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中加班时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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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公式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先来说说综合工时制是啥。

简单来讲,综合工时制就是不以标准的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来计算工作时间,而是以一定的周期,比如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那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咋算呢?这得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说,以月为周期,如果在这个月里,你的工作总时长超过了法定的月工作时长,那超出的部分就算加班。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假设你的月工资是 M 元,月法定工作时长是 T 小时,实际工作时长是 t 小时。

如果 t > T ,那加班费 = M ÷(T ×月计薪天数)×(t - T)× 1.5这里面要注意,月计薪天数一般是 21.75 天。

给您说个我碰到的真事儿吧。

我有个朋友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他们厂实行的就是综合工时制。

有一个月,小李忙得不可开交,实际工作时长达到了 200 小时。

他们厂的月法定工作时长是 166.67 小时。

小李的月工资是 6000 元。

那按照公式来算,他这个月的加班费就是:6000 ÷(166.67 × 21.75)×(200 - 166.67)× 1.5 ≈ 1241.38 元。

这小李一开始还搞不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后来我给他这么一算,他心里就有数了。

不过要注意哦,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管在不在综合工时制里,都得按照不低于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费。

还有啊,不同地区对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所以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得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搞清楚了原理和公式,也能算得明明白白。

可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哟!总之,了解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能让咱们在工作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心里更有底。

希望大家都能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开开心心工作,明明白白拿钱!。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计算加班时间是指计算工作日外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作。

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了解如何正确计算加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详细介绍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

一、加班时间的定义与计算方式加班时间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工作时间。

通常情况下,正常工作日是指法定的每周五天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公司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

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工作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或者在非工作日上班,这段超出的工作时间就被认为是加班时间。

而计算加班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三种:1.按小时计算:将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2.按日计算:将加班时间按照整天的工作时间作为单位进行计算。

3.按周计算:将加班时间按照整周的工作时间作为单位进行计算。

二、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1.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是最常见的计算方式,方法如下:1.1确定加班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点,通常用24小时制。

1.2将结束时间减去开始时间,得到加班的总时间。

1.4如果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可以按照小时计算,同时超过的整天工作时间需要按照整天计算。

例如,员工从晚上8点开始加班,一直加班到次日凌晨1点,总计工作时间为5小时。

则加班时间为5小时。

但如果员工从晚上8点开始加班,直到次日早上9点,总计工作时间为13小时。

则加班时间为8小时。

因为超过8小时的加班时间可以按照小时计算,超过的整天工作时间需要按照整天计算。

2.按日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按日计算加班时间通常适用于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行业,比如医生、护士等。

方法如下:2.1确定加班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2.2计算加班的总天数。

2.4如果加班时长超过24小时,则加班时间按照整天计算。

例如,医生从星期一上午8点开始加班,加班到星期二上午10点,总计工作时间为26小时。

则加班时间为1天。

3.按周计算加班时间的方法:按周计算加班时间通常适用于需要连续加班的行业,如酒店、餐饮等。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综合计时工作制是一种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它不再限制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是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以下是关于综合计时工作制的一些规定。

1. 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

比如,可以根据个人习惯、工作效率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自行决定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

2. 工作时间的记录:为了控制工作时间和做好考核,员工需要准确记录工作时间。

可以通过签到系统、考勤机等方式记录上班和下班的时间。

3. 加班问题: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加班并不是强制要求,但是如果工作任务需要,员工需要自愿加班并记录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可以用于弥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4. 工作弹性: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弹性工作是被鼓励的。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弹性工作,比如选择在晚上加班、提前下班等。

5. 休息和假期:员工仍然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假期。

在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员工可以自主选择休息时间和休息天数,但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6. 工作成果的考核:综合计时工作制下,员工的工作成果更重要。

工作成果的考核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依据,而非工作时间的长短。

7. 双向选择:综合计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综合计时工作制,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灵活性和自主性,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在实施综合计时工作制时,公司需要关注员工的合理工作时间和保障员工的权益,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生活平衡。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最终版)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最终版)

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工时制工时和加班的管理办法(季度综合工时制)一、适用范围:客户服务中心(不适用于主管及主管级以上人员)二、季度综合工时制概述每三个月(非自然季度)为单位累计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每季度内除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外的工作日总和)三、季度综合工时制时段根据公司要求自2012年5月份起客户服务中心实行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时段为:四、季度综合工时制工时及加班、餐贴计算方法1、季度综合工时制工时计算办法每季度应出勤工时=每月(月总天数—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8之和(1)每三个月为计算单位,第一、二个月仅计算每月的实际总出勤小时数,大于当月应出勤小时数的工时每月累计至次月.当第一、二个月的应出勤小时数不足时,应当于第三个月内将不足工时补足,如季度折算总的实际出勤小时数小于应出勤小时数时,公司会对不足工时按事假进行扣除。

(2)第三个月计算出勤小时数后,需将第一及第二月的实际出勤小时数合并累计,得出季度总实际出勤小时数,如遇工作原因在三个月内无法调节大于标准应出勤小时数时,将于每个季度的次月随同工资一并折算.(3)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仍需工作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并计入当月工时。

2、季度综合工时制加班及餐贴计算方法: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时间以实际加班小时数为准,其他非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时间从19:00开始计算。

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餐贴计算方法:3、排班系统加班与还班排班规则:(1)加班规则,班表系统上具体表示为:J(加班记号)(2)欠班、还班规则:班表系统上具体表示为:H(加班记号)当员工请事假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让员工放休,班表及时更改为实际上班时间,当天工作时间大于等于4小时餐贴不扣,小于4小时餐贴全扣,并记作欠班记录,填写欠班单。

业务需要加班时安排还班,填写还班单,作相应的抵充,还班时段餐贴全无。

注意:①当天请假大于等于3小时,餐贴扣除②热线部、预订部员工当天上班小于等于五个半小时,用餐时间以半小时标准扣除,其他时间段都以1小时用餐时间标准扣除。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收藏!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而言,由于企业的生产特性,对于员工的工作时间统计会采用综合工时制的方式。

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首先科普下,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那么,在综合计算工时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标准:以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x8=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以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x8=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以月为单位:250/年÷12月=20.83x8=166.64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以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

既然明确了相应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又是如何统计的呢?通常来说,如果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就没有加班费,即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超过(除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就有两种情况:(一)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Life is not perfect, if you find it wro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工作日加班的按照150%发放,周末加班的按照200%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发放,需要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放。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司法解释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指按照综合工时计算加班费的一种劳动制度。

它是以每月工作时间为基础,将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部分和加班工时部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是首先确定标准工时,一般为每周40小时。

超过标准工时的时间为加班工时。

然后根据加班工时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平时加班:指在标准工时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按照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

例如,法定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150%,则平时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1.5倍。

2. 休息日加班:指在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加班费。

一般来说,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200%。

这意味着休息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2倍。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根据法定或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比例计算加班费。

一般来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为每小时工资的300%。

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的3倍。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综合工时制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其他加班费计算方式的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加班工时的计算,有的公司会进行舍入处理,例如按照每15分钟为单位计算加班工时,即不满15分钟不计算加班工时,超过15分钟则计算为15分钟。

此外,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还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加班费计算可能有额外规定。

总之,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一种根据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来计算加班费的劳动制度。

通过合理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不仅可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种工时制地区别和加班计算标准

三种工时制地区别和加班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工时制度和用工制度

工时制度和用工制度

工时制度和用工制度一、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企业用来规范员工工作时间的一套管理规定。

它对于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工时制度。

1. 工作时间安排1.1 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按照5天工作制进行安排。

1.2 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至下午6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1.3 加班时间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加班与调休2.1 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2.2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或者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3 加班调休可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在经过上级批准后进行。

3. 休假制度3.1 年假: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龄进行递增。

3.2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医疗证明,病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3 事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说明原因,事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 节假日安排4.1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有相应的休假权益。

4.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殊节假日进行灵便调整,具体安排由公司领导决定。

5. 值班制度5.1 值班制度适合于需要24小时运营的部门,具体值班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5.2 值班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响应紧急情况。

二、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企业用来管理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和离职等方面的一套规定。

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用工制度。

1. 招聘与录用1.1 招聘需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1.2 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等环节,录用决策由相关部门负责。

2. 员工培训2.1 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2.2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3 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在线培训等。

3. 薪酬福利3.1 薪酬标准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和绩效进行确定,具体薪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目前,加班工资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业依法选择实施不同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选择。

一、加班种类及工资待遇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

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的,视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公司综合工时管理制度

公司综合工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即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以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总量来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标准工作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七条加班时间: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包括:1. 休息日加班:安排在休息日工作,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2. 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 周六加班: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安排在周六工作,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休息时间: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及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

第三章加班工资第九条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 休息日加班工资:按本人工资的200%计算。

2.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本人工资的300%计算。

3. 周六加班工资:按本人工资的150%计算。

第十条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 本薪:根据员工职级、岗位等因素确定的月基本工资。

2. 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等。

3. 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等。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发放:按月发放,与当月工资一并支付。

第四章休息与休假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

第十三条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根据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调整休假时间。

第十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息时间或休假的,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1.加班时间核算:员工在综合工时制下,每月除了正常工作时间外,还会存在一定的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的核算可以按照实际加班时长或者加班时间累积进行。

2.加班费费率:通常情况下,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费率会高于固定工时制。

加班费费率可以根据公司的政策、员工的级别或者劳动法规定进行确定。

3.薪资结构:在综合工时制下,员工的薪资结构通常会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包括员工根据合同的约定获得的固定工资,而绩效工资则由实际工作时间和绩效考核结果决定。

4.加班费计算方法: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分别为按小时计算和月度算平均。

按小时计算的方式即将员工加班时间按照加班费率进行换算,最后累加得出加班费金额。

月度算平均的方式则是将员工加班时间按月累积,再将加班费费率乘以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最后将总金额除以工作日得出每日的加班费金额。

5.加班费税前税后: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会以税前和税后两种方式计算。

税前加班费即将加班费金额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而税后加班费则是将加班费金额减去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实际的加班费计算可能会受到各地的劳动法规定、政策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规定的影响。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所在地区和公司的规定进行具体计算。

总的来说,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相对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加班费费率、薪资结构等多个因素。

为了确保加班费的公平合理计算,建议公司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到员工的权益,并遵循当地劳动法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

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律师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实行此两类工时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员工休息,沈律师认为,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综合工时制规定

综合工时制规定

综合工时制规定综合工时制也被称为工时弹性制度,是一种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制度。

它允许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适应工作需求的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下面是综合工时制的一些规定。

1. 工时安排:综合工时制下,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需求来安排的。

通常会按月计算,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最高工作时间。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加班和休假:在综合工时制下,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休假。

加班时间一般按照规定的倍率计算,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累积,然后以休假的方式弥补。

这样可以保证员工的工作弹性和生活平衡。

3. 工资计算:根据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工资计算通常是不计时薪的。

工资主要根据月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来计算,工时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

这样可以更加公平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4. 工时记录和管理:在综合工时制下,需要做好工时的记录和管理。

员工的工时记录需要准确详实,用于工资计算和劳动合同的执行。

同时,还需要监督和管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以保证工时制度的顺利实施。

5. 健康和安全:综合工时制需要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工作时间过长或者过频繁的加班可能会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所以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同时,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6. 法律法规遵守:在实施综合工时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的工时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综合工时制的规定涉及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和休假、工资计算、工时记录和管理、健康和安全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同时,还需要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具体如下:
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
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另外,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权威部门。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It is the employees that feed the compan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通常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员工,还好计算其加班时间,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但要是对于综合工时制员工来讲,虽然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但在这个时候计算加班费就比较复杂了。

那到底这个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

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与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不定时工时制也属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而且也需要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

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

一般适用于: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

综合工时制月上班时间标准

综合工时制月上班时间标准

综合工时制月上班时间标准
1. 每周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这意味着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且每周应保证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员工在完成每天规定的工作量后,可以自由安排剩余时间。

2. 轮班制度
对于需要实行轮班制度的员工,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特点制定轮班制度。

轮班制度应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休息日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应每周保证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休息日期间,员工可以自由安排个人时间,进行休息、娱乐等活动。

如因生产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息日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4. 加班工资
对于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每天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5. 健康检查
企业应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健康检查的频率和项目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确定。

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
作业的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职业病检查。

6. 培训和学习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培训和学习内容应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相关,包括职业技能、安全知识、管理知识等。

同时,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及加班界定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及加班界定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及加班界定第一篇: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及加班界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及加班界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数)一种工时形式。

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点,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持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界定: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加班的界定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⒉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全体公民的节日假10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某一月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167.4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

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

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综合工时制度的加班,希望能帮到你。

综合工时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

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1.75天×3月×8小时=522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522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的加班问题【案例1:】公司经劳动局审批对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2015年10月1日至7日,A公司为了推广其产品,制定了促销计划,要求全体销售人员要参加促销活动。

后来,A公司对全体销售人员进行了调休。

但部分销售人员却认为,节假日加班本身就要支付加班费,调休也必须支付。

A公司却认为,已经调休了,则不用支付加班费。

【案例2:】2015年10月,B公司因接到大批订单且交货时间短暂,B公司决定,从即日起3个月内,每天加班3小时,休息日也不休息,等到交货后,B公司按照国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标准,给员工放假,让大家集中休息。

经过2个月的赶工,B公司按时交货了。

然后给员工集中放假一个月。

但部分员工认为,B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

B公司却认为,公司已经宣布实行3个月的综合工时制度,而且也给员工放假了,不用支付加班费。

【案例3:】2015年1月,深圳C建筑公司经劳动局审批对部分建筑工种的职工实行1年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张先生也在其列。

张先生与C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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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中加班时间的界定
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加
班的界定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2、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应视为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须履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手续,且休息日不作加班处理。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相关链接
部分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下称《审批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按《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其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小时数)一种工时形式。

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点,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持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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