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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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暂行办法
霍经信〔2015〕4号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化核心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二次创业”,根据霍发〔2014〕2号文件中“对我县主导产业链上的企业,当年采用同行业中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对其关键性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改投入给与奖励补助”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兑现政策,制定如下奖励暂行办法:
一、申报条件
工业转型升级是指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快速成长,采用同行业中国际、国内的新技术、新工艺及其关键性的生产设备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或新上升级生产线,新办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成套设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产品更新换代明显。申请企业和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自然人出资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厂房,有持续发展潜力,且运行良好、成长性强的工业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拖欠税费、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
(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当年度主体实施并已投产运营的项
目。产能过剩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不在支持之列;
2、技改项目和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成套设备的新办企业新购生产性成套设备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其中单台设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3、改造升级的新生产线在原生产线的基础上得到全面的、系统的提升,投产后取得显著成效,即自动化程度显著改进,生产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单位产品能耗下降不低于5%,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4、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成套设备的新上生产线除具备以上申报条件外,需自动化水平大大提高,减少用工5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下降10%以上;
5、上述所有设备应是申报期前三年内生产并在行业内推广使用的。
二、奖励标准
对于食品酿造、装备制造、竹材加工、电光源产业按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其他产业按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投资额以企业购置发票原件为参考,结合考核小组公开询价综合确定。单个企业的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纳税额,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该奖励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财政性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一项执行。
凡有财政无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实际投资与奖励资金之差额部分给与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概况及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要求于次年1月31日前申报上年已形成完整生产能力并正常运转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县经信委,县经信委、财政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报县工业及民营经济领导组会议研究后,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工业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发放到企业。
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17年1月31日止。由县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霍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霍山县财政局
2015年元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