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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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

第十条德育考评基础分满分60分,由学院结合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制定具

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定办法:

(一)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0-15 分)

(二)思想道德: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促进校园安定和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完善的人格和优秀的品质。(0-15 分)

(三)法纪法规: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人诚实守信,诚信考试。(0-15 分)(四)文明礼仪: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0-15分)

注:基础分应结合每名同学一学期来四个方面的总体表现,学期末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考评成绩。具体评议办法由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中要体现每名同学的差异,表现最好的同学可以获得60分,其他同学依次递减。不能简单地给每名同学60分。

第十一条德育考评基础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由学院根据《东

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学院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具有

可操作性,经学院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基础分应

结合每名学生一学期的总体表现,通过班级民主考核评议并经学院审核后,确

定考评成绩。

第十二条德育考评的加分部分

(一)思想政治

1.政治上要求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1分;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2分。

注:日常记录递交申请书及获得结业证书时间,所在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

可累加,一学期最高加3分。

2.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凭相关有效证明每次加10-20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见义勇为,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信息,凭相关证明以及实际情况给予每次加10-20分。

3.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捐献所在学期一次性加15分。

注:按证书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如发生在假期,由学院认定后加分到下一学期。

4. 无偿献血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献血所在学期一次性加5分。

注:按证书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如发生在假期,由学院认定后加分到下一学期。

5. 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者,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5分。

注:按报道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如发生在假期,由学院认定后加分到下一学期。

6. 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举报、揭发、劝阻违纪现象(行为)者,能够查证核实,每次加5分。

注:举报、揭发、劝阻的行为要为比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并因此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学期末凭相关证明经查证核实后加分,每次加5分。

7.经常参加义工(不含因德育学分重修参加的义工)、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8-10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义工、志愿者活动与第8点不重复加分,并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每次加1分,一学期累计最高加5分,受到表扬或报道的视影响程度给予加8-10分。

8.积极参加义务支教活动,较好地完成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每次加5分。

注:支教活动要由正规部门组织,具有时间跨度的活动,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根据表现和贡献程度决定是否给予加分,每次加5分

9.参加爱心捐助,助人为乐,每次加1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凭相关证明经评议认定后加分,视情况给予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高加3分。

10.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安全稳定,加1分;文明使用互联网,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做文明网民,加1分。

注:如出现破坏社会、校园安全稳定和出现不良网络行为者不得加分。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一学期最高加2分。

1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粮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加1分。

注:如出现损坏公共设施,踩踏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及浪费行为不得加分。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一学期最高加1分。

1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加1分。

注:如出现破坏校园公共卫生、影响寝室成员和谐等行为不得加分,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一学期最高加1分。

13.具有拾金不昧等产生积极影响的良好行为表现,加1-3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确有积极影响的,学期末凭相关证明经评议认定后加分,一学期最高加3分。

(二)荣誉奖励

1.取得各类各级(以德育类为基础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除外),获奖学生可以在该学期内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加分: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的,加15分;取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东林励志之星、“五四”青年奖章、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每次加

6分。

注:奖励等级按照颁发部门级别认定。

2.在学院或学校开展的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院级点名表扬加2分,院级通报表扬加3分;校级点名表扬加3分,校级通报表扬加5分。

注:该项不计算在基础分之内,需要在基础分之外另行加分,每学期最高加15分。

3.获得校级优秀集体(含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寝室等),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5分。

注:该项需要经过评议之后认定成员加分情况,加分要有分布性。

4.被评为优秀学生分会、五四红旗团委、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组织等优秀集体的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2-5分。

注:该项需要经过评议之后认定成员加分情况,加分对象为评定学期的二、三年级成员,加分要有分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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