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2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专业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规范————————————————————————————————作者:————————————————————————————————日期:ICS存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标准Q/CSG1203019-2016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ult indicator in distribution network2016-04-01 公布2016-04-01 实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环境条件 . (3)正常使用条件 . (3)特别使用条件 . (4)5 技术要求 . (5)外观与构造 . (5)功能 . (6)机械性能 . (9)电气性能 . (9)电磁兼容要求 . (10)环境适应性 . (10)安全特征 . (11)工作电源 . (11)着火危险 . (12)防备等级 . (12)使用寿命 . (12)6 试验分类 . (12)出厂试验 . (12)抽检试验 . (15)7 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16)标记 . (16)包装 . (16)运输和储存 .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故障指示器遥信、遥测传输点表定义 (17)前言为规范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标准和要求,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特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应与DL/T 1157-2012 一同使用,除非本规范还有规定,不然应按DL/T 1157-2012 相关条款履行。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生产设施管理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说。
本规范草拟单位:南方电网公司生产设施管理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草拟人:李传健、黄邵远、李有铖、罗俊平、顾衍璋、黄曙。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同意。
故障录波器技术要求规范书
实用文档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围2.1 工程概况1 主接线型式: (详见附图)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出线: 2 回3 发电机组:台数: 2发电机容量: 30 MW电压: 10 kVCosΦ: 0.84 机组控制方式: DCS控制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智能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1. 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技术规范“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 改动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技术规范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技术规范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 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技术规范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 本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
投标人逐项响应专用技术规范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 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技术规范中详细说明。
目次智能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721)1总则 (723)1.1引言 (723)1。
2供方职责 (723)2技术规范要求 (724)2.1使用环境条件 (724)2.2故障录波装置额定参数 (724)2.3装置功率消耗 (724)2.4故障录波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724)2.5故障录波装置具体的技术要求 (726)2.6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728)3试验 (728)3。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I1 范围 2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3 50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24 22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35 11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6 10kV~35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前言为加强河北南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对电网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和录制量做出了原则要求。
1.2 上述装置在使用中,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种相关技术条件、规程、反措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3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2 录制量分配原则2.1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
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2.2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波器中。
2.3 500kV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标准书
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范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2.1 工程概况1 主接线型式:(详见附图)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出线: 2 回3 发电机组:台数: 2发电机容量:30 MW电压:10 kVCosΦ:0.84 机组控制方式:DCS控制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范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故障录波器技术标准 -
故障录波器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故障录波器的概述、设备参数、运行参数、检修参数、零部件清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2 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线路微机电力故障录波检测装置用户手册3 概述线路微机电力故障录波检测装置的功能分布在不同的智能化(具有独立的CPU、DSP)模块中。
各智能模块之间通过双口RAM采用总线式接口,保证了极高的数据吞吐能力。
整个装置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特点。
装置的主要由智能数据采集模块、管理模块、数据处理及分析模块、GPS时间同步模块构成。
4 设备参数5、运行参数装置运行时指示灯试试状态(1)、运行:装置上电运行,该指示灯亮。
(2)、录波启动:装置启动录波,该指示灯亮,并一直保持,直到按“信号复位”键时熄灭。
(3)、装置异常:装置出现内部故障,如通讯中断、自检异常等,该指示灯亮,并发装置异常信号。
(4)、内存记录:装置启动录波,该指示灯亮,表明装置内RAM中有故障录波数据;数据输出到硬盘后,该指示灯自动熄灭。
(5)、越限指示:装置接入模拟量出现越限时,该指示灯亮,当越限消失后,该指示灯自动熄灭。
(6)硬盘:硬盘读写指示灯,读写硬盘时,该指示灯亮。
(7)试验启动:按“试验启动”按钮,手动启动录波一次。
(8)信号复位:按“信号复位”按钮,复位继电器输出信号,“录波启动”和“装置异常”指示灯熄灭。
(9)USB接口:可直接插入优盘,转出录波数据。
6、检修参数装置异常处理方法(1)远方信号不工作直流电源输出不正常。
保险丝断。
装置信号回路有问题。
(2)打印机故障故障现象:缺纸,卡纸。
打印机电源开关应处于“ON”状态,打印机电缆应连接好,每次打印后,应及时取走打印结果,避免绞纸、卡纸现象。
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
Q/CSG —ICS备案号: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收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目次前言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作业风险控制 (1)4.1防止人身触电 (1)4.2防止高空坠落 (1)4.3防止继保“三误” (2)4.4其他 (2)5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验收 (3)附录1 故障录波装置验收文档 (7)附录2 行波测距装置验收文档 (15)IQ/CSG—前言为规范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的验收,指导现场验收作业,提高验收质量,特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负责起草,广东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广西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贵州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海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超高压南宁局、广州供电局、东莞供电局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主要起草人:丁晓兵、田力、鲁德峰、刘锦兰、周红阳1Q/CSG—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常规变电站的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现场验收检验。
本规范不适用于数字化变电站的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收检验。
直流换流站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5145-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478-201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24-2010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3总则3.1本规范规定了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现场验收的基本项目及内容要求。
故障录波分析装置校准规范
目录引言 (III)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3.1稳态过程 (1)3.2暂态过程 (1)3.3起动值 (1)4 概述 (1)5 计量特性 (2)5.1交流电压 (2)5.2交流电流 (2)5.3直流电压 (2)5.4直流电流 (3)5.5频率 (3)5.6功率 (3)5.7相位 (3)5.8采集端口间时标偏差 (3)5.9电压突变整定值 (3)5.10电压越限整定值 (3)5.11负序电压越限整定值 (3)5.12零序电压越限整定值 (3)5.13谐波电压整定值 (3)5.14电流突变整定值 (4)5.15电流越限整定值 (4)5.16负序电流越限整定值 (4)5.17零序电流越限整定值 (4)5.18频率越限整定值 (4)6 校准条件 (4)6.1环境条件 (4)6.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4)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7.1外观及通电检查 (5)7.2交流电压的校准 (5)7.3交流电流的校准 (6)7.4直流电压的校准 (6)7.5直流电流的校准 (7)7.6频率的校准 (8)7.7功率的校准 (8)7.8相位示值误差的校准 (9)7.9采集端口时标偏差的校准 (9)7.10电压突变整定值的校准 (10)7.11电压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0)7.12负序电压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1)7.13零序电压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1)7.14谐波电压整定值的校准 (11)7.15电流突变整定值的校准 (12)7.16电流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2)7.17负序电流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2)7.18零序电流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3)7.19频率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3)8 校准结果表达 (14)9 复校时间间隔 (14)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15)附录B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20)附录C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24)引言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器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
ICS备案号:Q/CSG k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0031-2012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ult recorder and travelling wave fault locati on device ofCSG2012-04-26 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12-04-26 实施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要求 (2)5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要求 (7)附录A HDR文件格式 (9)附录B故障录波装置建模原则 (19)附录C故障录波装置录波量接入原则 (21)为规范、指导南方电网110 kV及以上系统故障录波装置及行波测距装置选型配置,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程,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和海南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晓兵、庞学跃、刘玮、李一泉、邓小玉、刘千宽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110kV及以上常规厂站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直流换流站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参照执行。
1.2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110kV及以上常规变电站的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新建、改造工程。
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1.3本规范与《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一起,构成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的全部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书
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书目次一、专用技术部分 (1)1 标准技术参数 (1)2 项目需求部分 (2)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2)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2)2.3 图纸资料提交 (2)2.4 工程概况 (3)2.5 使用条件 (3)3 投标人响应部分 (4)3.1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4)3.2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4)3.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 (5)3.4 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5)3.5 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5)3.6 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5)二、通用技术规范 (5)1 总则 (5)1.1 引言 (5)1.2 供方职责 (6)2 技术规范要求 (6)2.1 使用环境条件 (6)2.2 故障录波装置额定参数 (6)2.3 故障录波装置功率消耗 (7)2.4 故障录波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7)2.5 故障录波装置具体的技术要求 (8)3 试验 (10)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0)一、专用技术部分1 标准技术参数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见表1~表3)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
如有差异,请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表1 故障录波装置标准技术参数表表2 打印机标准技术参数表表3 录波柜标准技术参数表注 1. 参数名称栏中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
如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需求部分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表4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表5 可选择的技术参数表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表6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2.3 图纸资料提交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7所列单位。
表7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2.4 工程概况2.4 工程概况2.4.1项目名称:2.4.2项目单位:2.4.3工程规模:2.4.4工程地址:2.4.5交通、运输:陆运2.4.6工程布置:110kV侧采用户外开关布置2.4.7电气主接线:110KV单母线接线,本期一回主变进线一回出线,远期两回主变进线一回出线。
110kV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书()
保护装置信号输出接点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号类型
3.2.13供方应保证保护柜内外油漆过的表面在运输、存放和正常运行时的防腐蚀性能。
3.2.14每面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的开关及其他独立设备)都应有标签框,以便清楚地识别。外壳可移动的设备,在设备的本体上也应有同样的识别标记。
3.2.15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符号标出。
1.供方职责
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3.专用工具
4.供方提供的数据
5.设计联络会、工厂检验和培训
6.试验
7.现场服务
8.供方应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承诺
附件4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数据及特性保证
附件5差异表
附件6供货范围:
附录1邯郸供电公司
附录2石家庄供电公司
附录3保定供电公司
附录4沧州供电公司
附录5衡水供电公司
CT变比
3.1.5环境温度
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3.1.6每套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流回路额定功率消耗<0.5VA。
每套保护装置每相交流电压回路额定功率消耗<1VA。
3.1.7每套保护装置之间,保护柜之间,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和继电器接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
附件1总则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1
2
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10kV~500kV线路及辅助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低压补偿装置保护、发电机保护等装置以及故障录波、行波测距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直流电源配置要求、二次回路及抗干扰等要求。
3
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和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瑞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晓兵、邓小玉、刘千宽、伦振坚、舒双焰、李一泉、周红阳、王斌、赵武智、黄晓胜
电工术语 电力系统保护
GB/T 2900.63-2003
电工术语 基础继电器
GB/T 7261-200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7268-2005
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控制、保护装置用插箱及插件面板基本尺求
GB/T 11287-2000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装置通用原则3
6直流电源配置技术原则17
7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技术要求18
前
本规范为10~500kV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行波测距装置及相关回路设计的通用技术要求,是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技术规范的补充,与相应技术规范一起构成完整的技术规范。
―2型故障录波器装置检修规程 (2)
―2型故障录波器装置检修规程1.前言2型故障录波器在电力系统中拥有广泛应用,其作为一种在线的监测设备,能够自动采集故障波形和故障数据,对于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2型故障录波器也存在着一些故障,需要及时排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检修规程,是保障2型故障录波器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
2.检修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运行于10~500kV电力系统中的2型故障录波器。
3.2型故障录波器的检修要求3.1 检查设备接线是否正常检修人员需仔细检查2型故障录波器的接线是否正常。
初次检查时,需检查所有接线点的紧固情况以及接线是否正确,避免接错导致设备异常。
3.2 检查电源和电池2型故障录波器的电源和电池是其正常运行的关键部件,检修人员需要检查其电源和电池的工作状态。
首先需检查电源插头是否插紧,电源是否正常通电,并检查电源线路、电压是否正常。
其次,需检查电池的状态,是否正常充电、放电,以及电池是否有渗液等情况。
3.3 检查存储卡和通讯接口2型故障录波器的存储卡和通讯接口也是检修的必要内容。
检修人员需要检查存储卡是否插紧,存储卡的容量是否足够,以及存储卡表面是否损坏。
在检查通讯接口时,需要检查通讯线路是否畅通、接口是否损坏,以及通讯参数是否正确。
3.4 检查记录状态和记录时间2型故障录波器的“记录状态”和“记录时间”也是检修的重要内容。
检修人员需要检查录波器的记录状态是否为“记录”,记录时间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同时,须检查录波器的时钟是否准确,是否需要校准。
3.5 检查软件版本和设置参数2型故障录波器的软件版本和设置参数是另外两个需要检查的重要环节。
检修人员要了解录波器的软件版本,以及录波器的设置参数是否正确。
在检查设置参数时,应检查换流器、触发方式、触发电平等参数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4.检修要点4.1 检修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防静电在检修2型故障录波器时,应注意安全和防静电。
检修人员必须穿过合乎要求的防静电服,同时在操作前应按要求对设备进行隔离和停电处理。
故障录波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故障录波装置通用技术规范故障录波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 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 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
6.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 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次故障录波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445)1总则 (447)1.1引言 (447)1.2供方职责 (447)2技术规范要求 (447)2.1使用环境条件 (447)2.2故障录波装置额定参数 (447)2.3装置功率消耗 (448)2.4故障录波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448)2.5故障录波装置具体的技术要求 (449)2.6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451)3试验 (451)3.1工厂试验 (451)3.2现场试验 (451)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51)4.1技术文件 (451)4.2设计联络会议 (452)4.3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453)4.4质量保证 (453)4.5项目管理 (453)4.6现场服务 (453)4.7售后服务 (453)4.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53)1总则1.1引言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范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2.1工程概况1主接线型式: _详见附图)2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 出线:_2_回3发电机组:台数:_2 __发电机容量:30 MW电压:10 kVCos ①:0.84机组控制方式:DCS控制92.2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范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容量配置:故障录波器柜(每面含):模拟量:64路,可接入电流量48路、电压量8路,高频量8路开关量:128路,可接入常开或常闭空接点信号;录波器具体供货范围:屏顶小母线采用双层双列28根布置,带防尘罩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10°C 〜+55°C 5%~95% (装置内部既无凝露,也不应结冰) 70kPa 〜106kPa321直流电源 额定电压: 允许偏差:3.2.2交流回路 交流电压: 交流电流: 额定频率:3.2.3防护等级: 220V-20%~+10% 100/ V 3V100V5A 50Hz IP303.3装置的功能可录取故障开始前0.04秒到故障后20秒的线路、变压器电流和母线电压及高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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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a)50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及中性点小电抗器电流;
c)500kV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高压侧电流和中性点电流(宜录制于发变组录波器)。
13.2.4
a)500kV线路保护(纵联保护、后备保护、过电压保护、远跳保护等)的分相跳闸接点,通道接口设备的命令输出接点,纵差保护收对侧远跳令的接点;
b)500kV线路高抗保护的跳闸接点;
c)500kV母线保护跳闸和失灵直跳出口接点;
d)500kV断路器分相辅助接点;
e)500kV断路器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f)500kV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
g)其他重要接点。
【释义】断路器辅助接点宜取自开关场,确有困难的也可取自操作箱的跳闸位置继电器接点。现场调试人员应在相应的开关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c)110kV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启动/备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流(宜录制于机组录波器);
d)110kV母联、分段、内(外)桥开关电流。
15.2.4
a)110kV线路保护的跳合闸接点;
b)主变压器保护的跳闸接点和各侧断路器辅助接点;
c)110kV母线保护、中(低)压母线保护的跳闸接点;
d)110kV充电保护等辅助保护的跳闸接点;
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1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上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12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14.311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4.3.1
14.3.2
110kV母线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4.3.3
a)11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110kV母联、分段或内(外)桥开关及旁路开关电流。
14.3.4
a)110kV线路保护的跳合闸接点;
b)110kV母线保护的跳闸接点;
c)110kV充电保护等辅助保护的跳闸接点;
b)母线保护跳闸接点;
c)充电保护等辅助保护的跳闸接点;
d)其他重要接点。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波器中。
500kV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直流电压量以小室为单位,录制于本室的高电压等级故障录波器中
13
13.1录波器配置原则
13.1.1
13.1.2
13.1.3
13.250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3.2.1
13.2.2
a)220kV线路保护(纵联保护、后备保护、远跳保护等)的分相跳闸及重合闸接点,接口设备命令输出接点,纵差保护收对侧远跳令的接点;
b)220kV断路器保护装置的跳合闸接点;
c)220kV母线保护、失灵保护跳各母线的出口接点;
d)220kV断路器分相辅助接点;
e)220kV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
f)220kV断路器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g)其他重要接点如35kV母差动作接点等。
【释义】为避免对收发信机产生干扰,故障录波器只录制收发信机的收讯输出空接点,不应录制收发信机输出的高频信号或检波后输出的电位信号。下同。
14
14.1录波器配置原则
14.1.1
14.1.2
14.222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4.2.1
14.2.2
a)22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d)110kV断路器辅助接点;
e)其他重要接点。
14.3.5
15
15.1录波器配置原则
15.1.1
15.1.2
15.211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5.2.1
15.2.2
a)1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b)主变压器各侧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5.2.3
a)110kV线路电流;
b)主变压器各侧电流;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
e)220kV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
f)220kV断路器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g)其他重要接点。
14.2.5
a)主变各侧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b)主变各侧电流和公共绕组电流;
c)主变电气量保护的跳闸接点,非电量保护跳闸接点,主变各侧断路器的辅助接点、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和各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e)110kV断路器辅助接点;
f)其他重要接点。
15.2.5
16
16.110kV~35kV录波器配置原则
16.1.1
16.1.2
16.210kV~35kV录制量要求
16.2.1
16.2.2
a)并网线路电流;
b)母联、分段开关电流;
c)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启动/备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流。
16.2.3
a)并网线路保护的跳合闸接点;
a)220kV线路保护(纵联保护、后备保护、远跳保护等)的分相跳闸及重合闸接点,专用收发信机(或复用接口设备)的收讯输出(或命令输出)接点,纵差保护收对侧远跳令的接点;
b)220kV断路器保护、短引线保护装置的跳合闸接点;
c)220kV母线保护、失灵保护跳各母线的出口接点;
d)220kV断路器分相辅助接点;
13.3500kV主变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3.3.1
13.3.2
13.3.3
13.3.4
13.3.5
13.422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3.4.1
13.4.2
22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3.4.3
a)22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220kV母联、分段、旁路开关电流。
13.4.4
b)有220kV线路电压互感器时(单相抽取电压互感器除外),还应录制线路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4.2.3
a)22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220kV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启动/备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流、中性点电流(宜录制于发变组录波器);
c)220kV母联、分段、旁路开关电流。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