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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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52 交通运输法规 自考考试大纲

04452 交通运输法规   自考考试大纲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课程名称:交通运输法规课程代号:04452第一部分课程的性质与目标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交通运输法规》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交通运输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是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课程既有极强的理论性,又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是一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实用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系统掌握了交通运输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否能够根据已经掌握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在在交通运输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本课程要求考生掌握交通运输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如运输企业、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货物和旅客运输合同、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合同、航空货物和旅客运输合同等。

了解我国运输法规现状及以后的发展趋势,了解有关交通运输的国际公约的内容及特点。

做到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处理运输企日常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交通运输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整体上讲是属于实体法的范畴,它与民法、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等课程都有很强的关联性。

是法学专业与商贸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交通运输与物流法规基础知识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讲述交通运输法规和物流法规的基本概念。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交通运输法规和物流法规的概念、渊源和内容,理解交通运输法规和物流法规的作用,了解我国物流法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1、交通运输法规概述(重点)识记:交通运输法规的概念、渊源、内容理解: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交通运输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应用:结合实例可分析交通运输法律关系构主体、客梯和内容2、物流法规概述(次重点)识记:物流法规的概念、渊源、内容和特点理解:物流法规的作用;我国物流法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公路管理法规一、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旨在介绍公路管理法规的具体内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运输法律法规第一章 铁路法

 运输法律法规第一章  铁路法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 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运输
1)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 的清洁卫生,提供饮用开水,做好列车上的饮食供应工作。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 沿线环境的污染。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 任。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 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铁路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托运人或旅客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请思考: (1)醉酒大叔在列车车厢内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小全错过了目的站,到底是谁的责任? (3)铁路运输企业对于逾期运到的包裹,将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4)铁路运输企业对于污染的包裹,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
1.2.1 铁路运输营业
01 与铁路运输营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铁路法
知识拓展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之间的法条明晰。 (1)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印制使用的旅客、货物运输票证,禁止伪造和变造。 (2)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对抢险救灾物 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 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参加国际联运,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 (4)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鼓励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提倡铁路专用线与有关单位按照协议共用。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维护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国际道路运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国际道路运输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守国际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国际协定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许可第四条进行国际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五条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第六条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要进行续签。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进行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包括车辆技术标准、车辆载货能力等。

第八条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定位系统,以确保运输安全和监控。

第九条进行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运输保险第十三条进行国际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购买相关的运输保险,以防止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运输保险应涵盖货物损失、人身伤害、第三方责任等方面的风险。

第十五条运输保险的购买和索赔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违法和处罚第十六条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运输许可证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一:国际道路运输运输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二: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附件三: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教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运输许可证:指用于进一步核准和管理国际道路运输活动的证件,由相关管理机构颁发。

2. 国际道路交通法规:指适合于国际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包括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交通运输法-第一章-交通运输法概述

交通运输法-第一章-交通运输法概述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
(二)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特征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个分支,具备所有法律关系的特征,同 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关系,具有其自身独有的特征。 1、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一方主体的固定性 2、交通运输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定性 3、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
(三)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一定交通运输法律事实的出现,在主体之间形成了法律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在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消灭之前,由于一定的交通 运输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有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既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终止。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
二、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
权利义务的人,通常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有各级各类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外,主要包
事后调整,是指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在当事人发生纠纷之后对交通运输生产生活施加影响的活动。事 后调整的主要作用在于惩罚、救济、引导和保障。
第四节 交通运输法律的基本原则及其实现
三、交通运输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交通运输法的制定 交通运输法的制定是指有交通运输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以及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 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交通运输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专门性活动。 交通运输法制定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借鉴与结合 国情的原则;适时性与超前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交通运输法的制定是国家一个系统化的的专有活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惩治并重的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接到执法后,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执法方案。

二、进行执法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等。

三、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目的、执法依据。

四、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

五、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陈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

六、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七、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执法秘密。

第六条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执法部门提出投诉,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回复。

如当事人对回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监督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执法的,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者举报的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受到打击报复。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附件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附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四:《船舶安全法》附件五:《民用航空法》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监督职责
• 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出建议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法责任与处罚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法责任
• 交通运输企业的违法责任 •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处罚
确保安全原则
确保安全原则的含义
•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为主要目的 •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制度
确保安全原则在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的体现
•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交通运输安全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交通运输安全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保护环境原则
保护环境原则的含义
DOCS SMART CREATE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CREATE TOGETHER
DOCS
01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概述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定义与意义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国家制定的
• 规范和调整交通运输活动的法律规范 • 保障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的法律手段 • 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意义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绿色化趋势的影响
• 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 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环境保护效果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Docs
• 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 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 促进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发展历程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起步阶段 01
• 20世纪初,交通运输法规开始出台 • 主要针对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方式 • 以保障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为主要目的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6号——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6号——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6号——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6号《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保证交通运输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公布、备案、解释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法规,是指调整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事项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一)交通运输部上报国务院审查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送审稿;(二)交通运输部上报国务院审议的行政法规送审稿;(三)交通运输部制定及交通运输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

第四条制定交通运输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法律送审稿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行政法规送审稿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及命令相违背;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之间应当衔接、协调;(三)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交通运输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交通运输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一)法律称“法”;(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三)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不得称“条例”。

第六条交通运输法规应当备而不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条文清晰,用语准确,文字简练,具有可操作性。

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上墙

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上墙

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效率,保障交通运输的正常进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道路运输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境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货物运输、客运、旅游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有关道路运输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调度员、装卸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下,才能从事相关的运输活动。

第六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第七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规定,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酗酒驾驶。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熟悉货物的装卸操作,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持车况良好,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购买相应的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装。

第十五条车辆必须安装监控设备,随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保障货物的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必须进行货物运输的分类装载,保证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和不受损坏。

第十七条车辆必须根据运输任务的需要,合理制定运输路线,避免拥堵和危险路段。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制定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装卸计划等,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单位必须保证货物的准时发货,安全运输到达目的地,不得超时超载。

交通运输法规

交通运输法规

交通运输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生活。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运输法规,对交通领域的各种行为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的重要法规。

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包括了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行为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等内容。

公共交通法规公共交通法规主要是指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规定。

公共交通是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它的规范管理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出行效率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公共交通的经营、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铁路法规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铁路运输法规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准时高效运行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规定了铁路运输的许可、运输维护、安全管理、违章处罚等内容,确保了铁路运输的有序进行。

水路交通法规水路交通是我国众多地区的重要交通方式,规范水路交通行为对于保障水路交通安全、加强水上地区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水路交通的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航空法规航空运输是现代高效的交通方式,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军事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规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的管理、安全监管、飞行员资质、机场设施等方面内容,确保了民用航空运输的安全有序发展。

总的来说,交通运输法规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它涵盖了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铁路、水路、航空等多个领域,对于规范交通行为、提升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我国不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努力保障国家交通运输的正常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交通运输法规概述部分的知识要点

交通运输法规概述部分的知识要点

第一章交通运输法概述1交通运输概述1.1交通运输的概念交通运输是人类社会生产、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在衔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以及保证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的联系交往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交通运输业是指由各种运输方式所组成的专门从事运输业务的各类型企业的总称。

现代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运输五种基本运输方式。

国内旅客运输主要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要运输方式,航空客运呈快速发展的趋势,水路客运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小;国内货物运输以铁路、水运、公路为主要运输方式,管道运输和航空运输占有很小的比重。

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是国际贸易物资运输,通常又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即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主要包括:①水上运输。

又可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②陆上运输。

又可分为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③航空运输;④邮政运输;⑤集装箱运输;⑥国际多式联运;⑦管道运输等。

1.2交通运输业的特点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在我国被列入第三产业的流通部门。

运输业的产品,对旅客运输来说,是人的位移,并以运输的旅客人数(客运量)和人公里数(旅客周转量)为计量单位;对货物运输来说,是物的位移,并以运输的货物吨数(货运量)和货物吨公里数(货物周转量)为计量单位。

交通运输业按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生产过程和产品属性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有比较大的区别,其主要特点有:⑴运输生产是在流通过程中进行的。

运输活动是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就整个社会生产过程而言,运输生产是在流通领域内继续进行的生产过程。

⑵运输生产过程不会改变劳动对象的理化属性和形态,而只改变运输对象(旅客、货物)的空间位置。

对旅客来说,其产品直接被人们所消费;对货物运输来说,它把价值追加到所运输的货物身上。

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运输工具)和劳动对象(客货)是同时运动的,它创造的产品(客、货在空间上的位移)不具有物质实体,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同时被消费掉,因此,运输产品既不能储备,也不能调拨,只能在运输能力上保有后备,以满足运输量的波动和特殊的运输需要。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救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
01
02
03
04
立即停车
发生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 车,保护现场。
报案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安机 关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车辆及伤亡情况。
现场勘查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会 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处理。
救援与清障
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立 即组织救援,并清理现场,恢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 培训等各项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工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申诉与复议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标准
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有12分、6分、3 分、2分、1分五种。
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 起计算。
记分清除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已缴纳的,记分 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 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执法要求
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素质,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和规定,确保执法 行为合法、规范。同时,执法人员还需要注重执法效果,尽可能减少执法对当事 人权益的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01
宣传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

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ppt课件

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ppt课件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6号发 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 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 活和生产需要。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7年6月29Biblioteka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1月25
《关于修改〈河北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
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 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车辆维护修理、 车辆技术检测和运输服务等。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遵 守本条例。 城市市区内公共汽车运输不适用本条例。
农业运输机械的技术检测、维护修理和人员培训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 经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 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权。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市建设、财政、税务、物价、劳动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格 第六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经营种类、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 设备、资金、场地、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具体条件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审批: (一)持开业申请和有关资料,向当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开业资格审查。对符合规 定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出入国境及港 澳地区道路运输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国务院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报原批准经营的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应当在歇业之日前三十日以上向原批准经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交通运输法电子教案第一章

交通运输法电子教案第一章
务,确认和恢复权利和义务,确认法律事实
----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主体合法,主观有意,客观作为,行为有力 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真实、明确,程序合法 即时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 无效、撤销、变更、终止
(2)抽象行政行为 ----概念 ----特征:对象不确定、可以反复适用、效力向后 ----范围: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主管机关制定、发布的行
补偿、依法接受监督
(2)行政相对人 ----含义: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其权利受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的
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特征:相对性(只有初中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成为相对
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认为自己受到主体侵害时有提出复 议或诉讼的权利)、广泛性和法定性(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 ----权利:参与权、知情权、申请权、受益权、保护权、监督权、救济权 ----义务:遵守法律、接受服从管理、协助管理
1.4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
1.4.1概述
(1)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权力的来源与设定合法、权力的运用与行使合法、权力的委
托合法、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不享有法外特权
合理性原则----又称为行政适当原则,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自有裁量权 的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还应合理、客观、公正
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行政行为应公开、争议 纠纷必须接受司法审查
为、保障性行为和补救性行为,单效行为与复效行为,原本行为与变 化行为,形式意义的行为与实质意义的行为,单一的具体行政行为与 共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4.4交通行政许可
(1)概念 (2)特征:资格限制而非禁止,授权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适用于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和决定处罚的程序。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法治精神,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依法履职、依法查处、依法决定处罚的原则,严格依法操作,不得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

第五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并依法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案件接收和登记环节:执法人员接收案件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记录。

(二)调查取证环节: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了解案件事实。

(三)立案审查环节:执法机关对取证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依法通知当事人。

(四)听证环节:对需要听证的案件,执法机关组织听证活动,并作出听证报告。

(五)处罚决定环节:执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六)复议和诉讼环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案件接收和登记环节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接收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登记。

案件登记应包括以下信息:案件来源、案件类别、当事人基本情况、案发地点和时间、案件简要经过等。

第八条执法人员接收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明确案件来源,并告知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申请听证等权益。

第九条执法人员接收案件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程序和预计的处理时间,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

第十条执法人员应当对接收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对属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给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指南3.案件登记表格4.听证报告模板5.处罚决定书范本6.复议和诉讼申请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其他规章和准则的行为的处理办法。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理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顺利和有序发展,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渡运、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交通公安管理制度,维护交通安全,惩治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加强规范,保障公众的出行需要;(二)安全至上,预防为主,防控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三)依法合规,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四)市场导向,促进公平竞争,激发运输市场活力;(五)信息化发展,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相应的经营条件,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第六条道路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七条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第八条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将被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高速公路是道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规定收取通行费用,确保高速公路的标准化运作。

第三章:水上运输管理第十条水上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获取水上运输经营许可,符合相应的经营条件,确保水上运输活动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上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水上运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船舶的设计、建造、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航行安全和防止水污染。

第十三条水上交通事故应当及时调查,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第四章:铁路运输管理第十四条铁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获取铁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相应的经营条件,确保铁路运输活动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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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统治阶级干预交通运输领域强烈愿望,是统治阶级在交通运输领域
中行使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样也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运用法 律手段管理交通运输,取缔违反交通运输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
秩序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二、特征 1. 管理性 2. 强制性 3. 普遍性 4. 分散性 5. 交织性 6. 变动性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
2016/9/12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
交通运输法规属于行政法范畴。所谓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律渊源是
指交通运输法规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我国交通运输法规的法 律渊源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法律渊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政法规从属于宪法和法律,且不得于宪法和法律相抵 触。 (2)行政法规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与方式制定和发布的。
第一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演变 交通运输法规的建设,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49~1956 年,各级政府对交通运输工作十分重视,及时制定 了一些相关法规。
1957~1960 年,由于工作失误等原因,各项法规及规章制度没
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961~1966 年,国家提出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并恢复和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逐步恢
复运输能力,以保证经济建设需要。 1966~1976 年, 十年动乱期间,交通运输管理遭受冲击,无政 府主义严重膨胀,交通运输秩序混乱。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2016/9/12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而颁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
四、地方性法规 五、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 七、国际条约 八、法律解释
第一章 绪 论
第四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
2016/9/12
第四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 一、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二、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违法滥用行政职权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第 一 章 绪论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交通运输法规? 交通运输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如何理解交通运输法规的特征?
2. 交通运输法规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 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有哪种形式? 4. 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有哪些?
5. 什么是技术性规范? 如何理解交通运输法规包含大量的技
术性规范?
谢谢观看!
布的法律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的 行政法规、规章,是集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为一体的调整交通运输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交通运输法规是调整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的创设、行使以及监督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制定交通运输法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规范交通运输秩 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法规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绪论 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பைடு நூலகம்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交通运输经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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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1 2 3 4
交通运输法规的发展演变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交通运输法规的渊源 交通运输法规的作用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发展演变
2016/9/12
担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2)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力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此外,法律授权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行使行政权力时产生的 社会关系也受到交通运输法规的调整。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 组织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权力时形成的社会关系同样受到交通运输法规 的调整。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性质
交通运输法规在法学分类上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包括一系列交 通运输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
性规章等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性规范。
本质而言,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法律方面的表现,具有明显的阶级 性。交通运输法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体现,反映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概念 三、调整对象 交通运输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力行使运用过程中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 关(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类关系最为常见,也是最需要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 交通运输法规调整这类关系的方式通常是规定双方权力(或权利)的 原则,规定各自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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