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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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为ECFA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以中文填写。

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申办证书是采用FORM A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咨询135 **** **** QQ969961316 纪生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

注意事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第一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

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

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中国产品出口到巴基斯坦,中国出口商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巴基斯坦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巴基斯坦产品出口到中国,巴基斯坦出口商向巴基斯坦有关部门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中国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

原产地声明书

原产地声明书

附件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书
本人_______(姓名及职务)/本单位(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为进口货物收货人(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申明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报关单所列第______项货物原产台湾,且货物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本人/本单位申请对上述货物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并申请缴纳保证金后放行货物。

本人/本单位承诺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补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第三条从台湾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台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协议》协定税率:(一)在台湾完全获得的;(二)在台湾仅由大陆或者台湾原产材料生产的;(三)在台湾非完全获得,但符合《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

该规则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在台湾完全获得”的货物是指:(一)在台湾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二)在台湾从上述第(一)项所述活动物中获得的货物;(三)在台湾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植物产品;(四)在台湾狩猎、诱捕、捕捞、耕种、采集或者捕获获得的货物;(五)在台湾采掘的矿物;(六)在台湾相关的水域、海床或者底土获得的货物;(七)在台湾注册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六)项所述货物加工、制造的货物;(八)在台湾加工过程中产生并且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或者在台湾消费后所收集并且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品;(九)在台湾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所述货物获得的货物。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模板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模板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 见案例分析
二O一六年三月
产地证意义


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 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 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 之一。一般来说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各类优惠性 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被视为企业开启国际市场的 “金钥匙”、“纸黄金”。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原产地证书 ※ G: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 E: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 (FORM E) ※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 P: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 F: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
常用证书及证书代码

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填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 CARTONS OF SOYBEANS. (1)包装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2)具体列明包装种类,不能笼统打PACKAGE。如果无包装,应注明货 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 (裸装)、HANGING GARMENTS(挂 衣)、IN BULK(散装)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 笼统填MACHINE, GARMENTS (4)证面HS编码填6位 (ECFA证书8位、亚太4位) 目前签证系统后台录入要求与报关单保持一致,填10位 (5)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在该栏加注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 地址 (6)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已防 止添加变造内容 (7) 需要加注合同、信用证号的,可在结束符合下空白处加注。

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署税发[2011]281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正文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1日署税发〔2011〕28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下简称“早收计划”)实施后,各关陆续发现“早收计划”项下有关中转证明及原产地证书的填制存在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就“早收计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转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货物经过大陆、台湾以外的第三方运输至大陆的,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对于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包括大宗散货),不论有关运输工具是否仅在香港停靠,香港海关均可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同时,自2011年7月1日起,香港海关办理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手续的时间已由2天缩减为1天。

因此,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香港海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关于原产地证书填制有关事宜(一)原产地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不应包括敏感字眼,但可保留“中国”、“台湾”、“国际”等字样;企业地址的最大地域范围应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出现任何敏感字样。

(二)原产地证书第4栏所载的“离港日期”及“船舶/飞机编号”不作为进口方海关通关审核的关键要素,有关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时可按预计情况打印。

但原产地证书上有关信息与提单不一致时,应当要求进口人提交相关说明。

各种原产地证书对应关系

各种原产地证书对应关系

各种原产地证书国别对应关系
1.普惠制(GSP)原产地证书(FORM A)——39国;
欧盟27国、土耳其、瑞士、挪威、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公国。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东盟10国;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
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台湾地区;
5.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秘鲁;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新西兰;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新加坡;
8.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巴基斯坦;
9.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证书原产地证书(FORM F)——智利;
10.一般原产地证书(CO)——不限定。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 四、出口方收到核查请求后,应尽速作出答复,最迟不
得超过收到请求之日起120天。
• 三、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 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 “无”。。
• 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签发,并自出口方签 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如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 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签发的,原产 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补发。补发 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 ECFA原产地证书核查操作
• 目标: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 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介绍
• 合作措施: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 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 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 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 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 一、双方应建立原产地核查联络点。 • 二、进口方海关可以下列方式对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 (一)要求该方的进口商限期提供补充资料;

各种原产地证适用范围

各种原产地证适用范围

各种原产地证适用范围`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

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

2、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OFORIGIN 。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

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国-东盟产地证和ECFA证书签证的注意事项》

《中国-东盟产地证和ECFA证书签证的注意事项》

《中国-东盟产地证和ECFA证书签证的注意事项》一、关于FORM E修订案实施带来的影响从2011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优惠产地证(FORM E)启用新版证本,原有版本东盟成员国不再接受。

这次有几处地方与原版本或做法不同,在此作个简单介绍:1、证书格式增加了第13栏,用于标记“补发”、“展览”、“流动证明”、“第三方发票”的情况。

2、原产地标准表示方法有了变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老挝(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

从2月18日起菲律宾也开始实施修订案。

因此现在对以上7国按照修订案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相当于以前的“X”。

因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缅甸等3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

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3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修订案及新版证书填制要求不适用)。

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仍旧填写“X”(审单系统会自动识别,输错机器会退证);第三方发票的规定也不适用。

2、新版证书改为三联,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3、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审单系统会自动识别加打,这个“补发”的概念相当于“后发”,所以大家尽量还是控制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4、关于更改方式做出重大调整。

如Form E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企业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更改/重发申请单》(已上传至慈溪局外网),提供发票,退回原证。

ECFA产地证证书样本

ECFA产地证证书样本

附件1大陆原产地证书格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正本填写须知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者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

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新增原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新增原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新增原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国质检通函[2013]243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授予新增原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的通知(2013年5月8日国质检通函[2013]24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落实原产地证书签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产地证签证人员签证资格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审核,授予郭栋等222名同志原产地证签证资格(名单附后)。

自即日起,以上人员可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等。

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Form E原产地证书和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以上人员需待总局向国外相关机构备案手签笔迹后方可签发,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授予原产地证签证资格的人员名单附件:授予原产地证签证资格的人员名单北京局:郭栋(丰台局)、张代荣(顺义局)、王宇(通州局)、王晓璐(朝阳口岸办)天津局:苏丹、张宇鹏(开发区局)、杜广杰、徐艳涛(武清局)、赵琴、匡凤峡(宝坻局)、赵振林、刘缘(北辰办)、陈超、张洪薇(空港局)、王璐、孙际洲(静海局) 河北局:金佩然(衡水局)、高美华(廊坊局)、汤云涛 (唐山局)、王文亮(邢台局)、于俭(曹妃甸办)、武凤钗、王春蕾(保定局)、赵兴全(黄骅港局)、李一凡(京唐港办) 山西局:郎家兴(长治局)内蒙古局:洪皓月(包头局)、祁海波(乌拉特局)辽宁局:赵凤奇、张宗皓(辽宁局)、李云同、吴雨哲(沈阳局)、吴荑(大连局)、吕东格(大连局庄河办)、庄宁(锦州局)、罗杨(抚顺局)、黄健(朝阳局)、杨萍、唐晋升(大窑湾局)、卢西高(葫芦岛局)、李明蔚(铁岭局)吉林局:温铁(吉林(市)局)、王天小(珲春局)黑龙江局:李路之、刘泽浩(绥芬河局)、张春娣(齐齐哈尔局)、黄鑫、冯娟(东宁局)、佟晓丽(密山局)、丁杰(嘉荫办)、牟柏宇、罗英(绥芬河综保办)上海局:金菁、张静、张惠琴(浦江局)、叶扬、王志浩、谢隽(浦东局)、刘婷(吴淞局)、朱文珺、马喜迎(闵行局)、余帆(崇明局)、徐锐、单腾蛟(南汇局)、黎霄斐(金山局)、张彩倩(洋山局)、潘马杨泽、江天、倪琦(松江局)、刘事秋(航交所办)、张雯杰(外高桥保税区办)江苏局:耿丽、陈丽、董平(南京局)、程光明、刘媛媛、周艳波(苏州局)、徐静静(南通局)、丁凯、朱彬彬(张家港局)、刘静(常州局)、徐利国 (泰州局)、顾伟、王巧(江阴局)、吴昊(昆山局)、张依、史伟峰(吴江局)、史亚明(宜兴局)、郎兴业(宿迁局)浙江局:邹晓斐(浙江局)、康维、黄仲阳、宋晓燕、林时放(温州局)、李芳(湖州局)、李靖(嘉兴局)、陈慧、劳舒翼、洪光军、黄璐璐、沈海勇(金华局)、余达昆、潘杰(绍兴局)、茅贻文、胡智明(衢州局)、林泉、吴梓豪(丽水局)宁波局:汪莉莉(宁波局)、欧阳湘秦、谢宁宁(国航办)、陈娜莎(梅山筹建办)、李翠凤(北仑局)、李静雷(宁海局)、凌冰(象山局)安徽局:杨洋(安徽局)、刘冬霞(合肥新站办)、王 (马鞍山局)、张元淑(黄山局)、宋存安(淮北办)、谢振(阜阳局)、毛成达(滁州局)、朱震航(蚌埠局) 福建局:汪海涌(福州局)、方晓宏(泉州局)、陈君芝 (龙岩局)、张金虎(平潭办)厦门局:张政科(漳州局)、李楠、张文科(杏林局)、许伟煌(同安局)、李飞(大嶝办)山东局:孙灿(山东局)、王巍、胡潇、毛雪琳、王涛(青岛局)、初建丽、曲媛媛、宋洁(烟台局)、王璐(黄岛局)、王静雅(威海局)、罗文凯(日照局)、张雪、张新杰(莱芜局)、崔蓉(荣成局)、韩冰(青岛机场局)、杨欢(蓬莱局)河南局:李鹏飞(河南局)、杨仕飞(南阳局)、王琦(漯河局)湖北局:李青(湖北局)、银森林(随州办)、张圣妮(仙桃局)、林哲(宜昌局)湖南局:刘如山(醴陵办)、许静、刘念(永外办)广东局:梁智红(中山局)、陈立(从化局)、张童(佛山局)、张佳佳、郑晓婷(潮州局)、高阳(番禺局)、刘季、杨斌斌、张泽波(高明局)、陶祖燕(云浮局)、解开蓉(增城局)、谢婉琳 (开河局)、黄石欣(广州局)、朱开顺(开平局)、杨斌(惠州局)、李镇城(梅州局)、丰威(江门局)、隆佩真(湛江局)、吴瑞金(花都局)、李文娟(阳江局)、龚雪峰(韶关局)深圳局:黄孙杰、王昊(沙头角局)、梁婉明(龙岗局)、张乃嘉(笋岗局)、郭栋(福田保税办)、李思思(华南物流办)珠海局:王秋晓(珠海局)海南局:陈建友(海南局)、朱琳(清澜局)广西局:郝伟、段保屹(凭祥局)、蒋璐(贺州办)、许晓东(水口局)、江舒文(南宁办) 四川局:施筱圆、张敏(四川局)、曾竹萍(遂宁办)、谢天(宜宾办)、罗丽君(内江局)、刘思红(广元局)重庆局:田江山、周胜寒、唐海燕、曾勤(重庆局)、苏俊、唐文博(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局)、陈习珍(万州局)贵州局:谷子(贵州局)、梁辉(兴义办)、柯绍英(凯里办)云南局:杨晓霞(云南局)、段礼斌(河口局)、梅春芬 (勐腊局)、杨贵伟(文山局)、文玉娜(西双版纳局)、王建新、王若莹(大理局)陕西局:王宇恒(陕西局西安出口加工区)甘肃局:陈君、赵冠宏(甘肃局)、孙鹰(天水局)宁夏局:晁凯(惠农办)新疆局:王倩倩(阿拉山口局)、玛依拉(喀什局红其拉普办事处)。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20120320)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20120320)

PSR
0<进口成份<100%
①完全原产:“WO”;
WO
0%
中国—新西兰 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N
新西兰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 成,填“WP”;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 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符合特定原产 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 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①完全原产: “P”;
PSR 0<进口成份<100% PSR ≥0%
WO
0%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 成,填“WP”;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书 H 海峡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 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符合特定原产 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 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累计规则 微小含量 可互换材料 ACU DMI FG
WP
0<进口成份<100%
PSR 0<进口成份<100% PSR ≥0%
P
0%
中国—新加坡 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X
新加坡
②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 价40%,填写“RVC”;
RVC
0<进口成份60%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 PSR”。
PSR
0<进口成份<100%
①完全原产:“WO”;
B
≤55%
0<进口成份≤55%
C
≥60%
0<进口成份≤40%
D
0<进口成份<100%
①完全原产: “P”; ②非完全原产: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巴自贸区累计 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填写单一国家成 分或中巴自贸区累计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 比,例如40%;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 PSR”。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政策及发展趋势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政策及发展趋势
↓ 2012年 0(零关税) 该企业2011年可享受减免关税1004美元。 该企业2012年可享受减免关税502美元
案例4
某贸易经销商从台湾进口自行车整车到大 陆,大陆的进口关税:
(2009年) 13% (2011年) 5% (2012年)零关税 由此可见,通过一出一进,大陆、台湾的
企业都可以享受到减免关税的好处。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的内容、政策及发展趋势
了解ECFA
什么是ECFA? 大陆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英文全称 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简称 ECFA 与企业有什么关系? 1、企业出口到台湾的产品可以凭ECFA原产地证书 享受到台湾海关的关税减免;企业的进口原材料 也可以凭借此证书享受到大陆海关的关税减免。
台湾对大陆产品降税
在此网站可以查询: /→ 首页-原产地证签证-动态信息→聚焦ECFA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大陆对台方降税产品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产品类别
农产品 化工产品 轻工产品 纺织产品 冶金产品 机械产品 电子产品 汽车及配件 仪器仪表 医疗产品 合计
协议税率
早期收获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 实施第1年 实施第2年
早期收获计划 实施第3年
1
0<X≤2.5
0
2
2.5<X≤7.5
2.50Βιβλιοθήκη 3X>7.55
2.5
0
案例3
深圳某台资企业将自行车配件从大陆出口 至台湾,以一月份数据计算:共进口了 20097.62吨自行车配件,台方的进口关税: 2009年 5%
↓ 2011年 2.5%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第一篇: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台湾优惠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1.台湾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咨询办理tel 159 **** ****QQ463 408 647林小姐)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证书)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3.《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原产地证自己整理

原产地证自己整理

总结原产地证培训,自已归类,仅供参考。

1、基本概念原产地证明书是指应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由货物出口国特定机构签发的证明该出口货物为某一国家或地区原产的证明性文件。

2、种类及适用范围原产地证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即CO.。

一是优惠原产地证书,如FORM A ,FORM E等。

前者主要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后者主要适用于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下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也就是说,前者有属于最惠国待遇,后者则是在最惠国待遇下的税率上再优惠的一定百分比。

3、签证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CCPIT),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AQSIQ)。

其中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 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备注:CCPIT所签发的CO,在右上方有其九位流水号,而由商检局出具的原产地证,则在其左下方有其九位流水号。

4、原产地的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这就是说,如果出口产品完全在中国获得,那么就可以认定中国为该产品的原产地;但是如果出口产品是在中国和其他一个或几个国家参与生产的情况下完成的,那么只有产品的最后实质性改变的是在中国完成的才能认定该产品为中国原产。

那么到底符合什么标准才能算是实质性改变呢?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ecfa原产地证书办理流程

ecfa原产地证书办理流程

ecfa原产地证书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ECFA原产地证书办理流程详解ECFA,全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是大陆与台湾之间的一项重要经贸协议。

原产地证种类及简介

原产地证种类及简介

原产地证种类及简介目录:一.什么是原产地证二.原产地证明书种类三.Form A和CO区别四:常用Form A,Form E 简介五:一般原产地证填制注意事项一. 什么是原产地证CO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

CO是原产地证书,是给客户清关的时候准备的材料。

在贸促会或商检局都可以申请办理的。

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二.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Certificate of Origin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4、《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M 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6、《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FR 证书.7.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8、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9、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0、FORM N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1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 )12、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L )13. Form X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三. Form A和CO 相同与区别原产地证书C/O 和普惠制证书Form A 的区别共同点:都是产地证。

清关文件之一。

FA 是普惠证,用于减免关税。

CO 是原产地证,证明货物出产地,客户要求提供或者目的港清关时用得到。

我的理解,Form A和CO都是原产地证明,FA是原产地证明里的一种,叫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收货人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进口关税。

原产地证可以分成优惠以,非优惠以及特定原产地证书三大类。

蓝色的是一般原产地证书,也叫CO。

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绿色的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就是FORMA ,属于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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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正本
填写须知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者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

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唛头或者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12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者“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DMI”或者“FG”。

第1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第14栏:应由出口商或者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15栏: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

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证书应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所有栏目必须填写。

证书如有续页,亦按照本须知填写,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

同时请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

如果证书仅有1页,亦应填写“第1页,共1页”。

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
正本续页
附件2台湾原產地證明書格式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
正本
第頁,共頁
填寫須知
第1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在雙方註冊登記的海峽兩岸雙方出口商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

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第2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在雙方註冊登記之海峽兩岸雙方生產商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

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如證明書包含一家以上生產商,應詳細列出所有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如證明書填寫不下,可以隨附生產商清單。

如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

若本欄資料屬機密性資料時,請填寫「簽證機構或相關機關要求時提供」。

第3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在雙方註冊登記之海峽兩岸雙方進口商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第4欄:應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船舶、飛機等)的編號、裝貨口岸和到貨口岸。

如離港日期未最終確定,得填寫預計的離港日期,並註明「預計」字樣。

第5欄:不論是否給予優惠關稅待遇,進口方海關可在本欄標註(v)。

如果不給予優惠關稅待遇,請在該欄註明原因。

該欄應由進口方海關已獲授權簽字人簽字。

第6欄:如有需要,得填寫訂單號碼、信用狀號碼等。

第7欄:應填寫項目編號,但不得超過20項。

第8欄:應對應第9欄中的每項貨物填寫「調和制度」編碼,以進口方8位碼為準。

第9欄:應詳細列明貨品名稱、包裝件數及種類,以便於海關關員查驗。

貨品名稱可在中文名稱外輔以英文,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

貨品名稱應與出口商發票及「調和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裝貨,應註明“散裝”。

當本欄貨物資料填寫完畢時,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10欄:每種貨物的數量可依照海峽兩岸雙方慣例採用的計量單位填寫,但應同時填寫以國際計量單位衡量的數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積(用公升衡量),體積(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確地反映貨物數量。

第11欄:應填寫嘜頭或包裝號,以便於海關關員查驗。

第12欄:若貨物符合臨時原產地規則,出口商必須按照下列表格中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明書第12欄中標明其貨物申報適用
此外,如果貨物適用的原產地標準依據「累積規則」條款、「微小含量」條款或「可互換材料」條款,亦應於本欄相應填寫“ACU”、“DMI”或“FG”。

第13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海峽兩岸雙方出口商開具的商業發票所載明的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發票編號及發票日期。

第14欄:應由出口商或已獲授權人填寫、簽名,並應填寫簽名的地點及日期。

第15欄:應由簽證機構的授權人員填寫簽證地點和日期,並簽名、蓋章。

同時應提供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

證明書應以中文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

所有欄位必須填寫。

證明書如有續頁,亦按照本須知填寫,續頁也應填寫同一證明書編號。

同時請在證明書下方填寫「第X頁,共X頁」。

如果證
明書僅有1頁,亦應填寫「第1頁,共1頁」。

原產地證明書續頁格式
正本續頁
第頁,共頁
附件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书
本人_______(姓名及职务)/本单位(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为进口货物收货人(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申明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报关单所列第______项货物原产台湾,且货物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本人/本单位申请对上述货物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并申请缴纳保证金后放行货物。

本人/本单位承诺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补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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