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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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17日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切实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平台(基地)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科技成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者服务绩效,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第四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类型。

前款所称单位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工作条件与基础;

(三)所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总体技术水平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研发成果自主可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单位的科技成果是指近三年内取得的以下成果:

(一)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畜禽和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农药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我省的首台套产品;

(三)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的省级技术标准。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全省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经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第七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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