成定型的建筑实体的过程。
而施工许可证是国家对建筑施工活动实行的管理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
1. 申请施工许可证在进行建筑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通常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这些文件将被审查核实,以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经过审查核实后,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颁发施工许可证意味着施工单位被正式授权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并必须按照施工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时间、工艺和标准来进行施工。
3. 施工许可证的作用施工许可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法律地位:施工许可证作为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具有法律地位,对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具有约束力。
- 资质验证:颁发施工许可证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验证,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从事建筑施工的资格和能力。
- 质量控制:施工许可证规定了施工活动的工艺、标准和要求,对保证建筑施工质量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 安全管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人和工程的安全。
4. 施工许可证的补办和延续如果施工许可证遗失或需要延续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或延续施工许可证。
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对补办或延续的施工许可证进行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5. 施工许可证的监督与检查建筑施工活动在进行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既是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的监督,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如发现违法行为或施工质量问题,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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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指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一)《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二)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 号)
(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程序
(一)登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见所需提供材料)原件,再另准备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向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时限
9 个工作日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律使用A4 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审验)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施工场地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核原件,存复印件);
5、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原件,存复印件);
6、招标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核原件,
存复印件);
7、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分别由监理单位出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核原件,存复印件);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核原件,存复印件);
9、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它第三方担保(核原件,存复印件);
10、该项目相关的建造师证原件、五大员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有复印件;
11、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如果工程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的、行政事业自筹资金投资的、国有企业投资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且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还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廉政合同书》)(核原件,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