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玻璃的认证细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认证的范围二、认证的依据三、认证的组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是进行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组织。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测试和评估。
四、认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生产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2.测试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强度、耐冲击性、透光性等方面的性能测试。
3.报告发布阶段: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应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产品在测试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认证机构将不予发证,并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如企业未能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总之,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才能够获得认证证书,并进入市场销售。
这种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强化玻璃要求:建筑安全玻璃一般需要采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或其它特殊强化玻璃。
这些材料具有较高的抗冲击、抗爆炸、抗风压等性能,能够确保建筑在受到外界力量作用时不易破碎。
2. 玻璃安全标识:建筑安全玻璃通常需要进行标识,以便人们在使用或维修时能够正确辨认其安全性能。
标识一般包括玻璃的类型、强度等信息,有助于人们正确使用和维护。
3. 玻璃安全防护:建筑安全玻璃要求具备一定的防护性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在高层建筑中,玻璃窗需要具备防坠落功能;在需要防弹的场所,玻璃需要具备一定的防护性能。
4. 玻璃安全检测标准:建筑安全玻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检测,以检验其强度、透明度、抗风压、抗冲击等性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这些检测标准包括国家或地方的建筑安全规范、行业标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安全玻璃规定可能略有差异。
因此,在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时,应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来选择和应用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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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安全玻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玻璃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三、安全玻璃的定义安全玻璃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击、碰撞、高温、低温等恶劣环境,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玻璃。
四、安全玻璃的使用要求1. 在以下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除外);(4)倾斜角度大于30度的玻璃墙;(5)建筑物的玻璃采光顶、玻璃屋面等。
2. 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以下性能:(1)抗冲击性能:在规定的条件下,安全玻璃应能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不发生破碎或破碎后碎片飞溅;(2)耐热性能: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安全玻璃应能保持稳定,不发生变形或破碎;(3)耐寒性能: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安全玻璃应能保持稳定,不发生破碎或变形。
五、安全玻璃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管理1.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设备,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2. 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确保所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安全玻璃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确保安全玻璃的安装质量。
4. 建筑施工单位在使用安全玻璃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全玻璃的使用效果。
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玻璃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安装单位违反本制度,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全玻璃使用标准
安全玻璃使用标准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日益重视,安全玻璃的需求越来越大。
安全玻璃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和家具等领域,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制定并遵守安全玻璃使用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就安全玻璃的使用标准进行探讨,以确保玻璃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一、安全玻璃的种类及特点安全玻璃主要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强化玻璃等,其具有不易破碎、强度高、耐冲击等特点。
不同种类的安全玻璃在工程和家居中具有各自的适用场景和特性,因此需要根据具体需求选择适合的安全玻璃产品。
二、安全玻璃使用标准1. 材料标准:安全玻璃的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如玻璃的厚度、韧性、透光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2. 安装标准:在安全玻璃的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装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玻璃的稳固和安全。
3. 使用标准:安全玻璃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用户需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过度使用,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三、安全玻璃的检测标准1. 强度测试:对于钢化玻璃和强化玻璃等产品,需要进行强度测试,确保其抗冲击能力符合相关标准。
2. 清晰度测试:安全玻璃的透光性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存在气泡、瑕疵或水波纹等影响使用效果的问题。
3. 硬度测试:安全玻璃产品的硬度需要进行测试,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抗刮擦和抗磨损能力。
四、安全玻璃的标识规范1. 生产标识:安全玻璃生产企业需要在产品上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产品的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可以追溯。
2. 安全标识:安全玻璃产品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安全标识,提示用户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降低安全风险。
五、安全玻璃的维护与保养1. 定期检查:对于安全玻璃产品,用户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或老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2. 清洁保养:安全玻璃需要进行定期清洁保养,使用专业的清洁剂和工具,避免使用尖锐物品或化学溶剂造成表面损坏。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C认证规则
附件: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目录1.合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 认证申请 (3)3.2 产品抽样检验 (5)3.3 初始工厂审查 (5)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 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 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 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 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 4 建造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 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本规则合用于建造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合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造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措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在我国规定了安全玻璃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检验。
下面我们将介绍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实施细则。
一、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建筑材料,以及工业制品和家居装饰品等。
在玻璃应用中,安全性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而玻璃的安全性则与其品质及制造工艺密切相关。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QST)于2002年颁布“建筑玻璃基本规定”,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必须符合一定安全标准,且必须通过安全认证。
此后,QST 透过强制认证检验,确保玻璃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及安全要求,并提供玻璃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内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基本性能测试:基本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强度、热冲击、表面平整度、平面度、弯曲度等测试,评估产品的基本物理参数和性能。
2、耐热性测试:耐热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热性和承受突然温度变化的能力。
3、耐温变性测试:耐温变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温性和承受长期温度变化的能力。
4、碎片防护性测试:碎片防护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断裂后是否会产生尖锐的碎片或胶层剥离等危险情况,评估产品的碎裂时的安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测试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核心内容,同时,检验仪器和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进行测试时,还需要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三、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标准安全玻璃的强制认证检验主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玻璃建筑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的相关要求、测试方法和实施程序,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最基本标准。
2、《玻璃建筑产品抗震性能测试规程》:该规程给出了建筑玻璃在抗震能力测定时的规格和方案等细节内容。
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12543 等,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标识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和大型工厂的建设数量日益增多。
由于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玻璃产品的安全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正是用来保障安全玻璃产品可靠性和质量的标准规范。
一、实施背景1.1 发展现状如今,随着建筑业和工程行业的飞速发展,玻璃的功能性应用越来越广泛,总体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而玻璃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变革也助推了行业的发展。
因此,当前市场上的玻璃产品类型也日益繁多。
1.2 需求分析在高品质的大面积安全玻璃产品需求量的提升过程中,更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更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标准也在逐步建立。
这也使得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趋势。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生产工艺、规范检验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和规范行业发展。
同时,也可以避免建筑安全问题的发生,保护用户的安全利益。
二、实施方案2.1 开展宣传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及消费者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需要学习与了解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了解认证检验的标准和流程,建立认证检验制度,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2.2 制定规范文件针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从而保证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3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确保在每一环节中执行规范标准,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惩罚和整改。
2.4 加强认证机构建设为了保证认证流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机构的复核能力和检验技术水平。
同时,建立完备的认证检验机构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
2.5 规范行业标准在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步制定行业标准,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知识普及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行业自身的品质水平。
三、实施效果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会带来以下方面的效果:3.1 提高产品质量。
安全玻璃证书
安全玻璃证书安全玻璃证书是针对安全玻璃产品的一种认证,证明该玻璃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玻璃证书的定义和重要性:1.安全玻璃证书是一种对安全玻璃产品质量的认可和保障,证明该玻璃产品经过检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2.安全玻璃证书的重要性在于,它保证了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选择依据,同时也推动了玻璃行业的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
安全玻璃证书的类型:1.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规定,安全玻璃证书可以有多种类型,如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国际认证(如CE认证)、行业认证等。
2.其中,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的一种,是安全玻璃产品进入市场的基本要求;CE认证是欧洲共同体的安全认证标志,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安全玻璃证书之一。
安全玻璃证书的获得方式:1.获得安全玻璃证书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审核。
通常,生产厂家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检测。
2.认证机构会对产品的安全性、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估,如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就会颁发相应的安全玻璃证书。
安全玻璃证书的内容和要素:1.安全玻璃证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证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检测标准和结果、颁发日期和有效期等。
2.此外,安全玻璃证书还应包含认证机构的名称和标志,以及相关的法律声明和注意事项。
安全玻璃证书的应用范围:1.安全玻璃证书主要应用于建筑、汽车、家具、电子产品等领域,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场合。
2.在建筑领域,安全玻璃主要用于幕墙、门窗、隔断等部位,需要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标准和规定;在汽车领域,安全玻璃主要用于车窗、风挡等部位,需要符合汽车安全标准和规定。
安全玻璃证书的有效性和更新:1.安全玻璃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和审核。
通常,认证机构会定期对持证产品进行监督和抽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此外,如果产品的设计、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也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和审核,以获得新的安全玻璃证书。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安全玻璃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其他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生产与质量控制第四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 拥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4. 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玻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安全玻璃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流通与销售第九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拥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仓储设施;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十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销售安全玻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玻璃销售企业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使用与安装第十三条建筑工程中,以下部位应使用安全玻璃: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2.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3. 建筑物中的玻璃幕墙、玻璃隔断、玻璃门等;4. 其他需要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
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
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
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
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
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
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
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安全玻璃是建筑安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使用,保障建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安全玻璃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及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安装前应进行清洗,并保持表面清洁,以免影响安装质量。
三、安全玻璃的安装装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玻璃的安装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粘合性密封胶,所有安装部位必须用紧固件固定,以确保安全玻璃的安装牢固可靠。
四、安全玻璃的使用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安全玻璃,及时发现损坏情况及时维修,确保安全玻璃的安全使用。
五、应对安全玻璃实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玻璃的安全使用;安全玻璃不得轻易安装在高空位置;安全玻璃应设置有报警装置,以避免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六、安全玻璃的拆除应在经过专业人员同意后进行,确保安全玻璃拆除后不影响安装地面及其他结构的安全,并在拆除安全玻璃后及时进行清理工作。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希望各位在使用安全玻璃时,能够注意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最新6篇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最新6篇第1篇示例:安全玻璃是指在生产安全玻璃产品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玻璃制品。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玻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加强对安全玻璃产品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一、协议书的目的本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安全玻璃行业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协议书的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安全玻璃产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所有安全玻璃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强制认证方可上市销售。
三、强制认证内容和流程1. 安全玻璃产品的强制认证内容包括产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产品进行样品检测,并对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2. 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 对于未通过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四、强制认证机构和权责1. 强制认证机构是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产品的检测、审核和认证工作。
认证机构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2. 强制认证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认证工作,确保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做出相应处理。
五、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将对强制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规操作、欺诈行为等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六、协议书的执行和变更1.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规定,确保产品符合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安全玻璃行业的发展和需要进行协议书的修改和补充,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
以上是关于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的内容,希望通过对安全玻璃产品的强制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安全玻璃行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第2篇示例: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最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安全玻璃
附件2-2 见旧版细则附件2-2 见本细则附件2-1
附件4
见旧版细则附件4 见本细则附件2-1
更加明确检查要求
钢化玻璃中,普通钢化、装饰类钢化、 封装用钢化应分为产品小类对待,夹层 玻璃中,普通夹层和钢化夹层划为同一 小类,但应与光伏夹层分为不同小类 考虑部分大型企业日产量太大,对确认 检验的数量设一上限,并在表中明确了 各类产品应执行的确认检验项目,并明 确了按生产线执行确认检验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 2015 年 1 月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改原因
细则中9处 CNCA-C13-01:2004 CNCA-C13-01:2014 笔误
条 款 8.3.1 表3
五年覆盖一次全条 款检查
五年内覆盖全部条款
附件2-1 见旧版细则附件2-1 见本细则附件2-1
本认证实施细则依据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应与实施规则共同 使用。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 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 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CQC 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 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 施要求。
编号:CQC-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
2014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4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2014 ) 制 定 , 由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发 布 , 版 权 归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所 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 分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模板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模板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建筑中使用的安全玻璃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筑项目中使用的安全玻璃。
2. 安全玻璃的定义安全玻璃是指能够在发生意外碎裂时,碎片会保持在玻璃板上或粘附在玻璃板的保护层上,而不会形成尖锐和不安全的碎片。
3. 安全玻璃的分类安全玻璃依据其制作料子和性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钢化玻璃(Toughened Glass):通过热处理使玻璃表面产生压应力,加强其抗弯曲和抗撞击性能。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由两片玻璃之间加入一层PVB或其他合适粘合层构成,碎裂时能够坚固粘附碎片。
—钢化夹层玻璃(Toughened Laminated Glass):结合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的特点,具备更高的抗撞击性能。
4. 安全玻璃的选择与设计4.1 在设计建筑中的玻璃应当依据建筑的特点和用途合理选择适当的安全玻璃类型。
4.2 设计人员应考虑建筑的位置和功能,以确定建筑所需的抗风压、抗爆炸、防弹等特殊要求,并相应调整安全玻璃的厚度和层数。
4.3 设计人员应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玻璃,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5. 安全玻璃的购买与验收5.1 采购人员应当依据设计要求和供应商的实力,选定合适的安全玻璃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5.2 在安全玻璃到货后,采购人员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核对以下内容:—玻璃的类型、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玻璃表面是否存在损伤、划痕等影响质量的问题;—夹层玻璃的粘合情况是否良好;—钢化玻璃是否存在温度不均匀性。
5.3 验收合格的安全玻璃应进行标识,并及时布置存放,防止损坏。
6. 安全玻璃的加工与安装6.1 安全玻璃的加工应由专业的玻璃加工厂家进行,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6.2 对于钢化玻璃的加工,应遵守相应的工艺规范,包含切割、打孔、抛光等过程,并避开对玻璃边沿造成损伤。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3、安全玻璃的选用,见表2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对部分条文的解读、《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玻璃;解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7.2.1条规定,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员工和外部人员的人身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此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筑物内的安全玻璃的使用和管理。
3. 管理标准3.1. 安全玻璃的品质要求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品质要求:•抗撞击性能:安全玻璃应具备充分的抗撞击性能,能够防止由人体或物体碰撞引起的破损。
•防火性能:安全玻璃应具备肯定的防火性能,能够有效延缓火灾扩散,保护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隔声性能:安全玻璃应具备良好的隔声性能,能够有效减少室内外噪音的传递。
•光透性和采光性能:安全玻璃应具备良好的光透性和采光性能,保证室内光线充分。
3.2. 安全玻璃的安装要求•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安全玻璃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证其使用效果和功能的发挥。
•安全玻璃的安装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密封胶和固定料子,确保固定坚固和防水性能。
3.3. 安全玻璃的维护保养•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常常检查安全玻璃的边沿和密封胶是否完好,如有破损或老化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防止使用硬物或尖锐物体刮擦安全玻璃表面,如有污渍应采取正确的清洁方法进行清洁。
4. 考核标准4.1. 安全玻璃的检查和验收•定期进行安全玻璃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和安装实现要求。
•检查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玻璃表面是否有破损、边沿和密封胶是否完好、安全玻璃是否有变形或裂纹等。
4.2. 安全玻璃的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安全玻璃时,记录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和维护保养人员等相关信息。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确保安全玻璃的正常使用。
4.3. 安全玻璃的事故和问题处理•对于发生的安全玻璃事故或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改进措施。
•对于安全玻璃事故或问题的处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 幕墙(全玻幕除外);(四)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 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与目的安全玻璃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其强度和抗冲击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对安全玻璃实施强制认证检验,即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必须经过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
2. 强制认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强制认证检验涵盖的安全玻璃种类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火玻璃等。
检验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例如GB/T 9963-2018《钢化玻璃》、GB/T 15763.2-2009《层压玻璃》等。
3. 强制认证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申请准备:申请方需向认证检验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手册、生产设备与生产线等。
(2)初次检验:认证检验机构对申请方的生产线、产品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初次检验,包括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等。
(3)样品检验:认证检验机构从申请方的生产线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包括强度、透光性、抗冲击性能等多项测试。
(4)标识授权:通过认证检验的安全玻璃,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和授权标识,用于产品销售、推广和监督。
4. 强制认证检验的效应和意义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确保了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质量要求,减少了因低质量安全玻璃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同时,认证证书和授权标识的颁发,有助于提高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5. 强制认证检验的监管和执法国家相关部门对强制认证检验进行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安全玻璃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认证检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对于未通过认证检验的安全玻璃,相关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处罚。
综上所述,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对于安全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促进了安全玻璃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 强制认证检验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强制认证检验对安全玻璃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稳定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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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5)2.认证模式 (5)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5)3.1认证申请 (5)3.2产品抽样检验 (7)3.3初始工厂审查 (7)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3.5获证后的监督 (8)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9)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9)4.2认证证书的变更 (9)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0)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5.1认证标志的使用 (10)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5.3 加施方式 (10)6.收费 (10)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4)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0)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1)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公称厚度、结构和制品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中空安全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3.1.1.3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a)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两类。
在普通夹层玻璃(含镀膜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各片均为钢化玻璃)中再依据中间层种类、厚度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B)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和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两类,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中空玻璃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3.1.1.4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a)前窗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
b)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1填报。
c)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2填报。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划分单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3填报。
3.1.2 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以及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a)生产厂概况;b)生产厂质量管理文件;c)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d)产品检验报告;e)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证书;f)产品描述;g)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h) 其它资料。
3.2产品抽样检验3.2.1申请人应根据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a) 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b) 建筑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962《夹层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c)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14681《机车电加温玻璃》和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5。
本规则引用的标准均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准。
3.3初始工厂审查3.3.1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个人日。
3.3.2 工厂审查内容3.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c)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3.3.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 认证结果评价3.4.1.1样品检测本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3.4.1.2初始工厂审查评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a.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审查合格。
b.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审查合格。
c.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审查。
3.4.2认证结果的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总计不超过90天,建筑中空玻璃不超过120天。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样品检测时间(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为30个工作日;建筑中空玻璃样品检测时间为8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获证后的监督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3.5.2 监督的内容3.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样品抽样检测。
3.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4个人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周期为4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其复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
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
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本规则3.3.2.2的规定。
3.5.2.4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检测周期为4 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每年均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获证后第5年,按照每个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和附件4及附件5。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