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水利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水利高级职称评审是评价水利工程人才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水利工程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那么,水利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申报条件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其他相当职称,并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学历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其他相当职称。
3.工作经历要求: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或主持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工作经历。
二、申报材料1.个人基本情况表。
2.个人工作业绩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个人承担或主持的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工作的情况及效果,以及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其他突出业绩。
3.研究成果材料:包括个人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如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参与的课题等。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包括个人获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如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其他相当职称证书等。
5.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经历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如社会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三、评审标准1.业绩指标:主要针对个人承担或主持的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工作的情况及效果,以及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其他突出业绩。
2.学术指标:主要针对个人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如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参与的课题等。
3.贡献指标:主要针对个人在水利工程领域的社会贡献情况,如获得的社会荣誉证书、参与的公益活动等。
四、评审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省级水利主管部门或者水利行业协会申报水利高级职称评审。
2.初审:由水利主管部门或者水利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公示: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复审:由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评审名单。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是一项重要评审标准,旨在评定水利行业中拥有教授级职称的高级工程师的技能、经验和能力。
这些代表着中国水利事业的核心力量,他们是在水利领域中具有深厚经验和丰富知识的专业人才。
此文将详述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以便更好地了解高级工程师的选拔标准及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
1. 学科背景(20分)学科背景评分的主要是针对高级工程师的学历和学位,在该项中,主要考察的是高级工程师对于水利行业的知识掌握程度和技能深度。
学科背景评分的标准如下:(1)本科:10分(2)硕士:15分(3)博士:20分这说明,对于拥有较高学历及学位的人才,他们在水利行业中拥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和更深入的技能水平,因而在评审中也会获得更高的分数。
2. 专业技能(30分)专业技能评分主要关注的是评审者的专业技能水平。
主要考虑的指标是高级工程师在水利领域上的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
专业技能评分的标准如下:(1)反映技术在其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应用能力,10分;(2)拥有卓越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20分;(3)在学术方面有高水平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和贡献,30分。
专业技能评分的高低主要看高级工程师是否拥有专业领域技能,并且在实践和学术上有哪些卓越贡献和成就。
3. 工作经验(25分)工作经验评分主要涉及到评审者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和职业能力。
这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重要能力。
工作经验包括的领域如下:(1)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10分;(2)在政府服务领域或者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10分;(3)在与水利专业相关的学术领域开展的项目、课题研究、论文写作,5分。
工作经验是非常重要的评分标准,因为它往往反映出一个人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4. 个人业绩(25分)在该评分项中,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水利行业中的成就、荣誉和个人技能。
该项评分主要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奖项,10分;(2)在水利行业相关领域上取得杰出的个人成就,10分;(3)在学术方面有重大的技术突破和对水利行业的重要贡献,5分。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部预算项目专家评审赋分表1(1)
得分
备注
项目立项依据
5分
项目必要性
30分
项目对促进水利 事业发展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
项目预期社会或 经济效益 预期效益 5分 项目预期生态效 益 项目总体目标的 合理性 目标设置的 合理性
2分
项目工作内容的 细化 工作内容的 合理性 工作内容和工作 量合理性 工作内容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支撑 度 工作内容符合单 位职责
经费测算
15分
经费支出的 合理性
经费测算的合规 性 14分 经费支出与工作 内容的相关性 项目资金使用计 划与项目实施计 划的匹配性 2分 2分 2分 1分 对外委托的必要 性 对外委托工作内 容细化 对外委托经费测 算 受托单位的选择 风险与不确定性 因素
对外委托的 必要性 对外委托情 况 7分 对外委托工 作内容细化 对外委托经 费测算 受托单位的 选择 项目风险点 和不确定性 总分 专家评审 修改建议 专家签字 5分 风险与不确 定性因素
项目可行性
33分
2分
组织实施能 力和条件
项目单位的实施能 力和条件
组织实施条件的 充分性
3分
项目前期工作
3分
工作进度安排的 合理性 长期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 定 3分 年度绩效目标
2分 1分 2分
项目绩效目 标设置
10分
绩效指标设 定 7分
长期绩效指标
3分
项目绩效目 标设置
6分
1、每项工作内容细化量化到具体的工作活动和工作过程的得4分,没有 细化量化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每项工作内容有对应的经费数额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5分
4分 3分
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合理的得4分,每虚列一项工作内容或工作量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1、工作内容与阶段性目标匹配的得1分,不匹配的得0分; 2、工作内容对项目目标实现支撑度高的得2分,支撑度较高的得1分,支 撑度低的得0分。 具体的工作活动和工作过程符合单位职责需要的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的 扣0.5分,扣完为止。 1、项目单位具备专业资质或实施能力的得1分,不具备的得0分; 2、人员条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 3、技术资源条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 4、资产设备等基础条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 1、充分分析项目实施客观条件的得2分,较充分的得1分,不充分的得0 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专业资格和管理职责的得1分,不具 备的得0分。 1、说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得1分,未说明的得0分; 2、前期工作充分的得2分,较为充分的得1分,不充分的得0分。 1、有详细工作进度安排说明的得1分,没有的得0分; 2、工作进度安排与阶段性目标、组织实施计划一致性强的得1分,弱的 得0分。 长期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的得1分,未细化、量化的得0分。 1、年度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的得1分,未细化、量化的得0分; 2、年度绩效目标合理且与项目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相符的得1分,不合 理、不相符的得0分。 1、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填列一级、二级 指标的得0.5分,未按规定填列的得0分; 2、三级指标细化量化的得0.5分,未细化、量化的得0分; 3、指标设定合理、科学的得2分,较合理、科学的得1分,一般的得0分
高工评审标准及赋分[1]
4.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5.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管理办法已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6.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1.获得国家级奖,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
-10
|
5分
经
历
与
能
力
要
求
A
1.主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跨县地区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曾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5.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项目的负责人(主要参加3项以上);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项目的负责人且3项以上(主要参加4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6.参与大型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
1.“大、中型工程”指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大一型、大二型、中型或其它相同等级的工程;
3.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
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11.03•【文号】水人教[2003]548号•【施行日期】2003.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水利部水人教[2003]548号2003年11月3日)为鼓励水利行业技术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充分发挥水利技术工人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水利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性质、评聘范围第一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高级工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利》中的32个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电力》中与水电有关的38个工种中设置高级工的工种。
第二章任职资格考评、聘任与管理体制第三条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综合管理全国水利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聘任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各流域机构劳资部门在水利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水利行业技师的考评、高级技师的初审推荐、聘任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成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部评委会),负责水利行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各流域机构劳资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评委会),负责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水利行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自范围内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指导王作。
第八条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工人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章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操作规程,无责任事故,并能很好地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注意生产节约。
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1
高、中级工程师评审聘任赋分办法(试行稿)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二OO三年元月说明一、专业适应范围1、勘测设计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勘测、建筑工程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施工建设从事水电工程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生产运行从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理工程师包括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政工师;工程师包括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
高级工程师包括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
三、本办法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编制,只作为本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排序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分工程师(中级)一、学历(10分)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的赋10分,中专毕业的赋5分。
二、资历(5+ 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的赋5分,每增加一年加0.25分,取得工程师资格加0.25分,每满一年加0.5分;从事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的赋0分,;三、外语要求(5分)考试合格或达到水平免试的赋6分;属照顾性免试赋0分。
四、专业理论要求(10分)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赋10分;中专毕业符合申报条件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赋6分。
属非相同或非相近专业的赋2分。
五、经历与能力要求(25分)㈠必备条件(下列各项都符合者赋5分,有一项不符合者赋0分)(下分三个子专业,后同)。
1、勘测设计⑴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⑵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⑶有指导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施工建设⑴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作。
⑵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水利部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5则范文
水利部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5则范文第一篇:水利部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评价水利系统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经济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系统经济专业的经济计划、物资经济、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管理与经济研究、经济监督、水利经济、综合经营、综合计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经济计划从事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工程预算定额管理,生产调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物资经济从事物资供应、物资(含机械设备)管理、物资储运、产品(包括商品)供销、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从事劳动工资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保险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济管理与理论研究从事技术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经济的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规政策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济监督从事工程监理、财务监督、经济监察、物价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水利经济从事水利工程经济、水利工程费用、水利工程效益、水利工程经济效果评价、水利工程财务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综合经营从事水利渔业、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信息咨询等综合经营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综合统计从事生产统计、工程建设统计、物资材料统计、人事劳资统计、计划统计、综合经营统计及其它国家统计规定的统计项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取得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五、申报条件(一)凡申报本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24年水利部职称评审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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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条件一览表
6、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的行业、省 部、流域或大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 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合同额1000万 元以上)、管理办法被颁布实行。
2、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优秀科技成 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省部 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被省、部列 为推广项目,并巳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或被省、部 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技术成果被省、部 确定为定型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获得显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1、专著和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专著作者包括合作 作者,译著作者包括合译作者。
2、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刊物包括国际一流学 术刊物、国内一级学术团体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开 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
3、具备此条得分者,须提供有关论文版权目录页、引 用论文有关内容的复印件。第一作者要求发表三篇,其他作 者须二篇合计为其中一篇,不够篇数,不予赋分。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新产品、 新材料、新工艺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取得重要 研究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 部门认可和业内专家公认。
1、“大、中型工程”指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行业规范规定 的大一型、大二型、中型或其它相同等级的工程。
“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 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利
次降2分。
表
6
彰 奖
励
学
7
术 兼
职
5
奖励必须是任职以来的。市(厅)级5分,县处 级3分,科局级1分。
最多
提供3份
5 省级委员3分;市级副主任委员3分,委员1分
8
取得现任 资格年限
10
取得现任资格每1年计1分,加权代入总分。
9 技术档案 5
以医院文件、通报、考核记录等为依据。
其中量化赋分占80%,评聘委员会占20%。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序号 赋分内容 最高分
评分标准
1
专业 年限
20
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周年)计算,每1年加1 分,加权代入总分。
备注
第一学历:研究生15分;本科13分;专科11分;
2
学历
15 中专9分。第二学历:研究生14分;本科12分;专科
10分;中专8分。
3
职务
8
Hale Waihona Puke 院级8分;主任、护士长6分;副主任、副护士长 4分;负责人2分。
论
自任职以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提供三
4
文 著
20
篇,国家级第一位10分,第二位8分;省级第一位6 分,第二位4分。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20万字
作
以上的,主编计6分;20万字以下的,主编计4分。
成
自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市级二等奖
5
果 专
12
前五位计分,第一位12分,每降低一个位次降2分; 市级三等奖前四位计分,第一位8分,每降低一个位
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基层水利单位
>10年:100分
8-10年:80分
5-7年:60分
5
注:本表各量化指标均为专家根据有关政策及标准集体研究决定,专业组评审时,以专家量化评审分数为准。
排序系数依次为:1.0,0.9,0.8,0.7,0.6,0.5,0.4,之后排名均按0.3计。
专利
级别
发明专利:8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软著登记):50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30分/项
排名
排序系数依次为:1.0,0.9,0.8,0.7,0.6,0.5,0.4,之后排名均按0.3计。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15
类别
选取最高级别论文确定起评分,其余论文加附加分。排序系数依次为:1.0,0.7,0.6,0.5,0.4,之后排名均按0.3计。文章性质系数:专业论文1.0,工作总结0.9,介绍性文章0.8。
专著
字数
>5万字:100分/本
4-5万字:80分/本
3-4万字:60分/本
<3万字:30分/本
排名
排序系数依次为:1.0,0.7,0.6,0.5,0.4,之后排名均按0.3计。专著性质系数:专著1.0,编著0.5。
2.专业成果
论文
级别
A:省部级重点刊物及以上:100分/篇
B:一般刊物:80分/篇
C:论文集(技术总结):60分/篇
D:内部刊物:30分/篇
按单项最高得分确定论文、专著、标准(工法、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定额等)、决策咨询等基准分,其余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分。累计得分不超上一级起评分。最终得分由专家综合难度、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00分
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中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勉励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统一颁发证书,可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申报人工程技术类大专毕业后,续读的其他专业如经济类本科学历不列入工程技术专业范畴)。
(四)相近专业(或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要求任高工期间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时间至少4年。
(五)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评议组答辩,被认为达到申报教授级高工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
第五条专业水平条件(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四)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培养本专业专门技术人才的能力。
第六条工作业绩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时间:2007-8-23 16:12:44 出自: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水利水电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及以上者方可申报。
第六条对外语水平(能力)的要求(一)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以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其中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二)申报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1、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2、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4、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第七条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一)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各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2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水利部
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系统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卫生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系统卫生专业的医、药、护、技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医疗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医政管理等工作,履行诊断或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药剂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剂工作,履行中、西药制剂、调配或其它药事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护理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医政管理等工作,履行护理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它卫生技术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工作,履行技术操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五、申报条件(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2、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卫生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
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灾害防治、农业灌溉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而正高级工程师作为水利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其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定标准内容1. 专业知识水利正高级工程师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评定者需要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评估,考察其对水利工程领域的深入理解和掌握程度。
2. 创新能力作为水利工程领域的高级人才,正高级工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
评定标准包括候选人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成果、科研成果、技术发明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展现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工程实践经验水利正高级工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包括参与或主持过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能力,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评定者需要对候选人的项目参与情况、管理经验、工程成果等进行评估。
4. 行业影响力正高级工程师应当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包括在学术界、工程界的地位,对行业发展的贡献,以及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中的工作和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5. 教育与培训水利正高级工程师需要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具备优秀的表现,包括指导学生、培训青年工程师等方面的能力和成果评估。
三、评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 评定标准的制定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水利工程行业的发展需求,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水利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评定标准的制定应当倾向于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公正、权威。
2. 评定标准的实施评定标准的实施应当建立完善的评定机制和流程,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
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借助先进的评定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评定标准的意义与影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优化水利工程领域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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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经历与能力要求(一)[基础业务能力]第一项(A1):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且作为第一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管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3。
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四)[咨询评价能力] 第四项(A4):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1次,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等重要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1项、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4。
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五)[开拓创新能力] 第五项(A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5。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 A5=0.2~0.4。
说明:(六)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A=∑=⨯51 iAiAiPS,满足P Ai项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赋分为S Ai。
(七)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第四章业绩成果要求(一)[常规性成果]第一项(B1):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0分,折项系数为P B1。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B1=0.2~0.4。
(二)[专题性成果]第二项(B2):主持编写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行业、省部、流域及其以上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2。
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 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 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 第三项(B3):作为专家组组长或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咨询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3。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3=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3=0.5~0.7;其他参加人P B3=0.2~0.4。
(四) [创新性成果] 第四项(B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4。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4=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 4=0.5~0.7;其他参加人P B 4=0.2~0.4。
(五) [奖励性成果] 第五项(B 5):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以上奖励;3、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1)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如果是同一项目获奖,取得最高奖计算1次。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 5。
国家奖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 B 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 B 5=0.7~0.9。
建议:国家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六)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S B =Sa P S i BiBi +∑=41式中,S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 a 为奖励加分。
第五章 论文论著要求(一)著作:第一项(C 1):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8分,折项系数为P C1。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 C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5万字P C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或翻译两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5万字P C1=0.8~0.9,本人撰写三本及以上著作或翻译三本及以上译著字数累计超过5万字P C1=0.5~0.7。
(二)论文:第二项(C2):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两篇折算一篇。
论文要求不少于3篇。
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
评审条件说明:(1)“核心期刊”按照科技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包括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国内高水平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开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2)发表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作品。
须提供有关期刊封面、论文版权目录页、论文的复印件。
(3)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C2。
3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收录P C2=0.9~1.0,2篇论文第一作者P C2=0.7~0.8;1篇论文第一作者P C2=0.5~0.6。
(三)学术交流论文:第三项(C3):在本专业领域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交流论文不少于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