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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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15〕14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7年12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验收结果报我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计划主管处室”)复核。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
3、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以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技术验收,我厅监督管理处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验收财务审计,我厅组织财务专家核定的方式开展。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
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