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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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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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了工程建设招标范围,第七条规定了工程招标规 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重要项目。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准备的充分程度对案件胜 诉与否关系重大,强有利的证据是胜诉的前提条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证据主要有: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合同备案表; 3)、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如资质、土地的使 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占地证明 ); 4)、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5)、施工进度计划; 6)、工程开工令 、工程签证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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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法院专属管辖规定情形如 下: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
民Hale Waihona Puke 院管辖。第20页/共24页
六、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搜集
2、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指单价不变,工程量调整时按单价追加合 同价款,工程全部完工时按竣工图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可调单价合同,指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暂 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实施中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单价,在 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第际1情1页况/共和24页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
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稿PPT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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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对因挂靠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债务,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的主体是被挂靠单位和建设方,被
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⑤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被挂靠单位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 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 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 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 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 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样也是衡量建设施工合同是否生效的基本标准。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以及对 社会的重要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对合同主体要求有具体规定,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工程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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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挂靠单位对外可能要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①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 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以及建设部 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都对建筑施工企业超越 资质承接工程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给予了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 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因合同 无效给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被挂靠业来承担。
④ 对因挂靠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债务,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的主体是被挂靠单位和建设方,被
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⑤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被挂靠单位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 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 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 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 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 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样也是衡量建设施工合同是否生效的基本标准。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以及对 社会的重要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对合同主体要求有具体规定,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工程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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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挂靠单位对外可能要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①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 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以及建设部 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都对建筑施工企业超越 资质承接工程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给予了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 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因合同 无效给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被挂靠业来承担。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3)法律后果 (4)行政后果 (5)劳务分包除外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后由于业主方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量及业主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使得该工程工期拖延 、费用增加,A企业多次向业主方提出工期和费用 的索赔,业主方不予认可,并以A企业非法转包为 由,向法院提起与A企业解除合同的诉讼。
案例:2007年,A公司将位于烟台市某小区住宅共12栋商 品住宅的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适用的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 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6 月工程竣工后,B公司向A公司递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在合 同约定的审核期28天内,A公司未给予回复。B公司起诉到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4000余万元,并要 求确认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状中 称“因A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对B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予以答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视为A公司认可B公司提交 的竣工结算报告”。B 公司主张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结算条款“适用建设部、财政部发布 的规章”,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约 定期限内不予回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 告。
同效力,仅明确结算依据。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1、原则: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后由于业主方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量及业主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使得该工程工期拖延 、费用增加,A企业多次向业主方提出工期和费用 的索赔,业主方不予认可,并以A企业非法转包为 由,向法院提起与A企业解除合同的诉讼。
案例:2007年,A公司将位于烟台市某小区住宅共12栋商 品住宅的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适用的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 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6 月工程竣工后,B公司向A公司递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在合 同约定的审核期28天内,A公司未给予回复。B公司起诉到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4000余万元,并要 求确认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状中 称“因A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对B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予以答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视为A公司认可B公司提交 的竣工结算报告”。B 公司主张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结算条款“适用建设部、财政部发布 的规章”,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约 定期限内不予回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 告。
同效力,仅明确结算依据。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1、原则: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 85页)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及产 生纠纷的原因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地基基础下沉、主体结构承载 力不够、墙面屋顶参水漏水、墙体楼板裂缝等。
纠纷原因 (1)、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 A.建设单位不顾实际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1款; B.不按建设程序运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中
二、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问题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问题
(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六)建设工程施工期限问题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问题 (八)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1、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资质等级不够的承包商与发包
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 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 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小无效合同的范围; 要点二: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仅限于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 要点三:如何理解强制性法律规范。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的;(因无资质或超资质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的;(因借用资质无效)
第一,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联合 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 方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稿PPT幻灯片PPT共31页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训稿 PPT幻灯片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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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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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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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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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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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稿 PPT幻灯片
11、不为五斗米折腰。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法律风险PPT课件
一、招投标的合规性
【TIPS】在中标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不 要轻信招标人中标承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 后再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 损失。对于案例中材料采购合同,如果为了工 程需要提前准备,建议以预付款方式并约定明 确合同解除权,避免适用定金法则。
一、招投标的合规性
(3)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可就细节问题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
【提示】项目资金得不到保障,存在资金风险;且招 标程序不合法往往无法备案,这将引起一系列问题。
一、招投标的合规性
(三)投标程序的合法性
1、不正当行为的种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以行贿的手段去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招标投 标办法》第46条规定:(一)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 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 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 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 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 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 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一、招投标的合规性
(2)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 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一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 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 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 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识别风险的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风险成 为实际发生的风险,在识别风险的基础 上,对每个风险点依据合法性、有利性 原则,对所能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归纳, 使施工企业加强签约、履约管理,尽可 能地防范和规避相应的风险,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4、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 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人)未 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 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 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直
•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范
• 13、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 的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
•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 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6、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 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 险与防范
•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 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总承包人先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7、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 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总承包人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 分包商不服从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2.分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4、编制投标文件时对
识别风险的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风险成 为实际发生的风险,在识别风险的基础 上,对每个风险点依据合法性、有利性 原则,对所能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归纳, 使施工企业加强签约、履约管理,尽可 能地防范和规避相应的风险,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4、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 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人)未 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 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 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直
•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范
• 13、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 的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
•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 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6、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 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 险与防范
•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 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总承包人先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7、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 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总承包人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 分包商不服从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2.分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4、编制投标文件时对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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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情形: 以不具备支付条件为由拒付。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以形像进 度为支付进度款节点的工程中,比如认为中间验收未通过。
7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
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
2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 1、[案例]
•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深圳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
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
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 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 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 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 业主已陆续入伙,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 算的工程总造价是人民币3600万元。结算完成时业主尚欠承包商500万元工程 款未付,业主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承担逾期竣工的 违约金1725万元。承包商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约700万 元,支付停窝工损失约600万元,本诉和反诉加起来的争议金额超过合同约定 价款。
6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二、加强进度款结算、及时履行抗辩权和诉权,防范 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 • 1、建设单位拖欠进度款的三种不同情形
➢ 第一种情形: 明确没钱支付进度款,比如遇到金融危机、楼房销售不好业 主资金链断裂。
➢ 第二种情形: 少审、漏审、多扣进度款。比如,故意不办理签证、少审进 度款、多扣材料款。
14天内,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
支付工程进度款…
•
2)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业主发
•
26.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业主发出
要求付款的通知,
•
26.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8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3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经验教训]
➢ 未仔细审查施工图和工程造价,导致垫资金额超过签约时预期, 出现资金困难;
➢ 工程量增加未及时办理有效签证; ➢ 因业主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工期延误,未及时要求顺延工期; ➢ 未及时提交结算报告; ➢ 结算未完成,验收手续未办完即让业主的购房业主入伙,无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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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 法律风险
• 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垫资的法律风险; 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 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 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
告。
•
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
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合同执行。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5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3、垫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 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 的资信调查;
➢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 时间和条件
➢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 时采取救济措施。
•
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
•
(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
•
(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风险
加剧,开发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
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
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
法律风险
• 一、当前形势的简要分析
•
1、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面临困难:
•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
,无疑是雪上加霜;
•
(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
(3) 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
(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使留置权,陷于被动; ➢ 被业主先发制人,未及时提起诉讼。
4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2、垫资法律风险类别
➢ 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 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 业主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 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 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 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 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 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 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 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
25、工程量的确认
•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
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
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7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
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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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 1、[案例]
•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深圳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
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
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 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 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 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 业主已陆续入伙,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 算的工程总造价是人民币3600万元。结算完成时业主尚欠承包商500万元工程 款未付,业主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承担逾期竣工的 违约金1725万元。承包商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约700万 元,支付停窝工损失约600万元,本诉和反诉加起来的争议金额超过合同约定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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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二、加强进度款结算、及时履行抗辩权和诉权,防范 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 • 1、建设单位拖欠进度款的三种不同情形
➢ 第一种情形: 明确没钱支付进度款,比如遇到金融危机、楼房销售不好业 主资金链断裂。
➢ 第二种情形: 少审、漏审、多扣进度款。比如,故意不办理签证、少审进 度款、多扣材料款。
14天内,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
支付工程进度款…
•
2)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业主发
•
26.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业主发出
要求付款的通知,
•
26.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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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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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 [经验教训]
➢ 未仔细审查施工图和工程造价,导致垫资金额超过签约时预期, 出现资金困难;
➢ 工程量增加未及时办理有效签证; ➢ 因业主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工期延误,未及时要求顺延工期; ➢ 未及时提交结算报告; ➢ 结算未完成,验收手续未办完即让业主的购房业主入伙,无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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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 法律风险
• 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垫资的法律风险; 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 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 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
告。
•
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
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合同执行。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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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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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垫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 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 的资信调查;
➢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 时间和条件
➢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 时采取救济措施。
•
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
•
(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
•
(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风险
加剧,开发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
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
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
法律风险
• 一、当前形势的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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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面临困难:
•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
,无疑是雪上加霜;
•
(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
(3) 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
(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使留置权,陷于被动; ➢ 被业主先发制人,未及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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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 势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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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垫资法律风险类别
➢ 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 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 业主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 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 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 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 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 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 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 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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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程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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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
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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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
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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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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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