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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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勉励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统一颁发证书,可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申报人工程技术类大专毕业后,续读的其他专业如

经济类本科学历不列入工程技术专业范畴)。

(四)相近专业(或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要求任高工期间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时间至少4年。

(五)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评议组答辩,被认为达到申报教授级高工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

第五条专业水平条件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四)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培养本专业专门技术人才的能力。

第六条工作业绩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二)主持过2项或为主承担过3项省部级大型工程项

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或中交股份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

(三)主持或参加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3项及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相应证明)。

第七条论著和论文要求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著或论文等,并在下表中合计达10分的论文分值。

第八条外语要求

申报人员均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理工类A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60分(50周岁及以上可降到50分)。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连续一年及以上可免试。申报高工时已取得理工A级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成绩(证书)有效。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申报人员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下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者。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者。

5.年满50周岁者。

(三)取得硕士学位者只需取得1个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第三章破格评审

第十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有3次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答辩委员会答辩,不受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的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的主持人。

(二)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为主持人)。

(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

人选、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四章答辩

第十一条答辩对象

(一)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三)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

第十二条答辩程序及要求

对于需要答辩的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定,人数必须在3人及以上,并确定负责人。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答辩人所从事的工程技术工作,提出3个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由负责人签字。答辩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有人员参加。

第五章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综合情况简表》(表样见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本人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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