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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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遵纪守法,贵在养成。革命军人从跨入军队大门的那一天起,就必须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刻苦磨练,努力养成使自己成为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一、深刻理解并熟记有关的法纪内容
恩格斯曾指出:“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化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们行动起来。”遵纪守法素养的形成也是这样,只有对法纪知之深切、识之全面,具有内在需要,才能行动自觉。
首先,要熟知国家的法律法令。国家的法律法令,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维护公民个人正当利益的武器,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革命军人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必须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生活,遵守国家用以规范一切公民行为的法律。这就是必须建立起对我国法律的基本认识。我国现行的法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社会生活领域,涵盖各种各样的深灰关系,是公民言论和行动的准则。我国现行法律的主要门类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军事法等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他是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国最主要和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他门类的法律都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在某一具体社会关系方面的展开,都从属于宪法的规定,受到宪法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
行以法治国,加快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我国的法律体系正日益健全和完善。革命军人必须努力学法懂法,以便用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指导社会实践。
其次,要牢记我军纪律。我军的纪律是保证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和维护整体利益以及军人个人权益的行为准则,是我军性质、宗旨的体现,克敌制胜的法宝。革命军人必须时刻牢记,自己不仅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而且是伟大的人民军队中的一员,因而要熟记人民军队的纪律,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一切军事行为规范。据统计,目前,我军颁行的纪律规章有一千多部(件),可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军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等类别。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明确规定了我军纪律的五项基本内容,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时,我军纪律还要求每个革命军人必须做到: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军容严整,举止端正;提高警惕,保守秘密;爱护装备和公共财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革命军人只有对军队的纪律了如指掌,熟记在心,遵纪守法才有依据,才能自觉。
二、自觉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第一,磨练意志,严格要求。遵纪守法的自我调控能力来源于
实践中的意志磨练。必须坚持做到下真功夫、细功夫、长功夫。下真功夫,就是要严格、认真,不走过场,时时处处狠抓落实;下细功夫,就是要依据条令条例严抠细抓,一丝不苟,绝不走样;下长功夫,就是要坚忍不拔,坚持不懈,不搞“三天打鱼,两天嗮网”。被誉为“军旅标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50多年来之所以能够以世界一流的标准,出色地完成了1600多次国家仪仗司礼任务,在国宾面前树立了中国军队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形象,就在于他们平时的刻苦磨练。如训练时为了保持头部端正,他们在衣领上别上缝衣针,为了保持腿型笔直,有的战士睡觉时还要在腿上捆上木板。在平时训练和执行迎外表演时,他们始终做到“风吹不闭眼,虫叮不乱动,天冷不跺脚,天热不擦汗”。他们的这种严格的磨练和坚强的意志堪称我军验收纪律的典范。
第二,日积月累,点滴养成。军中无小事,细微见精神。我军历来重视从细微处抓养成教育,对军人的一日生活,从穿衣、戴帽到吃饭、走路等每一个生活细节,《内务条令》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从严治军,是我们军队的优良传统,它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有着丰富的实实在在的内容,重要的是狠抓落实。”革命军人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按照严格的制度点点滴滴抓养成。无论是起床着装,站队集合,整理内务,出操训练,还是上课自习,站岗值班,吃饭就寝,都要反复练习,不断重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办事,久而久之,就会潜移默化,产生从量到质的飞跃,培养出严格、紧张、秩序的生活作风,养成规范整肃的军容风纪,形成遵
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三,坚持慎独,自省自重。遵纪守法自控能力的最高境界应表现在“慎独”上,即在一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要一丝不苟,严守法纪。要做到:营区内外一个样,课堂上下一个样,单独行动与集体行动一个样,平时与战时一个样。要真正做到慎独,就必须经常自我反省。古人说:“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这同样适用于革命军人的法纪修养。要经常自我反省,及时修正不符合法纪要求的行为,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以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达到“行无过”的境界。
三、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内容。从严格意义上说,公德也是一种纪律,即社会纪律。我军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走在全社会的前列,每个革命军人就必须努力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这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用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行为准则,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公共道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都属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许多具体要求都纳入了我军纪律建设的范畴。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包含丰富的公德内容。有些公德要求,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违犯了可以不惩罚或是只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但对于革命军人来说,就可能要受到纪律处罚。这是因为,革命军人在道德建设上市按照
先进分子的标准来要求,以先进性为主导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革命军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道德建设上关系到我军能否获得人民群众的爱戴、拥护和支援,因此,也关系到战争的胜利。革命军人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在特殊情况下,在他人遇到危难特别是社会邪恶势力威胁的情况下,公民应该履行的一种道德义务和责任。对于革命军人来说,它既是一种社会公德,也是由我军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一种纪律性要求。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革命军人更加需要有见义勇为的优秀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