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检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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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检测工作。
二、制定快检计划,并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严格按照快检设备、试剂使用说明书和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四、快检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随意进行检测。
五、快检记录要真实、规范、详细和完整,书写应工整、整洁,相关人员应签字。
六、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七、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八、要建立快检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九、做好快检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快检情况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快检室管理制度
一、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谈笑,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二、快检室有专人负责仪器、试剂和样本,并应固定存放地点,用毕后归还原处。
三、实验仪器必须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注意养护。
四、使用化学试剂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易燃或易爆溶剂、药品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五、实验过程中,快检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结应切断电热设备电源,并进行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
六、一切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七、非检验人员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入内。
样品抽样和收检管理制度
一、样品抽样应由两人以上抽样人员进行。
二、抽取样品应按抽样方法进行,抽取的样品必须标签清楚并具有代表性,抽样数量应至少为一次快检量的两倍。
三、抽样应填写快检抽样凭证,一式两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抽验单位人员签名,一份留给被抽验单位,一份随样品带回备查。
四、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存放和运输,以防质量发生变异。
五、样品要及时交给快检室负责人收检。
六、收检后及时登记,样品归类存放。
七、样品应及时分配给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八、对快检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再行抽样时须按正式抽样程序进行。
样品快检制度
一、检验者接受检品后,应逐项核对,根据收到先后次序安排检验。
二、检验以国家标准、快检箱手册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三、检验应遵循经济、快捷、方便、准确的原则;操作应规范、认真、仔细。
四、因缺标准、试剂等因素无法开展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在检验过程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影响检验的,应重做。
五、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洗使用的用具,清理操作台,同时写出快检报告。
六、快检人员接到检品之日起3天内做出结果并出具快检报告书。
七、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检验人员姓名、检验结果,个人不得私自外传。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包括玻璃仪器)的请购由快检室写出申请,报领导审批。
二、仪器设备确定专人保管、保养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并做好记录。
三、各种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在使用中如有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领导,等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四、快检箱使用人应负责快检箱内工具的保管和有效运行。
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统一由快检室负责人管理。
六、所有仪器不得外借、外人使用。
快检样品管理制度
接收快检样品时,认真查验样品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确认样品的可检性,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与检测状态标识,记录登记。
样品贮存于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室,专人管理,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不污染、不变质,做到物帐相符。样品室分为“待检”、“已检”和“备查”三个区域,并明确加以标记。其中,“待检”指样品处于待检状态;“在检”指该样品正在检测中;“已检”指该样品已经检测完毕;“备查”指该样品留作必要时复检之用。
样品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充分控制样品存储室的条件,防火、防盗。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损坏。
备查样品保留期一般为90天(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保质期短于10天的样品,保存到其保质期。散装样品保存10天。易腐易变质样品不予保存。
留样期满,由样品管理员填写《样品处置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置。
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快检室负责人职责
一、制定快检室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组织快检工作的开展。
三、汇总各种记录,整理归档;上报各种数据及材料。
四、负责保管快检用的图书资料、技术资料和各种记录。
五、负责试剂、仪器的请购、保管、保养、维修。
六、负责试剂的配制。
七、负责样品保管、分发、回收以及标本的保管、制作。
八、负责组织有疑问食品的抽验。
九、组织开展快检工作新方法、新技术的探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抽样人员、检验人员职责
一、抽样、检验人员需掌握食品的基本知识、抽样知识,并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进行抽样或检验工作。
二、抽样人员负责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抽样人员负责对疑问食品进行抽样,并办理抽样手续。
四、抽样人员负责样品运输中的保管、移交。
五、抽样人员负责快检疑似假劣食品的再抽检。
六、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七、检验人员检验后负责检验用具的清洗、清洁等卫生工作。
八、检验人员负责使用的仪器的登记、复原和水电的关闭等安全工作。
九、检验人员对检验后多余样品交回样品保管人员。
快检室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储藏室要阴凉、通风、防潮、避光,安装排风扇,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第二条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发生激烈反应的不相容化合物不得混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不得混放,应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由专人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条化学药品入库、领用要建立入库、领用登记,并按照“最小使用量”的发放原则进行发放;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条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第五条每月对化学药品、试剂进行使用盘点,确保所有化学药品、试剂均登记在案、且得到妥善使用与保存。
第六条不外借药品,如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第七条对药品管理人员、药品使用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每种化学药品的性质,以确保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
危险化学品除遵照第一至七条的管理条款外,还应强化管理
1. 危险化学品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并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由专人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