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常识与知识
海南人口数据
海南人口数据海南省人口数据概述海南省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南海的西北部,是中国最南端的省份。
海南省是中国的热带滨海旅游胜地,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漂亮的海滩。
以下是海南省人口数据的详细分析。
一、人口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底,海南省的总人口为约900万人。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海南省的人口向来在稳步增长。
人口增长主要受到自然增长和外来人口流入的影响。
二、人口分布情况1. 城市人口分布海南省的城市化进程较快,城市人口占比逐年增加。
目前,海南省的主要城市有三亚、海口、三沙等。
其中,海口是海南省的省会城市,人口约为300万人。
三亚是海南省的旅游城市,人口约为200万人。
2. 农村人口分布尽管城市化进程加快,但海南省仍有相当一部份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
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海南省的各个县区。
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相对较少,但占海南省总人口的一定比例。
三、人口结构情况1. 年龄结构海南省的年龄结构呈现出老龄化趋势。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海南省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
同时,由于生育率的下降,海南省的年轻人口比例相对较低。
2. 性别比例海南省的性别比例相对平衡,男女人口比例接近1∶1。
四、人口流动情况1. 外来人口作为一个旅游胜地,海南省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
外来人口主要来自其他省份和国外。
他们来到海南省旅游、工作或者定居。
2. 人口迁移海南省的人口迁移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农村人口选择到城市谋求更好的就业和生活条件。
五、人口发展趋势未来,海南省的人口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随着海南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人口将涌入海南省。
同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海南省的人口结构将进一步发生变化。
总结:以上是对海南省人口数据的详细分析。
海南省的人口总体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城市化进程加快,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
外来人口和人口迁移对海南省的人口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知识答题一、那年开始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答:上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的9月30日三、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12月1日四、“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哪一天?答:每年的7月1日五、已婚育龄妇女的范围是多少?答:15--49周岁已结过婚的妇女计划生育的知识——基础知识1、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女性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叫晚育。
2、育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扶助,直至亡故为止。
4、“两为两争”是指: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性协会,争当优秀会员。
5、“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建设、勤劳致富、创建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
6、要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42天使用避孕套,90天内上环,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一个月结扎。
避孕药具主要种类有:口服及注射用药、皮下埋植剂、外用杀精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7、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流动时间在15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婚育证明》,流向省外的男性流动人口根据本人自愿办理《婚育证明》,在省内流动的男性不必办理《婚育证明》。
9、妇女的“五期”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10、每年的5月29日被中国计生协会定为协会活动日。
海南人口数据
海南人口数据一、概述海南省位于中国南海之滨,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也是中国最大的岛屿省份。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南省的人口数据,包括总人口、人口密度、人口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二、总人口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海南省的总人口为约1,300万人。
与上一年相比,海南省的人口增长率约为2%。
这个数字包括了海南省内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三、人口密度海南省的总面积约为3.4万平方公里,根据总人口数据计算,海南省的人口密度约为382人/平方公里。
由于海南省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高。
四、人口结构1. 性别比例:海南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男性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9%,女性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1%。
2. 年龄结构:海南省的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年龄在0-14岁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20%,15-64岁的人口占比约为70%,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约为10%。
3. 城乡分布:海南省的人口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0%。
五、人口流动由于海南省的旅游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流动。
每年,海南省都会迎来大量的旅游者和暂住人口。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海南省的暂住人口约为300万人。
这些暂住人口主要来自其他省份和国外。
六、人口变化趋势近年来,海南省的人口持续增长。
这主要得益于海南省政府推动旅游业和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的人口前往海南省工作和定居。
估计未来几年,海南省的人口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七、人口政策为了促进海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和人口结构优化,海南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人口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鼓励高技能人材来海南工作和定居、支持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措施、加强人口流动管理等。
八、结论通过以上数据和信息可以看出,海南省的人口总量逐年增长,人口密度相对较高,人口结构相对年轻。
海南省将继续加大对人口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海南省也将继续吸引更多的人材和游客前往,推动旅游业和经济的繁荣。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单位】海南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6-08-16【生效日期】2003-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发文字号】琼卫办监督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
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卫办监督发〔2016〕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总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娟(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65334570、65340117(传真)
电子邮箱:hnwsjsjd@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海南省开展《。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0.09•【字号】•【施行日期】1989.10.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3月1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9日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禁计划外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管区),视情况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人口发展规划,实行人口目标管理,推行人口包干责任制,并落实到基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在本辖区的实施。
第二章生育第七条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第八条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经市、县、自治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一)经市、县、自治县以上病残儿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决孩子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孩子的;丧偶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经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五)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水下作业、森工采伐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生第一个孩子是女的;(六)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因公致残定为二等甲级残废以上的人员生第一孩子是女的;(七)定居在我省的华侨和港、澳、台胞的独生子女,生第一个孩子是女的。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识首先,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合理的生育行为规划和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以管理人口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计划生育的目的是实现人口数量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其次,计划生育的原则。
计划生育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安全、合法、公平和全面发展。
自愿是指个人和家庭在生育行为时应基于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生育数量和时间。
安全是指实施计划生育应确保生育过程和方法不对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危害。
合法是指实施计划生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平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应在个人和家庭之间公平分配,不得凭借财富、地位等进行不公平待遇。
全面发展是指计划生育应促进个人和家庭的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计划生育的方法。
计划生育的方法包括节育和避孕。
节育是指通过控制生育行为的方式来控制人口数量和增长。
具体方法有手术节育、药物节育和中西药物结合的节育方法。
避孕是指通过避孕措施来防止怀孕。
常见的避孕方法有避孕药、避孕环、避孕套和避孕器具等。
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出决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计划生育对于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每个家庭和个人应该了解和遵守的基本知识。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政策,做出合理的生育规划,为自己的家庭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0]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06.13【实施日期】2010.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0]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了客观、真实地掌握全省人口信息,全面建设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库,为“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了配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做好准备,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开展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系统数据库基础信息清理完善工作,现将《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方案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以全员化管理为标志的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IS系统),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全员化的管理意味着对基础信息的掌握不再局限于原来育龄人群为主,而是涵盖了所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流入和流出人口)。
经过半年多的使用,系统中人口信息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缺失以及人口重复统计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提高PIS 系统数据质量,为“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了配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做好准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使人口计生基础信息进一步完整、准确,真正建立涵盖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PIS系统。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1、什么是人口?什么是人口: 人口是指在一定地域和社会范围内人群的总体,即居住在一定地区,并构成某一社会的那些人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的、多样的总体。
它是最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和主体,它是一切社现象的承担者和一切社会生活的出发点。
人口作为一个生物种群,是自然界有生命的物质,与其它生物有共性。
同其它生物一样,人也有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的自然发展过程,有自身的遗传、变异以及全部生理机能。
人口有年龄、性别的、种族的、部门的、职业的、民族的、文化的、地域的等等规定性。
在阶级社会中,人口具有阶级性。
人口现象是社会现象,人口规律是社会规律,人口过程也是社会过程。
2、什么是人口属性?人口属性是人口所固有的性质和特点。
人口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
自然属性是人口存在和发展的既定前提,社会属性才是人口的本质属性。
人口的自然属性,即人口的生物本性。
人口作为一个生物种群,是自然界有生命的物质,与其它生物有共性。
既人也有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的过程。
人口的社会属性,即人口作为一切社会生活主体所具有的特性。
由于人口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人口两种属性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3、什么是人口构成?人口构成又称结构,是指人口的各种组合情况。
人口作为社会整体是由许多相关联的各种组成部分所构成的。
人口构成表现为质的区别和量的比例。
按人口过程的特点和运动方式来划分,可以把人口构成分成三大类:即人口的自然构成、人口的地域构成、人口的社会构成。
4、什么是人口目标?人口目标又称人口战略目标,指一个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状况和人口状况,预定在某个历史时期要达到的人口发展规模,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它是伴随人口预测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开展而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人口目标与经济目标共同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5、什么是人口规律?人口规律是人口过程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省内居民的人口计划生育和相关工作。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保障妇女特别是临床妇产科医疗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人口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科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和统计制度,保护人口健康环境和生存权益。
第六条国家和海南省政府鼓励各界人士为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进行贡献,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发展。
第二章计划生育第七条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多育、优生优育是海南省实现人口有序发展、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由之路。
第八条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正确规划生育,每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生育1-2个孩子,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利益。
第九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法律和财政措施,鼓励和帮助人民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
第三章妇女健康保障第十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妇女特别是临床妇产科医疗保障,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强迫堕胎和绝育,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女的生育和生育后保健。
第十三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妇女家庭和社会参与,发挥巾帼之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妇女健康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计生委所有。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鼓励晚婚、晚育。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计划生育知识百题问答
计划生育知识百题问答一、填空题: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宫内节育器放置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和剧烈运动。
1. 婚前保健包括结婚登记前所作的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健康卫生咨询。
2.宫内节育器在绝经后半年至一年内取出。
3.妈富隆是一种新型的口服避孕药。
停药后即可受孕,对母亲和婴儿均无不良影响。
4.女性最佳生育年龄25-29,男性25-35。
5.外用避孕药的作用机理是杀伤精子和阻挡精子进入宫腔。
6.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
7.艾滋病主要有三个传播途径: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8.出生缺陷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在外形或体内有可识别的结构或功能上的异常。
12、我国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会议上首次确立了计划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3、常见口服避孕药妈富隆属于口服避孕药。
14、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按时服药,如发现漏服,必须在规定服药时间的12小时内补服。
15、一般来说,人工流产手术后至少3个月再怀孕较好。
16、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现象。
17、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8、输精管结扎术后的两周内要避免性生活。
19、“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战略目标体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群众满意原则。
20、生育率是指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妇女生育子女的数量。
21、手术终止妊娠的禁忌证有:急生殖道炎症、各种疾病的急性期、全身情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术前两次体温在37.5摄氏度。
22、常规的产前检查应该多长时间进行一次?一般来说,怀孕早期(孕3个月)应该至少检查一次;在孕27周前应该每月检查一次;在孕7个月起应该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在孕9个月后应该每周检查一次。
23、国家计生委从1998年起开展了一项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其名称是婚育新风进万家。
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知识问答
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知识问答一、选择题:1、今年是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周年。
30年;40年;50年2、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时间是:()b1980年5月29日;1982年5月29日;1984年5月29日3、妇女生育的最佳年龄是:()。
20-24 岁;24-29 岁;29-35 岁4、服避孕药要停()才能怀孕。
2个月;4个月;6个月以上5、世界人口日是每年的()。
6月11日;7月11日;8月11日6 、全国协会会员集中活动日是()。
4月29日;5月29日;6月29日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
二年;三年;四年8、安全期避孕()。
安全;不很安全;不安全9、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是不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是10、已经绝经了,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
绝经后立即;绝经后半年到一年内;绝经一年以后或不用11、生育双胞胎或多胎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以;不可以;12、新婚夫妇使用()避孕最好。
避孕药;避孕套;放环13、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养后()要求再生育子女。
可以;不可以14、生育一孩的夫妻安全、长效、简便、可靠的避孕方法是()。
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男女节扎术15、月经干净后()天放环最合适。
1〜2 ;3〜5 ; 5〜716、放环后为防止环的脱落,要休息2天,()内不做重体力活。
一周;二周;三周17、凡是夫妇双方患有相同的遗传性疾病()生育。
不可以;可以18、孕期()随便吃药。
不能;能19、“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
”()我国的基本国,清。
是;不是20、“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国的人口政策。
是;不是二、简答题1、建能集团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是:2、您所在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是:3、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什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计划生育协会的唯一宗旨。
4、我国什么时候把计划生育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我国正式把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地位。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改善人民健康,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优先、合理控制人口总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相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数量和质量协调发展。
第三条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协调、可持续的原则,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二章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第五条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重视妇女和儿童健康工作,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服务,保证妇女和儿童的生殖健康。
第六条鼓励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妇女身心健康,改善社会对女性的地位和尊重,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侵害。
第七条支持妇女延缓生育,提高其家庭生活质量,保证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第八条推广母乳喂养,确保婴幼儿获得良好的营养和生长发育,降低婴幼儿疾病和死亡率。
第九条支持开展计划生育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宣传生育健康知识和技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殖健康权益。
第三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十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总量,促进人口合理增长。
第十一条统一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推广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手术等措施,保证计划生育服务的安全、灵活、方便、保密和高效。
第十二条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发展,保证生育家庭的基本生活,推广家庭和睦、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三条支持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和人口结构质量。
第十四条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广以家庭医生为主的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第十五条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
拓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渠道,维护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改善计划生育工作环境,提高人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权益。
最新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修正)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海南人口数据
海南人口数据一、概述海南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南海东北部,是中国最大的岛屿省份。
海南省作为中国的热带旅游胜地,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流动和迁移。
本文将介绍海南省的人口数据,包括总人口、人口密度、人口结构和人口迁移等方面的信息。
二、总人口截至2021年底,海南省的总人口约为1,200万人。
在过去的十年里,海南省的人口数量稳步增长。
这主要得益于海南省政府积极推动旅游业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和投资。
三、人口密度海南省的人口密度相对较低,主要分布在海岛和沿海地区。
根据数据统计,海南省的平均人口密度约为500人/平方公里。
其中,海口市和三亚市是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而海南省的内陆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低。
四、人口结构1. 年龄结构:海南省的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轻。
根据最新数据,海南省的年龄分布中,15-59岁的劳动人口占比最大,约占总人口的60%。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约为20%,而0-14岁的未成年人口占比约为20%。
2. 性别比例:海南省的性别比例相对平衡。
男性和女性的比例约为1:1,即男女人口数量相对均衡。
3. 婚姻状况:根据数据显示,海南省的婚姻率相对较高。
大部分人口在适婚年龄段时结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家庭结构。
五、人口迁移1. 外来人口:由于海南省的旅游业发达,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
这些外来人口主要是从其他省份或国家来到海南省从事旅游、服务业等工作。
根据数据统计,外来人口约占海南省总人口的10%。
2. 内部人口迁移:海南省内部的人口迁移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机会。
这种人口迁移对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人口政策海南省政府一直致力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海南省实施了一系列人口政策,包括优惠的户籍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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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常识与知识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两非”?
答: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引产。
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4、计划生育“三不变”的内容是什么?
答: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5、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内容是什么?
答: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6、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结合”是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7、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是什么?
答: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8、什么是育龄妇女?
答:育龄妇女是指15—49周岁的妇女。
9、什么是已婚育龄妇女?
答:已婚育龄妇女是指15—49周岁已经结婚的妇女。
10、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1)生育一个孩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的;(2)生育两个女孩,少数民
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育三个女孩未落实绝育措施的。
二、政策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3、协会纪念日:5月29日
4、男性生殖健康日:10月28日
5、2009年7月11日是第20个世界人口日
6、《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7、如果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生育规定该如何执行?
答:依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8、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申请吗?
答:不需要,但必须在妇女怀孕后申报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9、怎样申报登记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答:应在妇女怀孕后持结婚证向村(居)委会申报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免费享受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0、农村居民怎样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答:应在妇女怀孕前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审批发给《生育服务证》。
答:应在妇女怀孕前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
11、领取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后生育有何规定?
答:《条例》规定:凡是领取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的,不得以选择性别为目的擅自终止妊娠;婴儿出生后不得遗弃子女、送养子女、谎报婴儿性别或者谎报婴儿死亡,违反规定的,不再安排生育,如再生育的按超生
处理。
12、符合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妇女还需要间隔四年吗?
答:不需要,我省《条例》已取消生育间隔期规定。
1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领取到什么时候?
答:领取到子女满十八周岁。
1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谁管理?
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并纳入
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15、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证明?
答: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6、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7、哪些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1)超生的;(2)婚外生育的;(3)非婚生育的;(4)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或者未经申请核实安
排生育的;(5)违法收养子女的。
18、社会抚养费由谁征收?
答:社会抚养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征收。
三、避孕节育知识
1、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些?
答:上环、结扎、皮埋、避孕套、避孕药、避孕膜、避孕针等。
2、长效的避孕措施有哪些?
答:上环、结扎。
3、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有什么优点?
答:因为上环、结扎具有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简便、不影响生产劳动和夫妻性生活等优点
4、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该采取什么避孕节育措施?
答:应采取以上环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5、已生育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该采取什么避孕节育措施?
答:采取以结扎为主的节育措施。
6、什么时间上环最好?
答:已婚育龄妇女顺产产后三个月,剖腹产满6个月,月经干净后3—7天内为最佳上环时间。
顺产满三个月
尚未来月经的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
因此,在动员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时,必须了解、掌握已婚育龄妇
女对象的月经期。
7、哺乳期的妇女上环对孩子的喂奶有影响吗?
答:不影响。
8、上环后应注意什么?
答:应注意休息和个人卫生,1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2周内禁止性生活。
9、哺乳期妇女适宜采用哪些方法避孕?
答:上环、皮埋、避孕套、外用避孕药物。
10、对上环后的妇女入户随访的内容是什么?
答:(1)有无腹痛、发烧、阴道异常出血情况;(2)上环最初几个月有无脱环;(3)介绍有关生殖保健知识。
11、妇女绝经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取环?
答:绝经半年到一年内取环。
12、“三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查”是指查环、查孕、查病。
13、为什么要进行查环、查孕、查病?
答:防止掉环、意外怀孕和发现妇女常见疾病。
14、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哪些?
答:(1)血液传播;(2)性行为传播;(3)母婴传播。
15、什么是近亲?
答:近亲是指有共同祖先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6、为什么近亲不能结婚?
答:因为容易生出先天性畸形、痴呆的孩子。
17、生殖保健服务范围有哪些?
答:生殖保健服务范围包括:生育;(2)节育;(3)不育、不孕;(4)生殖系统疾病的防治;(5)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防治;(6)性健康的咨询和教育。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
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