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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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

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

附件1: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二、评审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巧个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l)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辽宁省广播电视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辽宁省广播电视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辽宁省广播电视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来源:省广电局 2007年辽宁省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新闻岗位上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多出精品、多出成绩,推动广播电视新闻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结合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新闻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广播电视新闻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三、评审专业根据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新闻系列设置两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新闻记者和新闻编辑。

记者职务设为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

高级记者为正高级职务,主任记者为副高级职务,记者为中级职务,助理记者为初级职务。

编辑职务设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高级编辑为正高级职务,主任编辑为副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四、任职资格申报要求及评审标准申报新闻专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并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学历、资历要求非全日制正规高等院校相关相近专业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2、大专毕业3年以上,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含一年见习期)。

(二)专业理论及业务能力要求1、基本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3、基本掌握新闻采访、编辑业务相关专业技能。

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2年以上,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2年以上;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4年以上,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4年以上。

辽宁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职称评审条件辽宁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和人才。

为了提高人才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辽宁省实行职称评审制度,对各行各业的人员进行评审并授予相应的职称。

辽宁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素质;5.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科学文化修养。

二、学历要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2.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中级职称评审;3.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初级职称评审。

三、工作年限要求1.高级职称申请者一般需要在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2.中级职称申请者一般需要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3.初级职称申请者一般需要在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要求1.申请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2.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3.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业绩和成果。

五、继续教育要求1.申请职称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2.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需要不断跟进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六、职称评审程序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3.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评;4.初评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5.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或论文答辩结果进行终评;6.评审委员会根据终评结果进行职称评定。

辽宁职称评审条件的设立旨在提高辽宁省各行各业的人才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辽宁经济社会的发展。

通过评审,可以激励人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和优化,推动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辽宁职称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

作为辽宁省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关注并重视职称评审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为辽宁省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辽宁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一、概述副教授是高校教师的一种职称,是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的一种,也是博士生导师的职称之一。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中起主要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之一。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高校教师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评定条件通常包括学历基本条件、科研成果、教学情况、社会服务、学术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二、学历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必须是全日制学历;2.取得正规高等院校的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3.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在有关部门审批的学历证明书,必须和原始学历证明书相印证。

三、科研成果1.在本学科或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奖等;2.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是评定副教授的重要标准,通常要求发表SCI、EI等权威刊物上的文章或者取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教学情况1.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学生反馈良好,教学评价高;2.在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和实践经验;3.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果。

五、社会服务1.参与到学术和学术组织的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2.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并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在学术界和科研圈中有一定的人脉和社会关系。

六、学术影响力七、结语第二篇示例:辽宁副教授是高校教师中的一个重要职称,担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

副教授评定条件是对教师进行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的全面评价,以确保其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具有一定的实力和水平。

辽宁省对副教授评定条件有着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要求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申报者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

这包括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等。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住建局、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范围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等省直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

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

附件1: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二、评审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巧个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l)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党校及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本系列共设置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二、评审等级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首先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学历、资历要求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一身是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有3篇);或者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在本学科前沿领域有独到见解,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和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或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各市建委(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厅属各社团:为落实科学人才观,结合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我厅对原《辽宁省建设系统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省人事厅同意。

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

从2007年起,全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修订后的标准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建设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建设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评审等级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1、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会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评审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评审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评审办法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级别的调整和聘任,根据我校《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0]6号)、《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0]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对岗位级别聘任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岗位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1、在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层级内逐级向上申报,不允许跨级申报。

2、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者,直接聘任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3、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必须满一年(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0日)方可向本层级上一等级岗位申报。

4、符合各级别申报条件人员,可以在本层级内申报上一级岗位,学校聘用委员会按其教学、科研等综合情况,组织专家按空余岗位进行评审,最终决定聘任人选。

5、所有的申报成果均为聘任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

二、教师系列晋升岗位级别的评审条件(一)教授岗位级别评审条件教授三级岗位的评审条件见附表1(二)副教授岗位级别评审条件副教授岗位级别评审条件见附表2(三)讲师岗位级别评审条件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1、研究成果获省级政府三等奖奖励(论文类获奖项目,数量加倍)的第一、第二完成人;2、科研成果突出,文科发表B类文章3篇及以上,理科发表B类文章5篇及以上;或获批一项省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或横向课题到位经费累计10万元及以上;3、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直接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4、获市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人选;5、教学效果良好,获得两次及以上教学优秀奖励,或校级教学名师称号;6、两次获得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7、艺术类、体育类教师本人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奖励;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2次以上优秀,或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20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高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技工院校的发展,参考《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的实际情况,从2010年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专职教研人员;企业中从事职工技能培训和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技工院校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要求1、能够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3、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word资料6页

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word资料6页

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 2007 〕 38 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做好2007 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1 .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按照省人事厅修订后的《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2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 2005 〕 77 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3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按照省人事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 2005 〕 75 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4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 2005 〕76 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5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米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 2005 〕 73 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6 .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5 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 200 5 〕90 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7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1 .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1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10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

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2020年以前取得农经师资格的,可按规定条件转升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二、评审标准2021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副高”职称主要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审编、高级讲师、高级农艺师、副研究馆员、主任记者、二级律师及公证员等。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高级农艺师(副高)
(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和特种设备专业。

二、评审等级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质量专业评审标准1、高级工程师(副高)(1)学历和资历要求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a、有系统、坚实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b、具备解决质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c、熟悉与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质量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d、了解质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e、能够指导质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推广研究员(正高)一、评审范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评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

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高级农艺师(副高)(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1。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3。

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实验系列人员评审初、中、副高级职称按照《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执行;评审正高级职称参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要求执行。

职称外语条件按《沈阳农业大学职称外语相关政策》执行。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特制定如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努力进取,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

第二条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基本条件: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第三条学历、资历1.考核确定实验员职务,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考核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或获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硕士学位;考核确定实验师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三年或获博士学位。

2.晋升助理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应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工程系列全省水利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工作能力、业绩考核和对社会及所在单位的实际贡献,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审重要内容,营造弘扬科学精神、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层级水利职称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不含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和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其他部门(单位)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符合《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相应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应符合《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辽水人〔2013〕312号)相应条件。

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以上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一)外语和计算机。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自然科学研究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特点,经人事厅同意,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然科学研究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物理、化学、生态、水产、医药学、软科学等6个专业学科。

二、评审等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三个等级,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一)学历、资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对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某一领域具有开创性研究,或者在重大理论问题和攻关研究课题上有所突破,提出了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方法,推动了本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发展。

2.开创了新学科或本学科的新领域,并取得了重大科研成果或探索了具有较大研究价值的新途径,被学术界或专家学者认可。

3.对自然科学研究中公认的难题或本学科的关键性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理论上得到公认或被实践证实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4.在国内学术界有较高声望,被有关组织或部门授予学术荣誉称号或聘任学术职务。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本学科和交叉学科科研选题、攻关和组织能力,具备下列两条者:1.能够准确地分析本学科或交叉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国家、省自然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某一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重大的或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提出的研究课题和设计的研究方案,被国际研究组织或地区采纳并列为重点项目给予资助;或提出并设计的研究选题,被国家列为重大基金资助项目,组织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进行合作攻关;或提出并设计的研究选题,被省、市作为重点研究项目给予基金资助;或提出并设计的研究选题,被列为科研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开发计划和经济建设“五年计划”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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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和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或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
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
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
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

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

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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