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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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室规章制度

食品检测室规章制度

食品检测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测室的管理和工作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检测室是负责对食品进行检测和监督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开展食品的检测分析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条食品检测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技能,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食品检测室应当配备齐全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检测任务。

第五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食品检测流程第六条食品检测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食品检测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第七条食品检测室应当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检测记录,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等信息,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十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对检测样品进行合理保存和处理,确保检测的可信度。

第三章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第十一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督导制度,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机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追溯和处理。

第四章食品检测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食品检测室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测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食品检测室应当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食品检测室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对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五章食品检测室纪律管理第十九条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检测机密,不得泄露检测信息。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精选3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精选3篇)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精选3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篇1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安全快检室的运行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小组,负责快检室的日常管理和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2. 明确快检室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人员管理1. 快检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健康符合要求。

四、设备与试剂管理1. 对快检室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试剂和耗材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避免污染和变质。

五、检测流程管理1. 明确样品的采集、接收、登记、检测、记录和报告流程。

2. 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六、质量控制与评估1.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测质量。

2. 对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和分析原因。

七、信息记录与报告1. 建立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

2. 检测报告应准确、完整,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八、安全与卫生管理1. 快检室应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九、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快检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 鼓励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快检室的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更新。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包括工作职责、制度要求、人员管理、设施布局、设备管理、试剂耗材管理、快检实施、后续处理、数据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的建设与管理,食材配送单位等企业快速检测室可参照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3.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种植、养殖、采摘、捕捞、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以及通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形成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但不包括由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并按照预包装食品进行包装标识的产品。

3.2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

3.3 快速检测室 rapid detection laboratory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或试剂,采用快速检测技术对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实验室。

4 工作职责快速检测室应负责按照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要求制定快检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制定快检计划,完成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协助后处理等工作,有效发挥市场快检作用。

5 级别划分根据集中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快速检测室分为A、B、C、D 4个级别,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设A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50m2;——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设B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20m2;——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数在60户(含6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设C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10m2;——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数在60户以下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建设D级快速检测室,实际使用面积应大于8m2。

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快检机构第五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快检设备;(二)具有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完善的快检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快检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快检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二)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三)不得从事与快检无关的商业活动;(四)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快检结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食品安全快检内容第八条食品安全快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二)食品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三)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等;(四)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测内容。

第九条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应当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消费季节等因素,合理确定快检内容。

第四章食品安全快检程序第十条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采样:根据检测需求,对食品进行现场采样;(二)制备:将采样后的食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制备;(三)检测:使用快检设备对制备后的食品进行检测;(四)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五)报告: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给委托检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精选全文

农贸市场快检室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1.快检检验室运行管理规范1.2.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流程:1.3.检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在工作时应统一着装(穿白色长褂),戴口罩,进行检测时不得中途离开。

2、熟悉检验室环境,爱护检验室内设施,做好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

3、检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嬉闹,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应负责保管自己使用的检测仪器、试剂等,不得私拿、私用、私藏检验室内物品。

检测仪器、试剂丢失,保管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5、合理有序放置检验用器材,保持检验台操作台面整洁和器材完好,与检验无关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物品不得摆放在检验室内。

6、每次检验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处置,用过的玻璃器皿、工具等应及时清洗。

7、每天检验结束后,检验器材应放回原处。

下班前,应检查各种仪器的电源是否切断(冰箱除外),做到门窗紧闭,关好水、电开关。

8、外借检验室特品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收回时要检查特品是否完好。

9、开展检测工作应做到实事求是,严禁修改或伪造检验数据。

10、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数据错误、资料丢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1.4.检验室操作规范现场环境1、环境整洁、无污染,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2、工作台应保持水平,无渗漏。

3、禁止在室内吸烟及吃东西,不准用检验器皿作茶杯或餐具。

4、检测用过的废弃物应放在固定的垃圾桶内,并及时妥善清理。

仪器管理1、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备有使用说明。

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2、检测试纸、试剂的购买和使用应建立档案,登记购买时间、单位、数量、有效期等。

已变质、污染、超保质期的试纸、试剂不能继续使用。

采集样品1、所有采集的样品一定要随机抽取,有代表性。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一、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兼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市场。

上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本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依照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四、市场检测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好检测点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安静,禁止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

检测室内的各种连接线要科学排列,各种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用完及时归位。

每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室卫生进行打扫;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检测室安全。

五、检测室内仪器设备要专门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检测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六、检测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并遵守检测工作规范,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七、检测人员对每次检测都必须如实做好检测记录。

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并有至少2名检测人员的签名。

八、检测样品应专人保管,放置可靠、安全的场所,确保不丢失、不变质,保持样品正常状态。

对鲜活商品要特殊保存,及时检测,防止变质和失效。

九、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畜禽鲜肉中的水分含量检测,熟肉制品、酱菜中亚硝酸盐检测,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检测,干货、蔬菜、水果中二氧化硫检测,农产品中保鲜剂、添加剂检测等。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第五条从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活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确保检测能力的持续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第八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发达国家标准。

第九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明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应当根据检测目的、样品特性、检测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样品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样品应当来源于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具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样品应当经过适当的前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样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污染、损坏或者丢失。

第五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检测情况。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食品安全评价的唯一依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第六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检测信息,接受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安全卫生,按照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菜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二、全区实行菜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主办单位先行负责制度,全区各菜市场对应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配备统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

三、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前清洗双手,着装整洁;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四、菜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制度,每天随机抽取进入菜市场销售的蔬菜样品(具体抽取数量各菜市场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

存档记录原则上应保存1个月以上。

五、样品检测时如发现农残超标,应立即重新复检二次。

如全部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速检不合格。

市场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蔬菜制止其出售或转移,并及时报告工商和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六、菜市场实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公示制度,各菜市场应选取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每天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汇川区XXX菜市场。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快速检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快速检测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小组,负责日常的快速检测工作。

2. 小组成员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测技术人员等。

3.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检测计划的制定、检测工作的执行、结果的记录与报告等。

四、检测项目与频次1. 根据食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2.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频次。

五、检测方法与标准1. 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

2. 对于无标准可依的情况,应采用科学、可靠的检测技术。

六、检测流程1. 样品的采集应遵循代表性、随机性原则。

2. 样品的前处理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3. 检测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条件。

4. 检测结果应由两名以上检测人员复核确认。

七、结果处理与报告1.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建立检测档案。

2. 对于检测结果异常的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

3. 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检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

八、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2. 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九、设备管理与维护1. 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情况。

十、监督管理1. 定期对快速检测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 接受并配合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一、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2. 确保所有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工作制度

食品和市场监管所快检室管理制度
一、检测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检测。

检测室内禁止会客、吸烟、嬉闹,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二、检测工作人员在使用检测设备前,应熟悉检测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严格按规程操作。

三、检测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时应着装整齐,戴防护口罩和手套,进行检测时必须坚守岗位,一次性完成检测,严禁中途离开或让他人代检。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检测工作人员应负责保管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试剂,不得私拿、私用、私藏检测室内物品。

五、合理有序放置检测用器材,保持实验台操作台面整洁和器材完好,与实验无关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物品不得摆放在检测室内。

六、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填写检测工作记录,检测人员签名,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领导。

七、检测完成后,必须清理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处置,用过的玻璃器皿、工具等应及时清洗。

检测器材应放回原处,并检查各种仪器的电源是否切断(冰箱除外),做到门窗紧闭,关好水、电。

八、检测结果应做到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严禁修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否则将依纪依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九、要建立快检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十、做好快检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将快检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快速检验流程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检测前处理---仪器检测---数据汇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签字---清理检测残品。

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查工作制度(2022版)

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查工作制度(2022版)

资料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
为标准公司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测室〔下称快检室〕打造成公司诚信经营的平台,提振消费者信心的平台,效劳消费群众的平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快检室及相关人员的标准治理。

二、主要内容
2.1快检室设在公司卖场销售区显著的位置,并悬挂或张贴“xx店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标志牌。

标志牌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要求制作。

2.2在门店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地域的入口处设置快检室引导标识或提示牌,以提示或引导消费者检测。

2.3快检室仪器设备应做好维护、保养,试剂应按贮存条件存放,且在保质期内,使快检室处于正常可工作状态。

2.4门店营业期间或总部工作时间,检测人员要坚守岗位,随到随检。

2.5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测技能,能够按照流程快速、准实在施快检效劳。

2.6检测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2.7必须按照检测流程及标准要求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2.8每次检则均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制定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检测信息记表)进行登记。

2.9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的,应马上向门店负责人、采购、风险部门汇报,停止所检测的同批次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并同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汇报,在监管部门下处置。

2.10检测人员因岗位调整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检测工作的,应对新上岗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到达检测工作要求,保证检测工作无缝隙交接。

超市事业部风险部
2022年8月
.。

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室的管理,确保食品检测工作的规范、准确和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食品安全快检室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快检室工作。

2. 设立技术负责人一名,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测工作的监督。

3. 设立检测员若干名,负责具体检测工作。

三、人员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快检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制定和实施快检室管理制度;(3)监督检测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4)负责快检室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更新。

2. 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制定检测方案和技术规范;(2)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检测技能;(3)监督检测过程,确保检测质量;(4)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检测员职责:(1)按照检测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2)做好检测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3)对检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4)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设施设备管理1. 快检室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3. 检测过程中,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检测结果;4. 设备维护和校准记录应妥善保存。

五、检测工作管理1. 检测人员应按照检测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2. 检测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3. 检测结果应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报送给相关部门;4. 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安全管理1. 快检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手套等;2. 检测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 检测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4. 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实验室的安全。

三、实验室安全措施1.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通风设备等。

2. 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当心有毒”、“禁止烟火”等。

3.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实验室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四、实验操作安全1.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 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4.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酒,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五、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 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严禁乱扔乱倒。

2.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确保废弃物处理安全。

六、实验室设备管理1.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实验室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

3. 实验室设备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1. 实验室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实验室应鼓励实验人员参加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安全技能。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实验室安全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测室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检测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以及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食品检测室主任对本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检测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

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确保操作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新进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本制度及操作规程。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

(3)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避免误操作。

3. 化学品管理(1)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化学品需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2)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品的性质,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3)化学废弃物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4. 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保持实验室内整洁。

(2)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饮水,不得携带火种。

(3)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如需使用,需经过主任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

(4)实验室内不得随意更换设备、电线等,如需更换,需由专业人员操作。

5. 应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检测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检测室的安全。

食品快检室制度

食品快检室制度

食品快检室制度第一篇:食品快检室制度快检工作制度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检测工作。

二、制定快检计划,并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严格按照快检设备、试剂使用说明书和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四、快检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进行检测。

五、快检记录要真实、规范、详细和完整,书写应工整、整洁,相关人员应签字。

六、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七、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八、要建立快检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九、做好快检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将快检情况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快检室管理制度一、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谈笑,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二、快检室有专人负责仪器、试剂和样本,并应固定存放地点,用毕后归还原处。

三、实验仪器必须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注意养护。

四、使用化学试剂要注意安全。

在使用易燃或易爆溶剂、药品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五、实验过程中,快检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结应切断电热设备电源,并进行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

六、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七、非检验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入内。

样品抽样和收检管理制度一、样品抽样应由两人以上抽样人员进行。

二、抽取样品应按抽样方法进行,抽取的样品必须标签清楚并具有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至少为一次快检量的两倍。

三、抽样应填写快检抽样凭证,一式两份。

由抽样人员和被抽验单位人员签名,一份留给被抽验单位,一份随样品带回备查。

四、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存放和运输,以防质量发生变异。

五、样品要及时交给快检室负责人收检。

六、收检后及时登记,样品归类存放。

七、样品应及时分配给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八、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样品快检制度一、检验者接受检品后,应逐项核对,根据收到先后次序安排检验。

农贸市场通用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农贸市场通用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农贸市场通用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销售的食品合法,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二、经营者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准入标志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三、经营者要对每日购进货物做好台帐登记,准确记载所进货物的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姓名。

四、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等内容。

经常检查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五、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等质量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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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制度篇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1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开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营者守则(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开办者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

(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

(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五)保证不销售下列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名称、伪造假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3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和其他农副产品。

(六)保证经营活动无下列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商品摆放整齐,搞好摊位卫生,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堆商品、乱设摊点、乱放器具、乱搭乱建、乱拉乱画、乱停车辆,维护菜市场环境卫生。

(八)爱护菜市场设施,维护菜市场安全,不大声喧哗、偷窃财物、打架斗殴、动用明火,不带有毒和易爆物品入场,不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不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维护菜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九)文明经商,热情待人,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菜市场的良好形象。

菜市场应急管理制度(一)菜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市场监管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

成立菜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菜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4置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针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管理菜市场的有关部门应制定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

(三)菜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分级响应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菜市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买强卖、短斤缺两;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设立专兼职应急疏散引导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组织引导疏散,并分别在1分钟内、3分钟内组织第一、第二级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杜绝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六)严格按照菜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对应急处理情况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5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

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子监控设备。

(二)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保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置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保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菜市场安保规定,严肃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禁止打人骂人,严禁非法使用警具。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栓、供水系统、灭火器等),放置在方便使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路段、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设施;配电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明显标志。

(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严禁在菜市场内乱拉接电线和改动电装6置。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下列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使用状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电器线路、燃气管路。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菜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菜市场消防防范水平。

篇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7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8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2(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经营者,由市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取消入场资格等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本摊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营者守则(一)经营者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按照与市场的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

(三)经营活动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和破坏铅(签)封。

(四)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对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9(五)保证不销售下列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名称、伪造假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和其他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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