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原产地证书

合集下载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原产地声明书

原产地声明书

附件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书

本人_______(姓名及职务)/本单位(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为进口货物收货人(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申明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报关单所列第______项货物原产台湾,且货物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本人/本单位申请对上述货物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并申请缴纳保证金后放行货物。本人/本单位承诺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补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如何申报单一窗口原产地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

如何申报单一窗口原产地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

原产地证申报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9年11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4)

第二篇使用需知 (5)

门户网站 (5)

系统环境 (5)

第三篇原产地证申报系统介绍 (6)

功能简介 (6)

术语定义 (6)

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7)

第五篇通用功能 (9)

第六篇操作说明 (11)

第一章备案号维护 (11)

第二章初始值设置 (11)

第三章委托人维护 (12)

第四章新建证书 (13)

1.1一般原产地证 (14)

1.2普惠制原产地证 (22)

1.3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 (23)

1.4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 (24)

1.5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27)

1.6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 (27)

1.7中国-巴基斯坦自贸易区原产地证 (27)

1.8中国—秘鲁贸易区原产地证 (27)

1.9海峡两岸原产地证 (27)

1.10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 (28)

1.11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28)

1.12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28)

1.13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 (28)

1.14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 (29)

1.15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 (29)

1.16各国烟草真实性证书 (29)

1.17转口证明书 (29)

1.18加工装配证书 (30)

1.19输往墨西哥瓷砖价格承诺证书 (30)

1.20输往巴基斯坦瓷砖价格承诺证书 (31)

1.21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 (31)

1.22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 (31)

第五章证书查询 (31)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为ECFA原产地证书。海峡两岸经

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申办证书是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

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

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

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

统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

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

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

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

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

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海峡两岸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

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

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原产地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

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咨询135 **** **** QQ9699

61316 纪生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 四条
本办 法第 三 条第 ( )项 所 述 “ 一 在
原产于台湾的货物 。
本 条第 一 款 中的 区域价 值成 分应 当按 照下 列 公 式 计算 :
台湾完 全 获得 ” 的货 物是 指 :
( )在 台湾 出生 并饲 养 的活 动物 ; 一 ( )在 台湾从 上 述第 ( )项 所 述 活 动 物 二 一 中获得 的货物 ;
五 、严禁 违 反程序 擅 自压缩 工期 、改 变技 术方 案 和工艺 流程 。 六 、严 禁使 用未 经检 验合格 、无 安全 保 障 的特 种设 备 。
七 、严禁 不 具备相 应 资格 的人员 从事 特种 作业 。
八 、严禁 未 经安全 培训 教 育并 考试合 格 的人员 上 岗作业 。 九 、严 禁迟 报 、漏报 、谎 报 、瞒报 生产 安全事 故 。
国务 院公 报 2 1 0 1・1 4
部 门文件
国务 院 国 有 资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2 号 4
《 中央企 业安 全生 产禁令 》 已经 国务 院 国有资 产监督 管 理委员 会第 9 主任办公 会议 审议 通过 , 4次
现予 公 布 ,自 2 1 年 1 1日起施行 。 01 月 主 任 王 勇
产的;
( )在 台湾 非 完 全 获 得 ,但 符 合 《 议 》 三 协 项 下 产 品特定 原产 地 规则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是指用于证明在两岸地区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相关产品合法性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明。海峡两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是用于证明该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不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可能需要不同的进出口证明书。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证书种类证书种类代码目的国家原产地标准及其填制原产地标准辅助项进口成份一般原产地证书所有国家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
证书种类 一般 原产地证书
证书种 类代码 C
目的国家
原产地标准及其填制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证书上不 体现原产地标准。
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 证书
L
哥斯达黎加
中国-澳大利亚
A
澳大利亚
中国-韩国
K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韩国
签单时间: CO上不显示开船日期,无后发之说!印尼海关要求,产地证签发日期与提单日期一致。日本不接受后发证。 1.FORM A:开船前后一个星期内办理为正常出证,在开船10天后办理为后发证。 2.FORM B(中国-亚太原产地证):开船前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为正常出证,在开船3个工作日后办理为过期 证。 3.FORM E(国-东盟原产地证):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文莱、老挝6国)开船前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为正常出证,在开船3个工作日后办理为发后证。(柬埔寨、印尼、缅甸 、菲律宾4国)在开船前后7工作日内办理为正常出证,在开船7工作日后办理为后发证(深圳是10天) 4.FORM F(中国-智利原产地证): 在开船后1个月内为正常出证,在开船一个月后为过 期证。 5.FORM R(中国-秘鲁原产地证):开船前后7天内办理为正常出证,在开船7天后办理为后发证 6. FTA(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开船前后10天内办理为正常出证,在开船10天后 办理为后发证

各种原产地证书对应关系

各种原产地证书对应关系

各种原产地证书国别对应关系

1.普惠制(GSP)原产地证书(FORM A)——39国;

欧盟27国、土耳其、瑞士、挪威、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公国。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东盟10国;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

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台湾地区;

5.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秘鲁;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新西兰;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新加坡;

8.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巴基斯坦;

9.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证书原产地证书(FORM F)——智利;

10.一般原产地证书(CO)——不限定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

中韩贸易协定是中国和韩国之间签署的一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和便利化。该协定对于中韩两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双方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和更便利的贸易环境。其中,原产地证书是中韩贸易协定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证明货物是在中国或韩国生产的,并且符合该协定的相关规定。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源,以便海关和其他相关机构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检查。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书是海关监管的重要文件之一,它对于货物的报关、通关、结关等手续的办理都非常重要。同时,原产地证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保障货物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韩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通常是中韩两国的海关或其他相关机构。签发时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品名、数量、价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这些信息需要符合中韩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货物的来源和品质符合协定的要求。

对于中韩两国企业而言,原产地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还能够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原产地证书也是企业展示自身生产能力和品质保证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

在实践中,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签发机构需要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伪造和篡改现象的发生。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对货物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来源符合协定的要求。

未来,随着中韩贸易的不断发展,双方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为了应对这一趋势,双方签发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证书签发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双方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来源符合协定的要求,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挑战。

CO FE FA FF FB FP等原产地证明汇总

CO FE FA FF FB FP等原产地证明汇总

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

2、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

PSR
①完全原产:“WO”;
WO
0% 0<进口成份<100%
≥0%
0<进口成份<100%
0%
海峡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 成,填“WP”;
WP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 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符合特定原产 PSR
地 标 准 中 区 域 价 值 成 分 ( RVC ) 要 求 的 , 填 “ 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 PSR”。
PSR
0% ≥40% 0<进口成份≤60%
0<进口成份<100%
中国—智利 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F
中国—新西兰
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N
中国—新加坡 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X
智利 新西兰 新加坡
①完全原产: “P”;
P
0%
②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 价40%,填写“RVC”;
证书种类 一般
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 原产地证书
证书种类代码
目的国家
原产地标准及其填制
原产地标准 辅助项
进口成份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
C
所有国家
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证书上不体现原产
地标准。
①完全原产: “P”;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签证要求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签证要求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签证要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ECFA)于2010年6月20日签署,其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现将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协议》项下设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对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凡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协议》临时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原产地标准。

二、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签证时,必须提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ECFA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ECFA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证书以中文简体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如货品品名等),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四、证书第2栏“生产商”,需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若有传真或电子邮件也需列出。如证书填写不下,需随附生产商清单,以A4空白纸打印。

五、证书第9栏填写的HS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可参见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HS编码。

六、ECFA原产地证书启用新的签证印章,在证书第15栏加盖,证书正本和2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正本递交台方海关,第二副本由出口商留存,第三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

七、《协议》对原产地证书的续页格式做了严格规定,填写规则亦同正本。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同时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如果证书仅有一页,也需标明“第1页,共1页”。

ECFA产地证证书样本

ECFA产地证证书样本

附件1大陆原产地证书格式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正本

填写须知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者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政策及发展趋势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政策及发展趋势

项目数
大陆方面出价 占比
18 109
32 133
53 112
42 33
5 2 539
3.3% 20.2%
5.9% 24.7%
9.8% 20.8%
7.8% 6.1% 0.9% 0.4% 100%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台方对大陆降税产品分类)
序号
产品类 价 别
台湾方面出
项目数
占比
1
石化产品
42
15.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的内容、政策及发展趋势
了解ECFA
什么是ECFA? 大陆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英文全称 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简称 ECFA 与企业有什么关系? 1、企业出口到台湾的产品可以凭ECFA原产地证书 享受到台湾海关的关税减免;企业的进口原材料 也可以凭借此证书享受到大陆海关的关税减免。
2
机械产品
69
25.8%
3
纺织产品
22
8.2%
4
运输产品
17
6.4%
5
其他
117
43.8%
合计
267
100%
框架协议早期收获的主要内容
二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主要内容
大陆对台湾11个行业扩大开放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第一篇: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台湾优惠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1.台湾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咨询办理tel 159 **** ****QQ463 408 647林小姐)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证书)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中国原产地证书格式样本正本

中国原产地证书格式样本正本

中国原产地证书格式(样本):正本

背页说明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不管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J )。

第五栏:应填写工程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唆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识别。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 \ ”

(斜杠结束号)。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假设货物符合原产地规那么,出口商必须按照以下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开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十二栏:本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China's Certificate of Origin:

Original (Copies)

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in China.

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in Singapore.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正本

填写须知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者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11栏:应填写唛头或者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12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者“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DMI”或者“FG”。

第1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第14栏:应由出口商或者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15栏: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证书应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证书如有续页,亦按照本须知填写,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同时请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如果证书仅有1页,亦应填写“第1页,共1页”。

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

正本续页

附件2台湾原產地證明書格式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

正本

第頁,共頁

填寫須知

第1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在雙方註冊登記的海峽兩岸雙方出口商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第2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在雙方註冊登記之海峽兩岸雙方生產商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如證明書包含一家以上生產商,應詳細列出所有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如證明書填寫不下,可以隨附生產商清單。如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若本欄資料屬機密性資料時,請填寫「簽證機構或相關機關要求時提供」。

第3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在雙方註冊登記之海峽兩岸雙方進口商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第4欄:應填寫運輸方式及路線,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船舶、飛機等)的編號、裝貨口岸和到貨口岸。如離港日期未最終確定,得填寫預計的離港日期,並註明「預計」字樣。

第5欄:不論是否給予優惠關稅待遇,進口方海關可在本欄標註(v)。如果不給予優惠關稅待遇,請在該欄註明原因。該欄應由進口方海關已獲授權簽字人簽字。

第6欄:如有需要,得填寫訂單號碼、信用狀號碼等。

第7欄:應填寫項目編號,但不得超過20項。

第8欄:應對應第9欄中的每項貨物填寫「調和制度」編碼,以進口方8位碼為準。

第9欄:應詳細列明貨品名稱、包裝件數及種類,以便於海關關員查驗。貨品名稱可在中文名稱外輔以英文,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貨品名稱應與出口商發票及「調和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裝貨,應註明“散裝”。當本欄貨物資料填寫完畢時,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10欄:每種貨物的數量可依照海峽兩岸雙方慣例採用的計量單位填寫,但應同時填寫以國際計量單位衡量的數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積(用公升衡量),體積(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確地反映貨物數量。

第11欄:應填寫嘜頭或包裝號,以便於海關關員查驗。

第12欄:若貨物符合臨時原產地規則,出口商必須按照下列表格中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明書第12欄中標明其貨物申報適用

此外,如果貨物適用的原產地標準依據「累積規則」條款、「微小含量」條款或「可互換材料」條款,亦應於本欄相應填寫“ACU”、“DMI”或“FG”。

第13欄:應填寫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海峽兩岸雙方出口商開具的商業發票所載明的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發票編號及發票日期。

第14欄:應由出口商或已獲授權人填寫、簽名,並應填寫簽名的地點及日期。

第15欄:應由簽證機構的授權人員填寫簽證地點和日期,並簽名、蓋章。同時應提供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

證明書應以中文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所有欄位必須填寫。證明書如有續頁,亦按照本須知填寫,續頁也應填寫同一證明書編號。同時請在證明書下方填寫「第X頁,共X頁」。如果證

明書僅有1頁,亦應填寫「第1頁,共1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