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最新版)
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9、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港、澳、台同胞同是中国人,在主体资格上与内地自然人、法人一样,均享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等权利。
但毕竟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港、澳、台由于处于不同的“法域”,还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
所以,在专利申请程序上亦有不同,或者说在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
基于港、澳、台属于独立的关税地区,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香港同胞向大陆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在香港提出的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注1)。
同样,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台湾同胞向大陆申请专利也可以优受台湾申请的优先权,只是两岸就该具体问题在操作上达成协议晚一些(注2)。
基于港、澳、台与内地仍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而各国专利局接收和发送信件,通常只限于境内。
故港、澳、台申请人不能自己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寄交专利申请或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直接向港、澳、台地区发送相关通知。
为了解决各国专利局与外国申请人之间信件的收、寄问题,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可以自行规定“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程序。
港、澳、台与大陆不适用巴黎公约的规定,但仍然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
为解决该问题,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港、澳、台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必须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委托其他代理人。
但有的国家对境外申请人的规定与我国并不一样,如日本专利法第8条规定境外申请人(包括外国人和在境外的日本人)可以委托境内“专利管理人”来接收和发送信件,而专利管理人可以不是专利代理人,但必须在日本有“住所或寄居地”,但不得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注3)。
我国不允许境外申请人、包括港、澳、台申请人委托非专利代理机构和非专利代理人。
主要是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境外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申请制度,通常需要委托专职的代理人,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保证境外申请人专利代理的质量,我国没有开放其他在大陆有住所的人作为接收信件的代理人的制度。
商标专利合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商标专利合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1. 引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是为了促进两岸专利合作和保护台胞的知识产权而制定的规定。
本文档旨在对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为商标专利合同提供必要的法律背景和依据。
2. 受理范围根据《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台胞发明专利申请•台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台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 申请材料台胞申请专利所需的材料与普通申请人相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纸或照片•摘要•权益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台湾地区居民身份)4. 申请流程4.1 申请人资格确认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台胞专利申请:•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按照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准备4.2 申请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完备的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缴纳必要的申请费用,并获得收据。
4.3 受理与初审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与初审。
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对专利可行性的初步审查。
4.4 发布与公示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公布专利申请。
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可以有异议申请。
4.5 实质审查公示期结束后,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并对申请进行审查报告,包括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4.6 批准与登记如果申请审查通过,知识产权局将发给申请人专利证书,并在专利公告中加以登记。
5. 保护期限与权益台胞专利的保护期限与普通专利相同,根据专利类型不同分为以下几类:•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5年专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独占权:申请人对专利享有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授权使用、制造、销售专利所涉及的产品或方法。
•授权许可:申请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并获得许可费。
•侵权追究:申请人享有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和维权的权利。
6. 商标专利合同商标专利合同是指申请人与知识产权局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约定专利权力的归属、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港澳台及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doc

港澳台及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人和居民不能直接通过邮寄等形式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否则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
一、港澳地区的法人申请港澳地区的法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所涉及的各种专利费用,应以外币支付。
二、港澳地区的居民申请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申请专利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一)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埋机构申请专利的,应当签署全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有上述委托书的,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时,专利代理委托书可由其亲友代为签章。
未提交全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专利局初审部门将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通知其在内地的亲友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期满不补正的,视为撤回该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专利申请。
(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将其亲友姓名、确切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填在专利请求书申请人栏的代表人项内,并与全权委托书中相应内容严格一致。
对已在全权委托书内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而未在专利请求书申请人栏的代表人项内填写其姓名、确切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的,中国专利局初审部门应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通知其在内地的亲友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期满不补正的,视为撤回该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专利申请。
(三)如果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是直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所涉及的各种专利费用,应以外币支付;如果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则所涉及的各种专利费用,必须由内地的邮局或银行汇出;或是面交中国专利局收费处,并以人民币支付,从港澳地区直接邮寄或汇交中国专利局的,或以外币支付的,中国专利局一律拒收,并按未缴费处理。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12.27•【文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正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省(市)台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为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创业,不断深化两岸经贸合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现对台湾居民到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实行如下政策措施: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可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二、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业和零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
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自2012年4月1日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台湾居民在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依照《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247号)执行。
四、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登记办法另行颁布。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香港人在内地申请专利流程

香港人在内地申请专利的流程和步骤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的深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香港人来说,在内地申请专利是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因为内地市场庞大且经济发展迅速。
本文将详细描述香港人在内地申请专利的流程和步骤,以帮助申请人了解整个过程并顺利完成申请。
步骤一:准备工作在开始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准备工作的步骤:1. 了解中国专利法律和规定作为申请人,了解中国专利法律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来获取相关信息。
2. 检索相关专利信息在申请之前,进行专利检索是必要的。
这有助于了解已有的相关技术和专利,以便更好地定位自己的创新点和申请范围。
3.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专利申请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权利要求等内容。
- 说明书:详细描述发明的结构、原理和实施方式。
- 图纸:以清晰、准确的方式展示发明的结构和实施细节。
- 摘要:简明扼要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和特点。
步骤二:选择申请方式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请方式。
根据中国专利法,香港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申请专利:1. 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递交申请材料。
这种方式适用于申请人对中国专利法律和规定比较熟悉,且能够自行处理申请过程的情况。
2.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处理申请过程。
代理机构将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处理后续的通知和文件。
步骤三:申请递交和审查无论选择哪种申请方式,递交和审查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步骤。
以下是递交和审查的具体流程:1.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CNIPA。
对于直接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互联网提交申请。
对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为递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发文字号】法释〔2010〕1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0.12.27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0〕19号)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三条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023年知识产权法全部司考真题

知识产权法一、概论1.某杂志社旳期刊名称设计新奇,具有独特旳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旳社会声誉,特性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就该问题,该律师旳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旳利益?(卷三15题,单项选择)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B.著作权法、商标法C.著作权法、反不合法竞争法D.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答案] A解析:期刊名称设计新奇可以受到著作权法旳保护;期刊名称使用在期刊上,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期刊名称作为著名商品旳名称,可以受到反不合法竞争法旳保护。
1.某外商向律师征询:“在中国已经参与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旳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旳下列回答哪一种是对旳旳?(卷三22题,单项选择)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旳知识产权协定D.伯尔尼公约[答案] C解析:与贸易有关旳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演出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以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旳实体性规定所有纳入,因此属于国际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扩水平最高旳公约。
此外,TRIPS规定组员采用更为严格旳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并将组员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处理机制,加强了协议旳约束力,因此其是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旳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组员国之间获得优先权保护?(卷三36题,单项选择)A.商品商标B.服务标识C.厂商名称D.产地标识[答案] A解析: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只有商品商标才可在组员国之间获得优先权保护,其他三项内容并不包括在内。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旳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旳对象是什么?(1998年卷三14题,单项选择)A.保护注册商标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C.保护录音制品D.保护演出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答案] 日解析:《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条规定:“合用本公约旳国家为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结成一种同盟。
台湾专利法twpatentlaw

【标题】台湾专利法【颁布单位】【颁布日期】1986-12-24【实施日期】1949-01-01【有效性】有效台湾专利法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公布三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四十九年五月十二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六十八年四月十六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七十五年十二月二四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二~十四、四二、五六、五九~六一、六五、六七、六九、七五、七六、八二、八八~九二、一OO、一O四~一O八、一一O、一一二、一一五、一一六、一二二、一二四~一二七、一二九条条文;并增订第四三之一、八五之一、八八之一、八八之二条条文第一章发明第一节通则第一条(申请专利之要件)凡新发明具有产业上利用价值者,得依本法申请专利。
第二条(新发明)本法所称新发明,谓无下列情事之一者:一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公开使用,他人可能仿效者。
但因研究、实验而发表或使用,于发表或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者,不在此限。
二有相同之发明核准专利者,不在此限。
三经陈列于政府主办或政府认可之展览会,于开会之日起,逾六个月尚未申请专利者。
四申请专利前,大量制造,而非从事实验者。
五运用申请前之习用技术、知识显而易知未能增进功效者。
第三条(产业上利用价值)本法所称具有产业上利用价值,谓无下列情事之一者:一不合实用者。
二尚未达到产业上实施之阶段者。
第四条(不予发明专利之情形)下列各款不予发明专利:一饮食品及嗜好品。
但其制造方法不在此限。
二动、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种。
但植物新品种及微生物新菌种育成方法不在此限。
三人体或动物疾病之诊断、治疗或手术方法。
四科学原理或数学方法。
五游戏及运动之规则或方法。
六其他必须藉助于人类推理力、记忆力始能实施之方法或计划。
七物品新用途之发现。
但化学品及医药品不在此限。
发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或发明品之使用违反法律者,不予专利。
第五条(军事秘密发明之收用)发明于军事上有秘密之必要者,其应得专利之权利,得由政府收用,给以相当之报酬。
专利局公告(第51号)--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

专利局公告(第51号)--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5.08.21•【文号】专利局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专利申请正文专利局公告(第51号)现将《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如下,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1995年8月21日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正确处理和规范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特制定本规定。
二、港澳地区的法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未按本规定办理,直接从港澳地区向中国专利局邮寄的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
四、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应当签署全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有上述委托书的,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时,专利代理委托书可由其亲友代为签章。
未提交全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专利局初审部门应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通知其在内地的亲友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五、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将其亲友姓名、确切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填在专利请求书申请人栏的代表人项内,并与全权委托书中相应内容严格一致。
对已在全权委托书内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而未在专利请求书申请人栏的代表人项内填写其姓名、确切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的,中国专利局初审部门应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通知其在内地的亲友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六、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所涉及的各种专利费用,必须由内地的邮局或银行汇出;或是面交中国专利局收费处;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1.15•【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八号)《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第三条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条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
第五条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3号――关于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3号――关于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6.21•【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3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63号)关于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规范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1.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是指具有大陆高等院校理工科学历,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理工科学历。
(二)报名查验时间、方式和考点1.报名查验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8月5日。
2.报名查验方式: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内前往福州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和查验。
3.考点:福建省福州考点。
(三)报名查验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向福州考点提交下列材料:1.《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http://);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3.理工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理工科学历认证证明及其复印件;4.工作证明原件一份;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法律事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法律事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0.01.26•【文号】•【施行日期】1990.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法律事务有关事宜的通知(1990年1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迅速发展,涉及两岸间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律师、公证人员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近几年来,大陆的律师和公证人员已经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律师为台胞解答法律询问,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遗产继承、婚姻、财产、房屋以及经济贸易、投资、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公证人员也办理了大量的涉台公证文书。
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取得了一定的办理涉台法律事务的经验,同时也与台湾律师和法律界人士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开辟了办理两岸法律事务的渠道。
这些都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开展涉台法律工作打下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宣传我们的对台方针政策,促进和平统一大业早日实现。
为了使涉台法律事务工作更好地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涉台法律事务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各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认真地开展这项工作。
司法厅(局)要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对台的方针政策,提高对开展涉台法律事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涉台法律服务工作做好。
二、办理涉台法律事务,需要在台湾办理的,目前一般可以委托台湾的律师办理。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委托代理:1.委托与台湾律师有联系的大陆律师事务所(名单另行通知),再转委托台湾的律师代理;2.委托司法部和贸促会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代理,再由该公司转委托台湾的律师代理;3.福建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律师合办的“蔚理律师事务所”,各自办理涉及大陆和台湾的法律事务,当事人可以委托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4.司法部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去年8月已经与台湾、香港的律师在香港设立的“海峡两岸法律服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始建立合作关系,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再转委托台湾的律师办理。
15年7月1日起实施法

5、云南省户籍改革 非婚生育可落户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 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 ,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 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 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 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 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 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 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 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 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3、台胞来往大陆免签注,两岸人员交往 进一步便利化
公安部日前宣布,自7月1日起,台胞持 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 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根据《国务院关 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的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 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 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 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 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学法网微 信号(xuefa5)学法必备!在台胞证的申 请渠道方面,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 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 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 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 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 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江苏省内居民可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
7月1日起,本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 期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在 省内异地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 领。省内异地办理,是指申请人常住户口 在所在区县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即省内 跨区县、跨省辖市办理。适用对象是在本 省登记常住户口、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 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不含首次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台商如何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

使 用 过 或 者 以其 他 方 式 为 公 众 所 知 , 没 有 同样 的发 也
明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由 他 人 向 中 国专 利 局提 出 过 申请 并 且
记 载 在 申请 日以 后 公 布 的 专 利 申请 文 件 中。台 商 可 以
事 先到 中国 专 利 局 的 网站 查 询 是 否 有 人 事 先 对 自 己相 同的技 术 进 行 过 申请 。
此 申请 人 一 定 要 及 时 去 办 理 登 记 , 则 前 功 尽 弃 。 否 五 、申 请 所 需 时 间 :
( )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以 说 明 书 为 依 据 , 明要 4 权 说 求 专 利保 护 的范 围 。 2 、申请 外 观 设 计 专利 的 , 当提 交 : 应 ( )请 求 书 :应 当 写 明 外 观 设 计 的 名 称 ,设 计 人 1 的姓 名 ,申请 人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以及 其 他 事 项 ; ( 该 外 观设 计 的 图片 或 照 片 : 2) ( 使 用 该 外 观 设 计 的 产 品及 其 所 属 的 类 别 的 说 3)
完 整 的 说 明 ,以 所 属 技 术 领 域 的 技 申请 经 实 质 审 查 没 有 发现 驳 五 通 回理 由 的 , 中 国 专 利局 作 出授 予 发 明专 利 权 的 决 定 , 由
并通 知 专 利 申请 人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请 经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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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 规
台商如何
申请 专 利
一
、
法律 依 据
( )创 造 性 是 指 同 申 请 日以 前 已 有 的 技 术 2 该 发 明有 突 出 的 实 质 性 特 点 和 显 著 的 进 步 , ; 该 型 有 实 质 性 特 点 和 进 步 。可 见 对 申 请 发 明专 利 并 新 型 专 利 所要 求 的条 件 是 不 同 的 。 ( )实 用 性 是 指 该 发 明或 者 实 用 新 型 能够 3 者 使 用 , 且 能 够 产 生积 极 效 果 。 并 ( )申 请专 利 的外 观 设 计 , 当具 备 以 下 存 二 应 同 申请 日以前 在 国 内 外 出版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内 公 开 使 用 过 的 外 观 设 计 不 相 同和 不相 近 似 , 与 他 人在 先取 得 的 合 法 权 利相 冲 突 。 三 、对 台商 的 特 殊 要 求 1 、台 湾 自然 人 申请 专利 均 应 通 过 在 中 国专 ; 记 公 告 的 国 内专 利代 理 机 构 办 理 。 2 、台湾 法 人 作 为 申请 人 向 中 国 专 利 局提 出一 请 的 ,应 委 托 国务 院 以 及 国务 院 授 权 中 国 专 利 J 的 专 利代 理 机 构 办 理 。 台 商 可 以 到 中 国专 利 局 网站 查 询 专 利代 理
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的程序材料

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的程序材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准备一定材料。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中国专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申请:外国人可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
2. 申请受理:中国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3. 公开和审查:经过初审通过后,专利申请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开,同时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包括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和文书形式的审查。
4. 通知审查意见:如果有必要修改专利申请,中国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
5. 决议:经过审查后,中国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授予专利的决议。
6. 发放专利证书:如果审核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局会发放专利证书给申请人。
为了顺利完成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外国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专利申请表格:根据专利法规定,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需要填写《专利申请书》。
2. 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技术内容的专利说明书、明确专利范围的权利要求书和简明扼要的摘要。
3. 专利缴费:申请人需要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4. 证明文件:外国人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国际授权文件。
5. 委托书: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注册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需要提供委托书,授权代理机构代表申请人处理相关事务。
6.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需要遵循中国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并准备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通过认真准备和操作,外国人也有机会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外国人申请中国专利有所帮助。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台湾居民涌向大陆发展。
其中,一些台湾居民在大陆寻求创新和创业的机会,需要在大陆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为了促进两岸经贸合作,中国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经过多次协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一、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申请专利台湾居民可以在大陆依法申请专利,并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这是“法定原则”,也是两岸同胞共同的福祉。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台湾居民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
代理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具有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
二、取得专利后,在正常期限内交纳年费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之后,需要在正常期限内使用专利,并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按时交纳年费是维护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如果未能按时交纳年费,专利权将会被终止。
三、同一发明只能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权同一发明只能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权。
因此,在台湾和大陆均申请同一项专利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如果台湾居民在台湾和大陆均申请同一项专利,将会导致其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四、台湾居民在大陆侵犯专利权的处理如果台湾居民在大陆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受侵权人可以向大陆法院提出诉讼。
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行为应当受到大陆的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
如果侵权行为给侵权人造成了侵权损失,受到了惩罚性赔偿,那么如何认定损失赔偿问题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总之,两岸同胞应该抓住交流和合作的机遇,共同促进两岸经济的繁荣。
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所有受侵权人获得公正的法律维护,也是两岸共同关注的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No one lives easier than anyone els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台湾专利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
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台湾地区,专利主要分为三类:发明、新型与新式样。
台湾专利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
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是:(一)申请人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可以改请申请案,即可以将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改为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将申请新型专利改为申请新式样专利等;(二)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即同一申请人以与原新式样相近似的新式样申请专利时,应当申请为联合新式样,这样旨在确认与原新式样近似的范围。
联合新式样是从属于原新式样专利权的。
专利种类及保护期限在台湾地区,专利主要分为三类:发明、新型与新式样。
其中,发明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0年,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10年,而新式样专利权则从申请日起算起12年。
什么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
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比较一致,但也存在许多差异。
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
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
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局关于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和上海专利事务所可以代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通知

中国专利局关于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和上海专利事务所可以代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
•【公布日期】1990.07.23
•【文号】国专发法字[1990]第149号
•【施行日期】1990.07.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申请,专利代理
正文
中国专利局关于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和上海专利事务所
可以代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通知
(1990年7月23日国专发法字〔1990〕第
149号)
贸促会专利代理部、上海专利事务所:
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很快,来大陆申请专利的台胞日趋增多。
为了适应两岸交流这一形势发展,方便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我国台湾的法人和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办专利申请有困难的台胞向我局提出专利申请,除可以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90〕第98号文),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或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外,也可以委托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或上海专利事务所办理。
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3.03.29•【文号】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施行日期】199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2日)废止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3月29日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台胞证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台胞证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台胞证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我的趣味分享》嘿,各位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台胞证审核这事儿,那可真是充满故事的一个流程啊。
先说说这审核流程吧。
当台胞们准备申请台胞证的时候,那感觉就像是要踏上一场有点小复杂却又满怀期待的旅程。
首先得把各种材料准备齐全,这可就像收集游戏里的各种宝藏一样。
你得有自己的身份证件,各种证明自己两岸身份关系的文件,缺了一个都像闯关游戏里少了一把重要的钥匙。
然后就到了递交申请的环节。
看着自己用心准备的那一堆材料被送进工作人员的手里,心里就像在等老师批改一份很重要的作业,既期待又有点小忐忑。
这时候工作人员就像超级严谨的考官,他们要仔仔细细检查每一项内容。
我就看到有的台胞因为某个证明材料稍微有点小瑕疵,那表情就像夏天吃冰淇淋吃到一半掉地上了一样沮丧。
不过呢,工作人员其实也很暖心,会仔细告知哪里出了问题,给机会补上。
在审核的过程中,感觉时间像是被拉得很长。
这个阶段就像是在蒸一锅超级重要的馒头,得给足时间让它好好发酵。
台胞们只能在旁边耐心等待,就像在等树上的果子慢慢成熟。
再说说注意事项吧。
其中一个超重要的就是材料真实准确,你可千万别想着靠一些小手段蒙混过关。
这就跟考试作弊一样,逮到了可没好果子吃。
而且准备材料的时候得细心又细心,比如一些日期的填写,就像密码一样,错一个数字都不行。
还有一个小幽默的是,有的台胞可能因为太紧张材料的准备,把自己弄得像个担心犯错的小孩子。
我就见到一个老哥拿着材料反复核对了好几遍,连工作人员都被他的认真劲儿逗乐了。
所以呢,大家放轻松心态也很重要,只要按照要求好好准备材料,一般都会顺利通过审核的。
咱再说说从整体体验来看。
这虽然是个看似严肃的审核过程,但其实也是在促进两岸同胞的交流与互动。
这就像搭一座友谊的桥,审核流程就是在确保这座桥又结实又稳固。
台胞们顺利拿到台胞证后,就能开开心心到这边来旅游、工作、学习,大家可以一起愉快地玩耍、交流文化、共同发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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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5424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最新版)
【分类号】 402001199303
【标题】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30329
【实施日期】 199305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
【名称】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题注】
【章名】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章名】附件: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
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
原作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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