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科计字[2012]13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科计字〔2012〕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专家分类
第一条战略研究专家。
主要职责是参加我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咨询和论证。
遴选条件:
1、在湘两院院士;
2、国家层面的战略研究专家;
3、获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科技专家;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5、行业管理部门、大学、各科研院所主管科研的负责人;
6、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第二条领域研究专家。
主要职责是参加我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科技奖励评审。
遴选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的负责人;
3、省级科技领军人才、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4、行业管理专家;
5、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8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一)主要支持方向是:l、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科技支撑计划。
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政策引导类计划。
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4、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是:l、现代农业;2、新材料;3、先进装备制造;4、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5、生物与医药;6、现代交通运输;7、能源、资源与环保、公共安全。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支持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第四条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主要支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湘科政字〔2012〕177号)规定,为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4年立项未结题的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组织方式
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重点项目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验收,面上项目采取书面材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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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10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政府有关科技经费监管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各类科研机构运行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省科技厅为保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有效实施,而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使用行为,促使经费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为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五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相关主管处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协同省科技厅对所属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湖南省科技厅办公室)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题管理,提高我省科学基金的资助绩效,促进学科发展,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结题管理是指项目在执行期限终止后,为检查预期成果而开展的验收评议工作。
第三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管理,并具体组织和协调本细则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条凡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条省基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限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结题简表、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含SCI、EI、ISTP的收录情况)等(一式两份)和项目代表性论著(一式一份),并由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报送省基金办办理申请结题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1、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3、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资助(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4(附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第七条省基金办收到《结题报告》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成果评价形式(评议或验收)。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5篇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5篇第一篇: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类别:□1,重点2,一般承担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主持验收单位(盖章)组织验收单位(盖章)验收日期: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制2002年1月一,简要技术说明及合同指标完成情况二,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简要说明三,推广应用情况及市场前景四,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说明:一般项目可由主持验收单位直接出具验收意见.五,验收专家组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备注签名组长六,主管部门意见:七,专项计划部门意见八,综合计划部门意见**厅重点项目报综合计划部门审核————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深南科验字[]第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资助形式:验收单位:验收日期: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二○○五年三月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对项目创造性贡献科技项目完成单位情况序号完成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属性本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分管科室,项目监督管理科室和主持单位)归档注:1.完成单位序号超过4个可加附页,其顺序必须与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一致.3.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4.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5.以上部分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验收专家意见专家组长:副组长:年月日验收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务职称签名受委托主持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主管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监督管理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业务分管局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批准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盖章)年月日第三篇: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时间:年月日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制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计划类别项目负责人单位性质联系电话单位概况地址职工总数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研发经费项目完成基本情况计划完成时间年月实际完成时间年月计划投资金额(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其中拨款计划新增产值(万元)实际新增产值(万元)计划新增利税(万元)实际新增利税(万元)预计主要成果新产品(项)实际主要成果新产品(项)新材料(项)新材料(项)软件(项)软件(项)新技术新工艺(项)新技术新工艺(项)新成套设备(件)新成套设备(件)研究论文(篇)研究论文(篇)成果鉴定情况能否鉴定鉴定单位及日期知识产权情况是否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号授权公告号其他说明事项项目技术水平及推广前景评审指标A—分值B—分值C—分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期保质12□基本完成6□完成一般1技术经济指标达标情况□达标12□基本达标6□勉强达标1市场前景及工程化,产业化前景□很好6□较好3□一般1关键技术突破程度□重大8□较大4□一般0取得科技成果的重要程度□重大6□较大3□普通0技术先进性□先进5□较先进2□不先进0科研设备条件改善程度□高6□较高3□一般1研究开发经费匹配与执行情况□好6□较好2□一般1成果转化效果□显著8□较显著4□一般1产学研联合(攻关)紧密程度□高6□较高3□一般1对行业科技进步的贡献□大5□较大3□一般1增强经济竞争能力程度□高6□较高3□一般1项目产品(服务)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高6□较高3□一般1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好8□较好5□一般0合计总分(A B C)=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注:总分≥60分,为“通过”或“需要复议”;总分<60分,为“不通过”.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综合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组综合评审意见:组长:年月日市科技局审批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签名第四篇: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时间:年月日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制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计划类别项目负责人单位性质联系电话单位概况地址职工总数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研发经费项目完成基本情况计划完成时间年月实际完成时间年月计划投资金额(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其中拨款计划新增产值(万元)实际新增产值(万元)计划新增利税(万元)实际新增利税(万元)预计主要成果新产品(项)实际主要成果新产品(项)新材料(项)新材料(项)软件(项)软件(项)新技术新工艺(项)新技术新工艺(项)新成套设备(件)新成套设备(件)研究论文(篇)研究论文(篇)成果鉴定情况能否鉴定鉴定单位及日期知识产权情况是否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号授权公告号其他说明事项项目技术水平及推广前景评审指标A—分值B—分值C—分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期保质12□基本完成6□完成一般1技术经济指标达标情况□达标12□基本达标6□勉强达标1市场前景及工程化,产业化前景□很好6□较好3□一般1关键技术突破程度□重大8□较大4□一般0取得科技成果的重要程度□重大6□较大3□普通0技术先进性□先进5□较先进2□不先进0科研设备条件改善程度□高6□较高3□一般1研究开发经费匹配与执行情况□好6□较好2□一般1成果转化效果□显著8□较显著4□一般1产学研联合(攻关)紧密程度□高6□较高3□一般1对行业科技进步的贡献□大5□较大3□一般1增强经济竞争能力程度□高6□较高3□一般1项目产品(服务)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高6□较高3□一般1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好8□较好5□一般0合计总分(A B C)=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注:总分≥60分,为“通过”或“需要复议”;总分<60分,为“不通过”.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综合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组综合评审意见:组长:年月日市科技局审批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签名第五篇:科技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试行)一项目概述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来源及立项依据,承担人,研究目的、用途,主要研究内容,技术方案、方法和技术路线的选择等。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
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湘科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6〕2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4月26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联合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基金是指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以下简称联合单位)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金。
资金由联合单位单独出资或者由省基金委和联合单位共同出资。
联合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省基金委应当与联合单位签订联合资助协议。
联合基金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由联合资助双方共同研究决定。
必要时联合资助双方可以成立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双方共同组建,由省基金委部分委员、联合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管委会下设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由双方共同组建,成员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联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湘科字[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字〔2007〕79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地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的评审管理,便于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能源动力/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凡申报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其评审工作由湖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进行。
第四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评审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并对预算评审及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现将《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集成攻关而设立的、能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专项的实施旨在整合全省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重大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集中投入,稳定支持;完善机制,滚动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计划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立项实行集体决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组织管理、实施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专项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二)负责重大专项的总体战略部署,研究提出专项年度工作重点;(三)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决定重大专项的立项;(四)协调解决专项实施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人文、社科研究,下同)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研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
二、组织第三条湖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下同)负责颁布课题指南,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进行评审,并参与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第六条三类项目均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第七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意见。
同时,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3.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时间为每年2月底以前。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湘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和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尊重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营造让科技人才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和氛围,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一)统筹省级科技领域人才计划。
针对不同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明晰支持范围,明确支持周期,减少重复交叉。
加强与国家人才计划的对接,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相应入选省级人才计划,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资金和项目支持不重复)。
优先从已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专家中推荐申报国家人才计划,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加强人才、项目和平台的有机结合,在各类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指标权重,对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中推荐申报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条省基金委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四条省基金委根据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有效运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与省级目标相结合,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科研资源配置机制,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规划,根据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编制和发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二)协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本省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对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省直部门、行业企业和市州政府等设立并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2、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3、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4、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5、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申报书.doc附件7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申报书( 年度)项⽬名称:依托单位:项⽬负责⼈:联系电话:⼿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机:推荐单位:(⼀般与依托单位同,联合基⾦为联合资助单位)起⽌时间: 201 年⽉ — 201 年⽉申报⽇期:201 年⽉计划类别⾃然科学基⾦项⽬类别主管处室受理编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2015年12⽉填写说明1、请申请⼈注意:按照湖南省⾃然科学基⾦的有关规定,申请书将通过⽹络提交并由同⾏专家进⾏通讯评审;如获得资助,基本信息及摘要等将在省基⾦委⽹站上发布或以其他⽅式向社会公开。
因此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特别是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并同时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申请⼈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切后果由申请⼈和依托单位负责。
2、本申报书为⾃然科学基⾦申报编制。
所有内容采⽤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简表中所有代码以最新发布的《湖南省⾃然科学基⾦学科分类⽬录及代码》为准填写。
3、项⽬受理号在项⽬申请书经过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动⽣成;系统⽣成的申请书PDF中,⾃动附带⽔印号和条形码,⽔印号和条形码号码⼀致。
4、部分栏⽬填写要求:项⽬类别——分为杰出青年基⾦、⾯上项⽬、青年基⾦、联合基⾦项⽬等。
项⽬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
基础研究——指认识⾃然现象、探索⾃然规律,不直接考虑应⽤⽬标的研究活动。
应⽤基础研究——指有⼴泛应⽤前景,以获得新原理、新技术、新⽅法为主要⽬的研究。
学科代码——按《湖南省⾃然科学基⾦学科分类⽬录及代码》⼆、三级学科填写,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交叉学科可以填两个学科代码。
申请⾦额——以万元为单位,⽤阿拉伯数字表⽰。
起⽌年限——⼀般为3年。
项⽬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订与理论分析及对项⽬完成起重要作⽤的⼈员,项⽬组主要成员本⼈应在申请书上亲⾃签字以⽰同意合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8.31•【字号】湘科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6〕67号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8月31日附件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科技专家库”),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相关要求,参照省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及其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管理。
第三条科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
笫四条参与我省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评价和咨询、科技成果评估、科技奖励评审等各项活动的专家,均纳入科技专家库管理。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科技专家库建设和专家选取使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研究制定专家管理等相关制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湘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79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
第四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科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科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等)。
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省自科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基金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省自科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会同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湖南省住建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建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住建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嘿,要想把湖南省住建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好呀,我可是有点经验可以分享的。
首先呢,项目申报这个环节就很关键。
我是这么解决申报中项目创意来源不清晰这个问题的。
很多时候,申报团队可能只是有个模糊的概念。
那我就要求团队把创意还原到实际的场景中去。
比如说,如果是关于建筑节能技术的项目,就详细列出是在哪些旧建筑改造中发现能耗过高这个问题的,像之前有个项目,他们就是在对一批老式办公楼进行能耗数据统计时,发现冬季取暖成本过高,于是有了研发新的节能保暖技术的想法。
这样能让申报理由更加实在。
项目评审的时候也有不少事要做。
有时候评审专家的意见分歧很大。
我碰到过这种情况后,想到个好办法,就是让专家们先不看彼此的意见,独立进行打分和写评语。
之后再汇总起来讨论。
这个办法挺好使的,避免了专家一开始就互相影响。
例如有个大型建筑结构的项目评审,专家们一开始讨论就陷入僵局,后来采用这个方法,独立评审后再讨论,很快就确定了评审结果。
在项目实施阶段,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进度失控。
我试过很多方案呢。
开始的时候就是简单的要求定期提交报告,但是发现这样很多项目组都是敷衍了事。
后来我就制定了更详细的阶段性里程碑,要求每个里程碑都要有明确的成果展示。
像有个绿色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研发的项目,按这个要求,在每个关键节点都要展示实际的模型或者小规模的测试结果,这样一搞,项目的进度就好控制多了。
项目验收的时候,我们经常遇到成果评估不准确的情况。
这样处理就行,除了看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还要对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抽检。
比如说某个新型建筑材料研发项目,我们不光看他们生产的合格报告,还去实际的使用工地抽检,看看是否达到预期的强度等指标。
还有成本管理也不能忽视,对了还有个招儿,就是要建立专门的成本跟踪账户。
每一笔支出都要有合理的解释。
就像一个建筑科技推广项目,在做社区宣传时,每一笔宣传费用,包括传单印刷、场地租赁等费用,都要在这个账户里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就能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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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7年12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
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
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验收结果报我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计划主管处室”)复核。
2、会议验收。
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
3、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
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以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技术验收,我厅监督管理处组织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验收财务审计,我厅组织财务专家核定的方式开展。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
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