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湘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部级及以下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按照经费管理的法定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科技计划经费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核算、预算编制和执行、经费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经费申报和审批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申报和审批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经费预算书、项目执行计划、科研设备和材料清单等。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经费执行和管理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执行期限。
第十四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计划和报销。
第十五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支出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报销和结算。
第十八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二十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湘科计字[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计字[2009]2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现将《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集成攻关而设立的、能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专项的实施旨在整合全省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重大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集中投入,稳定支持;完善机制,滚动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计划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立项实行集体决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组织管理、实施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专项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二)负责重大专项的总体战略部署,研究提出专项年度工作重点;(三)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决定重大专项的立项;(四)协调解决专项实施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8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省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一)主要支持方向是:l、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科技支撑计划。
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政策引导类计划。
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4、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是:l、现代农业;2、新材料;3、先进装备制造;4、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5、生物与医药;6、现代交通运输;7、能源、资源与环保、公共安全。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支持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第四条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主要支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办法说明我来给大家讲一讲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相关的事哦。
首先,什么是后补助呢?这就好比是企业或者科研机构先自己投入钱去做科研项目,做完了符合一定的要求,政府再给补助。
我刚开始接触的时候也挺迷糊的。
那这个后补助有什么好处呢?它能鼓励大家积极主动地去做有意义的科研项目,不用担心一开始资金全靠政府,自己也能先干起来。
在申报这个后补助的时候呢,我发现材料准备可重要了。
我是这么解决材料完整问题的,我先把所有要求看好多遍,一条一条列下来去准备。
就像做一个清单一样,比如说项目成果的相关证明,有论文的要把发表刊物信息、作者等写清楚,专利的话专利号、专利类型这些得明明白白的。
这个办法挺好使,因为真正开始做这些材料的时候,特别容易忘这个漏那个的。
还有个难点就是怎么证明自己的项目确实有创新性并且符合要求。
我们当时试过很多方案,比如找行业内权威的专家先来评估我们的项目,给出一个类似预评估的意见,然后按照专家意见去完善内容。
后来想到个好办法,就是找已经获得过后补助并且类似项目的单位去借鉴经验,看看人家是怎么在申报材料里体现创新性的。
结果发现,人家会把成果和同领域其他成果做横向比较,把项目突破的技术关键讲得特别详细,这样就能让审核的人一眼看出来和别人不一样了。
在补助额度认定这方面也有点复杂。
我觉得关键就是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准确来。
千万不能瞎估算,不然审核不通过。
有一次我大概估算了一下,结果差得远了。
后来明白了,一定要把财务数据都核实准确,像成本的组成,研发投入每个环节花了多少钱。
另外对于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也有严格要求。
不能乱花钱啊。
这时候得按照规定建立专门的账目。
我看到有的单位没有这么做,后来在核查的时候就遇到了麻烦。
这样处理就行,专门安排懂财务的人负责账目管理,把每一笔钱花在哪里,是用于继续研发还是设备购买等记录清楚,这样就不会出问题了再说说审核过程吧。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附件:
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范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支持范围主要是: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范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食品加工与制造及包装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型精密铸锻基础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2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419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是国家和我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全省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科技报告的撰写与管理执行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以及湖南省科技报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
各市州(含省直管县)、相关省直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技报告工作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建立由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组成的全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二)指导和督促各市州、相关省直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工作。
把科技报告工作全面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协助修订全省科技报告相关制度和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的咨询指导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二)负责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加工审核、分类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三)收藏市州和省直单位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公开科技报告和已解密解限科技报告;(四)承担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对已收录的科技报告发放收录证书;(五)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六)开展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定期开展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产出分析、立项查重、验收查重等增值服务,推动全省科技报告交流利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湘政办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服务和推进“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助力稳定经济大盘,制定以下财政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实施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
依据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助。
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
其中,经测算补助额不足20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
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予以补助。
对科技型企业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省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支出额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当年计提折旧费用后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湖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 号( 2010-1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制度化管理,提高计划项目管理效率,保证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项目是指我省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以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省级科技计划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等。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科技支撑计划。
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及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试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政策引导类计划。
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并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第四条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正公开、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职责第五条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评审、咨询专家及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规范;2、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3、负责计划项目立项、调整和终止;4、提出计划项目经费配置,会同财政部门下达经费计划;5、协调解决计划项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保证计划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6、组织对计划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
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
管理与服务等相关支撑工作。
第九条创新中心负责本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创新中心章程,履行法人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科研项目选题攻关,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吸引集聚国际化、专业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并按资金来源属性规范管理和使用经费。
(五)组织实施建设运行年度报告制度,配合做好绩效评估,按要求做好创新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组建条件和程序第十条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各市州按照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二)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
(三)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申报领域方向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撑,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等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在申报领域方向上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四)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
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湘科字[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字〔2007〕79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地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的评审管理,便于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能源动力/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凡申报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其评审工作由湖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进行。
第四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评审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并对预算评审及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科〔2016〕78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条省基金委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四条省基金委根据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有效运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与省级目标相结合,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科研资源配置机制,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规划,根据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安排,编制和发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二)协助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本省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对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省直部门、行业企业和市州政府等设立并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2、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3、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4、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5、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发[1986]3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发布《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发〔1986〕39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科技拨款,推动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搞好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保证科学技术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第七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七五”计划)开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技经费的拨款要逐年增加。
各级财政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3%至5%的原则,安排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和科研事业费的支出。
地州市县的机动财力也应尽可能安排一些经费用于发展科技事业。
第三条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一)省科技计划的部分重点攻关项目,由省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州市科委逐步实行公开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证项目指标达到省计划的要求。
(二)全省科技计划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
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或其他财政拨款,应当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或无偿使用。
凡经济效益好,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份偿还投资。
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当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是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
解读“后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
6、奖励性后补助与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的区别 奖励性后补助主要为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 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如发 生H7N9禽流感疫情时,为控制病毒传播,开展的病毒检测试剂和药 品征集工作等。 科技成果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 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两者在支持方向、面向的对象上均有所不同。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 成果,如在后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较为成功,也可继续 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经费。
2024/7/2
两份文件的比较
发文名称
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 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 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财政部、科技部
发文时间 文件编号 面对对象
2013年11月14日
2013年11月18日
财教[2013]433号
财教[2013]433号
➢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大科学装置等项目采用 共享服务后补助。
2024/7/2
四、我厅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
(三)加强后补助管理机制的监督和创新 加强对后补助管理机制的监督,加强对后补助项目的组织验 收,绩效考核,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等监督机 制。 加强实行后补助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券等后补助 的管理机制和模式。
虽然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 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 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存在项目安 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 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
基于此,在现有财政支持模式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湘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79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
第四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科基金项目是指省自科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等)。
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提出调整建议。
第六条省自科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基金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省自科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会同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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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17日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切实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平台(基地)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科技成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者服务绩效,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第四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类型。
前款所称单位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工作条件与基础;
(三)所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总体技术水平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研发成果自主可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单位的科技成果是指近三年内取得的以下成果:
(一)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畜禽和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农药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我省的首台套产品;
(三)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的省级技术标准。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全省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经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第七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