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涉外冲突中的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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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涉外冲突中的行商

清代涉外冲突中的行商

清代涉外冲突中的行商[摘要]清代,广州“十三行”制度是我国清代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组成制度。

广州行商独揽对外贸易特权,但是在进行贸易的同时,也被附加了一种管理外商的责任。

在涉外冲突事件中,行商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本身并无职权,但是又要担负起约束外人的责任。

当涉外冲突事件发生时不得不承受来自官府的多重压力,又要处理好事件以得到外商的满意,处于一种“夹心饼”的角色,因此不得不曲意逢迎,委曲求全,这也是在中国封建社会“抑商”思想下商人的必然命运。

[关键词]清代;行商;涉外冲突广州“十三行”制度是我国清代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组成制度,是沿革明代的牙行制度而设立的。

《粤海关志》记载:“国朝设关之初……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

”“十三行”制度大约设立于康熙年间,在性质上属于政府特许的外贸垄断组织,但它在负担与来华外商贸易的主要责任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外交行政职能。

特别是清政府通过行商这一媒介实施对外商的管理这一功能,本文将重点论述其在此中扮演的角色问题。

1 保商制度保商制度是清政府推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外交管理政策思想的产物,大致发轫于乾隆初之际。

在《新柱等奏现在查办李永标折》中提到:“外洋夷船到粤贸易,言语不通,凡天朝禁令体制及行商课税均未谙晓,向设行商代为管理,由来已久。

后有行商内有资本微薄纳课不前者,乾隆十年经原任督臣策楞管关任内,于各行商内选择殷实之人作为保商,以专责成。

”保商制度确立的官方原因是外商不懂汉文,对于中国的体制不了解,所以需要行商充当中介人的作用。

实质上是把保甲制度运用于外商管理中,把外商和行商连为一个责任的共同体,从而实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目的。

在保商制度下行商要承担约束外商守法的责任。

在梁廷枬所撰《粤海关志》中提到:“洋商承保夷船,应认派兼用,以杜私弊也。

查夷船来粤旧例,系由各洋商循环轮流具保。

如有违法,唯保商是问。

”由此看来,行商不仅仅是一个对外贸易的垄断组织,实质上政府更赋予了它一种政治性的职能,使它具有了一层“官商”的性质。

晚清涉外货款纠纷中华商对洋商的联合斗争

晚清涉外货款纠纷中华商对洋商的联合斗争

The united struggles of Chinese merchants against foreign businessmen in payment disput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作者: 曹英[1]
作者机构: [1]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版物刊名: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95-204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5期
主题词: 晚清;涉外货款纠纷;华商;联合斗争
摘要:晚清时期,为解决洋商拖欠货款问题,华商及其商业组织曾实行对洋商的联合斗争.这是华商在强权欺压下作出的无奈选择,也是中国固有商事习惯在中西经济交往过程中的承袭和延伸.此类斗争自19世纪70年代后时有出现,地点多集中于口岸地区,尤以茶叶、生丝贸易集散地——上海和汉口最为激烈、典型.斗争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共同议定新的贸易章程,预防和惩治洋商拖欠货款的行为;二是集体控诉洋商的失信和欺压,联合抵制同洋商的贸易.这些联合斗争大多通过同业行会或地域性商帮组织与实施,体现了中国传统商业组织的近代化转型,在晚清中国国力衰弱的情况下,对减少外国势力的侵略和欺压、建立中外之间平等互利的经贸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由于其组织形式的局限,以及缺乏政府的有力支持,未能造成广泛的声势和影响.。

清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海外商人

清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海外商人

清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海外商人清代中国是一个封闭的社会,对外来商人持有警惕和排斥的态度,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清朝政府也摒弃了对外贸易的封闭态度,采取了一些开放政策,吸引了一批勇敢的海外商人来华贸易。

本文将介绍清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转变以及海外商人在此背景下的活动。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清朝对外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即眼前的利益被迫让位于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

清朝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集中在禁止私人海上贸易以保护国内市场,限制对外贸易的港口以严格控制贸易往来,并对外来商人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国内工艺和工业。

因此,海外商人在进行贸易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繁琐的条例和规定。

然而,随着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兴起,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潜力和海外商人的需求,清政府开始改变对外贸易政策。

为了发展国内工业和增加对外贸易的盈利,清政府逐渐允许外国商人进入中国进行贸易。

它开发了一些可以贸易的口岸,并推行了开放政策,以吸引外国商人来华贸易。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海外商人从欧洲、日本和东南亚来到中国,他们携带着丰富的贸易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与中国商人展开了繁忙的贸易活动。

他们不仅为中国带来了各种商品,如纺织品、金属制品和生活用品,还向中国传播了新的工业技术和商业理念。

海外商人的到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然而,尽管清政府开始开放对外贸易,但它也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来保护本国利益。

例如,清政府对外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限制国内市场的竞争。

此外,外国商人还受到了许多限制和监管,如定期申报、缴纳税款和遵守特定的贸易规则。

这些限制和监管使海外商人在进行贸易时面临着诸多障碍和困扰。

然而,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和问题,海外商人对清代中国的贸易政策仍然持有积极态度。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富的国家,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海外商人通过与中国合作,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和机会。

他们的到来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总结起来,清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经历了转变。

清代的商业制度和海外贸易

清代的商业制度和海外贸易

清代的商业制度和海外贸易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经济基础开始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

商业在这个时期逐渐发展,海外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清代商业制度的形成清朝初年,由于战乱和动荡,人们的生产和交流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和重组,清朝逐渐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商业制度。

1. 商业法律制度清代制定了一系列商业法律制度,保证了商人的利益和权益。

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商律》、《钱法》、《海关章程》等。

《商律》是清代商业法律经典之一,它制定了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规则,以及商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重要价值在于保障了商业运作的稳定和安全。

《钱法》则规定了货币的种类和价值,区分了铜钱和银两。

正是由于《钱法》的制定,清代的货币制度相对于前代更加规范,货币往来交易更加便利。

2. 商业组织形式清代商业组织形式中比较著名的有行会和徽号。

行会是以同行业商人为核心组织的群体,徽号则是商家为自身商业标识而采用的形式。

这些组织形式,为经济活动的展开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场所和平台。

3. 商业交流渠道清代,商业交流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最初的道路交通,发展到了外海贸易。

这一时期,广州和福州的海港,成为中国主要的对外贸易口岸。

二、清代的海外贸易清代的海外贸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几乎覆盖了整个东南亚、南亚、欧洲和美洲的主要地区。

这一时期,中国的丝绸和瓷器被外界所看重,同时,外界的商品也被中国市场所接受。

1.海上贸易的形式清代的海上贸易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单贸和广州官府贸易。

单贸是指商人自己私下组织的海上贸易,货物和船只都由商人自己出资组织。

广州官府贸易则是清政府组织的海外贸易,主要出口商品为丝绸、瓷器和茶叶。

2. 海外市场的特点清代外贸市场也呈现出很多特点。

中国的丝绸和瓷器、南洋的木材和香料、印度的棉花和大豆等商品,占据了当时海外市场的主要地位。

同时,由于中国奢侈品受到外界的欣赏,赏玩品和礼品也成为了与外界贸易的重要物品。

清朝的边境冲突与外交危机

清朝的边境冲突与外交危机

清朝的边境冲突与外交危机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时期面临了许多边境冲突和外交危机。

这些事件不仅考验了清朝的外交智慧和军事实力,也直接影响了清朝的政权稳定和国家发展。

本文将就清朝时期的边境冲突和外交危机展开论述。

一、与俄罗斯的边境冲突清朝与俄罗斯交界的边境地区一直是两国之间冲突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

其中最著名的事件便是《尼布楚条约》的签订。

在这一条约中,清朝同意将外东北(即现在的黑龙江、吉林等地)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这一事件极大地削弱了清朝的实力,也给国内政局带来了严重的动荡。

与俄罗斯的边境冲突还表现在对外贸易方面。

清朝通过俄罗斯与欧洲进行交流和贸易,但双方在贸易利益和争端解决上经常发生冲突。

尤其是《瑷珲条约》的签订,俄罗斯逐渐强占了外东北的领土和资源,给清朝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与英国的边境冲突清朝与英国的边境冲突主要集中在广东的珠江口地区。

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开辟贸易市场,不断侵入中国海域,掠夺中国的财富和资源。

其中最著名的事件便是鸦片战争。

这场战争导致中国被迫签订《南京条约》,清朝割让香港给英国,还开放了多个港口,削弱了清朝的海防力量,使得外国势力进一步渗透。

另外,与英国的边境冲突还体现在对华贸易上。

英国通过鸦片贸易开展对华贸易,导致中国社会的动荡和财政赤字。

清朝多次出台禁烟令等措施,试图制止这种贸易活动,但始终未能根除。

三、与日本的边境冲突清朝与日本的边境冲突主要发生在朝鲜半岛。

18世纪末,朝鲜发生了壬午之变,引发了日本对朝鲜的干预和威胁。

清朝派兵进入朝鲜协助平定动乱,但日本却趁机进攻清朝,并强迫其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

此后,清朝与日本的边境冲突持续不断。

日本不断扩大对朝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对清朝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四、外交危机与应对清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对外交危机的应对相对较为保守和被动。

他们主要采取了对外通婚的手段来维护国家与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

清朝皇帝通过与外国公主或贵族的联姻,以换取对方的支持或友好关系。

广州有个十三行

广州有个十三行

广州有个十三行作者:暂无来源:《企业观察家》 2017年第2期杜君立广州十三行是典型的红顶商人,他们的命运时刻受到官府更高势力的左右和影响。

在外商和官府的双重挤压下,十三行商人最终结局大多不妙。

千禧年时,美国《华尔街日报》曾经做了一次跨越历史的富豪评选活动,最后评选出公元1000~2000年全世界最富有的50个人,其中出自中国的有两个清代人,除了大贪官和珅,另外一个便是广州十三行商人伍秉鉴。

伍秉鉴祖籍福建,依靠十三行从事对外贸易,在晚清时期创造了一个财富神话。

据估计,伍秉鉴的资产大约有1872万两白银。

这个数字接近当时清政府财政年收入的一半。

如果算上十三行的潘、伍、卢、叶四大行商,那么他们的家产总和比当时的国库收入还要多,绝对是货真价实的“富可敌国”。

广州十三行是清朝对外贸易的洋货行,也叫“洋行”。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解除海禁,设立了江、浙、闽、粤四处海关。

当时粤海关招募了十三家较有实力的商行,代理海外贸易业务,是为“十三行”。

(说是十三行,但实际并不限于13家,行商数量后来经常变动不定,最少时有4家,最多时有20多家。

)乾隆时期实行“一口通商”,广州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唯一出入口,十三行因此崛起。

从名义上来说,官方的粤海关专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等事宜,但实际上,连外交事务也都承包给了十三行。

十三行配合外商,对各种内外贸易报关纳税,以及代办商品购销买卖等。

粤海关原则上不与外商直接发生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牙行性质的十三行扮演着商业—商人和外交—官府的双重身份,或者说是一种有官方授权许可的半官方组织。

因为这种垄断性,十三行能够获取正常商业经营无以企及的暴利,从而积累起巨额财富。

十三行的兴起明朝末期,澳门为葡萄牙所据,广州出现了专事外贸的洋行;清以降,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贸易体系,以牙行经纪代理涉外贸易。

广州十三行作为专做外贸的牙行,最早可追溯至明末清初。

康熙时,清廷只指定由一家牙行独家包揽对外贸易大权,只要其纳银4万两入官。

清代“行欠”纠纷之我见

清代“行欠”纠纷之我见

清代“行欠”纠纷之我见作者:李镓儫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20年第10期摘要中西方之间航路开辟后,西方开始了接触中国的努力,但在接触的同时难免产生摩擦。

由于经济因素是致使西方接触东方的主要驱动力,因而华洋商事纠纷就成为华洋纠纷的一个主要型态。

而“行欠”则是华洋商事纠纷中的一种十分常见情况。

作为清帝国和西方最早的摩擦形态,研究“行欠”有助于我们更加立体地体认识近代中外经贸交流过程中涉外商务活动的历史内涵,并对中国法制与商业近代化的开端以及历程增添新认识。

关键词清代行欠中外摩擦至清代,西方更加渴望与中国通商。

清政府则采用以官制商的方式,给予部分商人对外贸易的特权并统一管理。

虽然,广州十三行在经营模式、组织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清廷的政策也有所改变。

但十三行对于清廷的意义一直未变。

对清廷而言,十三行始终是一面用来阻挡西方侵入的盾牌。

贸易特权不过是清廷要求其承担协助管理海关、代收关税等责任的副产品,并不关注十三行的商业利益。

1行欠纠纷产生的原因“行欠”即是指在华洋双方贸易的过程中,行商所欠下的外商债务。

这里要说明的是,当时中外之间的贸易也存在其他类型的纠纷,但是由于一口通商与公行制度,洋人面对有贸易垄断权的行商,只得与他们保持较好的关系。

因而洋人通常是尽可能地化解与行商之间的矛盾纠纷。

但是,当面对可能导致行商破产并且给洋商带来巨大利润的“行欠”时,洋商的态度却与以往大不相同,因而流传下来的文献资料更多是关于“行欠”的。

“行商拖欠外商的债务,是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的:通过货物买卖的普通贸易以及由于外商为图高利进行放款。

”具体而言造成“行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1.1外商(英商)对行商的放贷活动“行欠”包括英、法、西、荷等多国,但其中还要数欠英商债务的影响最大,这与英国对华贸易十分频繁有关,据统计自1715至1749英国来华船只占全部外洋来船的42%。

英商最初进行垫款活动而非放贷,其目的是使行商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大宗丝茶收购活动以维持稳定供应。

清朝的对外交往与海外扩张

清朝的对外交往与海外扩张

清朝的对外交往与海外扩张清朝是封建王朝,不同于近代工业国家。

在封建社会中,对外交往主要是驻外使节、通商贸易和征战扩张三方面。

由于当时航海技术的限制,中国海外势力传统上很弱,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清朝在对外交往和海外扩张上,也经历了不少波折。

第一部分:驻外使节驻外使节是中国封建社会对外交往交流的一项重要手段。

在清朝时期,驻外使节是一种并不普遍的形式,仅限于对世界大国的部分使节。

在乾隆时期,驻外使节扩大到19个,仅次于法国。

这些驻外使节受到严格的规定,他们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能私人交涉,不能定居在外国。

但实际上,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压迫和不平等条约,清朝驻外使节的地位和权威逐渐下降,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欺凌,驻外使节往往被迫退缩。

第二部分:通商贸易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之一,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了对外贸易。

清朝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主要依靠两个口岸:广州和福建。

这两个口岸成为了海上交通的枢纽,各大国家争相前来同中国交流贸易。

然而,在19世纪末,随着海外殖民地的崛起和西方列强的垄断打压,中国的通商贸易开始遭受到阻碍和打压。

1860年的《天津条约》和1898年的《马关条约》都是中国在贸易上不平等地位的一种体现。

此时的中国已经背离了开放、自由、平等的贸易原则。

第三部分:征战扩张作为一个已经相对富足的国家,清朝时期亦有扩张领土的需要,在这一方面它与其他帝国一样。

在一些战争中,中国大陆曾于18至19世纪间收复了新疆西部、滇南和藏南。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中国迫使中国割让香港、开放天津和3个其他贸易口岸。

直到20世纪早期,中国对外扩张的大多数努力,都圆满地失败了。

最后,清朝因国内冲突和西方列强的削弱,崩溃于1911年。

总体来说,清朝对外交往与海外扩张是一个相对失败的经验。

清朝面临一些难以避免的因素,例如无法平衡自己的自然资源、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加上他们的政治结构亦有点臃肿,不利于有效行使政治和外交权力。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西方列强的博弈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西方列强的博弈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西方列强的博弈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外交政策在与西方列强的博弈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19世纪,随着西方列强的势力不断扩张,清朝面临着对外交往的新挑战。

本文将探讨清朝的外交政策,并分析与西方列强的博弈。

一、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在清朝初期,由于历史原因及士人的影响,清朝采取了封闭自守的外交政策,即所谓的“闭关锁国”。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来影响,保持国内统治的稳定。

清朝对外开放的范围非常有限,只允许与朝鲜、琉球、荷兰进行贸易。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列强势力的崛起,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逐渐被打破。

二、西方列强的渐渗19世纪,西方列强的势力开始逐渐影响到中国的周边地区,清朝面临来自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列强的压力。

这些列强通过侵略、经济控制和政治施压等手段,不断扩大自身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西方列强的介入使得清朝不得不重新调整其外交政策,并采取与之对抗的措施。

三、清朝的对外抵抗与合纵抗英在与列强的博弈中,清朝曾试图通过军事手段来抵抗西方列强的侵略。

例如,以太平天国起义为代表的抵抗运动,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最终失败了。

此外,清朝还尝试通过联合世界各国甚至与列强间的矛盾来削弱西方势力。

其中最著名的是所谓的“合纵抗英”,即与法国、俄罗斯等国结盟对抗英国的压力。

然而,由于各国利益不统一以及清朝自身的政治动荡,这种合纵抗英的努力并未取得明显的成效。

四、不平等条约与中西文化交流在与西方列强的博弈中,清朝常常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给予了西方列强在中国的一系列特权,严重损害了清朝的主权和利益。

不过,这种不平等条约也带来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机会。

西方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进入了中国,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文化进行了学习和消化,为中国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五、晚清外交政策的变革晚清时期,清朝逐渐意识到旧有的封闭政策已无法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

清朝开始尝试与西方列强进行平等的外交往来,并积极吸收西方的先进经验和文化。

清朝与西方的接触与冲突

清朝与西方的接触与冲突

清朝与西方的接触与冲突在中国历史上,清朝与西方的接触与冲突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自明朝末年开始,西方列强逐渐进入中国,在清朝时期,他们的存在和影响逐渐扩大,最终导致了一系列的冲突和变革。

一、西方列强的涌入清朝自1644年建立以后,百废待兴,政治、经济、军事都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这个时期,西方列强开始渐渐涌入中国。

最早接触到中国的西方力量是葡萄牙的船队,他们来中国进行贸易,也为中国带来了一些新的技术和物品。

接着,荷兰、英国等国家也纷纷加入到与中国的贸易中。

二、影响与冲突的发生西方列强的涌入给清朝带来了许多新事物,包括医学、科学、农业等。

但与此同时,清朝与西方之间的冲突也随之产生。

例如,清朝政府在西方列强压力下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

另外,英国发动的鸦片战争更是对清朝的震动,不仅造成巨大损失,也削弱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三、文化冲击与社会变革除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冲突,西方的涌入也对中国文化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方的科学、技术和文化传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思想和观念,科学方法的引进,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了冲击。

一些中国人开始怀疑传统文化的价值,主张学习和引进西方的文化和理念。

这种新思潮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和革命。

四、抵御与合作面对西方列强的涌入和冲突,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抵制政策。

他们试图通过保护主义和限制贸易来减少西方列强的影响力。

此外,清朝还试图与西方列强进行合作,并吸收他们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政策帮助清朝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己的国家利益,但同时也限制了社会的发展。

总结:清朝与西方的接触与冲突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过程。

西方列强的涌入不仅带来了新的技术和物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冲突和变革。

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抵制和合作措施,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仍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和挑战。

这段历史反映了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也对中国的未来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朝与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

清朝与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

清朝与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在清朝的历史长河中,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成为了中华民族永远的伤痛,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无法抹去的耻辱篇章。

1840 年,英国以鸦片贸易为借口,发动了鸦片战争。

这场战争以清朝的失败告终,1842 年,清朝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打破了中国长期以来的闭关锁国状态。

条约规定,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中国赔偿英国2100 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这意味着中国的领土主权受到了严重侵犯,贸易自主权也被剥夺。

随后,1856 年,英法联军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 年,清政府被迫分别与英、法、俄、美签订了《天津条约》。

条约使得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沿海沿江十处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赔偿英法巨额白银等。

1860 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又被迫签订了《北京条约》。

中国增开天津为商埠,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的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

1894 年,日本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

1895 年,清朝在这场战争中惨败,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

条约规定,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这一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进一步遭受严重损失,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而允许日本在华设厂,更是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1900 年,八国联军侵华。

1901 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

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各国白银 45 亿两,分 39 年还清,本息共计约 98 亿两,以海关税、盐税等作担保;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不准中国人居住;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从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

清朝的通商政策

清朝的通商政策

清朝的通商政策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政策与前朝大不相同。

清朝的通商政策受到了西方列强的压迫和中国内部复杂局势的影响,因而在实施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一、清朝初期的通商政策清朝建立时期由于国力衰微,对外交往极为有限,通商政策也呈现出保守态势。

康熙年间,清政府向外国商人规定,只允许在两个口岸——广州的陈家埠和福州的马尾口岸进行贸易,同时规定每年只能在固定的时间内(10月份)开放港口。

这种限制外贸的政策显然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相悖,且引起了外国商人的不满。

尤以英国政府最为强调“中英通商”的重要性,英国在多次交涉后终于使“鸦片战争”爆发,从而改变了清朝封闭的通商政策。

二、鸦片战争以后的通商政策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意识到改革开放迫在眉睫,主动放开通商限制,进行对外开放。

1842年,中国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广州外的四个城市——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放为外国“通商口岸”。

此后,清政府相继与美国、法国等列强签订了《黄埔条约》等多份不平等条约,使外商在中国的商业活动进一步扩展。

但是,清政府对于对外贸易的限制并没有完全解除,仍然采取了图利国家和防范国家的政策。

例如,清政府规定:所有中国工艺品必须在特定地点执行出口注销手续后才能被允许出口;每年对外贸易中,清政府鼓励呈现对出口商品有利的贸易,反正其不利的贸易将会受到限制。

同时,为了避免西方列强利用开放的机会对中国施加影响,西方列强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中国规定外国商人必须向中国官员提供贸易保证金,且必须有中国官员的监督才能进行商业活动。

三、戊戌变法后的通商政策戊戌变法时期,中国内部出现了社会巨大动荡,为了改革中国社会制度和振兴国家经济,戊戌变法政府实行了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成立,通商政策开始正常化,对外开放程度也提高了不少。

随着时代的变迁,对外贸易合作已经基本成为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而中国内外经济環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在新世纪开始之后,中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清末外交体制机制

清末外交体制机制

清末外交体制机制清末外交体制机制,是指清朝最后一个外交制度和组织形态。

清朝的外交政策是以平衡外交为主,因为其实力相对较弱,需要避免与外国发生冲突,保障自身利益。

同样,在国内政治矛盾和社会动荡的影响下,清末外交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限制。

清朝的外交体制主要由六个部门组成,包括尚书院、外务部、通商总局、条约上海局、祀典总局和翰林院。

其中,外务部是最主要的机构,负责处理外交事务。

通商总局则负责清朝与外国的商贸事务。

条约上海局是专门管理所有通商条约的机构,祀典总局是处理外国礼仪和宗教事务的机构,翰林院则负责处理外交相关的文书撰写等事宜。

在清朝的外交政策中,派系之间的斗争也很明显。

不同的派系如东厂派和西厂派,曾经掌控过清朝的外交政策。

东厂负责向东北方向发展,与俄国接触,而西厂负责接触欧洲诸国。

这种分散的外交政策导致清朝的外交事务部门以及外交政策不够统一和协调,容易出现混乱和冲突。

总的来说,清末外交体制机制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如文人官僚掌握外交政策,在处理与外交政策相关的事务时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等。

此外,清朝政府还缺乏强有力的领导者,导致外交政策的分散和不够统一。

但同时,在清朝这个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也正在走向现代化,知识分子逐渐增加对外交政策的关注和参与。

总之,清末外交体制机制的不足,显示出清朝在外交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也为中国在外交政策上的改革提供了启示。

外交政策需要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并基于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而不是受到派系和个人利益的影响。

同时,成立专业化和独立的外交机构,提高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和素质,也是今天中国外交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清朝中外交往实例

清朝中外交往实例

清朝中外交往实例
清朝时期,中外的交往是广泛而复杂的。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中外交往实例:
1. 朝贡系统:清朝与周边国家、地区建立了朝贡贸易体系。

通过派遣使臣,他们向清朝贡献货物,并向清廷朝贡。

清朝则回赠贵重物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和关系。

2. 中西交流:清朝积极与西方国家进行交流。

例如,康熙皇帝与天主教传教士沈秉直进行了多次会晤,并接受了来自欧洲的科学和技术知识。

3. 来华宣教士:清朝时期,很多基督教传教士来到中国宣扬基督教。

他们与中国人民交流,建立教堂和学校,推动了宗教和文化交流。

4. 中俄边境贸易:清朝与俄罗斯帝国之间的贸易与交流非常活跃。

沿着中俄边境地区的满洲、伊犁、威海卫等地,双方进行了大量的商品贸易和文化交流。

5. 入侵与抵抗:清朝时期,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发生了多次冲突和战争。

例如,英国在鸦片战争中侵略中国,并迫使清朝签订了不平等的条约。

这些战争和抵抗活动成为了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是清朝中外交往的一些重要实例,反映了清朝时期中国与世界的广泛接触和交流。

清末的发生的“律劳卑事件”,险些酿成严重的军事冲突

清末的发生的“律劳卑事件”,险些酿成严重的军事冲突

清末的发生的“律劳卑事件”,险些酿成严重的军事冲突律劳卑1834年8月,大清帝国在外交上发生了一件震惊中外的外交事件——“律劳卑事件”,这一事件险些酿成一场严重的军事冲突,另外,间接促成了光绪皇帝学习外语。

广州要塞“律劳卑事件”在19世纪的头40年,中国人对西方人和英语是极为鄙视的。

当时中国人称西方人为“番鬼”“红毛鬼”,在译名中常常故意将西方人丑化,以示蔑视。

一件偶然发生的“律劳卑事件”,改变了历史。

广东总督府英国政府委任的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LordNapier),刚来到澳门便不遵守《大清律例》和贸易规则,而且还擅进广州。

中方对此提出了严正交涉,律劳卑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

在行商伍敦元的斡旋下,律劳卑与广州总督卢坤计划在7月29日见面的,但随后发生的一件“小事”,差点引发一场战争。

清末广州翻译之误律劳卑,按英方要求,LordNapier应翻译成拿皮尔勋爵,但是,中方将之译成律劳卑。

实际上,LordNapier在英国有高贵而显赫的身份,他是苏格兰贵族,他认为,在广州后不能按以往英国商人在中国官方面前的卑微身份行事。

他知道中方把他的名译成“劳卑”,在中文中是指“辛劳卑微之人”后,感到了自己和大英帝国的尊严受到侮辱,从而拒绝会面。

清朝民俗图总督的愤怒广州总督卢坤在1834年8月16日下令准备停止与英商贸易。

到了8月26日,律劳卑又雇人在广州各处张贴告示,扬言中国一旦停止贸易,最终受害的会是中国人民。

卢坤得知这件事后非常愤怒,在9月2日下令全面终止与英国的贸易。

命令发出两天之后,就撤走了中国所有的佣工,严禁人民向英人提供任何供给,又派兵包围英国的商馆。

英国代表义律首次发生军事冲突?由于中英贸易中断,律劳卑遂以这个事件为由,在1834年9月8日发表声明,表示了“为保护英国贸易,如有关系不美,责任在于中方”,他又声称清廷“现今业将弄起交战之故”。

外国讽刺大清漫画律劳卑,在1834年9月6日率领三艘战舰抵达虎门,进入珠江,英国的军和珠江两岸的清军炮台展开了激烈的炮战。

清代最大的商人集团——“广州十三行”

清代最大的商人集团——“广州十三行”

清代最大的商人集团——“广州十三行”话题:休闲阅读中国文化行商十七世纪末,当世界贸易的大帆船驶入中国大陆南端的广州港,发现在珠江岸边有一片对外开放的商馆区,由总揽外贸的专业组织接待远方商户,统购进口洋货,营销中华物产。

这就是在中国外贸史上显赫一时、令中外商贾八方云集的“广州十三行”。

“广州十三行”是洋货行的统称,不代表洋行的实际数目就如同同时代承德“外八庙”之名。

一口通商洋,关税占全国四成历史上,中国的对外贸易时开时禁。

清康熙盛世,撤除明以来的禁海令,实行开海通商政策,广州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门户,海外贸易始盛。

一六八五年,伴随着日益频繁的国际商业交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方外贸专业团体广州十三行应运而生。

它是清政府设在广州的特许经营进出口贸易的洋货行,是具有半官半商性质的外贸垄断组织。

一七五七年,自认为“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不需与外夷互通有无”的乾隆皇帝,面对蜂拥而至的外国商船,一改前帝的开放思想,断然在全国实行防范洋人、隔绝中外的闭关锁国政策,仅留广东的粤海关一口对外通商。

作为粤海关管辖下的中外交易场所,广州十三行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外贸特区,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全部聚集于此。

得天独厚的政策环境,造就了南国历史上令世人瞩目的经济文化的辉煌时代。

从此,广州十三行的命运便与清王朝的兴衰紧密相连。

对外贸易锁定粤海关一口之后,十三行洋船聚集,商贾使节往来不绝。

来自英、美等国的船队,每年五、六月间泊靠广州港,带来西方的工业品、工艺品,在十三行商馆卸货交易后,带着中国丝绸的华贵、瓷器的典雅和茶叶的芳香,于九、十月间乘风回归。

这就是十八、十九世纪中国的对外贸易景象,也是当今每年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雏形。

从清宫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清帝每年都要亲自过问洋船到粤及海关税收情况。

一口通商之后,经十三行完成的贸易额迅速增长。

一七五四年,洋船到港27艘,税银仅52万两。

一七九~年,洋船增至83艘,税银达到110万两。

清末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与政府对策-近代史纲要论文-历史论文

清末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与政府对策-近代史纲要论文-历史论文

清末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与政府对策-近代史纲要论文-历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鸦片战争前,中国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是困扰清政府并影响中外关系的重要问题之一。

清政府为维护天朝体制,曾采取种种政策措施,积极清偿行商债务,但成效甚微。

第一次鸦片战争是清政府政策转变的起点,在被迫接受英国官偿商欠的要求后,清政府重新确定了商欠官为代追,不为保偿的制度,并将其载入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成为近代中国民间涉外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以往学界对鸦片战争前的商欠较为关注,郭卫东、章文钦、王巨新等人的论着都在一定程度上探讨过行商欠债的缘由、影响、解决方式等问题。

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清偿民间涉外债务的政策之演变,探讨行商联保制失败的原因和清政府商欠官为代追,不为赔偿政策的确立及其对近代中国的深远影响。

一、鸦片战争前的商欠清偿政策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政策,中国同外国的贸易均由行商负责,即所谓的行商制度。

这一制度曾是中外矛盾的焦点之一,除了行商对贸易的垄断外,行商欠债问题也时常招致外商的责难。

行商对外国商人的欠债,清代文献称为商欠或夷欠.商欠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它跟中外贸易的方式有关。

鸦片战争前,清代的对外贸易主要实行以货易货,外商在同行商交易时,将外国货品在行商当中按额分配,但当时英国毛织品等外国商品在中国并没有什么市场需求,行商代销的货物往往不能及时售完,只能等到下次外国商船来华之时,再行结账,以致不能年清年款,①若有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则无法偿还货款,造成商欠。

其次,商欠也跟中外贸易规模的扩大有关。

18 世纪下半叶到19 世纪30 年代,中外贸易不断增长。

随着贸易的发展,行商普遍出现资本匮乏,不得不向外商借贷,而此项借款实际上属于高利贷性质,年复一年,本息越来越重,以致不能偿还。

此外,清朝官吏对行商的勒索等也是造成商欠的重要因素。

广东地方政府每年都要以进贡为名命令行商采办西洋奇巧物件,各种名目的捐款也层出不穷,行商受累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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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的必然命 运。 [ 关键词 ] 清代 ;行 商 ;涉外 冲 突 [ 中图分 类号 ] K4 2 [ 献标识 码 ]A 文
广州 “ 三行 ” 制 度 是 我 国清 代 对 外 贸易 的一项 重 十
[ 文章 编号 ] 1 5— 4 2 (00 1 02 — 3 0 0 63 21 ) 4— 16 0
作 。官府 对于行 商是一 种居 高临下 、任 意使唤 的态度 ,甚 至可 以训 斥行 商 ,随意加重对 行商 的处 罚而行 商对于 官府
不得不 采取 毕 恭 毕 敬 、唯 唯诺 诺 的态 度 。10 8 5年英 国 的 军舰 “ 兔狗 号” 未 经 核 准 而 非 法 驶 入 黄埔 ,此事 触 怒 猎
旧例,系 由各 洋商循环轮流具保。如有违法,唯保商是
问。 由此看来 ,行 商 不 仅 仅 是 一 个 对 外 贸 易 的垄 断 组 ” 织 ,实质上 政府更 赋予 了它一种 政治性 的职 能 ,使 它具有 了一 层 “ 商” 的性 质 。 官
了官方 ,为此 官府要行商承担责任。在马士所著的 《 东

功能 ,本文将 重点论 述其在 此 中扮 演 的角 色 问题 。
1 保 商制度
保商 制度是清 政府 推行 以官制商 、以商 制夷 的外交 管 理 政策思 想 的 产物 ,大致 发 轫 于 乾 隆初 之 际 。在 《 柱 新 等 奏现在查 办李永 标 折 》 中提 到 : “ 外洋 夷 船 到 粤贸 易 , 言 语不通 ,凡天朝 禁令 体制及 行商课税 均未 谙晓 ,向设行 商 代为管 理 ,由来 已久 。后有 行商 内有 资本微 薄纳课 不前 者 ,乾隆 十年经原 任督 臣策楞 管关任 内 ,于各行商 内选择
便 。速速 !特 谕 。 ”从 这 个案 例 中我 们 可 以看 到 ,行 商 接
因是外商 不懂汉 文 ,对 于 中国的体制 不 了解 ,所 以需要行 商 充 当中介 人 的作 用 。实质上是 把保 甲制度 运用于 外商 管 理中,把外商和行商连为一个责任的共 同体 ,从而实行以 官 制商 、以商制夷 的 目的 。在保 商制度 下行 商要承 担约束 外 商守 法 的责 任 。在 梁 廷 楞 所 撰 《 海 关 志 》 中提 到 : 粤 “ 洋商 承保夷船 ,应 认 派兼 用 ,以杜 私 弊也 。查夷 船 来 粤
是在进行 贸易的同时,也被附加了一种管理外商的责任。在 涉外冲突事件 中,行 商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 ,本 身并无职 权 ,但是又要担 负起约束外人的责任。当涉外冲突事件发生时不得不承受来自官府的多重压力,又要处理好事件 以得到
外商 的满意 ,处于一种 “ 夹心饼 ” 的 角 色,因此不得 不 曲意逢 迎 ,委 曲求 全 ,这也 是在 中 国封 建 社会 “ 商 ” 思 想 下 抑
四 民之 业 ,士 之 外 ,农 为 最 贵 。凡 士明代 的牙 行制 度 而设 立 的 。 《 海关 粤 志 》 记载 : “ 国朝 设关 之 初 ……令 牙 行 主之 ,沿 明之 习 , 命 曰十三 行 。 “ ” 十三行 ”制 度 大 约设 立 于康 熙 年 间 ,在 性 质上属 于政府 特许 的外贸垄 断组织 ,但它 在负担 与来华 外 商贸易 的 主要 责 任 的 同 时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外 交 行政 职 能 。特别 是清政府 通过 行商这 一媒介 实施对 外商 的管理 这

农 ,以故 农 为 天 下 之 本 务 ,而 工 贾 皆其 末 也 。 士农 工 ” 商 ,商人 的政 治 地 位 处 于最 末 。正 如美 国学 者 费 正 清 在 《 美国与中国》一书曾写到过的: “ 如果工商业者积有余 资 ,官僚 也会从 旁窥伺 ,古代 中国记载 中出现许 多 中国商 人 ,但他 们从来 不是 一个 具 有 政治 权 力 的阶级 。 商人 地 ” 位 卑微 ,没有权 力 ,因此导致 了在 清政府 涉外管 理地位 格 局 中是 官府 的传令工 具 ,依 附于 官府 。在 涉外 突发事件 的 处 理 中 ,往往 是官府 先下谕令 责成 行商 办理 ,行 商再将 办 理 的情形 用禀状 的形 式上达 给官府 。10 80年 ( 庆 五年 ) 嘉 的红毛核 治啃 船命 案 中,番 禺县人 许彩 延等暗夜 撑船 ,顶 风经过英 船 ,被 误为贼 船 。英 人开 枪射击 ,致使一 人受 伤
殷 实之人 作为保 商 ,以专 责成 。 保 商制 度确 立 的官 方 原 ”
人落水 失踪 。粤海关 在 给行商潘 致祥 、刘德章 的谕令 中
云: “ 据此 ,合部谕饬 ,谕到该商等遵照 ,立 即传谕大
班 ,飞速 查 明下手放 枪并 拉 跌 刘 亚实 下水 夷 犯 ,连 红薯 ,

并押 赴番 禺县受 审 ,事关命 案 ,毋得 刻迟疏纵 ,大 干未 到谕令后 要代 为传 谕 ,同时 要 负责 查 明案 件并 押 赴 事宜 。 可见在涉 外突 发事件 处理 中 ,行商 担负 着传令 与协助 的工
印度公 司对华 贸易 编年史 》 中记 载 :“ 1 2日,委 员会 1月 返 回广州 ,潘 启 官 立 即来 见 多林 文 ,他 ‘ 说 总督 对 他 诉 空前严厉 ,不 独要他 捐出 巨款 ,而且企 图增加数 额 , 为 作
2 涉外冲 突 中的行 商角 色
21 行 商与官 府 .
中国古代 封 建社 会 是 一 个 自给 自足 的小 农 经济 型 社 会 ,同时是一 个官本 位 的社 会 ,统 治者 向来推行 重农 抑商 的政策 。雍正 皇帝在 1 2 给 内阁的谕令 中说 道 :“ 7 7年 朕观
文 化建 设
中国市场 2 1 第1 期 ( 00年 4 总第53期) 7
清 代 涉 外 冲 突 中的行 商
林焕鹏
( 暨南大学 文化史籍研究所 ,广 东 广 州 50 3 ) 16 2
[ 摘 要 ] 清代 ,广 州 “ 十三行 ” 制度是我 国清代对 外 贸易的一项 重要组 成制度 。广 州行 商独揽 对 外 贸易特权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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