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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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变更流程

一、变更营业执照

首先进行网上变更申报,具体操作如下: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页/qy/点击快速通道——点击企业信息——企业办照栏点击网上登录——注册新用户——注册完登录——点击变更(备案)、增补执照登记申请(输入工商注册号、法人身份证、成立日期等信息)——按照网页指示逐步输入信息——确认信息正确后点击提交——工商网登审查人员在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出现需要下载打印的相关表格——按照企业变更(备案)登记预审通过通知单上的内容准备资料——同时拨打预约电话,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登记类型,进行登记预约(如果时间比较急的情况下,可在办理网上程序的时候就可预约,因为预约一般都需要5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在预约好的时间去指定的工商机构窗口办理——办理完后工商将给一份回执单——拿着回执单去指定窗口交费(拿证前交完即可)——5个工作日后持回执单和缴费单到窗口领取新营业执照。

二、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领取新营业执照后——准备:1、新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带公章;——到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区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变更表格填写后交窗口(如果不需换证,IC卡当时变更信息后即可;如果需要换证,交费完则要1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领取新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变更税务登记证

A、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窗口领取变更表格,按照以下《税务登记变更需知》准备资料:

一、纳税人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变更: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文件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地址变更: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文件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已贴印花税并划销的变更后租房协议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自有房产的纳税人(以单位名义盖房)还需要提供:

1、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固定资产明细帐页、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

3、质量竣工许可证复印件

4、未办理竣工清算的需要提供:预估造价证明。有出租的情况还需要提交出租率。

以单位名义买房的纳税人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或者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三、注册资金、股东变更: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文件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在表格内填写变更后全部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类型(身份证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参股比例、投资金额,增资企业须提供购印花税票据或贴花帐页复印件备窗口查验;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文件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变更: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总机构变更: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七、分支机构变更:

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八、IC卡变更: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IC卡(要求纳税人先在税控机上写卡)。

九、从外区转入的企业:

需提交迁移通知单原件(要求注明地税计算机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已贴印花税并划销的有偿租赁合同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外区转入企业须填写以下变更项目:地址、电话、邮编、地址所属街道、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110108+企业技术监督局代码证号;

注:如有其他项目变更须全部填写在变更表上,并按变更须知准备材料。

十、增设分支机构(开具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的企业: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2份;总公司、分公司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2份;

注: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开具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的企业所有复印件均须写上“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然后在写字处加盖总公司公章

增设分支机构(开具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的企业还须填写:分支机构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地址;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号;分支机构的征收管理码(计算机代码);总机构的联系电话、所属税务所;

十一、开户银行变更(或者补录):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十二、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未丢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的非娱乐性报纸、杂志刊登)、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报头或者刊头(包括发表日期)、《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公章。

备注:

1、变更表一式两份,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可复写;

2、以上所有项目变更,均需携带公章;

3、按变更项目填写表格,不可缺项,加盖本单位公章;

4、到32号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同时法人或者经办人签字并在签名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需加盖齐缝章。

6、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电话、邮编、E-MAIL变更,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所或者直接上网自行在本单位信息中修改;

7、IC卡变更需要单独领取《税控安全设备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B、资料准备齐全递交变更窗口,审核通过后到指定窗口打印新税务登记证即可。

备注:

1、所有变更的信息内容必须经领导批准,经证照部、法务部等复核。

2、所有变更的资料需留一份存档案室、留一份给证照部,另外涉及到股权变更的,需留一份出资转让协议给会计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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