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1
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试行稿)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二OO三年元月说明一、专业适应范围1、勘测设计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勘测、建筑工程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施工建设从事水电工程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运行从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理工程师包括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政工师;工程师包括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
高级工程师包括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
三、本办法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编制,只作为本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排序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分工程师(中级)一、学历(10分)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的赋10分,中专毕业的赋5分。
二、资历(5+ 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的赋5分,每增加一年加0.25分,取得工程师资格加0.25分,每满一年加0.5分;从事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的赋0分,;三、外语要求(5分)考试合格或达到水平免试的赋6分;属照顾性免试赋0分。
四、专业理论要求(10分)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赋10分;中专毕业符合申报条件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赋6分。
属非相同或非相近专业的赋2分。
五、经历与能力要求(25分)㈠必备条件(下列各项都符合者赋5分,有一项不符合者赋0分)(下分三个子专业,后同)。
1、勘测设计⑴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⑵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⑶有指导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施工建设⑴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作。
⑵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是一项重要评审标准,旨在评定水利行业中拥有教授级职称的高级工程师的技能、经验和能力。
这些代表着中国水利事业的核心力量,他们是在水利领域中具有深厚经验和丰富知识的专业人才。
此文将详述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以便更好地了解高级工程师的选拔标准及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
1. 学科背景(20分)学科背景评分的主要是针对高级工程师的学历和学位,在该项中,主要考察的是高级工程师对于水利行业的知识掌握程度和技能深度。
学科背景评分的标准如下:(1)本科:10分(2)硕士:15分(3)博士:20分这说明,对于拥有较高学历及学位的人才,他们在水利行业中拥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和更深入的技能水平,因而在评审中也会获得更高的分数。
2. 专业技能(30分)专业技能评分主要关注的是评审者的专业技能水平。
主要考虑的指标是高级工程师在水利领域上的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
专业技能评分的标准如下:(1)反映技术在其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应用能力,10分;(2)拥有卓越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20分;(3)在学术方面有高水平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和贡献,30分。
专业技能评分的高低主要看高级工程师是否拥有专业领域技能,并且在实践和学术上有哪些卓越贡献和成就。
3. 工作经验(25分)工作经验评分主要涉及到评审者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和职业能力。
这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重要能力。
工作经验包括的领域如下:(1)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10分;(2)在政府服务领域或者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10分;(3)在与水利专业相关的学术领域开展的项目、课题研究、论文写作,5分。
工作经验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因为它往往反映出一个人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4. 个人业绩(25分)在该评分项中,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水利行业中的成就、荣誉和个人技能。
该项评分主要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奖项,10分;(2)在水利行业相关领域上取得杰出的个人成就,10分;(3)在学术方面有重大的技术突破和对水利行业的重要贡献,5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工评审标准及赋分[1]
评分
项目
选拔评审条件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
赋 分
必
备
条
件
附
加
1.破格申报赋适当负分;
2.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合格赋适当鼓励分值;
3.继续教育加分。
1.学历破格:中专学历申报(-5)、大专学历申报(-2);
2.资历破格:(-10分);
3..全国计算机考试合格(+1);
4参评前5年累计脱产培训超过3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2天,或每年不少于72学时(+1)。
2.符合2~7项中两项。
32分
B3
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1项和2~7项中任何一项;
2.符合2-7项中三项。
38分
B4
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1项和2-7项中两项以上;
2.符合2~7项中四项。
45分
B5
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第1项和2~7项中三项以上;
2.符合2~7项中五项及以上。
论
文
著
作
C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4.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15
|
30
分
15分
A1
符合一项
20分
A2
符合两项
25分
A3
符合三项
30分
A4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2023年)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2023年)一、总则本指导标准由经历与能力、专业成果、专业业绩等3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其中经历与能力25分、专业成果20分、专业业绩55分。
本指导标准制定依据为:《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二、经历与能力总分25分,包括政治素质、单位评价、任职年限、专业考试、学历学位、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基层工作、中评委推荐等8部分内容,其中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合为一项按两者最高分计算,最终经历与能力得分为7部分分值累加。
(一)政治素质L名词解释:指在水利领域做出突出成就,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水利系统先进个人(工作者)和集体荣誉等。
抗洪抢险救灾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获得政府部门(需为法人单位)书面通报表扬,按综合先进相应级别计分。
2.评分规则:每项荣誉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累加后不超过该项对应的总分。
单项先进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集体荣誉不分排名,降两个级别按照人均分计算。
本单位的先进表彰(荣誉)此项不计分,在单位评价中予以计分。
3.佐证材料:荣誉证书、表彰部门颁发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其中集体荣誉需提供证明个人贡献的相关材料。
(二)单位评价L名词解释:近5年,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按照考核优秀次数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2.评分规则: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
3,佐证材料:文件或证书。
(三)任职年限L名词解释:指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以来的年限。
2.评分规则: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连续的按照累计年限计算(聘任单位与工作经历对应)。
3.佐证材料: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专业考试L名词解释:参加水利厅组织的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近3年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2.评分规则:量化得分按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最高分(合格分数线每年确定)再根据《评分表》中的公式计算。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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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1、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
2、推荐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1、被推荐人的主要业绩:
2、推荐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按照《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规定申报的人员填写此表格。
2、按照《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附件3)填写。
3
野外工作(野外或施工一线):
2
(两项取其中得分高的一项量分)
基层工作:
专业成果(决策咨询/专著/标准制定/论文)
成果
(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分值
10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成果(成果转化推广/专利/获奖)
成果
(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分值
10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业绩
(表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名称、业绩等级、担任的业绩角色、业绩难度等方面。业绩按代表性强度降序填写)
附件5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姓名
单位
申报专业类别
水利规划设计
水利技术开发
水利建设管理
水利施工管理
水利运行管理
水利行业管理
自 评 情 况
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得分
经历与能力
政治素质:
3
任职年限:
2
近三年专业考试成绩最高分:
15%
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
硕士学历(学位)本科双学历(双学位)
水利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关于职称评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水利部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的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称,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称评审,指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依据水利部或相关机构统一制定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称评委会”)评审,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确认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系列和等级职称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注重能力、突出业绩。
第六条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职改办”)是水利部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部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照部职改办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及评审权限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第二章职称评审权限第七条水利部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系列和等级包括:水利工程系列各等级,经济、会计、卫生、出版系列副高级,政工、新闻、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等级。
第八条部属单位根据批准的评审权限可组织评审水利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政工系列中级及以下等级职称,部职改办组织评审或委托评审其他系列和等级职称。
第九条水利部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系列和等级,可委托评审。
第三章职称评审方式第十条职称评审方式分为自行评审与委托评审。
(一)自行评审:按照评审权限,部职改办或部属单位组织开展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委托评审:不具备评审权限或具备评审权限但参评人数较少的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限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自行评审依据水利部制定颁发的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委托评审依据受委托单位制定颁发的职称评审条件实施。
关于水利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职改1
各专业评委会由9-2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职改办在各单位推荐人选中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部职改领导小组审定,任期两年;评委会其它成员由职改办每年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库入库人数按评委会成员数的3倍设定, 评审专家库名单由职改办掌握,每年调整1/4-1/3。
七、转系列评审
申请平转的人员必须参加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申报材料的学历与资历要求同正常申报人员;直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必须满足正常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在拟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资历要求。
八、结构比例控制问题
1、对已列为水利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已改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各流域机构所属已完成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取消结构比例控制。
2、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各级各系列职称的人员,除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水利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或参加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三门考试均须取得合格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3、全国外语考试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从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3年。
后续学历硕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3年,取得中级资格5年,本专业工龄累计8年以上(不含在校脱产读研究生的时间)可申报副高级。
获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
5、博士学历
获博士学位即可认定为中级。
获博士学位,任中级2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后续学历博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4、硕士或研究生班
研究生班毕业见习期满后即可认定为助理级。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条件一览表
6、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的行业、省 部、流域或大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 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合同额1000万 元以上)、管理办法被颁布实行。
2、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优秀科技成 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省部 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被省、部列 为推广项目,并巳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或被省、部 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技术成果被省、部 确定为定型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获得显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1、专著和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专著作者包括合作 作者,译著作者包括合译作者。
2、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刊物包括国际一流学 术刊物、国内一级学术团体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开 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
3、具备此条得分者,须提供有关论文版权目录页、引 用论文有关内容的复印件。第一作者要求发表三篇,其他作 者须二篇合计为其中一篇,不够篇数,不予赋分。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新产品、 新材料、新工艺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取得重要 研究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 部门认可和业内专家公认。
1、“大、中型工程”指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行业规范规定 的大一型、大二型、中型或其它相同等级的工程。
“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 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专业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方案
专业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利工程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四个级别。
第四条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定结果要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章职称评定条件第五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同等水平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独立从事水利工程领域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者发表正规出版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数篇,取得国家专利或者获得科技成果奖项。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具有相应的中级职称或者同等水平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独立从事水利工程领域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者发表正规出版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数篇,取得国家专利或者获得科技成果奖项。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本科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较强的水利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相应的大专学历,具有技术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一定水利工程技术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九条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分为申报、初审、评审、公示和聘任等程序。
第十条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提交给评定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2007-8-23 16:12:44 出自: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水利水电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及以上者方可申报。
第六条对外语水平(能力)的要求(一)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以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其中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二)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1、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2、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4、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第七条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一)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各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2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流程
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流程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而水利工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职称评定则是保证项目质量和进步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工程工作者职称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定的意义和目的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是对从事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定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水利工程行业的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二、职称评定的级别和要求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不同级别对于从业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应的评测考试和综合评审来获得相应的职称。
初级工程师职称要求:1. 具备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3. 具备较好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中级工程师职称要求:1. 具备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2. 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3. 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
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1. 具备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 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3. 具备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1. 具备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 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3. 具备卓越的理论研究和学术贡献。
三、职称评定的流程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专利或著作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给评定机构。
2. 网络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报名。
3. 评测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指定的职称评测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相关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
4. 综合评审:评委会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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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管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3。
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四)[咨询评价能力] 第四项(A4):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1次,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等重要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1项、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4。
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五)[开拓创新能力] 第五项(A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5。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 A5=0.2~0.4。
说明:(六)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A=∑=⨯51 iAiAiPS,满足P Ai项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赋分为S Ai。
(七)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第四章业绩成果要求(一)[常规性成果]第一项(B1):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0分,折项系数为P B1。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B1=0.2~0.4。
(二)[专题性成果]第二项(B2):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行业、省部、流域及其以上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2。
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 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 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 第三项(B3):作为专家组组长或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咨询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3。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3=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3=0.5~0.7;其他参加人P B3=0.2~0.4。
(四)[创新性成果] 第四项(B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4。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4=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4=0.5~0.7;其他参加人P B 4=0.2~0.4。
(五) [奖励性成果] 第五项(B 5):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以上奖励;3、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1)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如果是同一项目获奖,取得最高奖计算1次。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 5。
国家奖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 B 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 B 5=0.7~0.9。
建议:国家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六)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S B =Sa P S i BiBi +∑=41式中,S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 a为奖励加分。
第五章论文论著要求(一)著作:第一项(C1):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8分,折项系数为P C1。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 C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5万字P C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