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鄂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按照《科技部关于同意湖北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的函》(国科函创〔2016〕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等优势,着力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换上走在前列,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通过“产业提升、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科技扶贫”七大工程的实施,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创新成为引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推动经济实现“双中高”,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前,全省创新能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
本文将汇编介绍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导向、重点领域支持、创新体制改革等方面。
一、科技创新导向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科技创新的导向。
在2020年,我国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创新理念,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政府提出,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并将创新驱动战略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
此外,政府在科技创新政策中也强调了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聚焦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二、重点领域支持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的应用和推广,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一些重点领域给予了重点支持。
其中,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成为政策支持的热点。
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
此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也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扶持。
三、创新体制改革为了加强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
其中,推动研究院所和高校科研机构改革,鼓励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是重点。
政府提出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四、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政府在2020年也大力出台了一系列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首先,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增加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的研发活力。
其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2020年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也强调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鄂政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鄂政办发〔2021〕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
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抓好科技创新硬支撑,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整体推进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20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汇编一、科技创新战略布局为了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我国实施了重大科学问题导向的科技专项,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
这些专项涵盖了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推动科技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二、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加强基础研究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一环。
我国加大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鼓励科学家探索未知领域。
同时,我国还加快了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进程,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推动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和突破。
三、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
我国加强了创新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实施人才计划、优化人才布局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华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同时,我国还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更多具有实践经验的创新人才。
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我国加强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
此外,我国还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五、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我国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科研机构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措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同时,我国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是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科技问题。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
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2020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2020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领域的竞争力,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应运而生。
该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和根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和科研团队,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载体。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的科技创新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走出实验室,造福社会。
三、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路径。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在产业中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更大效应,推动我国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
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创新合作空间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全球合作的重要领域。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创新合作空间,共同解决全球性的科技难题,实现科技创新共赢。
五、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更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更大突破。
总结起来,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鄂科技通〔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7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2020年12月22日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需求拉动、问题导向、开放协同”,优化技术转移要素配置,打通技术转移服务链条,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到2023年,湖北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为枢纽,省、市、县上下(三级)联动,区域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网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技术交易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架构。
1.加快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
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和运营,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联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集聚科技中介、法律、会计、资产、融资等与成果转化相关环节的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
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
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方式第七条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3.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第八条支持范围。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
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
(最新版)
目录
1.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2.我国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
3.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
4.政策文件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影响
正文
在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技创新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还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我国政府也不例外。
我国政府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
除了推动科技创新,我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
这些政策文件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使得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有章可循。
其次,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得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有了足够的物质保障。
再次,政策文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便利,使得我国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总的来说,我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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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发改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专家答辩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集体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生物医用与防护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33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各地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创新主体紧紧围绕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示范,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条件,探索长效管理运行模式,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切实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附件: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附件。
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文件目录选
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文件目录选◎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发布日期2020年7月17日)◎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 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发布日期2020年2月23日)◎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202号)(发布日期2020年2月24日)◎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强 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46号)(发布日期2020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发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 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发布日期2020年3月24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发布日期2020年4月7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93号)(发布日期2020年4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0〕25号)(发布日期2020年5月7日)◎科技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的通知(国科办基〔2020〕38号)(发布日期2020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发布日期2020年5月13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发布日期2020年5月18日)◎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33号)(发布日期2020年5月19日)◎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发布日期2020年6月1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0号)(发布日期2020年6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1号)(发布日期2020年6月11日)◎科技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20〕192号)(发布日期2020年7月17日)◎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㊁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发布日期2020年7月29日)(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信和信息化部网站)。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荆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5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一、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创新项目建设(一)大力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
对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紧盯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中央、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石油科技、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谋划创新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百城百园”行动、揭榜制科技项目等中央、省重点专项。
每年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资金不低于全省份额的10%,将向上争取项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优化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
持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建立市、县两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聚焦智能制造、石油科技、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统筹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动力(三)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备案一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备案一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
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同意备案一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通
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全社会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建设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的创新活力,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及《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有关新型研发机构(D类),即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要求,经市州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异议处理、规范查重等程序,省科技厅同意“湖北省先进混凝土制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331家备案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见附件)。
希望上述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努力建设
成为研发能力强、科技人才聚集、科研成果转化快捷的技术创新平台。
附件:2020年备案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16日附件:。
科技创新政策的效果与问题
科技创新政策的效果与问题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各国也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发展。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是否真正起到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还需要进行深入探究。
一、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效果1.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加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最早在 1986 年就建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加。
在 2020 年,中国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预算达到 2.44 万亿元,占 GDP 的 2.4%。
2.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布局多元化,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创新等多个方面,因此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包括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
3.科技创新活力不断提升政府制定的科技创新政策,优化了科研环境和条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了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存在的问题1.科技产业化难度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是衡量科技创新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
然而,科技成果的转化相对滞后,科技产业化难度大,这是科技创新政策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2.部分科技研究缺乏实用性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是有目的性的,需要使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
但是,在一些科技研究中,实用性不足,成果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投入的资源也没有真正发挥效益。
3.科研环境混乱不堪当前,科研人才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但是科研环境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遭遇的阻力、局部的学术不端等,都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
4.创新活动规模较小尽管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加,但是国内的创新活动规模相对较小,成果的转化率也相对较低。
政策实施的不彻底,科技成果的转化难度大,也使得创新活动规模偏小。
三、解决国家科技创新政策面临的问题1.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政府可以在技术创新成果孵化、技术成果交易交换、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现将准予备案的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各报备单位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落实备案工作责任制,做到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以及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行为,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3月1日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序号制发单位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3号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4号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5号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评督〔2020〕456号5《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末级渠系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鄂发改成本〔2020〕491号6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7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科技规〔2020〕1号9《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科技发高〔2020〕22号10《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科技发重〔2020〕30号11《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55号12《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77号1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建委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科技发政〔2021〕4号14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9〕1号15《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10号16《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26号17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18《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19《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产规〔2020〕3号20《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财法规〔2021〕1号21《湖北省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鄂财投评规〔2021〕2号22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2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3号2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2号25《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58号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7号27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鄂自然资规〔2020〕1号28《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2号29《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3号30《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31《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5号3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6号33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19号3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39号35《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36《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69号37《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支持服务全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1〕2号38《湖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鄂环办〔2021〕2号39省住建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20〕1号4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0〕8号41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1号4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2号4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3号4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45《省水利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5号46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鄂农发〔2020〕2号47《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鄂农发〔2020〕31号48《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规〔2020〕1号49《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应用规则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农规〔2020〕2号50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业务“楚贸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5号51《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商务发〔2020〕14号52省文旅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11号53省应急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14号5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0号55《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3号56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号57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法(试行)><湖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法(试行)>的通知》鄂粮规〔2020〕1号58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监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饰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气规〔2019〕2号59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体〔2020〕45号60省统计局《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统计文〔2020〕27号61省人防办《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1〕1号62《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20〕21号6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金发〔2020〕27号64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28号65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发〔2020〕192号6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67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互联网意见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1号68《湖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2号69《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认暂行办法》鄂卫规〔2020〕3号70《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鄂卫规〔2020〕4号71《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试行)》鄂卫规〔2020〕5号72《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21〕1号7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9〕31号7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9〕32号75《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武政规〔2020〕1号76《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制品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20〕2号7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7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79《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80《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81《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20〕7号82《市人民政府?民航湖北监管局关于公布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在武汉市域内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武政规〔2020〕8号83《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武政规〔2020〕9号8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0号8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8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87《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0〕13号88《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89《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90《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91《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施行时间的通知》武政规〔2020〕17号9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0〕18号9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O)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9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丶一公开”监管方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20号9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的通告》武政规〔2020〕31号9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97《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保供应促销费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21〕2号98黄石市《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发〔2020〕7号99《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黄政发〔2020〕11号100《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14号101《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黄石政规〔2020〕1号102《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石政规〔2020〕7号10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黄石政规〔2020〕11号10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石政规〔2020〕14号105《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黄石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黄石政规〔2020〕15号106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十政发〔2020〕2号107《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20〕12号10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武当山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20〕14号10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办发〔2020〕6号1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1号111《十堰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十政办发〔2020〕22号1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5号1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8号1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7号115襄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刘集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20〕4号116《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襄政发〔2020〕6号117《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20〕8号11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8号11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3号1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1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8号1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0号12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1号12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襄政办发〔2020〕29号1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33号12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38号1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1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76号129宜昌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130《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131《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民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20〕5号1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10号1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1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号1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号1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4号1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餐饮行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5号1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1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1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1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1号1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8号14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0号14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1号14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7号14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6号14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8号15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9号1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5号152荆州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19〕3号15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1号15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22号1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和荆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5号156《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办法>等规定的通知》荆司发通〔2019〕17号157《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2号158《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发〔2020〕3号159《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20〕11号160《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1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荆政发〔2020〕15号162《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7号16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0〕19号1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8号1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4号1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9号1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30号1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2号1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16号170荆门市《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荆政发〔2020〕5号17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发〔2020〕6号172《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荆政发〔2020〕7号17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17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9号175《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发〔2020〕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1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项目贷政银担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8号1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2号1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荆政办发〔2020〕13号1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1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182《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荆门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荆政办文〔2020〕1号1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荆政办文〔2020〕10号18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荆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荆政发〔2021〕2号18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号。
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
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有效满足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以早期创业项目、团队和创客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管理指导。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发展目标、功能与特征第四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发展新模式。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众创空间的特征是低成本服务、便利化条件、全要素融合、开放式平台。
众创空间应选择在交通、生活便利的区域,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2020科技创新政策
2020科技创新政策第一,加快部署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在战略必争领域把握新一轮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其中,一是全面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如人工智能、深地探测等重大项目;二是继续实施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持续推动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第二,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在重大创新领域启动建设国家实验室;统筹布局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优化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并形成体系;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创新券的运用、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等。
第五,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科技支撑;加快培育发展信息网络、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加强先进制造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
第九,深化改革攻坚,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监督管理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实施新一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进军民科技融合深入发展。
2、“集体主义”将成为创新的“不二法则”。
不要再幻想成为“科学明星”或“创新英雄”,那只属于上个世纪以前。
现代科学已进入第481个发展年头,人类对科技深厚的积累,使颠覆性的空间已经非常狭小,诺贝尔奖百年评出三大最具影响的成果都是来自60多年以前。
今年引力波的发现,标志着即使在最基础的研究领域,重大发现也不再依赖某个科学家的“神来之笔”,组织化、系统化的长期研究才是科学突破的“康庄大道”。
产生于车库、角落、实验室的新概念、新技术、新产品被大企业收购才是发展的坦途。
DeepMind的创始人说,被谷歌收购才有可能让我们成为伟大的公司。
乔布斯、马斯克、任正非只是数万科技人员组织化、长时间的研发活动积累包装的缩影。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科技发重〔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科技发重〔2020〕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提出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20年10月13日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
新型研发机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产学研金全链条通道,对促进创新资源科学高效优化配置,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我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创新发展战略需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我省重大创新发展战略需求,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将“楚才在鄂”的优势转化为“楚才兴鄂”的现实生产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方式,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全链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开放合作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建设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平台体系,为湖北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湖北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经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推进《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工作目标落实,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在联合开展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拟在全省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能有效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的人才、技术瓶颈问题,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
各市州科技局、经信局要积极推进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70%。
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基本要求为: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各市州根据上述《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有关条件,制定本地区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条件,推动建设一批本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2006年7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湖北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建设创新型湖北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选择。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
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
中央确定,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未来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
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把中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目标,保持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制约,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就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入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并举、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由科教资源大省向创新型省份的跨越。
2.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
我省是科教资源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研究开发基地。
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较多、实力较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均居全国前3位;在光纤通信、激光、空间地理信息、病原微生物、植物功能基因等若干领域居全国领先地位;人才资源丰富,科技活动人员总数居全国前5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资助经费居全国前4位;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基础,涌现出了一批坚持自主创新的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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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80后的王海波有两个身份,一个是湖北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一个是武汉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
这家创办仅两年的公司,今年营业收入有望达800万元。
在王海波看来,这得益于湖北省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尤其是两年前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十条”,让他们这些高校科技工作者更放心创新创业。
10月1日,《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 等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条例》规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
而这规定的法制化,无疑让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时,心里更加踏实,也将促进湖北更多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为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开路
11月4日上午11时,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内的一栋小楼内,王海波站在其办公室的门口,送别了三位来自贵州赤水的客户。
王海波告诉记者,客户希望开发一款关于智慧旅游的软件,己是第二次过来接触、考察,双方的意向都很足。
据介绍,王海波创办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湖北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条”后不久。
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软件开发,其业务涉及林地资源管理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智慧气象、社会服务管理、智慧旅游、碳排放智能监测等。
他不仅跨专业邀请了多位管理、软件等专业的教师入伙,还邀请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家王家耀院士作为其技术总顾问。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有5个,正在洽谈中的项目有4个, 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或达到800万元。
对于仅成立两年即受到市场的认可,在王海波看来,这在纯软件领域里,公司发展算是很顺利的。
其实早在2012年,王海波就有了创业
成立公司的打算,而“科技十条”的出台让他找到了契机。
长期以来,受种种条条框框制约,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程序复杂、教师收益分配也低,致使不少发明专利“束之高阁”,多数没有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另外,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生活压力大,希望将成果转化来补贴家底。
王海波透露,之前不少高校教师办企业,都是偷偷摸摸的干,不仅时间上无保障,精神上也很疲惫。
在“科技十条”等鼓励政策出台后,一大批创新创业的老师浮出了水面,他们可以更好的去处理解决社会和学校时间、工作上的冲突问题。
包括王海波在内,不少高校教师对创业持积极态度。
一高校教授表示,教师创业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不仅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还让大学教师经济矛盾得到解决。
另外,教师带着项目走出校门,了解市场的需求,在教学和科研上更有体会。
“如果用社会上具体事例,让学生去分析、去锻炼,不再局限于课本,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
学生上课积极性高,就业也就更吃香。
”该教授表示道。
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等科技体制改革最新成果的《条例》,给王海波这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心剂”。
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
《条例》到底有哪些突破,给科研人员带来哪些利好?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称,《条例》共分为八个章节,主要从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设与服务、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在科研人员、领导人员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给出了具体激励措施。
科技人员科研收益比例提高。
条例规定,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获得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节指标。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
另外,提高了湖北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的人员费比例。
条例规定,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对参与项目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可以开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对于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条例规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活动。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
经单位同意,科技人员可以离岗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期满回原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规定,对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条例》的出台,不仅松开了科研人员的“捆绑锁”,还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记者通过对《条例》进行梳理,发现高校科研自主权主要包括: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提高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湖北省己有高校就本校情况出台相关文件。
在10月中旬,武汉轻工大学出台了“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相关细则。
“有时候专家教授受邀到地方企业调研,常常就住在企业里了。
难取得住宿发票,以致其他差旅费都报不了,老师们得自掏腰包。
” 该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说道,如今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老师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或是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该校不仅解决了专家调研经费报销上的尴尬,且让科研经费使用上更加灵活。
该校科学技术处工作人员在解读相关文件时表示,以前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好以后基本上就不好调了,得走程序,要经过专家论
证和层层审批,如果审批不下来经费中,该用的没法用, 不用的用不完。
“现在灵活多了,部分预算调剂可由学校批准。
”该工作人员向长江商报记者解释,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预算调剂,只要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出书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就能执行。
另外,《条例》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单位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规定,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取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其研发团队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不低于70%o。