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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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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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本3篇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近年来建设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建设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为我县的建设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建筑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或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部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在岗情况;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三类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升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人员和监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问题;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作业行为;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最近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近期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制定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一、排查整治范围我公司所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实施安排1、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21年1月中旬开始,至2021年6月底结束。

2、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XX 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XX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科科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3、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全过程参与此次活动。

4、各项目部部要根据工程实际,结合安全生产现状,于2021年1月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排查整治,每月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表及活动总结交公司安全科。

5、带班领导应对所带班项目部进行全面检查,并于每月30日将检查情况表交安全科。

带班领导应根据检查情况,对需完善条款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6、在活动期间,公司应组织一次“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各项目经理及相关现场管理人员应参加。

7、活动结束后,公司安全科应组织各项目经理深入分析此次行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对一些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问题和隐患,真正做到紧盯不放和长抓不懈。

三、排查整治重点各项目部要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建筑施工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公司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标准等执行情况;2、建设单位建设工期设置是否合理、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情况;4、高处作业、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和现场实施等情况,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手续和日常监测、维修保养等情况;5、“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办公、宿舍、食堂、围档等临时设施材质、搭设、验收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小型机械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6、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建办质〔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通过综合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和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我部梳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重点按照以下要求和内容开展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安监管〔2012〕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没有规定有效期,但变更设计的,须重新审查。

三、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能否销售其产品的问题,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应当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工商部门负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10.17”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56号)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燃气、供暖、供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点排查治理的内容:1、施工企业是否做好工程收尾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存在因抢工期、赶进度而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2、是否制定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3、消防制度、设施及器材等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4、企业在高支模施工中,是否贯彻执行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3]223号)的有关要求;5、计划冬季施工的项目是否制定冬季施工方案。

6、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相关企业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当,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透水、坍塌、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7、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重点排查治理的内容:1、供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建立供暖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应对恶劣天气下保证供暖的措施;2、燃气贮罐、液化气站是否采取防爆安全措施、是否对居民燃气管网进行巡查、燃气企业是否入户访修、宣传燃气使用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供水单位消毒剂储存、运输和使用是否安全,供水设施、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是否采取“三防”措施,供水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强化原水、制水、配水等环节的水质检测管理;4、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缆车、索道、游船、码头等游乐设施是否有检验证书,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险要地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制定维护游园高峰时段游览秩序的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3.06.20【实施日期】2013.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 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 A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B 经济发展C 企业发展2.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 B )的方针。

A 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 C )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A 班组B 岗位工人C 企业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是 ( A )安全责任的落实。

A 企业主要负责人B 企业领导班子C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A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A 危险化学品B 纺织业C 轻工业6.《通知》提出,凡( B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 超预算B 超能力C 超标准7.《通知》指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C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A 设备B 人员C 责任8.《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 A ),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矿领导带班B 矿领导或助理带班C 班组长带班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 C )上岗。

A 职称证书B 安全培训证书C 职业资格证书10.《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 C )挂牌督办。

A 市级安监部门B 省级安监部门C 国务院安委会11.《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 A )挂牌督办。

A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B 市级安监部门C 国务院安委会12.《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C )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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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
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摸排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状况,彻底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安排
2019年3月中旬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中旬)。

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 细致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0月中旬)。

各区市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与使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切实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各区市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建立完善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

主要包括焊接使用的乙炔和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工程建设使用硝铵炸药。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风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梳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账,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安全风险。

(二)加强现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控。

要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使用要求。

(三)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行动。

各单位要切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自查,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阶段检查总结。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3、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和演练,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住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发现身边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加强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辨别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和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六)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各企业、各项目部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市安监站。

(二)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9年3月12日、6月10目、9月10日前,向市安监站上报危化品安全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金宏网: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联系人:王冬升,联系电话:85062911),11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附件:1.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2.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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