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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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课件

对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主 要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而导致的权利 义务的重新分配问题。而我们所谈的企业法律风险的 防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自身不规范或者企业相对的一 方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权利损失。
而且,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不 是某种既成的不利后果。
3
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3、增加企业赢利。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后,企业权力机关和经营管理层 就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下,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谋划企业的发展大计,而不会因解决 法律纠纷而牵扯企业高层领导的精力,同时会大大减少企业因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 中而支付的巨额费用。
6
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 公司设立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 虚假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股权变动程序错误 公司变更登记不及时 股东协议及章程理解分歧 公司清算没有依法进行 侵犯小股东利益 股东会议决议不符合要求 机构设定违反法律规定
财务风险的大小。
5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使企业能在安全的 法制环境下健康发展。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御法律风险。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预防或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 法律风险。如建立企业犯罪防范机制,可以防止或减少企业高层领导或其他管理人员 的职务犯罪。建立资产保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有限资产,防止或减少因盲 目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而带来的巨大风险,使企业的有限资源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增 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体系,可以防止或避免企业的专利权、 商标权及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避免给企业的收益带来损失。建立重大合同防范体系, 可以减少或避免企业在签订重大合同中,因受到欺诈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建 立行政侵权预防机制,可以首先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减少应对行政执法的经费开 支,防止因不当处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而且,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不 是某种既成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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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3、增加企业赢利。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后,企业权力机关和经营管理层 就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下,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谋划企业的发展大计,而不会因解决 法律纠纷而牵扯企业高层领导的精力,同时会大大减少企业因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 中而支付的巨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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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 公司设立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法律风险防范 虚假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股权变动程序错误 公司变更登记不及时 股东协议及章程理解分歧 公司清算没有依法进行 侵犯小股东利益 股东会议决议不符合要求 机构设定违反法律规定
财务风险的大小。
5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使企业能在安全的 法制环境下健康发展。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御法律风险。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可以预防或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 法律风险。如建立企业犯罪防范机制,可以防止或减少企业高层领导或其他管理人员 的职务犯罪。建立资产保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有限资产,防止或减少因盲 目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而带来的巨大风险,使企业的有限资源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增 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体系,可以防止或避免企业的专利权、 商标权及著作权受到非法侵犯,避免给企业的收益带来损失。建立重大合同防范体系, 可以减少或避免企业在签订重大合同中,因受到欺诈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建 立行政侵权预防机制,可以首先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减少应对行政执法的经费开 支,防止因不当处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4、公示告知
这是制定规章制度的一个法定程序,它直接关
系着规章的效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司法实践中劳动 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 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 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 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 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 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风险分析】
告知义务对合同效力也会产生影响,隐瞒真实 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 可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 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实践中,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 中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的居多,比如提供虚假文凭、 编造工作经历、隐瞒与前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 实等等。
【应对措施】
(三)对策——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民主程 序、公示通知
1、主体合法——制定主体适格。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
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 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 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行 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 义颁发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 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 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效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 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 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 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与争议应对培训课件-PPT

③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 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 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恶意 (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 ;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包括: (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 (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 (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当事人的变更权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订合同时 没有和我们 商量啊!!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的 确定
案例:柯达快速冲印
请注意 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 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格款条款的含义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特征
无效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 ▪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 若干区别
三、 合 同 的 效 力
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
与生效的比较)
意义
关系
要件
合 反 应 当 事 人 违 法 合 同 虽 意思表示、当事人
同 的 意 志 , 体 成立,但不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 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恶意 (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 ;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包括: (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 (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 (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当事人的变更权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订合同时 没有和我们 商量啊!!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的 确定
案例:柯达快速冲印
请注意 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 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格款条款的含义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特征
无效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 ▪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 若干区别
三、 合 同 的 效 力
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
与生效的比较)
意义
关系
要件
合 反 应 当 事 人 违 法 合 同 虽 意思表示、当事人
同 的 意 志 , 体 成立,但不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PPT精品课件

记者、报刊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 9、其他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具体态:
(1)利用行为:行为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正式公 开前,利用自己所知道的内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条件和时机,进行证券的买入或者卖出。 (2)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将处于保密状态的内幕信息公开化,通过明示、暗示、书面或口头等方式,透 露、提供给不应知悉该信息的人员,使信息受领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 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主要指“资金信用 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能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一般指验 资、验证、评估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或发行股份的股款 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融资环节的风险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具体态:
(1)利用行为:行为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正式公 开前,利用自己所知道的内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条件和时机,进行证券的买入或者卖出。 (2)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将处于保密状态的内幕信息公开化,通过明示、暗示、书面或口头等方式,透 露、提供给不应知悉该信息的人员,使信息受领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风险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 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本罪的关键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
• 在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主要指“资金信用 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能证实注册资本真实性的文件。一般指验 资、验证、评估等有关的文书、文字材料。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或发行股份的股款 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
最新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学讲义ppt课件

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9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
二、注意证据保存: 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 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业主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 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 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三、特别注意签证的形式要件,确保签证合法有效 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很多文件可以导致实质变更合同的法律效果
➢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 时间和条件
➢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 时采取救济措施。
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7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形势的简要分析
1、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面临困难: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 是雪上加霜;
(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3) 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83069ppt课件

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 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
三、与合同相关的两个概念
协议
契约
(一)关于协议
合同法
协议 = 合同
合同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协议 的特殊规定:
协议是就合同的要点达成 一致的文件,当协议与合同
相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合同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 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 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 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 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 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 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 企业合同为准。”
产品质量法
• 四、销售者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形式 • 第一,修理、更换、退货。 • 第二,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
• 案例: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对某县电信实 业分公司生产的电话皮线进行检验,发 现该实业分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皮线 没有达到生产标准,对某县电信实业分 公司作出了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人。 • 4、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5、承诺的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要约人。
合同法
• 案例: 某电信公司推出业务优惠活动, 四月三十日在本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广 告注明:五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期间, 固定电话装机300元,并赠送ADSL Modem一个。五月二十日,因调整营销 策略,该电信公司登报取消优惠活动, 五月二十一日,用户要求按照原优惠方 案办理业务。问:某电信公司能否取消 优惠活动,为什么?
•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 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
三、与合同相关的两个概念
协议
契约
(一)关于协议
合同法
协议 = 合同
合同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关于协议 的特殊规定:
协议是就合同的要点达成 一致的文件,当协议与合同
相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合同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 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 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 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 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 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 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 企业合同为准。”
产品质量法
• 四、销售者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形式 • 第一,修理、更换、退货。 • 第二,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
• 案例: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对某县电信实 业分公司生产的电话皮线进行检验,发 现该实业分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皮线 没有达到生产标准,对某县电信实业分 公司作出了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人。 • 4、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5、承诺的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要约人。
合同法
• 案例: 某电信公司推出业务优惠活动, 四月三十日在本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广 告注明:五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期间, 固定电话装机300元,并赠送ADSL Modem一个。五月二十日,因调整营销 策略,该电信公司登报取消优惠活动, 五月二十一日,用户要求按照原优惠方 案办理业务。问:某电信公司能否取消 优惠活动,为什么?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2、企业法律风险的本质
企业法律风险 ——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 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 性。 (1)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可能发生的负面的法律后果, 比如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因违法而被行政处罚 等。 (2)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有可能发生但不一定发生的负 面的法律后果。 (3)导致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外部法 律环境发生变化,也可能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主体未依法或 者依约办事。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1
写在前面 扁鹊三兄弟的故事
2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本质
3
1、风险的本质
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1)风险是一种可能发生的损失,指可能发生的对经济 主体产生定不会发生的事件也不是风险。
举例1:交通事故、地震
4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以腾讯公司为例:
内控、内审
业务安全部门
企业法律风险
政策发展部
流程管理
19
20
5
举例2:QQ堂案、《恋爱中的宝贝》案
6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
7
3、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 和混合法律风险
分类的标准:法律风险产生的风险源 分类的依据:内因和外因的区别 分类的意义:准确寻找法律风险发生的源头
(1)内部法律风险——纯粹由于企业内部的股东、经理管 理人员或者员工不规范操作(包括违法操作和违约操作), 给企业所造成的法律风险。
法律完备程度及司法环境
15
1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关注点 (1)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 (2)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3)企业管理流程的变化; (4)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5)企业跨行业经营及新型合作模式。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最新精选PPT课件

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 等民商事法律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一、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 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案例:联谊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罪
(四)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 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 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 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常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 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 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一、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 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案例:联谊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罪
(四)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 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 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 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常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 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 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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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高管犯罪的情况总结起来大致存在两种:一种是为了企业和个人利 益,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另一种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很多时候,企业高管们虽然能坚决杜绝第一种情况的发生,但是由于他们认 识上的偏差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忽视了可能给自己引发牢狱之灾,或者给企业 带来灭顶之灾的法律风险。
二、与履行企业职务相关的刑事犯罪
(一)合同诈骗罪Biblioteka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和单方权益丧失 四个方面。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比较容易理解,是指由于企业行为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而受到 来自公权力权构的惩罚。
民事法律风险则主要是由于违约或侵权而引起,不利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
单方权益丧失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主体单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权益丧失。在这类法律风险中,没有任 何一方会向法律内险主体主张处罚或主张权利,不利后果完全由其自行造成并承担。例如:由于管 理上的漏洞而导致某些合法权益无法主张。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立丰律师事务所 LI FENG LAW OFFICE
陈亮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2015年8月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当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的要求或合同的约定相偏离时 ,行为主体就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由于未能充分利用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就是法律风险。
全国人大2014年4月24日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 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认定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中直 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 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一、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 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 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 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 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3、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 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 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 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 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案例: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录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单位犯罪 (二)与履行企业职务相关的刑事犯罪
二、企业行政法律风险防范
(一)行政处罚法 (二)企业行政法律风险提示和救济
三、企业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法律法规 (二)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起草 (三)土地管理法
四、单方权益丧失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高法律风险,企业家认为离得远,其实经常发 生。
二、与履行企业职务相关的刑事犯罪
(一)合同诈骗罪Biblioteka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和单方权益丧失 四个方面。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比较容易理解,是指由于企业行为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而受到 来自公权力权构的惩罚。
民事法律风险则主要是由于违约或侵权而引起,不利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
单方权益丧失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主体单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权益丧失。在这类法律风险中,没有任 何一方会向法律内险主体主张处罚或主张权利,不利后果完全由其自行造成并承担。例如:由于管 理上的漏洞而导致某些合法权益无法主张。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立丰律师事务所 LI FENG LAW OFFICE
陈亮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2015年8月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当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的要求或合同的约定相偏离时 ,行为主体就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由于未能充分利用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就是法律风险。
全国人大2014年4月24日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 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认定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中直 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主要关注的是诸如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 风险,对刑事的法律风险往往疏于防范。
一、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 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 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 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 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3、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 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 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 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 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案例: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录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单位犯罪 (二)与履行企业职务相关的刑事犯罪
二、企业行政法律风险防范
(一)行政处罚法 (二)企业行政法律风险提示和救济
三、企业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法律法规 (二)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起草 (三)土地管理法
四、单方权益丧失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高法律风险,企业家认为离得远,其实经常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