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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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的常见法律问题处理

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的常见法律问题处理

办理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时的常见法律问题处理1、关于执法证件使用。

林业执法人员应随身携带执法证件,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首先向相对人出示证件。

在案件调查环节,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在开头记录:2、关于完善内部材料。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内部材料必须齐全,不能简化手续。

确定行政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分案件立案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暂扣木材或作案工具的,应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在7日内对证据作出处理。

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应先填写《行政处分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形成《行政处分决定书》。

3、关于案件审查。

林政机构是林业系统法制工作机构〔按照编委对林业局内部职能的界定〕,对全部林业行政处分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分裁量等环节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在处分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处分意见书》上签署审查意见,最大限度的减少案件过失率。

4、关于告知制度。

对违法当事人决定给予行政处分的,要在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的3日前,先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和《行政处分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听证的指行政处分个人500元以上,单位20000元以上的〕。

严禁在未送达处分告知通知书和听证告知通知书之前,先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

对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不同意只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分听证告知通知书》,或者只送达《行政处分听证告知通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分告知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要按听证会程序办理。

不要求听证的,应让当事人出具不要求听证的书面材料。

5、关于乱砍滥伐林木的材积计算。

计算材积应以立木蓄积为准,依据《山东省一元立木材积表》为计算标准,或以二元立木材积公式进行计算。

树木被拉走,无法按胸径计算材积的,按《山东省主要树种地径一元材积表》计算〔毛白杨等杨类按黑杨标准,除杨树之外的全部阔叶落叶树按刺槐标准〕。

6、关于盗伐、滥伐树木的价值。

计算木材价值应按出材量计算XX元/立方米,不按立木蓄积计算。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一、案卷目录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四、立案登记(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七、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九、查封(暂扣)通知书十、解除查封(暂扣)通知书十一、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十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三、抽样取证通知书十四、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五、抽样检验、检测结果通知书十六、案件鉴定聘请书十七、案件鉴定结论通知书十八、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十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二十、听证通知书二十一、听证笔录二十二、听证报告二十三、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十四、案件移送函二十五、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二十六、行政处罚意见书二十七、强制执行申请书二十八、强制执行通知书二十九、案件中止调查通知书三十、罚没物品处理记录三十一、案件结案报告三十二、备考表三十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卷封面三十四、林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一样式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书字[ ]第号(被处罚人基本情况:根据被处罚人情况确定。

如被处罚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营业执照证号、地址等内容;如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内容)。

根据,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

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关于“…………”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具体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

(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x x x2、x x x(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营业部(地址:××路××号),账号×××××××××××。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2、《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的式样及填写方法式样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罚立字[ ]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它由“标题”、“字号”、“案由”、“案件来源”、“受案时间”、“违法当事人”、“简要案情”、“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备注”等十个要素组成。

其各项要素填写方法如下:(1)“标题”,即《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2)“字号”的填写方法:行政区划名称简称+林罚立字+年号+受理顺序号,如新邵县2017年的第一号,即新林罚立字【2017】第001号。

(3)“案由”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4)“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5)“受案时间”应署明具体时间,日期应当填写年、月、日。

(6)“违法当事人”的填写方法:如果是自然人(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籍贯、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要素;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营业执照上所记载的户名、注册号、经营者或负责人的姓名;是法人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7)“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并简明扼要的阐述违法的性质和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表明是否应予处罚。

(8)“承办人意见”应写明“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查处。

”(9)“负责人意见”:其中“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应填写“同意立为XXXX案查处”;“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应填写“同意”或其他意见。

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申请书

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申请书

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
我是申请人,特向贵单位提出不予立案行政诉讼的申请,具体事由如下:
1. 背景说明
在某年某月某日,我与某单位发生了一起行政争议。

我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向该单位提出了申请,并对该单位的行政行为提出了异议。

2. 不予立案的原因
遗憾的是,由于某些原因,该单位拒绝了我的申请,并未立案
审查我的诉求。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受理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申请立案并予以审查。

故此次拒绝立案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

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规定,行政机关接到行政争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

4. 申请人诉求
根据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诉求:
- 贵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我的行政争议申请,并立即
启动对该案件的审查程序。

- 贵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告知我该案件的
进展情况。

- 贵单位应当依法对该单位的不予立案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理,
保障我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5. 附件清单
- 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请贵单位及时处理我的申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并尽快给予答复。

感谢贵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1.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件:******************。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附件:《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月4日附件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机关和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四章送达和执行第五章案件终结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草原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草原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草原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关和管辖第五条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林业草原行政处罚。

地市级和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草原行政处罚。

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九)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十)暂扣木材通‎知单(十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十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十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林当罚书字‎[ ]第[ ]号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共页)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问:答:(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林登勘字()第()号勘验、检查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单位职称记录人: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单位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罚书字()第()号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林罚书字[ ]第[ ]号注:本送送回证‎按送文件可‎重复使用并‎附卷。

林业处罚决定书

林业处罚决定书

林业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林业法律法规赋予林业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具体行为幅度的一种权力。

下面xx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林业处罚决定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林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姓名:戴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 1957 年 08 月 08 日;身份证号码: 3621017 ;工作单位:山里头农场 ;现住址:惠城区山里头农场 ;被处罚单位名称:山里头农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戴明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山里头农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惠州市林场山里头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平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相片、旁证笔录、当事人笔录、技术鉴定报告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 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元人民币上缴财政。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账号: 442248010120xx627 )缴纳。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惠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20xx年05月04日林业处罚决定书范文二xx:你于20xx年9月中旬,在未经xx族自治县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雇请两部挖掘机到xx县核电公路11公里处公路两旁擅自开垦林地。

你的行为违反了《xx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xx林罚字【20xx】第3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合用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以参照其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

第二章处罚的合用与范围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和通知等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合用于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规定,伤害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二)违反规定从事砍伐、采伐、移栽、搬运、销售林木等活动,或者非法占有国有林地、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等,并导致严重后果;(三)冒用、盗用、转让、出租、出借、贩卖林业行政许可证、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林业行政许可证件;(四)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象,骗取林业行政许可、补贴、奖励等;(五)对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阻挠、威胁、吓唬、侮辱或者打击报复行为;(六)故意损毁林业基础设施、林业防火设施、植树造林成果和其他与林业密切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处罚对象、违法次数等方面因素,依法确定处罚种类、数额和幅度。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环节:(一)立案阶段;(二)调查取证阶段;(三)听证阶段;(四)作出处罚决定阶段;(五)执行阶段。

第九条立案:(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接到举报、检举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向上级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并经过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于不需要立案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赋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

第十条调查取证:(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调查、勘验、检查、抽样、鉴定和问询等方式,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和情况。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7•【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2005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

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

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不立案通知书

不立案通知书

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通知书范文一乌铁公刑不立字控告人赵晓明:你于20XX年3月12日提出控告的追究李辉诬告陷害罪,我处经审查认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处申请复议。

乌鲁木齐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3月20日不立案通知书范文二检不立[] 号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控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控告人不立案通知书制作说明一、*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时使用。

二、*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

控告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或第十五条。

三、*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不立案通知书范文三检不立[ ] 号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控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第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 罚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 同意。
第二章 文书制作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 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 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封存/扣押物品的名称、单位、规格、 数量等应当具体明确,并在封存(扣 押)物品清单中列明。
第二十二条 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是指经 调查核实,依法对封存/扣押物品解除强 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文书。
解除封存/扣押的原因,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 体填写。
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需要由当事人、 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当事人、 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有关人 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见证人签 名或者盖章,并在文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 必须使用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的印章。
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规 定编写文号,文号编写的基本规则为:行 政区划名称简称+文书种类名称简称+年份 +序号。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由勘验检查人员、 记录人员、当事人签名并署明日期。
第十九条 先行登程中, 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 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
“证据持有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 完整、详细,以便查找。
依据部分,填写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
第二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 利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权要求 举行听证的文书。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调查
先行登记保存
发现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进行登记保存 证据持有人在场
告知证据持有人查点清楚;拍照、必要时录像 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持有人,一份附卷

现 场 勘 验 检 查

拟定勘查计划
请(专业技术人员、见证人)(制作聘请书)准备用具
问 (勘验地点特性、注意事项)

林政案 件类型
资源林政类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自然保护区管理类 森林防火类 造林绿化类 湿地保护类 林木种苗管理类 植物检疫管理类
资源林政类
盗伐林木 非法收购 非法经营木材 无证运输 非法开垦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非法猎捕 无证狩猎 非法出售/收购/动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制品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一、林业行政执法:
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有关林业 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 为。
林业主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 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实施法律的活动。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二、情节复杂的案件。即经过调查才能查清违法 事实并做出处罚的案件。
三、对当场处罚有分岐,无法做出的。
受理
是林业 行政案件 查处的开始, 是起动整个行政
处罚程序的前提。
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群众扭送等违反林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受理。
(进入现场)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原,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拆讼。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亨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拆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违法行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七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经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插原组织。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主管部门依法委插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么插手续,并由委插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蛀管部门备案。

委插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授委插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插组织在委插范围内,以委插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插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区作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第九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管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

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刘海峰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二审行政判决书

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刘海峰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二审行政判决书

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刘海峰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冀08行终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祁春梅刘松平闫鸿【审理法官】祁春梅刘松平闫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刘海峰【当事人】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刘海峰【当事人-个人】刘海峰【当事人-公司】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被告】刘海峰【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滦平县林草局对原告刘海峰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时记载刘海峰在规定时间内(3日)没有提出陈诉和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管辖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滦平县林草局对原告刘海峰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时记载刘海峰在规定时间内(3日)没有提出陈诉和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但上诉人于却在集体讨论的次日向刘海峰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刘海峰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诉人在没有给予被上诉人刘海峰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情况下,就进行集体讨论对其进行处罚,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上诉人作出的涉诉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实施),刘海峰在张××××村下稻池地堆放砂石料地块不在《河北省滦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范围内,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刘海峰在张××××村下稻池地堆放砂石料占用土地的行为,现已超出上诉人管辖范围。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情况自觉守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六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第八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

地州级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部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林业行政处罚,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林业行政处罚交由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需要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稽发[2008]1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稽发[2008]1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稽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约40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护了生态建设的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既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又是林业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依法治林方针,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林业工作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批转、查处、督办、结案、报告、统计分析、责任追究、通报奖惩、监督等环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林业行政案件。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做好解释;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记录、统计、转办、查办、催办、结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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