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划体系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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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
规划小组委员会
聆讯申述小组委员会
都会规划 小组委员会
乡郊及新市镇规 划小组委员会
27
城市规划委员会
秘书
(规划署副署长)
主席
常任秘书长 (规划及地政)
副主席
(非官方成员)
官方成员
(5名)
非官方成员
(31名)
28
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和 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分别管辖的范围
来源:中国传统和殖民地风格并存
39
香港文物的特色
所有权:私人或政府
湾仔蓝屋
中区警署
曾大屋
景贤里
40
发展局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育专员 古物事务监督
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由政府 斥资,即所有需要的建筑成本、 装修和活化做新用途的建筑费 都由政府承担。
古物咨询 委员会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古物古迹办事处
第一批活化历 史建筑伙伴计 划(前北九龙裁 判法院)
发展局局长 统一负责规划、土地用途、市区更新、 公共工程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范畴
常任秘书长 (规划及地政)
常任秘书长 (エ务 )
规划署
屋宇署
地政署
土地注册处
20
发展局架构
发展局 施政方针
透过有效的土地
用途规划及稳定 而充足的土地供 应,促进香港持 续发展
透过改善旧区 的建筑环境和 居住条件,全 面落实市区更 新政策
新界区规划 部总办事处 西贡及离岛 规划处 沙田大埔及 北区规划处 屯门及元朗 规划处
中央执行管制 及检控组 城市设计及 园境组 特别职务组
22
规划体系
全港规划
地区/地方 •分区计划大纲图 城市规划条例 •发展审批地区图 •发展大纲图 •详细蓝图 •乡郊地区违例 发展的管制
23
香港规划 标准与准则
29
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
http://www.info.gov.hk/tpb
法定规划综合网站
http://www.ozp.tpb.gov.hk/
30
分区计划大纲图
•规管 土地用途 发展参数 (地积比、建筑楼面面积、高度等) 主要道路系统 •包括 《图则》 《注释》 第一栏 : 经常准许的用途 第二栏 : 须先行申请的用途 备注 : 发展限制 《说明书》 •比例由1:5,000 至1:10,000
规划署署长
全港规划处 规划署副署长/ 全港 地区规划处 规划署副署长/ 地区
全港 规划部
专业 事务部
委员会部
都会区 规划部
新界区 规划部
特别职务部
部门 行政部
策略规划组 规划研究组 跨界基建发 展组
专业事务组 資訊系统及 土地供应组 資訊科技 管理小组
城市规划 委员会组 城市规划条 例检讨小组
都会区规划 部总办事处 港岛规划处 九龙规划处 荃湾及西九 龙规划处
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拟作露天贮 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提出的规划申请」位于 第3类和第4类地区的违例发展;以及 于同一地点或有关地点大部分土地内涉及先 前执行管制行动个案(用途性质相同或不同 )的违例发展。
不属于以上优先处理类别的违例发展,当 局会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采取执行管制行 动。
17
地区规划
法定图则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而制订 –分区计划大纲图 –发展审批地区图
规划土地用途及重要的发展参数
显示土地用途地带的分布和道路系统
24
规划署网页 http://www.pland.gov.hk
25
城市规划委员会
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2条 成立的法定组织 主要范围- 制订图则 审批规划申请
•
6
• • •
香港人口>50%居住在公共房屋 公共房屋计划始于1954年 ,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 租公共住房 依据《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每个房屋区提供足 够的设施
•
• •
为了急速提供建屋土地:70年代起建造新市镇
服务新市镇的大型基建计划:公共房屋+公路+铁路 均衡社区
7
香港人口住房情況
總計 700萬人
33
制订法定图则程序 (续)
公布所建议的修订,为期三星期, 在此期间,任何人士均可作出进一步申述
接获 提出反对的 进一步申述 没有接获 提出反对的 进一步申述 没有接获任何 进一步申述
进行聆讯
不会进行聆讯; 确认建议的修订
确认建议 的修订
在图则展示期届满后九个月内, 把草图提交行政长官 会同行政会议核准(行政长官可延期最多六个月)
第二期活化计 划(旧大埔警 署、湾仔蓝屋 建筑群及九龙 城石屋)
第三期活化计 划(景贤里、中 环必列者士街 街市及前粉岭 裁判法院)
历史建筑评级
41
规划署的文物保护工作
法定图则
42
规划署的文物保护工作
法定图则
43
谢谢
44
34
规划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向土地拥有人取得 同意或发给通知;或已采取 合理步骤通知有关人士 城规会收到申请及有关 费用 城规会公布复核申请,为期 三星期,以供公众提出意见
三个月
城规会举行会议复核申请; 申请人可出席及陈词
两个月
城规会公布申请,为期三星 期,以供公众提出意见 申请人如對結果不滿,可於 六十天內向上诉委员会提出 上诉 上诉委员会审议上诉个案; 上诉人及城规会代表可出席 及陈词 上诉委员会所作决定为最终 决定
尽量善用土 地资源,使 土地管理制 度保持高效 率
推广和确保 楼宇安全与 适时维修
确保有效规划、管理和落实公营 部门的基建发展和工务计划,同 时确保计划能以既安全又符合成 本效益的方式依时进行,并维持 高质素和标准
使土地注册制 度以有效率的 方式运作
负责制订与发 展有关的文物 保育政策
21
规划署组织图
36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
37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绪论 住宅发展密度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社区设施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工业 零售设施 第七章 第八章 公用设施 内部交通设施
第九章
第十章
环境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指引
第十二章 其它规划标准与准则 38
香港文物的特色
12
所有发展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规划署
规划管制
•城规条例 •法定图则 •规划申请制度 •规划标准与准则 •规划指引
地政署
土地批租契约
•批约条款 •契约修订 •换地规约
屋宇署
屋宇管制
•屋宇条例 •建筑规则 •作业备考
13
发展建议審批流程
发 展 建 议
符合规划 要求
经常准许用途
规划许可申请
更改规划用途申请
香港规划架构及体系
18
香港政府架构
行政长官
律政司司长
公务员事务 局局长 环境局 局长 运输及房屋 局局长
政制及内地 事务局局长
政务司司长
教育局 局长 劳工及福利 局局长 保安局 局长
财政司司长
财经事务及 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 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 局长
食物及卫 生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 局长
规划署
19
发展局架构
44 004公顷)
香港土地制度
11
徵收土地
第124章《收回土地条例》
第32条:收回作公共用途包括: 为行政长官 会同行政会议决定为公共用途的任何类别用 途而作出的收回
第563章《市区重建局条例》 第30(1)条: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 事先批准,否则市建局不得出售或处置为 某发展计划或发展项目而根据《收回土地 条例》(第124章)收回的土地。
交流课题
土地制度 香港的规划体系 2030远景规划和策略 新市镇规划经验
1
香港概况
2
•
土地 : 总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
•
地形 : 约20% 较为平坦〔大部份是“原居民” 的土地、农地、乡村〕;较为容易城市化土地面 积少、空间分布不集中
3
人口分布
粉岭及上水 天水围 都会区内 4.1百万 都会区外 2.8百万 元朗 大埔
总人口
6.9 百万
屯门 荃湾 沙田
将军澳
东涌
新市镇 都会区
4
高密度和高度集中的 城市发展模式
发展密度 :世界发展密 度与人口密度最高的 城市 平均人口密度: 6480/平方公里 ﹙2009年﹚ 城市化地区最高密度: 53,110人/平方公里 ﹙观塘;2009年﹚
源自文库
• •
每公里道路有约293辆领有牌照的车辆行走 香港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铁路、电车、 巴士、小型巴士、的士和渡轮,每日载客约 1,160万人次 (2011年6月) 港铁网络全线长约175公里,每日平均载客量 为397万人次 (不包括轻铁网络系统全长36.2 公里,使用量为每天约43万人次)
31
说明书
屬非法定文件
旨在反映图则上各类土地用途地带 的规划意向和目的 虽然并非图则的一部分,但却是图 则的重要元素
32
制订法定图则程序
公布新的草图或经修订的图则, 为期两个月,任何人士可提出申述
公布所接获的申述, 为期三星期, 任何人士可提出意见
就有关申述及意见进行聆讯; 城规会可建议顺应有关申述而作出修订
15
土地用途管制 (續) 优先采取行动
在「农业」地带内涉及填土/填塘的违例发 展; 在一般不受违例发展蔓延所影响地区内的违 例发展; 对附近大型住宅羣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 例发展; 因有关规划许可遭撤销及失效而变成的违例 发展; 涉及不符合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用途的违 例发展;
16
土地用途管制(續) 优先采取行动
35
城规会举行会议,審批申请
申请人如對結果不滿,可申 请复核(不需费用)
修订图则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向土地拥有人取得同意或 发给通知;或采取合理步骤通知有关人士 城规会收到申请及有关费用
三个月
城规会公布申请,为期三星期, 以供公众提出意见 城规会举行会议以考虑申请, 申请人可出席及陈词 若城规会接纳修订建议,便启动修订图则 的程序
城规会许可
符合地政 要求
符合批地条款
修订土地契约申请
符合建筑物 条例
建筑图则批核申请
符合其它部门/ 法例要求
消防条例
交通入口/出口安排
14
土地用途管制
规划事务监督承诺加快对严重滋扰公众或 破坏环境的违例发展采取执行管制行动。
优先采取行动: 邻近或位于生态易受影响地区、生态上 具重要价值地区和自然保育地带(例如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海岸保护 区」、「自然保育区」、「绿化地带」 等)内的违例发展;
(2011年)
资料来源:香港便覽2011 http://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eets/ 8
香港房屋情況
(2010年12月)
资料来源:香港年報2010 9
节约土地 高效率公共运输系统
方便提供公共设施
保留较多郊区 (郊野公园和特别地区共占地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
规划小组委员会
聆讯申述小组委员会
都会规划 小组委员会
乡郊及新市镇规 划小组委员会
27
城市规划委员会
秘书
(规划署副署长)
主席
常任秘书长 (规划及地政)
副主席
(非官方成员)
官方成员
(5名)
非官方成员
(31名)
28
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和 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分别管辖的范围
来源:中国传统和殖民地风格并存
39
香港文物的特色
所有权:私人或政府
湾仔蓝屋
中区警署
曾大屋
景贤里
40
发展局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育专员 古物事务监督
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由政府 斥资,即所有需要的建筑成本、 装修和活化做新用途的建筑费 都由政府承担。
古物咨询 委员会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古物古迹办事处
第一批活化历 史建筑伙伴计 划(前北九龙裁 判法院)
发展局局长 统一负责规划、土地用途、市区更新、 公共工程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范畴
常任秘书长 (规划及地政)
常任秘书长 (エ务 )
规划署
屋宇署
地政署
土地注册处
20
发展局架构
发展局 施政方针
透过有效的土地
用途规划及稳定 而充足的土地供 应,促进香港持 续发展
透过改善旧区 的建筑环境和 居住条件,全 面落实市区更 新政策
新界区规划 部总办事处 西贡及离岛 规划处 沙田大埔及 北区规划处 屯门及元朗 规划处
中央执行管制 及检控组 城市设计及 园境组 特别职务组
22
规划体系
全港规划
地区/地方 •分区计划大纲图 城市规划条例 •发展审批地区图 •发展大纲图 •详细蓝图 •乡郊地区违例 发展的管制
23
香港规划 标准与准则
29
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
http://www.info.gov.hk/tpb
法定规划综合网站
http://www.ozp.tpb.gov.hk/
30
分区计划大纲图
•规管 土地用途 发展参数 (地积比、建筑楼面面积、高度等) 主要道路系统 •包括 《图则》 《注释》 第一栏 : 经常准许的用途 第二栏 : 须先行申请的用途 备注 : 发展限制 《说明书》 •比例由1:5,000 至1:10,000
规划署署长
全港规划处 规划署副署长/ 全港 地区规划处 规划署副署长/ 地区
全港 规划部
专业 事务部
委员会部
都会区 规划部
新界区 规划部
特别职务部
部门 行政部
策略规划组 规划研究组 跨界基建发 展组
专业事务组 資訊系统及 土地供应组 資訊科技 管理小组
城市规划 委员会组 城市规划条 例检讨小组
都会区规划 部总办事处 港岛规划处 九龙规划处 荃湾及西九 龙规划处
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拟作露天贮 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提出的规划申请」位于 第3类和第4类地区的违例发展;以及 于同一地点或有关地点大部分土地内涉及先 前执行管制行动个案(用途性质相同或不同 )的违例发展。
不属于以上优先处理类别的违例发展,当 局会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采取执行管制行 动。
17
地区规划
法定图则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而制订 –分区计划大纲图 –发展审批地区图
规划土地用途及重要的发展参数
显示土地用途地带的分布和道路系统
24
规划署网页 http://www.pland.gov.hk
25
城市规划委员会
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2条 成立的法定组织 主要范围- 制订图则 审批规划申请
•
6
• • •
香港人口>50%居住在公共房屋 公共房屋计划始于1954年 ,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 租公共住房 依据《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每个房屋区提供足 够的设施
•
• •
为了急速提供建屋土地:70年代起建造新市镇
服务新市镇的大型基建计划:公共房屋+公路+铁路 均衡社区
7
香港人口住房情況
總計 700萬人
33
制订法定图则程序 (续)
公布所建议的修订,为期三星期, 在此期间,任何人士均可作出进一步申述
接获 提出反对的 进一步申述 没有接获 提出反对的 进一步申述 没有接获任何 进一步申述
进行聆讯
不会进行聆讯; 确认建议的修订
确认建议 的修订
在图则展示期届满后九个月内, 把草图提交行政长官 会同行政会议核准(行政长官可延期最多六个月)
第二期活化计 划(旧大埔警 署、湾仔蓝屋 建筑群及九龙 城石屋)
第三期活化计 划(景贤里、中 环必列者士街 街市及前粉岭 裁判法院)
历史建筑评级
41
规划署的文物保护工作
法定图则
42
规划署的文物保护工作
法定图则
43
谢谢
44
34
规划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向土地拥有人取得 同意或发给通知;或已采取 合理步骤通知有关人士 城规会收到申请及有关 费用 城规会公布复核申请,为期 三星期,以供公众提出意见
三个月
城规会举行会议复核申请; 申请人可出席及陈词
两个月
城规会公布申请,为期三星 期,以供公众提出意见 申请人如對結果不滿,可於 六十天內向上诉委员会提出 上诉 上诉委员会审议上诉个案; 上诉人及城规会代表可出席 及陈词 上诉委员会所作决定为最终 决定
尽量善用土 地资源,使 土地管理制 度保持高效 率
推广和确保 楼宇安全与 适时维修
确保有效规划、管理和落实公营 部门的基建发展和工务计划,同 时确保计划能以既安全又符合成 本效益的方式依时进行,并维持 高质素和标准
使土地注册制 度以有效率的 方式运作
负责制订与发 展有关的文物 保育政策
21
规划署组织图
36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
37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绪论 住宅发展密度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社区设施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工业 零售设施 第七章 第八章 公用设施 内部交通设施
第九章
第十章
环境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指引
第十二章 其它规划标准与准则 38
香港文物的特色
12
所有发展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规划署
规划管制
•城规条例 •法定图则 •规划申请制度 •规划标准与准则 •规划指引
地政署
土地批租契约
•批约条款 •契约修订 •换地规约
屋宇署
屋宇管制
•屋宇条例 •建筑规则 •作业备考
13
发展建议審批流程
发 展 建 议
符合规划 要求
经常准许用途
规划许可申请
更改规划用途申请
香港规划架构及体系
18
香港政府架构
行政长官
律政司司长
公务员事务 局局长 环境局 局长 运输及房屋 局局长
政制及内地 事务局局长
政务司司长
教育局 局长 劳工及福利 局局长 保安局 局长
财政司司长
财经事务及 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 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 局长
食物及卫 生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 局长
规划署
19
发展局架构
44 004公顷)
香港土地制度
11
徵收土地
第124章《收回土地条例》
第32条:收回作公共用途包括: 为行政长官 会同行政会议决定为公共用途的任何类别用 途而作出的收回
第563章《市区重建局条例》 第30(1)条: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 事先批准,否则市建局不得出售或处置为 某发展计划或发展项目而根据《收回土地 条例》(第124章)收回的土地。
交流课题
土地制度 香港的规划体系 2030远景规划和策略 新市镇规划经验
1
香港概况
2
•
土地 : 总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
•
地形 : 约20% 较为平坦〔大部份是“原居民” 的土地、农地、乡村〕;较为容易城市化土地面 积少、空间分布不集中
3
人口分布
粉岭及上水 天水围 都会区内 4.1百万 都会区外 2.8百万 元朗 大埔
总人口
6.9 百万
屯门 荃湾 沙田
将军澳
东涌
新市镇 都会区
4
高密度和高度集中的 城市发展模式
发展密度 :世界发展密 度与人口密度最高的 城市 平均人口密度: 6480/平方公里 ﹙2009年﹚ 城市化地区最高密度: 53,110人/平方公里 ﹙观塘;2009年﹚
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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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里道路有约293辆领有牌照的车辆行走 香港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铁路、电车、 巴士、小型巴士、的士和渡轮,每日载客约 1,160万人次 (2011年6月) 港铁网络全线长约175公里,每日平均载客量 为397万人次 (不包括轻铁网络系统全长36.2 公里,使用量为每天约43万人次)
31
说明书
屬非法定文件
旨在反映图则上各类土地用途地带 的规划意向和目的 虽然并非图则的一部分,但却是图 则的重要元素
32
制订法定图则程序
公布新的草图或经修订的图则, 为期两个月,任何人士可提出申述
公布所接获的申述, 为期三星期, 任何人士可提出意见
就有关申述及意见进行聆讯; 城规会可建议顺应有关申述而作出修订
15
土地用途管制 (續) 优先采取行动
在「农业」地带内涉及填土/填塘的违例发 展; 在一般不受违例发展蔓延所影响地区内的违 例发展; 对附近大型住宅羣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 例发展; 因有关规划许可遭撤销及失效而变成的违例 发展; 涉及不符合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用途的违 例发展;
16
土地用途管制(續) 优先采取行动
35
城规会举行会议,審批申请
申请人如對結果不滿,可申 请复核(不需费用)
修订图则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向土地拥有人取得同意或 发给通知;或采取合理步骤通知有关人士 城规会收到申请及有关费用
三个月
城规会公布申请,为期三星期, 以供公众提出意见 城规会举行会议以考虑申请, 申请人可出席及陈词 若城规会接纳修订建议,便启动修订图则 的程序
城规会许可
符合地政 要求
符合批地条款
修订土地契约申请
符合建筑物 条例
建筑图则批核申请
符合其它部门/ 法例要求
消防条例
交通入口/出口安排
14
土地用途管制
规划事务监督承诺加快对严重滋扰公众或 破坏环境的违例发展采取执行管制行动。
优先采取行动: 邻近或位于生态易受影响地区、生态上 具重要价值地区和自然保育地带(例如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海岸保护 区」、「自然保育区」、「绿化地带」 等)内的违例发展;
(2011年)
资料来源:香港便覽2011 http://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eets/ 8
香港房屋情況
(2010年12月)
资料来源:香港年報2010 9
节约土地 高效率公共运输系统
方便提供公共设施
保留较多郊区 (郊野公园和特别地区共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