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号】鄂政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发展规划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
的通知
鄂政发〔2020〕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湖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引领性力量,是推动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核心驱动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构建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湖北实际应用场景广、产业生态体系全、研发基础能力强的独特优势,加快湖北人工智能的前瞻性布局。以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契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催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坚持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开放创新、环境支撑、全面融合“四位一体”统筹推进,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新高地,为构建智能化和现代化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支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规 划 的 执行 与 修订
)
四)
优 化 创 新 政 策体 系
,
。
推动 落 实
《
湖北 省
一
(
规 划 执行
。
规 划 执行 年为
2 01 6
年至
自 主 创 新 促进 条例 》
巩 固 科技 体 制改革 的 政策 成2 0 2 0 年
。
。
执行规划 时要 与 国 家科技 创 新 的 要求 相
科技创 新 人才 资 源 开 发 与 培 养 的 鼓 励 政策
指导科技 创新 平 台 发展 的绩效评 价 机 制
,
,
分 类
(
二)
规划 中 期评 估 和 修订
,
。
201 8
年为 规划
,
研 究 制 中 期 评估 年
对 规 划 执 行 情况 进行 评 估
、
主要 评
,
定普 惠性 财税 政策
、
大力 营造 创 业致 富
,
产业
、
年度 目 标
,
、
推 进措 施
工 作 指 标 等 考 第
一
、
企业家 老 大
”
的 创业 文化
”
大 力 培 育 重商
,
核 各级 责 任 主 体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鄂政发〔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
鄂政发〔202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
(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
知(鄂政发[2021]18号)
无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1
【摘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24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塑造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一、发展形势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主要目标第二章构建全域科技创新新格局一、全力争创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二、高标准建设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
【总页数】41页(P24-6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3;D625
【相关文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7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20号)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9号)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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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政策法规集中宣传
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科技创新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雷倩;电话*************
邮箱:****************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6月16日“科技创新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科技创新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知晓度、覆盖面,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深入高校院所、企业、县(市)等,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与年度工作同步推进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力争实现重点政策全覆盖、主体类型全覆盖和区域范围全覆盖。通过集中解读、集中答疑、集中宣传,引导创新主体用好、用足、用活科技创新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常态化科技政策宣传解读机制,真正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
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鄂政办发〔2020〕61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
干政策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6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1日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把技改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
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州)推荐,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制定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方式
第七条支持对象。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020年湖北省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
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围绕“高新技术产业赋能工程”,聚焦省内重点领域细分产业链,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引导,统筹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大数据与物联网、光纤通信与芯片器件、新型显示、先进制造、新材料等5个重点领域进行分类部署,形成关键领域先发优势,支撑“数字经济”、引领“科技新基建”,为加快培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重点围绕大数据处理技术、器件制备与平台构建、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7个方向。
光纤通信与芯片器件领域,重点围绕光纤光缆制备、芯片与器件研发、设备与应用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9个方向。
新型显示领域,重点围绕显示材料制备、显示器件研发、检测设备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4个方向。
先进制造领域,重点围绕制造技术、零部件与设备研发、制造信息化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4个方向。
新材料领域,重点围绕新型材料的设计开发、制造流程及工艺优化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拟支持4个方向。
二、申报要求
1.符合《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中的申报要求。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
3.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4.单项资助额度为200万元。
三、具体方向和任务
(一)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鄂科技规〔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科技规〔20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进行了研究,分别制定了《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12月30日
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加快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金政相结合、公共性与盈利性兼顾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工作回顾
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及省林业局中心工作,
扎实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科技服务等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科技攻关,加大对外合作,全方位推动产学研工作
(一)加强科技攻关,提升科技成果质量。全年共立项科研项目22项,立项经费1159万元;验收、评价科研项目15项;获湖北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3项;获第七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1项;“鄂西山区日本落叶松人工林高效可持续经营关键技术”、“湿地松多水平遗传改良技术”2项成果入选国家林草局2020年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100项;“五峰五倍子”获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优秀奖;获授权国家植物新品种2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件。
(二)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方位推动产学研融合。牵头组建了“三峡库区生态防护国家创新联盟”、“长江中游特色经济林产业国家创新联盟”;“五倍子产业国家创新联盟”被国家林草局评选为“2020年高活跃度林业和草原国家创新联盟”;申报的“长江中游木本粮油树种种质资源库”入选湖北省林业局第一批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与湖北省农科院联合申报了省发展与改革委“林下经济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并获批。
(三)推进院企合作交流。紧紧围绕产学研协同发展,先后与湖北同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科瑞晟芳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签订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湖北理工大学、旭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鄂政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
鄂政发〔2021〕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4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目录
第一章塑造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7)
一、发展形势(7)
二、指导思想(14)
三、基本原则(15)
四、主要目标(16)
第二章构建全域科技创新新格局(19)
一、全力争创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
二、高标准建设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20)
三、加快推进襄阳、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2)
四、全面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多点支撑(23)
第三章培育高能级战略科技力量(24)
一、着力构建高水平实验室体系(24)
二、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27)
三、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发展(28)
四、大力培育重点产业科技领军企业(29)
五、打造重大技术创新平台网络(30)
第四章打造全国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34)
一、提升优势学科基础研究能力(34)
二、加强前沿交叉领域前瞻布局(35)
三、建立完善基础研究支持机制(38)
四、增强基础研究平台支撑保障能力(38)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鄂科技规〔202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服务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面向科技型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要素,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
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3.07
•【字号】鄂科技通〔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鄂科技通〔2022〕1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
2022年3月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六章附则
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推进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20〕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产业链条发育比较完善,产业链相关联的企业、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和行业竞争力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集群包含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简称省级集群)和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简称国家级集群)。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备案一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备案一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
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备案一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通
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全社会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建设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的创新活力,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及《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有关新型研发机构(D类),即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要求,经市州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异议处理、规范查重等程序,省科技厅同意“湖北省先进混凝土制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331家备案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见附件)。
希望上述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努力建设
成为研发能力强、科技人才聚集、科研成果转化快捷的技术创新平台。
附件:2020年备案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16日附件:
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
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正文:
----------------------------------------------------------------------------------------------------------------------------------------------------
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鄂科技规〔202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有效满足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以早期创业项目、团队和创客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管理指导。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发展目标、功能与特征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发展新模式。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鄂科技通〔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鄂科技通〔2020〕7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22日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需求拉动、问题导向、开放协同”,优化技术转移要素配置,打通技术转移服务链条,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到2023年,湖北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为枢纽,省、市、县上下(三级)联动,区域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网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技术交易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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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80后的王海波有两个身份,一个是湖北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一个是武汉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这家创办仅两年的公司,今年营业收入有望达800万元。在王海波看来,这得益于湖北省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尤其是两年前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十条”,让他们这些高校科技工作者更放心创新创业。
10月1日,《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 等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条例》规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而这规定的法制化,无疑让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时,心里更加踏实,也将促进湖北更多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为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开路
11月4日上午11时,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内的一栋小楼内,王海波站在其办公室的门口,送别了三位来自贵州赤水的客户。王海波告诉记者,客户希望开发一款关于智慧旅游的软件,己是第二次过来接触、考察,双方的意向都很足。
据介绍,王海波创办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湖北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条”后不久。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软件开发,其业务涉及林地资源管理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智慧气象、社会服务管理、智慧旅游、碳排放智能监测等。他不仅跨专业邀请了多位管理、软件等专业的教师入伙,还邀请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家王家耀院士作为其技术总顾问。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有5个,正在洽谈中的项目有4个, 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或达到800万元。
对于仅成立两年即受到市场的认可,在王海波看来,这在纯软件领域里,公司发展算是很顺利的。其实早在2012年,王海波就有了创业
成立公司的打算,而“科技十条”的出台让他找到了契机。
长期以来,受种种条条框框制约,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程序复杂、教师收益分配也低,致使不少发明专利“束之高阁”,多数没有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另外,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生活压力大,希望将成果转化来补贴家底。
王海波透露,之前不少高校教师办企业,都是偷偷摸摸的干,不仅时间上无保障,精神上也很疲惫。在“科技十条”等鼓励政策出台后,一大批创新创业的老师浮出了水面,他们可以更好的去处理解决社会和学校时间、工作上的冲突问题。
包括王海波在内,不少高校教师对创业持积极态度。一高校教授表示,教师创业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不仅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还让大学教师经济矛盾得到解决。另外,教师带着项目走出校门,了解市场的需求,在教学和科研上更有体会。
“如果用社会上具体事例,让学生去分析、去锻炼,不再局限于课本,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学生上课积极性高,就业也就更吃香。”该教授表示道。
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等科技体制改革最新成果的《条例》,给王海波这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心剂”。
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
《条例》到底有哪些突破,给科研人员带来哪些利好?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称,《条例》共分为八个章节,主要从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设与服务、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在科研人员、领导人员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给出了具体激励措施。
科技人员科研收益比例提高。条例规定,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获得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节指标。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
另外,提高了湖北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的人员费比例。条例规定,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对参与项目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可以开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对于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条例规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活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经单位同意,科技人员可以离岗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期满回原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规定,对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条例》的出台,不仅松开了科研人员的“捆绑锁”,还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记者通过对《条例》进行梳理,发现高校科研自主权主要包括: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提高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湖北省己有高校就本校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在10月中旬,武汉轻工大学出台了“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相关细则。
“有时候专家教授受邀到地方企业调研,常常就住在企业里了。难取得住宿发票,以致其他差旅费都报不了,老师们得自掏腰包。” 该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说道,如今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老师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或是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该校不仅解决了专家调研经费报销上的尴尬,且让科研经费使用上更加灵活。该校科学技术处工作人员在解读相关文件时表示,以前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好以后基本上就不好调了,得走程序,要经过专家论
证和层层审批,如果审批不下来经费中,该用的没法用, 不用的用不完。
“现在灵活多了,部分预算调剂可由学校批准。”该工作人员向长江商报记者解释,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预算调剂,只要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出书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就能执行。
另外,《条例》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单位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规定,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取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其研发团队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不低于7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