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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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
2.1 汽车前风窗玻璃
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
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
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
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
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
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 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求可按Ⅱ-2、Ⅱ-1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3.1.2.2 0.76mm胶片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Ⅱ-1试验;合格后,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如不合格,做Ⅱ-2,仍然不合格,做Ⅲ类。(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3 1.14和/或1.14mm以上胶片
同3.1.2.2试验
3.1.3 耐辐照试验
耐辐照试验均采用3mm无色普通玻璃+中间层+3mm无色普通玻璃试验片进行。如无3mm玻璃,可采用透射比最高的无色玻璃取代。(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厚度、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
3.1.4 耐湿性、耐热性
(钢化夹层玻璃、普通夹层玻璃都要进行试验,不能替代)对每个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耐湿、耐热试验。如普通弯型夹层制品,应从弯型制品切割试验片,试验片应有至少一条边为原制品边。如钢化夹层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制成的样品进行试验。
3.2 钢化玻璃
本条所称钢化玻璃包括钢化镀膜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包括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检验项目如下: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如果企业申请的钢化玻璃即可用于幕墙也可用于幕墙以外,则可将霰弹袋试验合并,并按照上述两个标准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所有的其他安全性能检验。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冲击性,如企业申报的装饰类钢化玻璃包括了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等多种工艺时,每种工艺都要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试验。
3.2.1 厚度≤6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检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
3.2.2 厚度为6mm<D≤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试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此外追加其它所有厚度产品的碎片状态试验。
3.2.3 厚度>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对幕墙用钢化玻璃,取申请的最厚玻璃进行抗热冲击试验,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其他性能试验。碎片试验应包括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试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其中碎片指标可放宽到30片。
4、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4.1 前窗用夹层玻璃
每个单元内的所有型号均应根据GB14681《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规定进行光学角偏差、光学畸变、颜色识别检验。每个单元均应进行一组耐热性、耐辐照性、抗冲击性、抗穿透、透射比试验。
4.2 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大和最小夹角的三组产品进行碎片试验、光畸变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进行一组抗冲击试验和透射比试验。
4.3 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曲率半径最小和拱高最大的制品进行光畸变试验(单曲面玻璃可只进行拱高最大和面积最大的两组进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进行一组抗冲击、耐热性、耐辐照性、抗穿透性和透射比试验。
4.4 安全中空玻璃
对构成中空玻璃的安全玻璃组件,分别按本细则第三章2和/或3条款进行试验,此外对组合后每个单元的试验片进行露点和I类加速耐久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