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网地区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1027(最终下发版)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为保障南方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制定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这份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调度运行,保障南方电网工作的安全稳定。
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南方电网调度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内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涉及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系统操作与管理第三条系统操作1.在进行系统操作之前,需要进行身份认证。
2.禁止操作者同时进行多个操纵。
3.必须全面了解系统的工作机理和运行状态。
4.维护系统的作業程序,禁止更改操作流程。
5.维护系统中各项引用文件,禁止篡改、删除或更换相关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更改,则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同意并有明确的记录。
6.对于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理流程切实把控风险,保障系统的运行稳定性与可靠性。
第四条系统管理1.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系统内部信息的保密性。
2.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程序。
3.禁止对系统进行非法入侵和攻击,严禁进行各种形式的破坏性操作。
4.针对系统升级和维护操作,应在节假日、高峰期及其他能源调度工作相对轻松的时段进行。
第三章调度管理第五条调度监督1.确认调度安全、稳定生产将履行调度监督职责。
2.处理跨区调度工作,并保障跨区调度的有序进行。
3.有效管理控制电网负荷,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调度指令1.调度人员必须在考虑电力系统稳定、安全、经济和环保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调度指令。
2.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履行调度指令,向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七条调度应急1.在出现电网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调度人员应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并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抢修,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印发版)
南方电网调〔2017〕2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江毅审定:许超英审核:刘映尚初审:高孟平唐卓尧张昆杨俊权编写:李翔范展滔辛阔黄韬黄河徐光虎马骞和识之卢伟辉唐红兵李崇浩张弛郑茂然徐键杨志敏胡荣郑志千陶文伟陈刚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电力调度机构职责及管辖范围 (2)4调度管理规则 (5)4.1 一般规则 (5)4.2 调度运行 (6)4.3 运行方式 (8)4.4 水库调度 (10)4.5 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 (12)4.6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 (12)4.7 继电保护 (13)4.8 电力通信 (14)4.9 调度自动化 (15)4.10 备调管理 (16)4.11 调度纪律 (16)5运行方式管理 (17)6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 (19)6.1 一般要求 (19)6.2 风险辨识与评估 (19)6.3 风险发布 (19)6.4 风险控制 (20)6.5 风险解除与延期 (20)7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0)8无功电压管理 (22)9运行操作管理 (23)9.1 解并列操作 (23)9.2 解合环操作 (23)9.3 线路操作 (23)9.4 变压器操作 (24)9.5 母线操作 (24)9.6 开关操作 (24)9.7 刀闸操作 (24)9.8 零起升压 (25)9.9 无功补偿设备操作 (25)9.10 保护装置操作 (25)9.11 一次调频、AGC、PSS、AVC操作 (26)9.12 机组开停机操作 (26)9.14 串补操作 (27)9.15 SVC、STATCOM操作 (27)10事故处理 (27)10.1 基本原则 (27)10.2 系统振荡 (28)10.3 系统稳定破坏 (28)10.4 线路故障 (29)10.5 发电机故障 (30)10.6 变压器故障 (31)10.7 母线故障 (31)10.8 开关故障 (32)10.9 高抗故障 (33)10.10 串联补偿装置故障 (33)10.11 SVC、STATCOM故障 (33)10.12 融冰装置故障 (33)10.13 直流输电系统 (34)10.14 二次设备异常 (35)10.15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 (35)10.16 调度对外联络中断 (35)11稳定管理 (36)11.1 稳定计算管理 (36)11.2 稳定运行管理 (36)12检修管理 (37)13备用管理 (41)14新设备启动投运管理 (42)15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4)15.1 策略管理 (44)15.2 并网管理 (45)15.3 整定管理 (45)15.4 运行管理 (46)16继电保护管理 (46)16.1 整定管理 (46)16.2 运行管理 (48)17电力通信管理 (50)17.1 运行管理 (50)17.2 技术管理 (51)18调度自动化管理 (52)18.2 信息管理 (52)18.3 运行管理 (53)19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54)19.1 并网管理 (54)19.2 运行管理 (54)19.3 策略管理 (55)20水库调度管理 (55)20.1 水库调度基本要求 (55)20.2 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资料 (55)20.3 水文气象情报及预报 (56)20.4 水电调度计划管理 (56)20.5 水库防洪及综合利用 (57)20.6 水电机组振动区管理要求 (57)21调度信息管理 (57)22附则 (60)附录一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62)附录二调度术语 (65)附录三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90)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技术发展、管理创新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环保运行,结合近年电网运行经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程。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运行规定
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调度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
第三条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调度运行应当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南网总调直调安全稳定掌控系统的调度机构是南网总调中心和直调中心。
第五条南网总调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调度指挥系统,负责对南网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进行综合调度和运行掌控。
第六条直调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直调指挥系统,负责对各直调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进行调度和运行掌控。
第七条南网总调中心和直调中心应当配备合格的调度员,并进行必需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调度运行第八条调度运行应当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基本原则,依据电力供需情形和运行特点,合理调度电力资源。
第九条调度运行应当严格遵守电力系统运行和安全规程,及时接收处理各类操作信息和告警信息,确保系统运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调度运行应当加强与各电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布置电力供应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调度运行应当定期进行电力系统的巡察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第四章调度预警第十二条调度预警应当依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猜测分析结果,预警可能显现的电力紧张和事故风险。
第十三条调度预警应当及时发出,并依照预警等级进行相应的措施和应对计划。
第十四条直调中心应当及时向南网总调中心报告调度预警情况,并做好协调和搭配工作。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调度运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
第十六条调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明确处理责任和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调度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下级和相关单位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六章绩效评估第十八条调度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改进。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
目录
1 总则 .......................................................................................1 2 职责划分 ...............................................................................2 3 控制方式 ...............................................................................4 4 参数管理 ...............................................................................6 5 计划管理 ...............................................................................7 6 运行管理 ...............................................................................8 7 异常管理 ...............................................................................9 8 检修管理 .............................................................................10 9 维护管理 .............................................................................10 10 考核管理 .............................................................................12 11 附则 .....................................................................................12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一般原则............................................... 4操作模式............................................... 5操作命令............................................... 6操作管理............................................... 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7.2 开关(断路器) .....................................7.3 母线 ...............................................7.4 变压器 .............................................7.5 高抗 ...............................................7.6 线路 ...............................................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7.8 倒母线操作 .........................................7.9 串补 ...............................................7.10 电压互感器 ........................................7.11 继电保护 ..........................................7.12 安自装置 .......................................... 8附则................................................... 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 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 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河北南网地调调度员问答题
五、问答题B变电站母线发生全停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进行应如何判断?应注意什么?答:⑴原因:变电站母线停电的原因一般有母线故障、母线所接元件保护、断路器误动、外部电源全停。
⑵如何判断:对母线全停的判断:应根据仪表指示、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断路器信号及事故现象判断⑶注意事项:事故处理中应注意:不可只凭站用电源全停或照明全停而误认为变电站全停。
B变压器事故跳闸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答:⑴查相关设备有无过负荷情况;⑵若过流动作跳闸,对设备外观检查无问题后可试送一次;⑶若瓦斯或纵差之一动作未查清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试送;⑷装有重合闸的变压器,跳闸后重合不成功,应检查设备后在考虑送电;⑸若有备用电源或备用变压器,应将备用电源或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再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查;⑹若为下级开关拒动,保护越级动作,将故障开关隔离后,再对变压器送电。
B变压器并列运行变比不等有何后果?答:当变比不同时,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等,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将在绕组的闭和回路中引起均衡电流的产生。
该电流除增加变压器的损耗外,当变压器带负荷时,均衡电流叠加在负荷电流上。
均衡电流与负荷电流方向一致的变压器负荷增大;均衡电流与负荷电流方向相反的变压器负荷减轻。
B变压器停送电操作时,为什么中性点必须接地?答: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变压器停送电操作时,中性点必须接地原因是因为空载停、投变压器时,可能使变压器中性点或相地之间产生操作过电压,使变压器中性点发生击穿短路或使中性点避雷器发生爆炸或热崩溃。
为此,在停、投变压器时,对中性点不接地变压器,在操作过程中,为防止电气设备损坏,应先将变压器中性点临时接地。
B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⑴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
⑵对所设计和所运行的电力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系统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采取一切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在这些事故发生后,电力系统仍然能够继续安全稳定地运行。
⑶万一系统失去稳定,能有预定措施防止出现恶性连锁反应,尽可能缩小事故损失,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即建立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地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南方电网操作管理规定
热备用状态:是指该设备已具备运行条件,设备继电保护及自
动装置满足带电要求,断路器的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投入, 经一次合闸操作即可转为运行状态的状态。
冷备用状态: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
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断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对保护没有 要求)
检修状态: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可判断
达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
1.2设备状态
1.2.1一次设备状态 运行状态: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母
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 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 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 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3.3 线路两侧设备由不同调度调管,且相关方调度在线 路对侧厂站无调管权时,应采用配合操作。
配合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协商一致,明确操作 任务、内容、顺序及异常处理等有关事项。操作期间 ,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及时相互通报操作情况。
3.4 间接调度设备的操作,一般采用转令方式。
3.4.1转令操作由发令方值班调度员向转令方值班调度员 下达调度指令,转令值班调度员接受发令方值班调度 员的调度指令后,向厂站值班员下达执行。发令方值 班调度员和转令方值班调度员对各自所发布调度指令 的正确性负责。 3.4.2当出现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 严重后果的情况时,发令方值班调度员也可采用直接 操作,直接向该厂站值班员发布紧急处理的调度指令 ,事后通报转令方值班调度员。厂站值班员在执行后 应向所有有关方值班调度员汇报执行情况。
2.4厂站值班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如认为该调度指令不正确 ,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当发布该 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受令人必须迅速执 行。如执行该指令确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受令人应拒 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 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2.5厂站值班员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 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 员。 2.6倒闸操作时应使用《中国南方电网调度术语》及本规定所 规定的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 备名称及编号)。
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调度中心管理制度调度中心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调度中心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调度中心管理制度1一、出入管理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每日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班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
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
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1、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调控中心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力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适用于调控中心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高电力调控中心运行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设立调控部门、设备部门、安全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第五条调控部门负责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事故处理、负荷管理等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六条设备部门负责电力设备的维护、检修、改造等工作,保证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电力调控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调控中心的安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制定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运行要求和操作步骤,严格执行。
第九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时更新设备资料,确保设备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调度管理第十二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明确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调度纪律。
第十四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加强调度运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章设备维护第十五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维护的周期、内容和要求。
第十六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第十七条电力调控中心应当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发现设备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河北省电力公司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与职责第二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四节并网电厂管理第五节负荷管理第六节调度计划管理第七节设备检修管理第三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第四章电网运行调整第一节有功与频率调整第二节无功与电压调整第五章倒闸操作第一节操作原则第二节操作制度第三节并列与解列操作第四节开关及刀闸操作第五节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操作第六节线路操作第七节母线操作第八节零起升压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原则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第四节母线故障和电压消失处理第五节线路故障跳闸处理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第七节变压器事故处理第八节通信中断处理第九节电网振荡事故处理第七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第八章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九章通信及通道管理第十章新设备接入电网管理第十一章电网稳定管理第十二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附件附件一河北南部电网调度规范用语附件二典型操作命令及含义附件三电气设备统一编号原则附件四新设备投运规定附件五输电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A)附件六年度方式计算向省调报送资料内容总则为了加强河北南部电网(以下简称河北南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调度机构的规程,规定,结合河北南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河北南网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河北南网由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六个地区电网组成,是华北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网间联络线与华中电网,华北主网联网运行.河北南网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上级调度机构领导,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河北南网调度系统包括网内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并入河北南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含直调大用户)(以下简称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河北南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依次为:省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即河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省辖地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包括石家庄,邯郸,保定,邢台,沧州,衡水六个地区调度所.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包括上述六个地区所属县级调度所.省调代表河北省电力公司在河北南网运行活动中行使调度权.省调与地调,省调与河北南网内相关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找不到调度机构负责人,则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接受和执行,同时尽速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本规程是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的基本依据.网内的调度,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程,其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若有关条款涉及省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省调的认定.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调度机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及战争等非常时期的电力调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归河北省电力公司.调度管理调度管理任务与职责调度管理的任务:以电网安全,经济运行为目标,在调度管辖范围内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省调的职责: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调度管理,执行其下达的调度计划; 负责对河北南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电网运行技术措施和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负责河北南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调度管辖范围指挥电网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指挥河北南网调频,调压和网间联络线调整;负责组织河北南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河北南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负责编制河北南网月,周,日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调度计划的执行,并负责调整,检查,考核;负责河北南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河北南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组织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河北南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河北南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执行经网调协调后的与相邻电网继电保护定值配合的整定,执行网调审定的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运行管理规定;负责河北南网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负责河北南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河北南网规划,系统设计和工程设计的审查;参加签订河北南网的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行使河北省电力公司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为使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网运行的所有发供电设备,均应列入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河北南部电力系统的设备必须使用统一的设备命名和编号,其规则见附件三. 河北南网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如下:发电厂非上级调度管辖的直接接入220kV及以上电网的并网电厂,其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220kV及以上母线由省调调度管辖.110kV 接有用户负荷的母线,原则上属地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但与主网联系紧密的110kV母线由省调调度管辖.影响发电厂出力的附属设备列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其它单机容量12兆瓦或全厂总容量24兆瓦及以上的发电厂,其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属省调调度管辖,由省调调其出力,必要时可委托地调管辖.省调不直接管辖的发电厂均属地调调度管辖.变电站非上级调度管辖的220kV及以上母线,500kV变电站的主变压器,35kV 母线,低压电抗器,低压电容器等设备属省调调度管辖.馈供的220kV 末端变电站属地调调度管辖.220kV变电站的主变,电容器组属地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当220kV变电站的主变中低压侧母线经联络线接有较大容量的发电厂时,该母线及主变由省调调度管辖.220kV变电站的110kV母线属地调调度管辖.110kV及以下变电站属地调或县调调度管辖.输电线路非上级调度管辖的220kV及以上线路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但220kV 辐射线路原则上属地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110kV及以下线路属地调或县调调度管辖,省调直调发电厂直接并网用的110kV线路由省调调度管辖.地调间互供电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原则上按产权归属划分,地调间可通过签订调度协议明确其调度关系,并报省调.两级调度的分界设备定为双重调度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调度隶属关系,原则上对应于一次设备的划分.调度范围的划分由省调确定,并以批准书或省调文件形式下达.调度范围划分汇总列入每年下发的《河北南部电网年度运行方式》.调度管理制度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河北南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按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并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越级下达调度指令,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单位值班调度员.下级值班人员[指: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主值),超高压调度值班调度员,直调大用户值班员]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其指令,并对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有关单位在每年12月份,以书面形式将可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须经省调考试合格)名单报省调,人员变动应随时报省调.联系调度业务,发布及回复调度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规范的调度用语,并全部录音.下级值班人员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应作书面记录,重复命令,核对无误,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允许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回复该指令.下级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若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或有疑义),应立即向发令人报告,由其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撤消,如果发令人重复该指令,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但当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的安全时,受令人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接领导.发生下列情况时,下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调管辖或许可设备故障,损坏及异常运行;地调管辖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事故停电或主要设备损坏;省调管辖或许可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或动作;电网主网解列,震荡,大面积停电事故;由于电网事故造成重要用户(如煤矿,铁路,钢厂,市政设施,化工厂等)停,限电,影响正常生产;天气突然变化或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污闪,冰闪等)对电力生产构成威胁;人员误调度,误操作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外部环境或涉外其它原因,对发电厂,变电站,输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本规程其它条款规定的汇报内容或下级值班人员认为应该汇报的情况.发生下列情况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300兆瓦及以上机组故障掉闸;发电厂全停;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污闪,冰闪等)对电力生产构成威胁; 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发生稳定破坏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人员责任事故(误调度,误操作或违反调度纪律,调度规程等);重要设备严重损坏.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调度纪律: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擅自越权改变省调管辖设备的技术参数或设备状态;不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不如实反映本单位实际运行情况;影响电网调度运行秩序的其他行为.并网电厂管理并入河北南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必须在并网前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电厂必须按省调要求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及时落实电网反事故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参加电网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及时向省调汇报设备事故情况,提供分析事故所需的数据资料.并网电厂的机组须具备以下要求:按电网需要启停调峰;1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具备50%及以上变负荷调峰能力;2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40兆瓦及以上水电机组具有AGC功能,AGC调节性能须满足电网需要;具备进相运行能力,进相深度由省调核定;一次调频功能满足电网要求;200兆瓦及以上机组必须装备PSS(电力系统稳定器);与电网有配合要求的继电保护及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等涉及电网稳定的参数设定,定值设定满足电网要求.并入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厂与有关地调应相互配合做好如下工作:低周低压解列等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低周减载装置切除容量校验;事故情况下紧急拉路和送出序位(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同意);检修方式下的供需平衡;厂用电安全措施.并网电厂必须严格按省调下达的日出力计划或值班调度员修改后的计划带负荷,不得自行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改变日出力计划时,必须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在满足全厂发电计划和电网运行方式规定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电厂可以自行安排机,炉运行方式,但影响电网备用容量时除外.当并网电厂的机组启停时间,变负荷速率及最大,最小技术出力发生变化时,电厂必须报省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向省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仍按更改前调度.水力发电厂(机组)调度管理:水电的调度管理要在保证水工建筑物和水电厂机组安全运行并满足防洪,放流计划,调峰和调频的条件下,经济合理地安排发电运行方式.抽水蓄能电站应保持调节池的调整裕度,以满足电网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需要.水库水位在正常范围内时,水电厂的运行方式由省调根据电网需要进行安排.水库水位在发电死水位以下时,水电厂的应根据现场规定处理,并向省调提出运行方式要求.省调委托地调调度电厂的运行管理:省调负责编制月,周发电量计划.地调负责编制日调度计划及调度管理.电厂机炉运行信息必须上传到省调.负荷管理负荷预测数据报送:省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和各地调应于8月底前向省调提供下年度预测负荷.省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和各地调应于每月20日前向省调提供下月预测负荷.各地调应于每日14点前向省调提供次日预测负荷;每周五14点前,提供本周六至下周一的预测负荷.省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和各地调应提前5天向省调提供节日预测负荷(春节预测负荷提前10天).负荷预测的统计:各地调应在节后3日内将节日负荷预测统计总结报省调.各地调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负荷预测统计总结报省调.省调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电方案编制,并下达各地区执行.省调有权在超计划用电的地区限电.各地调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区域电网下一年度事故及超计划用电拉路序位制定,拉路序位负荷总量必须满足电网安全和事故处理的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调备案.各地调应按下列要求上报事故及超计划用电限电省调直接拉路序位表:各序位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各序位所在的厂站必须是省调直接调度的厂站且使用双重编号;各序位执行后必须能达到减少网供负荷的目的;各地调所报的拉路序位负荷总量须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区最大负荷的15%.拉路序位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调.凡未正式申报新拉路序位表的,省调仍按原拉路序位表拉路,拉路所造成的后果由原申报单位负责.省调汇总各地调直接拉路序位表,编制河北南网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直接拉路限电序位表,报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控制用电负荷:限电通知;限电命令;事故限电命令.要求地调值班调度员分别在15分钟,10分钟,5分钟内,将本市用电负荷控制到要求的数值,地调值班调度员不得擅自多限或少限;省调直接拉路限电.在电网出现紧急情况或地调不能按前三项之一及时控制本地区负荷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事故及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直接给有关变电站下达拉路指令.省调越级拉闸限电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地调,以避免重复限电,并按谁拉谁送的原则及时恢复送电.调度计划管理河北南网年度计划由省调会同省公司有关部门编制.省调负责编制月度,日调度计划及节假日调度计划,经省公司批准后下发.年度调度计划:省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及直调大用户于每年8月底前,按附件六的规定向省调报送下一年度有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省调调度管辖设备大修及清扫,预试计划;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校验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分月负荷预测.省调根据上述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调度计划,经省公司批准后执行.月度调度计划:省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及直调大用户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调报下月有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电网发电,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对电网有影响的有关试验,技改工作安排;发电厂计划可调电量和发电量计划,各市电力分配计划;分日负荷预测;三个月的滚动计划.省调根据以上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月度调度计划,经省公司批准后执行.日调度计划:日调度计划应在月度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机组供热,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及有关调度协议等进行编制,并应留出全网可调出力的2~5%作为调整备用.具体内容包括:日预测负荷;电网各发电厂日有功出力计划,网间联络线有功计划及电力指标分配方案;各直调发电厂的机,炉启停计划(不含由省调下达综合出力曲线的发电厂);批复的设备检修申请及相应的电网安全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变更要点;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运的启动措施;对电网有影响的试验安排.节假日调度计划:各发电厂,供电公司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调报以下资料:节日机炉消缺计划;节日有功负荷曲线;大工业用户停开计划;可供节日限电的拉路序位.省调根据上述资料及用电部门提供的预测负荷,编制节假日调度计划,提前3个工作日下达.设备检修管理对电网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检修及改造工程,设备主管单位须提前30天向省调进行书面汇报,并在开工前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天气情况对工作的影响;重要用户保电措施;发电厂保厂用电措施;方式安排要点;供电小区的电力平衡;独立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事故处理预案.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可带路进行或可带电作业的检修,不列入计划.省调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的清扫,预试,大修,更改以及其它需设备停运的工作应纳入省公司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月度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年度计划调整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期精确到日;周计划是月度计划内容的调整和明确,同时包括临时检修,月度计划未涉及的工作内容.每月10日前上报下月月度计划;每周三12时前上报下周计划,下周计划日期为本周六至下周五.未列入月度计划的检修为非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简称临修)和事故检修.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临修除外:经省调批准,在低谷时段进行的维护性检修;与某一设备的计划检修相配合,不影响电网运行方式,不超过计划检修工期的设备消缺;开关切断故障电流达到规定次数后的内部检查;省调批准的主机组和主系统科研,技术改进,特殊试验项目;省调安排的临时消缺(包括节日检修);省调批准的工期内,机组大修正式竣工前的消缺.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批准对系统运行没有影响的设备检修,同时应做好记录.所谓"对系统运行没有影响"主要指:不改变省调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正常结线方式(如:母线的运行和联接方式,电网的环网运行方式及中性点接地方式等);不造成过负荷,限电,降低电能质量;不降低电网的稳定性和超出运行限额;不影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配合关系;检修申请的办理: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申请通过"调度生产管理系统",或由各厂站值班人员向省调值班调度员办理;线路检修申请和开,竣工手续由所在地调或超高压调度值班调度员向省调值班调度员办理.网调,国调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申请,由各厂站值班人员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向网调办理.省调许可设备的检修申请由设备所辖部门值班人员向省调办理.检修申请票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等.设备主管单位应根据周检修计划安排,提前两个工作日于12点前向省调申请(属网调管辖的设备和省调许可设备亦应同样办理).临时检修(事故抢修除外)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省调申请.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机炉是从系统解列或停止备用开始;电力线路是从省调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令"时开始,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得到申请单位值班调度员报告"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地线拆除,相位正确,具备送电条件"为止;其他电气设备是从省调值班调度员下达设备停运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正式投入运行或根据省调要求转入备用为止.投入运行(或备用)的操作时间(包括试验及试运行)均计算在检修时间之内.有关单位必须在接到上级调度的操作指令后,方可进行停运操作.严禁在未经申请,批准及下达开工令的已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检修或停送电.已批准检修的设备在预定开始时间未能停下来,原则上应将原检修时间缩短,而投入运行的时间不变.设备检修在批准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可申请工作延期.延期申请必须在批准工期未过半时办理,延期申请只允许办理一次.在省调调度管辖的输变电设备上带电作业或在带电线路防护区之内。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技巧管理方案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3一般原则 (5)4操作模式 (9)5操作命令 (12)6操作管理 (15)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7.2 开关(断路器) (21)7.3 母线 (23)7.4 变压器 (28)7.5 高抗 (32)7.6 线路 (32)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7.8 倒母线操作 (44)7.9 串补 (45)7.10 电压互感器 (47)7.11 继电保护 (48)7.12 安自装置 (54)8附则 (57)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1)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4)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67)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69)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河北南网地区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1027(最终下发版)
河北南网地区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1027(最终下发版)第一篇:河北南网地区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1027(最终下发版) 河北南部电网地区电力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北南部电网(以下简称河北南网)快速发展和“调控一体化”管理模式要求,规范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的调度管理,依据《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
第三条地区调控中心命名全称为“XX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涉及调度业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直属各供电公司调控中心的调度、监控运行务和监控业务的值班员分别称为“值班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和“值班监控员”(以下简称监控员)。
第四条调控中心成立前,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程,并修订现场运行规定及相关制度、流程,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界面。
第五条调控中心应经省公司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具备试投运条件,一般试运半年后转正式运行;试运及正式运行均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由省调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调控中心试运及正式运行期间,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变动,应及时报省调备案。
第二章人员职责及任职资格第七条调度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接受上级及本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调度管理;(二)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调度运行工作;(三)负责执行所辖电网安全措施和设备投运方案;(四)负责受理和答复所辖电网的设备检修申请和投运申请;(五)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的协调、指挥;(六)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和潮流调整的指挥;(七)负责有关调度业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八)协助相关部门执行发、用电计划;(九)参与对下级调度、大用户、并网电厂的调度管理,调度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行使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公司批准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监控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接受上级及本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控管理;(二)负责监控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监视、信息收集、记录分析及汇报等工作;(三)负责监控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母线电压的监视与调整;(四)负责监控范围内满足技术条件的一、二次设备遥控操作;(五)负责有关监控业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六)参与公司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及遥视系统验收;(七)参与监控范围内变电站的异常及事故处理;(八)参与地区电网监控专业管理;(九)参与对下级调度、大用户监控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行使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公司批准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调控中心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调控中心是负责协调和监控各项运营活动的工作单位,具有重要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
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调控中心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能
够有效地进行。
第六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确保
各方面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和处理。
第七条调控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八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工作。
第九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给予奖惩。
第十三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和发展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调控中心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五条调控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如有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电公司调控大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公司调控大厅(以下简称“调控大厅”)高效、安全、稳定地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控大厅是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指挥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挥、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调控大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调度员、值班员、技术支持人员等岗位。
第四条调控大厅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调度员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挥和故障处理;值班员负责大厅日常运行管理和秩序维护;技术支持人员负责调控大厅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五条调控大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的实时掌握。
第七条调控大厅应保持整洁、有序,设备设施应完好,运行状态良好。
第八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 实时监控:对电力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 调度指挥: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电力调度指挥,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3. 故障处理:发现电力系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故障处理。
4. 信息记录:对调度指令、故障处理、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条调控大厅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调控大厅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调控大厅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调控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调控大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调控大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调控大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2010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2010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冀发改电力[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2010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0〕231号)南网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省建设投资公司,大唐河北分公司、华电河北分公司、华能河北分公司、南网各有关发电企业:为做好2010年电力平衡和保障工作,促进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通过对2010年南部电网发电能力及全社会用电需求分析和预测,在征求电网和各发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制定了《河北省南部电网2010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落实好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现提出如下要求:一、电网和发电企业要以年度计划调控目标为依据签订购售电合同,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电力调度部门要按照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编制下达月度调度计划及日发电计划(曲线)。
二、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三公”调度,继续执行月通报、季度召开发布会的制度。
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和调度信息,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的电量将在年度调控目标中核减。
四、各有关市发改委、工信局要做好各市所属非统调公用电厂的管理工作,掌握运行情况,协助落实非统调公用电厂的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
省电力公司要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发电量调控目标下达到地区、县(市)调度机构,严格考核。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内容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内容
《调控中心运行规章制度》
一、为了保障调控中心的正常运行,维护相关设备和人员的
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值班制度
1. 调控中心按照班组制度进行值班,每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私自离岗;
2.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响应相关指令,确保事故、故障及时处理;
3. 值班人员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态度,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影响工作。
三、设备管理
1. 调控中心设备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使用完毕需进行及时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3. 设备异常需要及时上报,确保及时维修处理。
四、安全管理
1. 调控中心内禁止吸烟、打火机等明火设备;
2. 禁止在调控中心内随意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 禁止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调控中心。
五、组织纪律
1. 调控中心内严禁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
的处罚;
2. 调控中心内严格按照值班表和岗位进行轮岗,不得私自调换岗位。
六、突发事件处理
1. 发生突发事件时,调控中心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需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并积极配合处理。
七、本规章制度由调控中心主管领导负责解释和执行,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电网调控管理规章制度
电网调控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电网调控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负荷、发电和输电进行调度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高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电网调控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电网调控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以提升电网调控管理的水平。
2. 调控管理机构2.1 调控中心电网调控中心是负责电网调度和调控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实时监测电网运行情况,制定调度计划,协调各发电、负荷和输电单位的运行。
调控中心应具备完备的设备和技术手段,保障电网调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2 地方电网调度机构各省、市级电力公司应设立地方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电网调控工作,协调地方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配合调控中心的工作。
2.3 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作为电网调控的执行主体,应建立健全的调控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网调控的顺利进行。
3. 调度计划制定与调整3.1 调度计划编制电网调控中心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和发电情况,编制每日、每周和每月的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应包括发电机组的出力安排、负荷的调整计划和输电设备的运行调度。
3.2 调度计划的发布调度计划应及时发布给相关运营单位,如发电厂、供电公司等,并通过电网调控中心的通信系统进行确认。
3.3 调度计划的调整如果发生电力系统的突发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整调度计划。
调度中心应立即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负荷调度与控制4.1 负荷预测与平衡电网调控中心应根据历史数据、气象预报等因素,对负荷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
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及时监控负荷情况,并做出调整,保持负荷的平衡。
4.2 负荷调整根据调度计划和实时负荷情况,电网调控中心应指导发电企业和供电公司进行负荷调整。
调度中心需要与发电企业和供电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负荷调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3 负荷峰谷平衡电网调控中心应考虑负荷峰谷差异,合理调配电力资源。
在峰期需要加大发电出力和供电能力,而在谷期可以适度降低发电出力,以实现负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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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部电网地区电力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北南部电网(以下简称河北南网)快速发展和“调控一体化”管理模式要求,规范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的调度管理,依据《河北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直属各供电公司调控中心的调度、监控运行管理。
第三条地区调控中心命名全称为“XX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涉及调度业务和监控业务的值班员分别称为“值班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和“值班监控员”(以下简称监控员)。
第四条调控中心成立前,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调控中心运行管理规程,并修订现场运行规定及相关制度、流程,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界面。
第五条调控中心应经省公司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具备试投运条件,一般试运半年后转正式运行;试运及正式运行均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由省调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调控中心试运及正式运行期间,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变动,应及时报省调备案。
第二章人员职责及任职资格第七条调度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接受上级及本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调度管理;(二)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调度运行工作;(三)负责执行所辖电网安全措施和设备投运方案;(四)负责受理和答复所辖电网的设备检修申请和投运申请;(五)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的协调、指挥;(六)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和潮流调整的指挥;(七)负责有关调度业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八)协助相关部门执行发、用电计划;(九)参与对下级调度、大用户、并网电厂的调度管理,调度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行使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公司批准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监控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接受上级及本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控管理;(二)负责监控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监视、信息收集、记录分析及汇报等工作;(三)负责监控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站母线电压的监视与调整;(四)负责监控范围内满足技术条件的一、二次设备遥控操作;(五)负责有关监控业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六)参与公司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及遥视系统验收;(七)参与监控范围内变电站的异常及事故处理;(八)参与地区电网监控专业管理;(九)参与对下级调度、大用户监控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行使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公司批准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调度员和监控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经省调考试合格,取得调度运行资格证书,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方可上岗。
调度员和监控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向省调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应制定调度员、监控员培训和晋岗晋级管理规定,保证人员的技能水平满足值班要求和人才的梯队建设。
第三章调控运行主要业务管理第一节管辖范围划分第十一条调控中心须制定调度范围和监控范围划分原则,以及详细的管辖范围划分明细表并在各级调度备案。
调度范围划分明细表和监控范围划分明细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列入年度运行方式。
第十二条原则上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个地区级调控中心,监控范围为本公司所属220kV及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按资产划分,县公司、用户变电站和电厂除外)。
第十三条各单位设置的运维站(包括运维中心、操作班、操作队等,其管辖人员统称为运维人员,运维人员进驻变电站即认为是该站值班员)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服务半径、技术力量等因素,制定运维范围明细表,并在各级调度备案。
第二节运行值班第十四条调度员和监控员应在同一工作场所(调控大厅)值班,轮值应统一,值班人数上应充分考虑人员的培训、休假等要求。
第十五条每值应指定一名值班负责人,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电网调度、监控运行业务的指挥、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调度员和监控员值班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完善值班制度,规范值班行为;调度员和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轮值表值班,未经调控班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换班或替班。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强化交接班的管理,优化交接流程,明确交接项目,制定专用交接班记录或指导卡,做到交接两清,交接班期间不得失去对电网监视。
第十八条调度员和监控员应共用一套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其功能可根据不同的需求分设;调度员和监控员对外一切业务联系,均使用有录音及监听功能的专用调度电话。
第三节设备检修申请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检修工作票管理相关要求,向相应调度机构办理设备检修申请。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加强调度检修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制定本单位调度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调控中心正式成立后,调控中心负责汇总本地区省地调检修申请,对于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并及时发省调。
第四节倒闸操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倒闸操作管理,修订完善倒闸操作流程,明确调度员、监控员和运维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和运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收调度预令。
运维人员接到操作通知后,应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确保操作快速、准确。
第二十四条调度员下令应全过程监护。
现场操作任务,调度员将操作指令下达至运维人员;遥控操作任务,调度员将操作指令下达至监控员。
第二十五条需要运维人员到站完成的操作任务,由运维人员负责全部操作,以下无需安排运维人员到站的操作,可由监控员遥控操作:(一)拉合开关的操作。
(二)调节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三)拉合GIS设备的刀闸。
(四)具备远方投退技术条件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压板。
(五)复归信号。
第二十六条遥控操作开始前,监控员应确认现场设备状态和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满足遥控操作条件,否则不得进行遥控操作。
遥控操作结束后,应检查操作质量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允许监控员遥控操作的设备,应由各单位生技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确认该设备具备遥控操作条件,并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在调控中心备案。
第五节异常缺陷处理第二十八条当调控中心监控员发现所监控变电站有设备异常信号时,应立即通知运维站。
运维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缺陷管理规定跟踪治理,并将检查和消缺结果及时汇报调控中心及相应调度机构。
第二十九条监控员发现异常信息,首先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处理:(一)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本身异常,应立即通知自动化班处理;确认是监控主站系统异常,由自动化班负责处理,若是变电站综自监控系统异常,由运维人员负责处理。
(二)现场设备异常,通知运维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
(三)监控员发现危急或严重缺陷,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及时汇报相应调度员,由调度员负责指挥处理。
第三十条运维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消缺,跟踪缺陷处理并汇报调控中心及相应调度机构。
第三十一条因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异常等原因,造成变电站部分或全部设备无法监控时,监控员应将设备监控职责移交有关运维人员,在此期间,由运维人员负责履行监控职责。
缺陷消除后,运维人员应与监控员核对站内信息正常,将设备监控职责交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节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过程中,调度员、监控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正确处理电网事故;遇有重大事件时,应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监控员发现事故信息时,应迅速收集、进行初步判断,及时将事故信息汇报相关调度员,由调度员负责指挥处理。
运维人员发现事故信息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迅速汇报监控员和相关调度员。
第三十四条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时,调控中心值班员可以根据电网实际情况采用远方遥控操作,或将调度操作指令下达给相关运维站执行的方式。
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的情况时,监控员可遥控拉开关进行消除,事后立即汇报相关调度员并通知运维人员现场检查;运维人员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操作应交由运维人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完善事故处理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四章运维站调控运行管理第三十六条运维站承担设备的运行状态及信号的定期监控和日常运行巡视检查工作,根据省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设备运行状态及信号的定期监控、巡视检查,接受调控中心巡视检查设备、核对设备状态和查处设备异常情况的指令。
第三十七条运维站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且人员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运维人员接到调控中心的到站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出发,到站后应立即与有关调度联系,严禁在移动过程中接受或汇报调度操作指令。
第三十八条运维人员到所辖站进行巡视、维护等工作,应主动与监控员核对设备状态和异常信号;为防止遥控设备伤人,运维人员进站、离站应及时汇报监控员。
第三十九条变电站消防、安防日常监视工作应纳入保卫部门职能管理;调控中心可保留变电站视频系统,视频系统作为现场巡视的辅助工具,不能替代运维人员日常巡视工作,不得作为判断设备事故异常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遇到以下情况,调度员、监控员有权下达无人值班变电站恢复有人值班的指令:(一)遇突发性恶劣自然天气时;(二)因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异常,监控员失去监控能力时;(三)接到分管生产领导或上级调度部门指令时。
第四十一条运维人员接到恢复有人值班的指令后,应立即执行,人员到位后应立即向调控中心汇报。
经调控中心指令转为有人值班的变电站,未经调控中心许可,不得擅自恢复无人值班。
第五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第四十二条电网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应对电网一、二次设备监控信息和人机界面进行统一规范,实现分类、分级展示及报警,确保正常及应急情况下为值班调度员、监控员、运维站及时提供准确的监控信号及告警技术支持,协助值班人员进行信号的过滤、分类、综合分析以及提供异常及事故处理的辅助决策。
第四十三条调度所自动化班负责本网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的专业技术管理、设备巡视维护及故障应急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通信专业负责本网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通信专业的技术管理、设备巡视维护及故障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性评价和风险管理,保障调控一体技术支持系统的良好运转。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河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